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學:是何以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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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謝立中

內容提要:所謂「後西方社會學」,主要指涉的是在所謂「西方社會學」傳播到非西方世界之後,由非西方和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所建構的一些社會學說。它包括了諸種不同類型。「後西方社會學」既不等於「非西方社會學」,更不等於「去西方」甚至「反西方」的社會學。使用「後西方社會學」這個概念,主要是由於與「去西方化」甚至「本土化」概念相比,「後西方化」概念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關鍵詞:西方社會學 後西方社會學 非西方社會學 去西方化 後西方化

近幾年來,一些來自法國和中國的社會學家們合作開展了一項名為「後西方社會學」的研究課題,試圖從理論和經驗研究兩個方面入手,來共同建構一種超越西方和非西方二元對立的社會學知識體系。圍繞著這一主題,學者們在經驗研究方面已經開展了大量工作,但對於這一課題的核心問題,即什麼是「後西方社會學」這個理論問題,除了項目的法方召集人羅蘭教授之外,大家給予的關注並不多。我覺得這對於項目的順利開展應該會有不利影響。作為「後西方社會學」概念的共同提出和倡導者之一,筆者想藉助於本文的篇幅,來對這一核心問題做一次簡要的梳理,談談自己對這一概念之內涵和意義的理解,以期求教於海內外同仁。

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展開對「什麼是後西方社會學」這一問題的討論。

一、什麼是「後西方社會學」?

什麼是「後西方社會學」?我擔心,一看到「後西方社會學」這個短語,有許多人會認為這是(或應該是)一種「非西方」、「去西方」甚至「反西方」的社會學。依筆者愚見,這種將「後西方社會學」理解為「非西方」、「去西方」甚至「反西方」社會學的看法可能是不合適的。

顧名思義,所謂「後西方社會學」就是一種在所謂「西方社會學」「之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社會學」。在拙作《後社會學》一文中,我在對「後社會學」一詞加以解釋時曾經提出,「後」這個詞綴往往意味著:第一,與其所「後」的事物即使不完全對立,也當是有較大的不同;第二,雖然與其所「後」之物有較大不同,但該事物本身的最終形態又往往尚處在形成之中,難以確定,因而我們無法給它以一個比較確定的名稱,只好含糊其辭地以「後××」而稱呼之。例如,「後結構主義」、「後現代主義」、「後工業社會」、「後現代社會」、「後資本主義」、「後計劃經濟」等均如此。與此類似,「後西方社會學」這個詞也就意味著:第一,它是一種與我們通常所說的「西方社會學」有較大不同的事物;第二,它仍處在形成過程之中,其形態仍未最終確定。因此,我們只能由其與其所欲「後」之的那個事物即「西方社會學」之間的差別來對其加以理解。(謝立中,2012:1-2)而這也又意味著,像我們在理解「後社會學」一詞時所做的那樣,如果我們要想理解「後西方社會學」的含義,就需先理解其所欲「後」的那個事物,即「西方社會學」的含義。

那麼,什麼是「西方社會學」呢?嚴格地說,所謂「西方社會學」並非一個得到過精確界定的概念。但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這裡的「西方」應該不是一個純地理概念(純地理意義上的「西方」是無法「後」之的),而是一個帶有文化意義的空間概念。所謂的「西方社會學」,也主要是一個類型學概念。作為一個韋伯意義上的理想型,這裡所謂的「西方社會學」一詞大致可做以下這樣的界定,即:19世紀以來由「西方」社會學家單純在或主要在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圍繞西方話語體系建構出的社會問題形成和發展起來,且主要以西方語言表述的那樣一些「社會學」體系。這裡對「西方社會學」一詞的界定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要素:

第一,所謂「西方社會學」主要是由工作和生活在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建構起來的,在某種意義上是這些社會學家們對自己所在社會的生活體驗及歷史記憶的一些理論抽象。

第二,所謂「西方社會學」主要是在西方傳統話語體系(如古希臘羅馬話語體系、基督教話語體系、近現代啟蒙或反啟蒙話語體系等)的引導和約束下來被建構起來的。①

第三,所謂「西方社會學」,還主要是以西方語言首次表達出來、以西方受眾為初始閱聽對象的。

只有同時具備了上述三個方面特徵的社會學說才可以被歸入我們所稱的「西方社會學」之中。

但是,(1)假如一位在「西方」工作和生活的社會學家,並不願意在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來構建自己的社會學說,而是自覺或不自覺地按照某種非西方國家的傳統話語體系,如中國儒家(或佛家、或道家)的話語體系(概念、陳述和理路),來建構他的社會學說;或者(2)假如一位在「西方」工作和生活的社會學家,雖然願意在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來構建自己的社會學說,但卻基本上是以非西方的語言(例如中文)表達出來的,因而其論述從未或基本上未以西方受眾為對象,也從未或基本上未對西方社會學界產生任何影響;又或者(3)假如一位非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雖然願意在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來構建自己的社會學說,並且也是或基本上是以西方國家的語言首次表達出來的,但這位社會學家卻從來沒有或很少在西方國家工作或生活過,嚴重缺乏對西方社會生活和學術語境的切實體驗;那麼,這樣的社會學家所構建的社會學說,就不在本文所謂的「西方社會學」之列。

雖然上面假設的三種情況在迄今為止實際存在的西方社會中幾乎不存在或不多見,但從理論上說還是有出現的可能。因此,需要將本文所謂的「西方社會學」與「西方國家存在的社會學」區分開來。本文所謂的「西方社會學」不包括上面「假如」的三種情況,而「西方國家存在的社會學」則可以包括這三種情況。②

因此,所謂「後西方社會學」就是在我們上面所界定的這類「西方社會學」之「後」、隨著「西方社會學」向非西方社會的傳播和擴散、由西方和非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在文化互動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社會學。參照上述關於「西方社會學」三個基本要素的描述,在最寬泛的意義上,我們也可以先將界定「後西方社會學」的基本要素大致描述如下:

第一,「後西方社會學」不再單純是由生活和工作在西方國家裡的社會學家們建構出來的,而是由包括西方和非西方國家在內的多國社會學家們分別或共同建構起來的,是這些不同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對各自和共同的社會生活體驗及歷史記憶的一些理論抽象。因此,和我們前面所界定的「西方社會學」相比,它擁有更多的話語主體及生活體驗、歷史記憶方面的源泉。

第二,「後西方社會學」不再是由西方社會學家單純在或主要在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來被建構起來的,而是由西方和非西方不同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在包括西方和非西方國家不同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來被建構起來的。因此,和我們前面所界定的「西方社會學」相比,它擁有更多的話語來源。

第三,「後西方社會學」不再是以西方語言首次表達出來的,而是以包括西方和非西方國家的語言在內的不同語言首次表達出來的。因此,和我們前面所界定的「西方社會學」相比,它擁有更多的語言載體以及閱聽對象類型。

和前面關於「西方社會學」的判定標準不一樣的是,在最寬泛的意義上,一種社會學說是否屬於「後西方社會學」並不需要以同時具備上述三種要素為條件。相反,一種社會學說只要具備上述三要素中的一種,我們就可以將其歸入到「後西方社會學」之列。之所以如此,道理很簡單:如前所述,判斷一種社會學說是否屬於「西方社會學」的標準是其必須同時具備前述三個基本要素——由西方社會學家提出、單純在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之下完成、以西方語言首次表達出來,因此,只要其中一項標準未達到——如不是單純由西方學者提出,或不是單純在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完成,或不是以西方語言首次表達出來等,我們即可將其稱為「後西方社會學」。

不過,這樣的描述仍有籠統模糊之嫌,不容易被理解。為了讓讀者對本文所謂「後西方社會學」概念有更具體、更清晰的理解,我們需要對其做出更為細緻的說明。

二、非西方國家(地區)的社會學:「西方社會學」、「非西方社會學」與「後西方社會學」

在上述「西方社會學」之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後西方社會學」應該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在非西方國家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社會學,二是在西方國家繼續得以發展的社會學。我們可以對這兩類國家裡的「後西方社會學」做稍微詳細一點的考察。先來看在非西方國家裡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社會學。

一般說來,非西方國家的「社會學」都是在上述「西方社會學」之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上述「西方社會學」向非西方國家傳播的結果,因此,似乎都可以被歸入到「後西方社會學」的範疇之下。然而,事實並非一定如此。假如某種西方社會學說傳播到某個非西方國家後,只是簡單地在表述語言上發生了轉譯(從某種西方語言翻譯為某種非西方國家的語言,如從英語轉譯為漢語),而沒有發生任何其他的變化,那麼,這種社會學說從總體上仍然應該被歸入到我們上述「西方社會學」而非本文所謂「後西方社會學」之列,儘管在語言轉換的過程中,這套學說所包含的概念其內涵和外延與原來以母語表達時所具有的內涵和外延可能會有差異。至多,我們或許可以將這套被翻譯成某種非西方國家語言的社會學說稱為「×譯西方社會學」(如「漢譯西方社會學」)。事實上,這應該是幾乎所有非西方國家社會學形成的初步形態。

那麼,是否可以將「後西方社會學」與非西方國家裡的社會學本土化運動聯繫起來,將非西方國家裡經過本土化之後形成的那樣一些社會學說都歸入到本文所謂「後西方社會學」之列呢?我覺得可能還是不行。為說明這一點,我們試來對非西方國家裡社會學/社會科學「本土化」運動的可能成果做一具體分析。

仔細考察一下在非西方國家(地區)里發生的社會學/社會科學「本土化」運動,我們可以看到,它們大體上可以區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是研究對象方面的本土化,也就是說,其研究對象從原來以西方社會為主轉變成為以非西方社會為主(甚至為唯一對象),但在其他方面,如基本概念、理論命題、研究方法等方面暫還未發生具有本土化意味的轉變。我們可以借鑒中國社會學者的概念,把這種類型的本土化稱為「對象轉換型本土化」。這種類型的「本土化」可以說是非西方社會學國家裡的社會學家在推動社會學「本土化」運動時的最初期待,也是非西方國家「本土社會學」形成的最初形態。例如,20世紀初,中國社會學形成之際,許仕廉、孫本文、吳文藻、李景漢等中國社會學家所倡導的社會學「本土化」運動,其最初期待就是要使源於西方的社會學概念、命題和理論匹配上源於中國社會的經驗材料。

第二是不僅在研究對象方面完成了本土化,而且在某些基本概念、理論命題和研究方法方面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本土化,如從本土語境出發對西方原有概念、命題和方法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或變通(從family中區分出「家庭」、「家族」、「宗族」等;從community中演化出「社區」、「社群」等;將nation和ethnic都稱為「民族」等),或從本土話語資源出發提出了某些新的概念(如「差序格局」、「單位」等)、命題和方法,或通過對西方社會學原有的不同理論體系進行演繹、重構等途徑建構起一些源於西方但又不同於西方社會學原有理論的新理論體系(如將英國社會人類學功能主義與美國芝加哥城市區位學派綜合成一種中國化的新功能主義等)等,從而在不同程度上補充、修正和革新了該國/地區學者從西方引進的社會學說。我們可以將這種類型的本土化稱為「補充—修正—創新型本土化」。從理論上說,非西方社會與西方社會在文化傳統、歷史經歷、自然環境、規模結構等方面的差異,以及社會學家們在概念、命題的理解和使用方面所造成的變異,都使得研究對象的本土化遲早會導向理論概念和命題方面的本土化。其實,非西方國家社會學發展的絕大部分成果都可以歸入此一範疇。例如,費孝通先生在以其中國鄉村研究為基礎對馬林諾斯基、布朗的功能主義人類學進行補充—修正後所形成的那套社會學/人類學理論,就是這樣一種「補充—修正型」本土化社會學/人類學的典範之一。社會學在中國恢復重建以來由當代中國社會學家自覺嘗試建構的諸多被認為具有本土化或「中國特色」的社會學說,如陸學藝倡導的「結構社會學」,李培林提出的「社會結構轉型」理論,李路路、李強、李漢林、張靜等人倡導的「結構—制度分析」,孫立平提出的「過程—事件分析」,鄭杭生等人構建的「社會運行學派」或「社會互構論」,楊善華倡導的「日常生活現象學」社會學,筆者倡導的「多元話語分析」,劉少傑倡導的「感性選擇理論」,沈原倡導的「社會學馬克思主義」,景天魁倡導的「時空社會學」,鄭也夫倡導的「社會生物學」等,都可以歸入此一類型的社會學說之中。

第三是不僅在研究對象方面完成了本土化,而且在理論(概念、命題)方面也進行了激進或徹底的本土化,完全或基本上放棄了來自西方的概念和命題,用一套完全來源於該國/地區人民社會生活實踐的本土性概念、命題替代了前者,但在思維或研究方法方面卻還是沿用了移自西方社會學的思維或研究方法(如實證科學方法、精神科學方法、辯證方法等,尤其是實證科學方法)。用某些中國學者的話來說,就是用西方現代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中國本土的社會文化內容(楊春華,2012)。我們可以將這種類型的本土化稱為「理論替代型本土化」。例如,由楊國樞、黃光國、楊中芳等人首先在台灣、香港發起,之後在中國大陸部分學者,如翟學偉等人那裡得到延續的社會學/社會心理學領域的本土化運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試圖用西方現代科學的方法(主要是實證科學方法,如問卷調查、實驗方法)來研究中國人的社會、文化和行為,並試圖用一些完全源於中國本土社會、文化和心理生活的概念(如「人情」、「面子」、「緣分」、「關係」、「名分」、「氣」以及「單位」等)、命題(如「氣場的6層分布全部完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就不可避免」等)(應星,2011:195)來解釋中國人的社會、文化和行為。

第四是在上述第三種類型本土化基礎上更進一步,不僅嘗試在研究對象和理論(概念、命題)方面完成激進或徹底的本土化,而且在思維模式和研究方法方面也實現激進或徹底的本土化,用非西方國家(如中國)傳統的思維模式和學術研究方法來替代西方社會科學的思維模式和研究方法,在研究對象、理論(概念、命題)體系和研究方法三個方面完全用「本土」替代「西方」,形成一種在研究對象、理論(概念、命題)體系和研究方法三個方面完全具有本土性質的社會學說,如儒家社會學、佛教社會學、道教社會學、伊斯蘭教社會學等。我們將這種類型的本土化稱為「理論—方法全面替代型本土化」。中國大陸近年來出現了一個自稱為「大陸新儒家」的學者群,主張一種帶有濃厚本土主義色彩的新儒家學說及其教義,其中也包含了一套具有高度本土性質的「新儒家社會學說」。這套學說若能加以系統表述,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將可以歸入此處所謂「理論—方法全面替代型本土化」之列。

這最後一種「本土化」社會學說,由於以下理由,我們也可以將其稱之為「非西方社會學」。參照我們上面對「西方社會學」的界定,我們可以將所謂「非西方社會學」界定為具有以下特徵的一些社會學說:(1)單純是由非西方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學家所建構;(2)單純是在非西方國家和地區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完成的;(3)單純是以非西方國家和地區的語言文字來首次加以表述的。上述非西方國家本土化社會學中的最後一種,就是這樣一種試圖完全由非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在非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通過非西方國家的語言文字來加以首發的社會學說。因此,稱它們為「非西方社會學」是完全名正言順的。

至於上述四種非西方國家(地區)「本土化社會學」中的中間兩種類型,我們可以確定:它們既不能被歸入本文所謂「非西方社會學」之列,也不能被歸入本文所謂「西方社會學」之列。首先,它們在研究主體、理論體系(概念、命題等)和首發語言方面和「西方社會學」有程度不同的差別。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在理論體系方面所具有的差別。「理論替代型本土化」社會學且不必說,即使是「補充—修正—創新型本土化」社會學,也很難與其所欲補充、修正的原西方社會學理論完全等同。例如,今天中國大陸的絕大部分社會學說都屬於這種「補充—修正—創新型本土化」社會學說,但恐怕今天沒有人會認為它仍然應該被歸入「西方社會學」。儘管它使用了大量來源於西方的概念(結構、建構、互構、系統、機制、功能、家庭、組織、社區、階級、民族、進化、進步等)和命題,但在其使用和流通過程中,有許多概念(如家庭、社區、階級、民族等概念)的含義早已發生了變化。忽視或不知道這些變化,顯然就完全不能理解當今中國的許多社會學文獻。但是,這些社會學說與我們上述「非西方社會學」也有重要甚至根本的區別,因而難以將其歸入後者之列。例如,「補充—修正—創新型本土化」理論雖然和其西方母體理論有了很大區別,不能混為一談,但和其西方母體理論也還是血肉相連,許多含義(內容)和外延(適用範圍)與西方母體理論有所不同的概念、命題基本上也可能是從後者演變過來的,二者屬於「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係,絕難稱為「非西方社會學」;「理論替代型本土化」理論雖然在基本概念、命題方面可能徹底斬斷了與西方社會學的聯繫,但其思維模式和研究方法卻仍然是西方的(可能依據非西方社會的情境做了某些程度的補充和修正),因此,我們可以說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高度西方化的,而非「非西方化」的。正如採用西方現代科學方法改造過的中醫學很難再被視為一種純正的「中醫學」,而只能視為一種西方化的「中醫學」一樣。當然,在某種意義上,我們似乎也可以將「補充—修正—創新型本土化」理論視為一種「非西方化(如中國化)的西方社會學」,而將「理論替代型本土化」理論視為一種「西方化的非西方社會學」(如「西方化的中國社會學」或「西方化的儒家社會學」)。但不管如何,它們都不能和我們稱之為「非西方社會學」的第四種本土化理論等同起來。

那麼,上面這四種類型的非西方國家(地區)本土社會學說與本文所謂「後西方社會學」是什麼關係呢?能否將它們全都歸入到本文所謂的「後西方社會學」中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我認為,上述第一種「對象轉換型本土化」學說嚴格來說也還是應該歸入到「西方社會學」而非「後西方社會學」之列。理由很簡單,因為它只是為西方社會學補充了一些關於非西方社會的經驗材料而已,並沒有在基本概念、命題和理論邏輯方面對西方社會學做出任何補充、修正甚至更替。因此,它基本上依然是由西方社會學家在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構建出來的、並以西方語言首發的一種社會學說,這和我們前面所謂的「×譯西方社會學」沒有根本區別。因此,按本文的界定,在上面這四種類型的非西方國家(地區)本土社會學說中,只有後面三種才可以而且也應該被歸入「後西方社會學」的範疇之中。這樣,對於非西方國家的社會學,我們就可以提出一個「西方社會學/後西方社會學」的兩分模型。按照這個分類模型,在非西方國家裡,本文所謂的「後西方社會學」包括了但不等於「東方社會學」、「南方社會學」、「東亞社會學」等「非西方社會學」,泛指非西方國家裡除了「×譯西方社會學」和「研究對象轉換本土化」社會學之外的其他各類社會學說。

三、西方國家的社會學:「西方社會學」、「後西方社會學」

我們現在來考察西方國家裡的「後西方社會學」。

「西方社會學」在傳播、擴散到非西方國家之後,一方面繼續在西方國家裡存在和發展,另一方面也可能會逐漸發生一些新的變化,促使一些本文所謂的「後西方社會學」在西方國家的形成。這些變化和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對非西方國家社會學的學習和了解緊密相關。

隨著非西方國家社會學的形成和發展,一些視野比較開闊且也在財力和語言等方面具備條件的西方社會學家們會走出西方,到非西方國家來開展自己的研究活動。這種由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在非西方國家裡開展的社會學研究活動,所產生的成果可能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是通過對非西方社會的實地考察獲得了可以用來印證西方社會學理論的經驗材料。如前所述,儘管許多西方社會學家可能終生都只是以自己所在社會作為自己研究的實際對象,但幾乎所有具有世界影響的西方社會學說無不期待自己的那套理論具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性質。但由於時空和研究資源(經費、精力、能力等)方面的限制,這些學說的建構者在建構自己的理論時對自己所在社會的實際情況掌握得可能相對更多、更準確,而對其他社會尤其是非西方社會的實際情況掌握得相對較少、較不準確。通過對非西方社會的實地考察,顯然可以彌補後一方面的缺陷。在實地考察的結果只是印證或否證西方社會學家原有某種理論,而沒有導致在基本概念和命題方面對前者有所補充和修正的情況下,這種結果就和非西方國家裡出現的「研究對象轉換型本土化」理論相似。我們可以將這樣一種研究稱為西方學者在非西方社會進行的檢驗型研究。當然,這種情況應該也只是在西方學者對非西方社會實地考察的初步階段才存在的,隨著考察的逐步深入,下述這樣一些成果可能就會產生。

第二是通過對非西方社會的實地考察,或者是與非西方國家社會學家裡熟悉各類本土化理論(包括「補充—修正—創新型本土化」理論、「理論替代型本土化」理論和「理論—方法全面替代型本土性」理論)的學者們進行的學術交流及對話,獲得了一些如果沒有這些考察、交流和對話可能就不會得到的新概念、新命題和新方法,從而對西方社會學中原有的某一學說或理論進行了補充和修正(尤其是當西方學者所獲得的新概念、新命題、新方法不是單純來源於自己對非西方社會現實的考察,而是來源於與非西方國家社會學家的交流和對話時,這些新概念、新命題和新方法就可能更具非西方社會的色彩,對西方社會學的補充—修正—創新意義就會更大)。這種結果和非西方國家裡出現的「補充—修正—創新型本土化」理論的結果非常相似。因此,我們也可以將這樣一種研究稱為西方學者在非西方社會進行的補充—修正—創新型研究。

第三是通過對非西方社會的實地考察,尤其是與非西方國家社會學家中間熟悉「理論替代型本土化」理論的學者們進行的學術交流及對話,獲得了如果沒有這些考察、交流和對話更是難以得到的一種完全源於非西方社會本土話語資源(甚至由非西方國家社會學家們構建)的、具有高度非西方社會本土色彩但又可以用西方思維模式或研究方法來加以理解的概念、命題和理論體系,如果從事此類研究的西方社會學家們最終願意接受這種具有高度非西方社會色彩但又可以用西方思維模式或研究方法來加以理解的概念、命題和理論體系,並用它來展開對於包括非西方社會和西方社會在內的各種社會類型的研究,那麼這種起初被認為只屬於非西方社會本土化性質的社會學說/理論就具有了普適性,成為包括西方國家社會學在內的世界社會學體系中的一部分。若此,我們也就可以將這類研究稱為西方學者在非西方社會進行的理論替代型研究。

第四是通過對非西方社會的考察,尤其是與非西方國家社會學裡熟悉「理論—方法全面替代型本土性」理論的學者們進行的交流及對話,獲得了如果沒有這些交流和對話更是不可能得到的一種由非西方國家社會學家們構建的、在理論和方法論方面都可能與現有的西方社會學相異的社會學概念、命題和理論體系,如果具有此類研究經歷的西方社會學家們最終願意接受這種無論在理論還是在方法方面都完全非西方化的理論體系,並用它來展開對於包括非西方社會和西方社會在內的各種社會類型的研究,那麼這種起初被認為具有非西方化、去西方化乃至反西方化性質的社會學說/理論也就具有了普適性,從而成為包括西方國家社會學在內的世界社會學體系中的一部分。若此,我們也可以將這類研究稱為西方學者在非西方社會進行的「理論—方法全面替代型」研究。

那麼,和前面提出的問題相似,現在我們也要問,在上述由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在非西方國家裡開展社會學研究活動所產生的各類成果中,哪些可以被歸入到本文所謂「後西方社會學」之中呢?

我們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和前面的答案應該大體也是相似的。第一類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顯然也不能被歸入到「後西方社會學」之中去。理由也與前面講的一樣簡單:因為它也只是強化了「西方社會學」中的某種學說或理論而沒有導致新要素(新概念、新命題、新方法)或新理論體系的產生。而後面三類研究的成果則應該都可以歸入到「後西方社會學」的範疇底下,因為它們都既是在本文所謂「西方社會學」之後形成,又與本文所謂「西方社會學」有所不同的一些社會學說或理論。

綜合上述非西方國家和西方國家兩方面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所謂「後西方社會學」,主要指涉的是在所謂「西方社會學」傳播到非西方世界之後,由非西方和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所建構的以下幾種類型的社會學說或理論:

(1)由非西方國家和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從非西方國家的語境出發,或使用非西方國家的話語資源,對西方社會學說或理論進行補充、修正甚至革新後所形成的某些新社會學說或理論。這種學說或理論,由於是在西方社會學原有理論的基礎上對其進行補充、修正和創新而來的,並沒有徹底與西方社會學原有理論發生根本性的斷裂,而是在概念、命題、理論邏輯、思維方法等方面與後者保持了千絲萬縷的聯繫,我們又可以將其稱之為「非西方化的西方社會學」(漢語中的「西體中用」一語所描述的情況屬此一例)。

(2)由非西方國家和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在以西方現代科學的方法來對非西方社會的社會、文化和心理生活加以研究的基礎上,提煉出一些完全源於非西方國家本土社會、文化和心理生活的概念、命題而形成的一些社會學說或理論。這種學說或理論,在基本概念和命題方面可能幾乎完全切斷了與西方社會學理論之間的聯繫,具有高度非西方社會的本土色彩,但又沒有完全放棄西方社會學以現代科學方法來研究社會的基本理念,是一種以西學為形式、為工具來對非西方國家的社會文化內容進行加工而形成的結果。對此,我們可以將其稱為「西方化的非西方社會學」(漢語中的「中體西用」一語所描述的情況屬此一例)。

(3)由非西方國家和西方國家的社會學家們在對非西方社會的社會、文化和心理生活加以深入考察和同情理解的基礎上,完全拋棄西方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用完全源於非西方社會的思維或研究方法來進行社會(既包括非西方社會,也包括西方社會)研究,所形成的一些在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兩個方面完全具有非西方文化/話語色彩的社會學說或理論。這種學說或理論,由於在理路和方法方面都已經完全切斷了與西方社會學的聯繫,具有一種與西方社會學完全不同的色彩,我們完全也可以將其稱為「非西方社會學」。

這樣,無論是西方國家的社會學,還是非西方國家的社會學,最後都可能包括「西方社會學」和「後西方社會學」兩種性質的社會學。因此,雖然某些類型社會學(如「非西方社會學」)的認同者們主觀上可能期待著以自己所認同的這類社會學去取代其他類型的社會學,但從世界社會學發展的總體來看,「西方社會學」和「非西方社會學」之間的關係不是一種相互替代的關係,而是相互激勵、多元共存的關係。

四、為什麼要使用「後西方社會學」這個概念?

我們現在來討論另一個重要問題:為什麼要提出和使用「後西方社會學」這樣一個概念呢?如上所述,本文所說的幾種「後西方社會學」其實似乎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地視為非西方國家「社會學本土化」的結果,都可以歸入到非西方國家的「本土化社會學」之中去。對於非西方國家來說,提出「後西方社會學」這樣一個概念是不是顯得有點多餘?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的回答是:不多餘。其實,提出「後西方社會學」這樣一個概念正是為了使我們能夠對非西方國家裡出現的「本土化社會學」進行更為深入細緻的描述和分析,從而可以更為恰當地理解和處理「西方」與「非西方」之間的關係。

什麼是社會學的「本土化」?對於這個問題,學者們一直有著不盡相同的說法。但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學者們基本上是將社會學的「本土化」理解為將產生和發展於西方國家的社會學「轉化」為適合非西方社會本土需要的一個過程。它包括這樣一些內容:將原來以西方語言來表達的社會學概念和命題翻譯、轉化成以非西方國家的語言來表達;將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從「西方社會」轉變為「非西方社會」(具體又包括採用西方社會學的概念、理論視角和方法對非西方社會本土的歷史與現實進行切實考察,聘請非西方社會本土學者研究和講授社會學,在講授社會學課程和撰寫社會學教材及著作時採用非西方社會本土的事例和材料等內容);根據西方社會學概念和理論在非西方社會運用的實際情況來對社會學的概念和命題加以補充、修改和創新,使之更為符合非西方社會的實際情況、能夠更充分地解釋非西方社會的歷史和現實、更好地滿足非西方社會建設和發展的需要,等等。事實上,正如我們前面所描述的那樣,基於如此理解而形成的各種「本土化社會學」,正是本文所謂「×譯西方社會學」及「後西方社會學」中的前兩類。

但是,近些年來,至少在中國出現了對人文社會科學「本土化」/「中國化」概念的一種新理解,這就是將「本土化」等同於人文社會科學的「去西方化」或「非西方化」,等同於中國傳統學術或文化(在當今條件下)的恢復或重建(或曰「脫西返中」)。(胡曉明,2005)這類「本土化」/「中國化」思潮的倡導者將近代以來中國學者以西方科學模式來對中國傳統學術進行整理和轉化的過程(如將中國傳統經學改造轉換為中國哲學、史學、文學等現代學科)稱為中國學術文化的「西化」過程,對此種「西化」過程進行了嚴厲的批評,主張要從學科化、體系化、範疇化幾個方面來對此種「西化」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反思,並在新形勢下恢復和重建中國傳統學術(例如,將「中國古代文論」或「中國古代文學批評史」直接更名為「中國文論」),試圖以此達成某種共識:「只有古代中國的文學理論傳統才代表了中國文藝學的主體性」;(高文強,2008:91)這些學者們或者「更多關注的是古代文論在現代的重新建構,重新煥發生命活力……關心古代的中國文論究竟有哪些東西,不僅可以接上現代,而且進而可以取代西方」,或者強調「中國文學理論根基於中國歷史文化,與西方文化大不相同,其中極為重要的則為『氣』的本體論,心與物、理與氣、道與器等皆非兩相對立,只是同一本體的不同面相而已。中國文論有自己的文化思想根基,不可自亂宗統」(胡曉明,2005:6)。他們認為「要建設中國現代文論,當務之急是要去西方化,重新建立我們自己的民族話語,尋找中國現代文論建設的中國性。而這種獨特的中國性,只存在於尚未西方化之前的中國古代文論中。只要傳承了中國古代文論的純凈傳統,自然就消除了中國現代文論的混雜性而具有中國性。(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古代文論所謂『詩性話語表述方式』的獨特性及其在當下中國文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在國內學界獲得前所未有的空前重視。貶低中國現代文論而抬高中國古代文論,刻意突出中國文論與西方文論的所謂『異質性』,大力張揚中國古代文論的獨特之處,而不是關心中國古代文論在當今文學語境中的有效性,這已經構成了中國古代文論研究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理論走向」(代迅,2007:6)。

上述「去西方化」/「非西方化」甚至「反西方化」的思潮目前似乎暫時還沒有對社會學領域造成比較大的影響或衝擊。但從邏輯上說,這種思潮所倡導的觀點,是可以運用到社會學領域來的,其具體成果將是我們前面所述的「非西方社會學」。

假如我們將上述「脫西返中」或「去西方化」的理論立場應用到社會學領域中來,那麼,將會引申出什麼樣的結論來呢?結論將是:自20世紀初葉起,迄今為止我們中國社會學家所建構和發展起來的所有社會學說都將由於被認定為「西方社會學」或「西化社會學」而被排除在「中國社會學」之外——因為純粹的「中國社會學」還沒有被建構出來。對於這樣的一個結論,我們可以接受嗎?基於本文前面對「非西方國家的社會學」所做的描述和分析,我個人以為,這種結論是難以甚至不能被接受的。

按照我們前面所做的描述和分析,在像中國這樣一個非西方國家裡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社會學,至少包括了四種可能的類型,即「研究對象轉換型本土化」社會學、「補充—修正—創新型本土化」社會學、「理論替代型本土化」社會學和「理論—方法全面替代型本土化」社會學。在這四種類型的社會學中,除了最後一種屬於純粹的「非西方社會學」之外,其他三種都帶有不同程度的西化色彩。但我們是否能因此而將它們籠統地加以排斥呢?答案是:不能。以下本文試對此做進一步的闡述。

五、為什麼要使用「後西方社會學」這個概念?(續1)

主張「脫西返中」或「去西方化」的理論立場的人,在論證自己的主張時所提出來的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認為西方社會學的內容主要反映或再現的是西方人的社會歷史經驗,本身不具有普適性,不能適用於非西方社會;二是認為西方社會學只是揭示了西方人的意義(或文化)世界,因而在運用到非西方社會的時候不具有意義(或文化)的適當性;三是認為「西方社會學」隱含著西方世界的社會學家對非西方世界社會學家的一種文化/學術話語權(或「霸權」),只有建構一種純粹的「非西方社會學」才能使像中國一類非西方世界的社會學家獲得與西方社會學家爭奪學術話語權的可能。這幾個理由是否能夠成立呢?

我們先來看第一個理由。主張社會科學「去西方化」的學者們通常認為:作為由「西方」社會學家建構和發展起來的各種知識體系,「西方社會學」主要是對「西方」人社會生活經驗的總結,是對西方國家社會歷史進程的反映或再現。由於西方社會與非西方社會之間各自具有的特殊性,使之只適合於用來描述和解釋西方國家的社會歷史現象,不適合於用來描述和解釋非西方國家的社會歷史現象。如果我們將它們簡單地套用於非西方國家,就可能導致對非西方國家社會歷史現實的誤解或曲解。為了更客觀準確地再現和理解非西方國家的社會歷史現實,我們有必要意識到「西方社會學」的「地方性」、「局限性」,拋棄將「西方社會學」視為一些「普適性知識」的做法,通過對非西方國家社會歷史現實的紮實研究,形成和發展出一些以反映和再現非西方國家社會歷史實踐為特徵,超越了西方社會學之局限性,適合於用來理解、解釋非西方國家社會歷史實踐的社會學知識。這些知識就是「非西方社會學」。

我認為,上述說法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它的問題在於過度誇大了西方社會與非西方社會各自具有的特性,而忽視乃至抹殺了兩者之間存在的共性。不錯,我們不能否認「西方社會學」首先主要是對「西方」人社會生活經驗的總結,首先是一些主要反映和再現西方國家社會歷史進程的知識體系,因而確實具有濃厚的「地方性」色彩。但是,一種來源於某個地方或區域社會成員生活經驗、具有地方性色彩的知識體系,難道就只能反映、再現該地方或區域社會的特性,因而只具有地方性,而不可能包括超越該地方或區域社會特性的內容,因而也具有共性(或普適性)嗎?我覺得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否定的。其主要理由是:雖然任何一種社會學(概念、命題)體系所試圖描述或再現的對象(即社會現象)本身總是以個別形式存在的,但由社會學家們建構起來用於描述或再現這些社會現象的各種社會學概念和命題則始終是以一般性的形式存在的,是對所試圖描述和再現的個別社會現象進行抽象概括的結果,其描述或再現的是這些社會現象中所隱含的共性而非個性,因而其適用性總是可能超出被建構時賴以為據的那些經驗現象存在的時空範圍,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應用於更大的時空範圍之中。

我們可以用以下示意性的案例來對上述問題做一個簡單的探討。設:(1)在「西方社會」人們觀察到的社會現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1,A2;B1;C1,C2,C3;(2)在「非西方社會」人們觀察到的社會現象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1,A2,A3;B2;C2;D1。③

我們看到,「西方社會」和「非西方社會」之間在可以觀察到的個別社會現象上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相對於「西方社會」,「非西方社會」在A類現象方面多觀察到一個A3,在B類現象方面觀察到一個與前者完全不同的B2;在C類現象方面只觀察到C2,沒有觀察到在前者那裡觀察到的C1和C3;最後,還觀察到一種新的現象類別,即D1。

運用形式邏輯,我們可以得到一組可以用來描述「西方社會」各類社會現象的概念,如A,B,C(其中A是對觀察到的個別現象A1、A2的抽象;B是對觀察到的個別現象B1的抽象;C是對觀察到的個別現象C1、C2、C3的抽象),以及一組可以用來描述和解釋三個概念所指涉的現象之間關係的理論命題,用一定的格式將這些命題加以聯結,就可以建構起一套用來描述和解釋西方社會所觀察到的那些經驗現象的社會學體系SⅠ。現在問:在對「西方社會」的社會現象進行觀察所得到的經驗資料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樣一套社會學體系,是否只是適用於描述和解釋西方社會所觀察到的那些現象,而完全不適用於描述和解釋在非西方社會所觀察到的那些經驗現象?我認為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我們可以通過思想實驗來考察一下將上述假想的西方社會學體系SⅠ應用於非西方社會時可能出現的情況。將上述假想的西方社會學理論SⅠ應用於非西方社會時,我們將會觀察到如下結果:(1)概念A能夠較好地描述和解釋現象A1、A2的狀況,但可能會讓我們忽視了現象A3的存在;(2)概念B似乎可以用來描述和解釋現象B2,但總是使人覺得用其對B2所做的描述和解釋不太貼切,與觀察到的經驗資料之間有較大偏差;(3)概念C用來對現象C2進行描述和解釋時還是顯得比較貼切;(4)缺乏一個適當的概念用來描述和解釋D1。

上述結果表明,將西方社會學體系SⅠ應用於非西方社會時,既非完全適用也非完全不適用:對於有些現象(如C類現象)是基本適用的;對於有些現象(如A類現象)是大體適用的;對於有些現象(如B類現象)則是大體不適用的;還有一類現象(如D類現象),SⅠ則是不夠用的。因此籠統地說社會學SⅠ因為是來源於西方就必不適用於非西方社會,是不恰當的。對於SⅠ,我們只要適當地做一些補充修改工作,例如,對概念A的內涵和外延做小幅補充修改使之成為一個新的概念A』,對概念B進行大幅補充修改使之成為新概念B』,補充一個新概念D等,就可以提高它在非西方社會的適用度,並由此形成一個既可以較好地適用於西方社會也可以較好地適用於非西方社會的新社會學體系SⅡ(相當於我們前面說的「補充—修正—創新型本土化」社會學)。

在上述例子中,我們假定西方社會和非西方社會所觀察到的社會現象有許多是相同的。為了使問題顯得尖銳起見,我們現在假定人們在「西方社會」和「非西方社會」觀察到的以個別形式存在的社會現象是完全不同的。設:(1)在「西方社會」人們觀察到的社會現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1,A2;B1;C1,C2,C3;(2)在「非西方社會」人們觀察到的社會現象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3,A4;B2,B3;C4;D1。

這樣,從經驗層面上看,西方社會所觀察到的社會現象與非西方社會所觀察到的現象似乎完全不同。但即使如此,建立在對西方社會觀察經驗基礎上的社會學體系SI也並非完全不能適用於非西方社會。因為A1、A2與A3、A4之間雖有差異,但還是存在共性;B1與B2、B3之間,C1、C2、C3與C4之間的關係也是如此。只是與前面設想的情境一樣,需要對SⅠ進行補充修正(對概念A的內涵和外延進行補充修改使之構成一個新概念A』,對概念B進行補充修改使之構成新概念B』,對概念C進行補充修改使之構成新概念C』,補充一個新概念D等),以提高它在非西方社會的適用度,並形成一個既可適用於西方社會也可適用於非西方社會的、更具普適性的新社會學體系SⅡ。

從理論上說,西方社會與非西方社會所觀察到的社會現象之間可能完全沒有任何共性。例如:(1)在「西方社會」人們觀察到的社會現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1,A2;B1;C1,C2,C3;(2)在「非西方社會」人們觀察到的社會現象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D1,D2;E1;F1,F2,F3。

這樣,建立在對西方社會觀察經驗基礎上的社會學體系SⅠ就應該完全不能適用於描述和解釋非西方社會所觀察到的那些社會現象。為了有效描述和解釋後者,就必須以非西方社會所觀察到的那些經驗資料為基礎,從零開始建構一種全新的社會學體系。但在實際生活中,這種極端情況存在的概率應該為零。

以上分析的雖然主要是社會學概念與社會現實之間的關係,但其基本原理也適用於分析社會學命題與社會現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認為西方社會學是建立在對「西方社會」進行觀察所得到的經驗資料基礎上,因而只適用於描述和解釋西方社會而完全不適用於非西方社會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六、為什麼要使用「後西方社會學」這個概念?(續2)

我們再來看主張「脫西返中」或「去西方化」立場的人士提出的第二個理由,即西方社會學只具有對於西方社會而言的「文化適當性」這一說法,是否能夠成立。

從詮釋社會學的視角來看,任一社會現實都是其成員通過自己有意義的行動建構出來的,因此,要想理解某一社會現實,就必須深入到通過自己的行動建構了這一社會現實的那些行動者們的意義世界裡面去,從行動者自己的「主位」立場出發,運用「理解」等方法把握住這些行動者在建構這一社會現實時賦予自己的行動及其後果(社會現實)之上的那些意義(如果我們試圖考察的社會現實是許多行動者共同建構出來的,那麼我們要去把握的便是這諸多行動者在建構社會現實時賦予其行動及後果之上的集體意義;對於這種集體意義,我們有很多不同的稱呼,如「集體意識」、「群體意識」、「族群文化」、「地方文化」、「單位文化」、「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等等),揭示出行動者有意義的行動與作為行動之後果的社會現實之間的意義關聯。從詮釋社會學的視角來看,只有那些準確地揭示了行動者有意義的行動與社會現實之間之意義關聯的研究成果,才具有「意義的適當性」(或如我們有時所說的那樣,稱為「文化的適當性」);而只有這些具有了意義適當性的研究成果才是真正具有科學解釋力的社會科學知識。從古典詮釋社會學的視角來看,對於某一特定詮釋對象,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可能會提出多種不同的詮釋成果,但其中應該只有一種,也即相對來說最準確地揭示了行動者有意義的行動與社會現實之間之意義關聯的那一種詮釋,才是唯一可以接受的研究成果。由此似乎可以推論,一個從詮釋社會學立場出發來對西方社會進行研究的學者,其建構的社會學說即使準確地揭示了西方人有意義的行動與其社會現實之間的意義關聯,那也只能適於用來描述和解釋西方的社會現實,而不適於用來描述和解釋非西方世界的社會現實。若要想恰當地描述和解釋非西方世界的社會現實,就必須運用詮釋社會學的方法,從非西方社會成員自己的「主位」立場出發,深入到非西方社會成員們的意義世界裡面去,把握住非西方社會成員的意義世界,揭示出非西方社會成員有意義的行動與其社會現實之間的意義關聯。由此形成的社會學說對於「非西方社會」才有「意義的適當性」,才有可能對非西方社會做出有效的描述和解釋。簡單地將揭示了西方人有意義的行動與其社會現實之間意義關聯的概念和理論應用來解釋非西方世界的社會現實,只會導致對後者的扭曲。

應該說上述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而在我看來,「非西方社會學」的意義和價值也正在於此。但儘管如此,我認為,前述「脫西返中」或「去西方化」的立場也是不能接受的。對此,我嘗試性地提出以下幾點說明:

第一,與前面所分析的情況相類似,雖然不同社會裡的行動者的意義世界有所不同甚至可能有很大不同,但這並不意味著相互之間完全沒有共性。例如,西方人意義世界裡的「上帝」和中國人意義世界裡的「天」之間,西方人所謂的「善」概念和中國人的「善」概念之間,西方人所謂的「正義」和中國人所謂的「仁義」之間,西方人的「家庭」觀念和中國人的「家庭」觀念之間,西方人的「自我」概念和中國人的「己」、「我」概念之間,等等,都可能存在著重要的不可忽略的差異,忽視這些差異就會導致對西方人的行為及其社會現實或中國人的行為及其社會現實的不當理解。但這並不意味著,上面對舉的這些概念或觀念之間就一定毫無共同之處(可能有,但絕非必然有;有還是沒有,是一個經驗問題,需要通過經驗考察來確定,絕不能先驗地加以肯定)。只要我們通過考察發現它們之間存在著共同之處,那麼,將其中一方(譬如西方人的「善」概念)當中具有普適性的那一層含義用之於另一方(例如中國),就應該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第二,雖然從非西方社會行動者的主位立場出發,通過把握非西方社會行動者賦予自身行動與社會現實之意義的方式來理解非西方社會,確實是(包括非西方社會成員和西方社會成員在內的)人們理解和詮釋非西方社會的重要視角甚至應該是優先視角,但這並不意味著這種視角就是我們理解和詮釋非西方社會的唯一視角。正如格爾茨所說的那樣,一種意義世界的外部人士從客位立場出發對我們同樣具有重要的價值。下面我試舉一例來對此加以說明。

我的一位信奉道教的朋友曾經向我描述過他在家修鍊氣功時的一場經歷。他描述說,那天他像往常一樣,按照練功的要求端坐家中,很快便進入所期待的境界。他發現自己的元神離開了自己,沿著一條道路來到了一個自己久已嚮往的道家宮殿。一個道長出來將他迎入宮內,在那裡和他做了長時間的交談。末了,道長讓他回去,但他不明白該如何回去。道長對他說:「你從哪條道來,就沿哪條道回去。」他便努力回想自己來時經過的道路,終於回想起來並沿路返回到了家中。他睜開眼,發現自己確實回到了家中。

對於這一經歷,我們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理解和解釋。第一種,可以是一種主位立場的理解和詮釋。設此人是一位真誠的道教信徒,相信之前道教師傅所教導給他的一切教義,那麼,他將會按照道教的教義來理解和詮釋自己的這場經歷,確信自己已經修鍊到了一個較高的層次,以致自己的元神獲得了可以離開所寄存的肉體去謁見教中前輩的能力,從而有了這麼一次經歷。那麼,按照主位立場倡導者的看法,我們在對這位道教徒的此次經歷進行理解和詮釋時,就應該進入到他的意義世界中去,儘可能嚴格地按照他自己對自身經歷的理解和詮釋來理解和詮釋他的經歷,並以此來理解和詮釋他的一些後續行為(例如,更頻繁地修鍊道家氣功,更堅定地按照道教的其他教義行事,更熱情地向周遭人士宣講道教教義等)。對這樣一種從主位立場來進行的理解和詮釋,我沒有異議,完全贊成那種認為只有首先獲得了這種主位理解,我們才能夠對這位道教徒的經歷和行為有適當的理解甚至預測的看法。但我認為,除了這種從主位立場出發進行的理解和詮釋之外,我們完全可以有第二種理解和詮釋,一種可以被認為是從這位道教徒之外的客位立場出發來進行的理解和詮釋。而這也正是我當時在聽完這位朋友的講述之後,曾經試圖對其講述的經歷所進行的一種理解和詮釋。我當時對朋友經歷所做的解釋大意為:那天你在練功過程中意識進入到了一種特殊的活動狀態,由於長期按照道教教義及功法去修鍊氣功,道教教義的那些意象和話語已經滲入到你的意識或潛意識當中,使得你在這些意識或潛意識的支配下經歷了這樣一場特殊的心理體驗。我所做的這樣一種理解和詮釋明顯是一種異於道家話語體系、屬於現代/西方話語體系的理解和詮釋。但是,誰能說這一理解和詮釋是沒有意義,或者說是一種會導致對上述道教徒「真實」經歷之歪曲的理解和詮釋呢?從社會科學而非自然科學研究的角度來說,誰能在上述從道教徒之主位立場出發所做的理解與從筆者之客位立場出發所做出的理解兩者之間,毫無爭議地判斷出何種理解才是對上述道教徒經歷之更為客觀、真實、可靠的再現呢?

由此可見,從社會科學而非自然科學角度來說,無論是從主位立場還是從客位立場出發對人們行動及其社會後果做出的理解和詮釋都是有價值的,而且我們難以做出絕對的判斷說,在這樣兩類不同的理解和詮釋之間,何者就一定更為真實可靠。這也就意味著,就本文涉及的話題即對非西方社會現實的理解和詮釋而言,從西方社會學視角出發對非西方社會現實所做出的理解和詮釋,雖然和從「非西方社會學」視角出發所做出的理解和詮釋相比,思路和含義可能會差別很大,但也絕非毫無價值,絕非脫離非西方社會的現實。事實上,就任一社會的成員來說,對其自身行為和社會現實的理解都可以也應該包括上述兩種視角,即自己人的「主位」(或曰「本土」)視角和他人的「客位」視角;同樣,就任一社會的成員來說,對異域社會的理解也應該包括這兩種視角,即他人的「主位」視角和自身的「客位」視角。正如格爾茨所說的那樣,一個試圖去理解異域社會或文化的人,其任務並非只是簡單地再現他人的世界,而是要在從他人視角理解他人的同時,也將他人看待世界的方法及邏輯,「用我們的方式來表達出來;這種知覺方式不似一個天文學家去數量星星,而更類似於一個批評家解釋一首詩時的情形。不管它們到底是闡釋什麼,它的實質是用『我們的』辭彙來攫住『他們的』觀念」(吉爾茲④,2000:11)。因此,認為西方社會學說只是揭示了西方人有意義的行動與其社會現實之間的意義關聯,因而只能適於用來描述和解釋西方的社會現實,而不適於用來描述和解釋非西方社會現實,非西方社會只能用揭示了非西方社會成員有意義的行動與其社會現實之間意義關聯的那些學說去加以理解和詮釋,這種看法是不恰當的,因此不應該被接受的。「非西方社會學」對我們理解非西方社會是有價值的,但將它和西方社會學對立起來,並用它來排斥後者及其從後者演化出來的那些社會學說,則是不合適的態度和做法。

七、為什麼要使用「後西方社會學」這個概念?(續3)

再來考察主張「脫西返中」或「去西方化」立場的人士提出的第三個理由是否能夠成立。主張社會科學「去西方化」的學者們認為,「西方社會學」是在起源和發展於西方社會的各種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建構出來的,如果中國學者們始終只會通過對西方社會學話語進行補充、修改乃至出新的方式來發展自己國家的社會學,而不能在話語體系的層面上進行突破,以自己國家傳統的話語體系為引導來建構出一種與西方社會學完全不同的社會學話語體系,那麼中國學者就永遠不能在世界舞台上獲得自己的學術話語權。中國一類非西方世界的社會學家要想在世界舞台上獲得自己的話語權,就必須建構出一種由自己國家的傳統話語體系演化出來的、在話語層面上完全「去西方化」的、純粹的「中國社會學」。

我認為,這個理由也是難以成立的。

第一,雖然在話語體系的層面上進行突破,建構出一種由自己國家的傳統話語體系演化出來的、在話語層面上完全「非西方化」的、純粹的「中國社會學」,的確會有助於中國學者在世界舞台上與西方學者爭奪學術話語權,但學術話語權的爭奪並不必定要以這樣一種完全「去西方化」的、純粹的「中國社會學」為前提。無論是西方文化的歷史,還是中國文化的歷史,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下面這一點,即:一個外來話語的被動接受者,只要努力對這種外來話語加以學習和創新,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完全可能後來者居上,反過來成為這一話語世界的主導者。例如,基督教本是非西方社會的話語體系,西方社會——羅馬帝國對於基督教本是嚴加抵制的。可是後來基督教逐漸地被羅馬世界所接受,而羅馬世界的知識分子則成了基督教的權威,擁有了基督教世界的話語權。類似地,佛教本不是中國的傳統話語體系,而是像今日我們所面對的各種「西學」一樣,是地道的外來話語體系。但是,隨著佛教在中國的傳播和發展,時至今日,中國佛教已毫無爭議地成為了佛教世界的主流和權威。在佛教世界,應該無人敢於否認中國學者的話語權。因此,如果單純只是出於競爭學術話語權方面的需要,並不能引申出建構一種完全「非西方化」的「中國社會學」的必要性。

第二,雖然在話語體系的層面上進行突破,建構出一種由自己國家的傳統話語體系演化出來的、在話語層面上完全「非西方化」的、純粹的「中國社會學」,的確會有助於中國學者在世界舞台上與西方學者爭奪學術話語權,但學術話語權的爭奪也並不必定要以社會學的完全「去西方化」為代價。相反,一種在話語層面上完全「非西方化」的、純粹的「中國社會學」,和那些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帶有「西方化」色彩的社會學體系完全可以和平共處,相互競爭。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加以說明,這就是社會學知識與其所陳述的對象世界(社會世界)之間的關係問題。對於這個問題,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是傳統實在論的理解,一種是話語建構論的理解。按照傳統實在論的理解,社會學與其所陳述的社會世界的關係是一種直接的反映或再現的關係。按照這種理解,作為社會學家們感受、思考和言說對象的社會世界是一種不以我們關於社會世界的各種話語體系為轉移、完全獨立於話語體系之外的一種純粹自在之物;「社會學研究」則是人們為了更好地適應這種外在於我們的社會世界,對它加以反映和再現的一種認知過程,而我們所謂的「社會學」則不過是這一認知過程的結果而已;雖然在對同一社會現象加以認知的過程中可能會先後或同時形成好幾種不同的理論或學說,但其中只有一種,即相對而言最準確地反映或再現了被研究對象的那種理論或學說,才可以被我們稱為「真理」而加以接受,其他那些相對而言包含較多誤差/訛誤的理論或學說則只能被當作程度不同的錯誤知識,被我們排除在社會學的終極知識體系之外。具體到對中國社會的研究來說,最終也只有那種相對而言最為準確地反映或再現了中國社會的社會學理論或學說,才能夠被當作關於中國社會的「真理」而被我們所接受。一句話,在傳統實在論者們看來,無論關於西方社會還是關於中國一類的非西方社會,最終都只能有一種理論或學說可以被接受。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謂的「一元真理觀」。

相反,按照話語建構論的理解,社會學與其所陳述的社會世界的關係並非一種直接的反映或再現的關係。我們也許可以繼續將社會學與其所陳述的社會世界之間的關係描述為一種反映或再現的關係,但我們必須意識到,這種反映或再現並非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社會學家們並非是帶著完全空白的大腦來「反映」或「再現」社會世界的,而是在特定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來對其研究對象進行「反映」或「再現」的;因此,其最終所形成的社會學理論或學說也必定擺脫不了相關話語體系的約束,要受到相關話語體系的形塑,必須被視為社會學家們在這一特定話語體系的引導和約束下所完成的一種針對研究對象的話語建構;對於「同一」研究對象,在不同話語體系引導和約束下來對其加以研究的社會學家們最終可能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形成不同的「反映」或「再現」;而對於這些不同的研究、「反映」或「再現」結果,我們並無可靠的途徑來判斷它們之間的是非對錯。因此,在話語建構論者們看來,無論關於西方社會還是關於中國一類的非西方社會,都有可能形成多種不同的、在其所屬的話語體系下可以被證明為是「正確」的理論或學說。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謂的「多元真理觀」。

如果我們接受話語建構論的立場,那麼我們就可以認識到:建構一種在話語層面上完全「非西方化」的、純粹的「中國社會學」,並非一定要以中國社會學的「去西方化」為前提或代價。正如我們前面所描述和分析的那樣,「非西方化」的社會學只是「後西方化」社會學之一種,它和其他幾種類型的、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帶有「西方化」色彩的「後西方社會學」體系完全可以和平共處,相互競爭。由此可見,雖然建構出一種由自己國家的傳統話語體系演化出來的、在話語層面上完全「非西方化」的、純粹的「中國社會學」,的確會有助於中國學者在世界舞台上與西方學者爭奪學術話語權,但學術話語權的爭奪也並不必定要以社會學的「脫西返中」、完全「去西方化」為代價。因此,以在世界學術舞台爭奪話語權來作為「去西方化」主張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

和「去西方化」這個概念不同,「後西方化」概念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現實性:按照「去西方化」的主張,在非西方國家,被我們納入「後西方社會學」範疇的其他幾種社會學類型都是要被當作「西化」社會學而加以排斥的;而按照本文所謂的「後西方社會學」,則包括「非西方社會學」在內的諸多社會學類型都是可以接受的。而和「本土化」概念相比,「後西方化」概念則有兩個特點。一是表達了一種與「本土化」概念有所不同的對待「西方」的傾向:「本土化」概念更多地表達了一種探尋和保持與「西方」之差異的傾向或態度,即使不是必然也很容易將人引向一種極端的「西方/非西方」的二元對立;而「後西方化」則在更多地表達了在探尋和維持差異的同時,也保留與「西方」的連續性、一致性、共同性,不至於走向這種極端的「西方/非西方」的二元對立。二是也表達了一種與「本土化」概念有所不同的對待「本土」社會學的抱負:由於「本土化」概念更多地含有一種探尋與「西方」之差異的傾向,容易將人引向一種「西方/非西方」的二元對立,從而也容易將「本土」社會學(包括「非西方社會學」,如「中國社會學」)的有效性限制在「本土」範圍內,而有意無意地遮蔽或否定了「本土」社會學的普適性潛力。其實,即使是極端「本土化」的「非西方社會學」,也和一些純粹的「西方社會學」一樣,雖然源自於某種特殊的「地方」經驗和話語,但其抽象層面上的那些概念和命題其含義卻遠遠超出其產地的限制,具有更普遍的適用性。

因此,使用「後西方社會學」這個概念,並非僅僅是因為「西方社會學」可能不適於非西方社會,而是為了使我們在社會學理論的建構方面具有更宏闊的視野、更包容的態度和更遠大的抱負,是為了社會學話語的繁殖,為了增加社會學話語的多樣性,從而為我們理解社會生活提供更多的選擇,以便建構一個超越西方/非西方對立的全新的「自我」和世界。

這就是我對「後西方社會學」這一概念的初步理解。假如本文關於「後西方社會學」的解說是可以被接受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對當今世界裡「後西方社會學」發展的現狀,以及對參與到「後西方社會學」課題之中的中法社會學家們目前已開展的研究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果在幫助我們邁向「後西方社會學」過程中所具有的作用等問題,進行初步的思考和判斷。但限於篇幅,本文對此不再贅述。

注釋:

①對於什麼是西方傳統話語體系的特點,可以有很多的爭論。限於篇幅,此處不做討論。

②此外,還需要補充說明一點,即「西方社會學」是複數(sociologies),不是單數(sociology);不存在一個眾所公認的、唯一的「西方社會學」,正如瑞澤爾所說的那樣,西方「社會學」是一個多範式的學科。

③「西方社會」和「非西方社會」的內部都不是一個完全同質的世界,而是由許多相互之間存在著一定差異的特殊「社會」構成的。但為了方便起見,我們這裡暫時忽略掉這些內部的差異。

④也譯格爾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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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社會學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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