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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0 10:11:02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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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思想之熊培雲專欄 不久前,重慶渝安某公司職員張先生在菜市場買菜被小偷偷走了錢包,裡面裝有500多元現金以及身份證、駕駛證。被偷後張先生沒有報案,而花40元補辦了一張身份證。沒想到,幾天後小偷悄悄把他丟失的身份證、駕駛證包裝得整整齊齊,放在了他的家門口。 幸福來得很突然。張先生便在網上發了一個禮讚小偷的帖子。在這個題為「謝謝你——小偷」的帖子里,張先生說:「我很感動,對你很敬佩。我要由衷地讚美你——你是一個好人,是一個有高尚情操和職業素養的人。」理由是,「丟的錢沒超過我心理承受能力,並且,小偷還送回了我的證件,我想由衷地對他說聲——謝謝。」就這樣一偷一送,小偷成了「模範小偷」,失主變成了「知心大哥」,二位算是提前進入和諧社會了。
熟悉點心理學的人都知道,這種讚美或多或少是有些病態的,甚至有些自虐的傾向。就像一個少女,在大街上被搶包的歹徒在腿上捅了一刀,而歹徒又給留下了一條止血繃帶。此時,少女的內心是否也應該對歹徒充滿感恩?她是不是要說,還好,這一刀捅得並不深,而且不在臉上,「沒有超過心理承受能力」,此外,他還留下了繃帶,這一切足以見證歹徒的仁慈。 原先我談到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時,只講到在一定條件下,人質會愛上綁匪,沒想到如今失主竟然也愛上小偷了,把偷了自己東西的小偷比作「俠盜」。如此一來,俠盜不但偷走了失主的錢包,恐怕連失主的心也偷走了。 最近發生的另一則新聞同樣引起了我的注意。 四川樂山原市委副書記袁俊維,在1997年至2005年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財物並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數十次收受20餘人送上賄賂共400多萬元。不到八年時間,平均每年50餘萬元,每月4萬餘元,每天1000餘元,著實「日進千金」。有意思的是,這位書記在受賄之餘,每年還向組織上交一些賄款。截至案發,袁俊維以交現金、工作經費、會議費等名義共計上交現金77.6萬元。
相關調查發現,袁俊維調到樂山市委之後,每年也向組織上交過現金。之所以上交部分賄賂款,袁俊維的理由有兩個,一是覺得收到的有些錢靠不住,不放心;二是逢年過節給領導送東西走賬不方便。如此說來,這些錢雖然上交了,其實還是袁俊維和他身邊的工作人員在使用。明眼人都知道,袁俊維上交部分賄賂款的目的其實只有一個,即犧牲自己的一小部分利益,藉此降低腐敗風險,掩蓋更大的受賄行為。 記得李敖寫過一首名為《只愛一點點》的打油詩:「不愛那麼多,只愛一點點。別人的愛情像海深,我的愛情淺……」相信袁俊維在心底也曾經為自己適可而止的貪污受賄而慶幸,而自嘆高明。所謂「不貪那麼多,只貪一點點。別人的貪污像海深,我的貪污淺……」 有人說,袁俊維將創新用到了腐敗上。若不是有朝一日終於東窗事發,袁俊維或許可以給天底下的腐敗分子搞幾場聲情並茂的勵志演講。演講的主題就是——如何做一個品德高尚的貪官? 只可惜,天不遂其願。關於一點,顯然他不如那位在重慶從事人性化偷竊工作的「模範小偷」那般幸運。區別就在於,小偷可能會讓失主一時迷失,然而貪官卻不可能瞞天過海,瞞過所有人。 (作者系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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