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鬆NGO管理是大勢所趨

中國放鬆NGO管理是大勢所趨2011-11-27

  廣東省日前決定,允許一些民間組織無須掛靠政府主管部門即可以直接登記。有學者對此舉表示歡迎,但同時指出,放鬆對公民維權等政治性社會團體的控制仍需假以時日。  降低登記門檻,「主管」變「指導」  廣東省政府宣布,從明年7月1日起,涉及行業協會、群眾生活、公益慈善、社會服務、涉外社會組織等八個類別的非政府組織(NGO)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先前的政府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將改為業務指導單位。  廣東省民政廳廳長劉洪日前在就此進行政策說明時對媒體表示,該政策的核心是降低社會組織登記門檻,簡化登記程序,突出體現「寬進」的原則。  中國NGO發展交流網援引廣東省地方官員介紹說,廣東省對非政府組織的政策調整還包括在公益慈善類和社會服務類組織推行「去行政化」和「去壟斷化」改革,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改革範圍。  賈西津:大勢所趨

  中國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博士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的社會組織管理長期以來奉行登記機關和政府業務部門的雙重管理模式。改革這種模式,放鬆對社會組織登記的限制是大勢所趨。

她說:「雙重管理體制已經受到很長時間的爭議,所以這個改革是必然的。而且對結社的審批制度,未來肯定要轉換新的思路,比如說通過依法行政、依法規治來達到對社會組織的規治目的。」  廣東省政府提出的具體改革方案還包括,探索將非公募基金會登記管理許可權從省級下放的可行性,支持社會人士成立公益慈善類和社會服務類非政府組織,允許按產業鏈各個環節、經營方式和服務類型在同一個行業內設立多家協會,同時允許港澳台人士在廣東省內註冊的企業成為會員等。

  觀察人士指出,非政府組織是構建公民社會不可缺少的部分。多年來,中國學術界、國內外社會團體、乃至外國領袖多次呼籲中國政府放鬆對非政府組織的控制。  中國政府在十二五規劃中首次引入「社會管理」的概念,提出改進社會組織管理、健全登記制度、各司其職、依法監管等原則。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告訴美國之音,除廣東省外,中國其他部分省區近年來也在醞釀類似舉措,但廣東省步伐最大。她預計,隨著廣東省降低社會組織登記門檻的具體措施在明年實施後,會有更多省市跟進。  她說:「有可能在一年或者說幾年內,在全國層次對三個登記管理條例進行修訂。那麼取消對社會組織的雙重管理就有可能會成為一般性的原則。」 香港《南華早報》的評論指出,目前,「掛靠」行政主管單位是中國非政府組織面臨的最大難題。很多社會團體,尤其是公民維權組織,因為主管單位擔心其成立宗旨而不予支持。這些團體往往只能以公司的形式登記註冊。  廣東省此次放開的八類社會組織當中,也是以商會、公益服務、文體科教和社會服務等領域的組織為主。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指出,「分類管理」仍然是中國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監管的主導思想。這個原則在十二五規劃中得到鞏固。她指出,中國NGO管理體制的開放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她說:「那麼我想相關於維權、權利,尤其是政治性的組織,肯定是最後放開的。這是長遠而言,可能不是現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要做的事情。」  中國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主辦的中國社會組織網說,近年來中國非政府組織數量始終保持兩位數的增長,目前已經超過300萬家,但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僅有26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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