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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樹立自己的思想

【原文】 子曰:「吾十有1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2, 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3,六十而耳順4,七十而從5心所欲,不逾67。」

【譯文】孔子說:「我十五歲即有志於學習各種各樣的學問、知識,三十歲時,便樹立了自己的思想,四十歲時,對人生我已經沒有什麼疑惑的問題了;到五十歲時,我才知道天道的規律;到了六十歲,我什麼話都能聽了;到了七十歲時,我可以隨心所欲地思想,但卻不會超過法度、規矩。」

【說明】說「為政」,孔子為什麼說到自己了呢?其實,這是孔子借自己的經歷告誡為政者,「為政」靠的是「學、識」。現在許多人都將「三十而立」看成是「成家立業」之意。殊不知,這個「立」字含義很深,是孔子說明自己思想樹立起來之意。要知道,一個人要樹立起自己的思想,是很不容易的。也就是一個人學到了三十歲,就應該有了自己的思想,從而不會「人云亦云」了。一個普通人,沒有自己的思想,似乎不大重要,而作為「為政者」,就必須有自己的思想,也就是對人對事都有自己獨特的看法和思考。但光「立」當然不行,所以「四十而不惑」,不惑什麼呢?對社會上各種不同的思想不再疑惑。也就是說,堅定了前進的目標,明確了前進的方向,努力地奮鬥下去。但這還不夠,「五十而知天命」,天命是什麼?天命就是天的發展趨勢,天道也就是人道。人道是要服從天道的,一年有四季,有365天,一天有十二個時辰,二十四小時,地球圍繞著太陽自轉、公轉,這都是天道。作為地球人,非服從這個天道的規律不可,除非你跳出地球。知道了天的發展趨勢,從而才可以知道人的發展趨勢;知道了人的發展趨勢,才可以「為政」,也就是才能真正懂得統治人民的規律和決竅。這就是孔子的體會。

接下來的「六十而耳順」,乃是孔子對人道的一個很有意思的描述。我們一般人在年輕的時候,血氣方剛,聽到不同意見,那是忍不住的,總要反駁兩句,以顯示自己的勇氣和正確。更有甚者,是根本容不下反面意見。我「慢」很嚴重。尤其是文化知識較高的人,總是認為自己是正確的。而孔子的「耳順」,則描述了一個人能夠容忍所有不同的意見,這很難得。也就是說這個人已經徹底洞察、理解了人生,知道了為什麼這個人要說這樣的話,那個人為什麼要說那樣的話,既然知道了、了解了、洞察了,也就能什麼都能聽進去了。能聽進去,並不代表要服從,自己自有主張也就是了。

到了七十歲,「從心所欲」而「不逾矩」,這看來似乎很矛盾,能隨心所欲地,那還管什麼規矩?肯定要「逾矩」,超越、超過規矩。其實,孔子的話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在遵循天道、人道的規律下,不逾越天道、人道的規律的「從心所欲」。這就是人生經驗的積累。孔子的這一段敘述,其實就是描述一個人的內在修養,一個很好的道德修養,一個很好的心態。只有擁有了這樣好的心態,才可以去「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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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1.有:通「又」。在古文中用於整數與零數之間使用,「十有五」即十五。《書·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韓非子·三守》:「而人臣有不敢忠主,則國為亡國矣。」《韓非子·五蠹》:「割地朝者三十有六國。」漢賈誼《過秦論》:「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餘年矣。」

2.立:《書·皋陶謨》:「寬而栗,柔而立,愿而恭。」《詩·周頌·思文》:「立我烝民,莫匪爾極。」《易·恆·象》:「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論語·學而》:「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論語·子罕》:「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廣雅·釋詁三》:「立,成也。」這裡用為樹立、自立之意。

3.命:《易·訟·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易·否·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詩·周頌·維天之命》:「維天之命,於穆不已。」孔穎達疏:「言天道轉運,無極止時也。」《老子·十六章》:「歸根曰靜,靜曰復命。」《論語·堯曰》:「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韓非子·揚榷》:「天有大命,人有大命。」這裡用為天命、命運的規律之意。總結自《周易》以來所有古籍中關於「命」的辭意,不論是指天命、人命等,其實都是指天的規律,人的規律,宇宙的法則等,當人事、物理、歷史的命運、時間和空間加起來,形成一股力量的時候,成為規律的時候,人們稱它為命。現代我們稱它為「時代的趨勢」之意。只是後來的人誤解並歪曲了「命」的本義,將它看成是迷信意義上的天命論、宿命論了。

4.耳順:指從聽到的別人的話中能分辨出好壞、是非、真假,但又能聽下去,不會跳起來反駁。

5.從:(zong縱)古通「縱」。《書·盤庚上》:「猷黜乃心,無傲從康。」《詩·鄭風·大叔于田》:「抑縱送忌。」 《管子·戒》:「從樂而不反者,謂之荒。」《離騷》:「縱慾而不忍。」《荀子·臣道》:「通忠之順,權險之平,禍亂之從聲。」這裡用為放縱之意。謂隨自己的心意。

6.逾:(yu於)《書·顧命》:「無敢昏逾。」《管子·君臣下》:「貴賤有義,倫等不逾,則有功者勸。」《論語·子張》:「大德不逾閑;小德出入可也。」《孟子·梁惠王下》:「將使卑逾尊,疏逾戚。」這裡用為超過、勝過之意。

7.矩:本字作巨,今字作矩。形聲。從矢,巨聲。本義:矩尺。畫直角或方形的工具。後來用為比喻規矩、法則之意。《墨子·天志上》:「我有天志,譬若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楚辭·離騷》:「求榘鑊之所同。」《孟子·離婁上》:「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荀子·賦》:「圓者中規,方者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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