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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注釋正文 第二十四章

提要:1辯士帖土羅指控保羅。10保羅為他的生平和道理答辯。24他向巡撫及其夫人宣講基督。26巡撫希望得到賄賂,卻沒有得到。27他在最後離職時把保羅留在監里。

1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過了五天。保羅到達凱撒利亞之後五天(見第11節注釋)。就預備正式的指控並邀請一位專業能幹的辯士提起訴訟而言,五天時間也算長(參徒21:17,18,27;24:11)。

  亞拿尼亞。見徒23:2注釋。大祭司不會對保羅好感,因為保羅曾稱他為「粉飾的牆」(徒23:3)。

  長老。見徒23:14注釋。亞拿尼亞既是撒都該人,就不大可能從耶路撒冷公會帶來許多法利賽人,因為法利賽人支持保羅(見徒23:9注釋)。

  辯士。rhētōr,「說話者」,「演說家」。Rhētōr指辯護人,專業的抗辯人。在《新約》中,這個稱呼從來沒有指福音信息的「傳道人」或「使者」(kērux,提前2:7),或指我們的「中保」基督(paraklētos,約壹2:1;見太5:4注釋)。

帖土羅。這是一個拉丁名字,是Tertius(德圖斯)的昵稱。Tertius是「第三」的意思。參Secundus(西公都,「第二」的意思,見徒20:4)。在每一個行省的法庭里,都有精通羅馬規則的人,為羅馬的外省人講話。帖土羅可能是一個精通羅馬司法程序的猶太人,或一個熟悉猶太人傳統的羅馬人。如果他是羅馬人,他用「我們」和「我們的」就可能暗示他是一個改信猶太教的人,或用這些代詞強調他是為他的委託人說話的。

下來。即從山區的耶路撒冷下到海邊凱撒利亞的羅馬首府。

  控告。原文是複數形式,因而包括亞拿尼亞,長老們和帖土羅。整個代表團都參與了控告保羅的事。與徒25:2,15一樣,emphanizō(「控告」)指提出正式指控。

2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

  被提了來。可能指把保羅拘禁的地方提出來出庭。

就告他說。帖土羅的話雖然是以過度的奉承開始的,卻是控告之辭。象這樣用奉承來開始講話是司空見慣的(見西塞羅De Oratore第二章80)。路加對這次演講的記錄(第2-8節)無疑是一個簡要的概括,只保留了其中的要點。

3「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著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

大人。kratistos,「最尊貴的」,「最卓越的」。呂西亞在他的信中也這樣稱呼腓力斯(徒23:26)。該詞不表示品格,而是表示社會地位。保羅也這樣稱呼非斯都(徒26:25)。

大享太平。在猶太人歷史的這個衰落時期,巴勒斯坦決不太平。叛亂正在醞釀之中,再過七八年就要公開爆發了了(見《SDA聖經注釋》卷五第70-73頁)。該地所享受的太平乃是羅馬式的太平,是迫於武力的太平。腓力斯曾多次鎮壓了政治上的彌賽亞,把反抗羅馬權威的叛亂扼殺在搖籃之中(見約弗斯《猶太古代史》第二十章8.6,7;《猶太戰爭史》第二章13.2 [253])。

一國。ethnos,猶太人常用來指外邦人。《新約》作者通常稱猶太人為「百姓」,希臘語是laos(見徒10:2;26:17,23)。當猶太人用ethnos指自己的國家時,通常是在外邦人面前,或與外邦人有關(見路7:5;23:2)。

先見。pronoia,「深謀遠慮」,「遠見」。

  更正。有文本為「高尚的行為」。據塔西圖說(《編年史》第十二章第54頁),腓力斯從巴勒斯坦的強盜手中獲得豐厚的錢財,作為他縱然他們活動的回報。據說腓力斯鎮壓搶劫,只是為了增加自己的財富。由於這種暴政,他在保羅被囚期間被撤職了。

4惟恐多說,你嫌煩絮,只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

  煩絮。egkoptō,「阻礙」,「留住」。帖土羅讚揚腓力斯忙於維持治安並和進改良(見第2節注釋),沒有時間處理目前這種小事,從而暗示希望迅速作出對他的委託人有利的裁決。

  寬容。epieikeia,「柔和」,「公平」,「溫柔」(見林後10:1)。帖土羅想在法庭中用奉承的話使腓力斯看不清事實。

5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里的一個頭目,

  我們看。這句話暗示,經過仔細的調查,證明保羅就是他們所說的壞蛋。

如同瘟疫一般。loimos,「害蟲」,「瘟疫」。在《馬加比上》10:61中,loimos指罪犯。

普天下。oikoumenē,這裡指羅馬帝國(見路2:1注釋)。

眾猶太人。每年有成千上萬的猶太人從國外聚集到耶路撒冷過節。保羅在腓立比(徒16:16-24),帖撒羅尼迦(徒17:5-9),哥林多(徒18:12-17)和以弗所(徒19:8-10,13至20:2)等地的工作引發騷亂的消息,一定已傳入了官長們的耳中。這些騷亂可能被解釋為是保羅煽動的,從而為這個指控帶來例證。帖土羅可能引用一些具體的事例,予以充分利用,作出最壞的解釋(參徒24:18)。

鼓動……生亂的。或「一個煽動者」。這是一個嚴重的指控。原告希望藉此將保羅擺在與羅馬律法直接衝突的位置。保羅在猶太人眼中「如同瘟疫一般」,在羅馬人眼中卻不是如此。但腓力斯是以嚴厲鎮壓叛亂者的著稱的(見第2節注釋)。如果帖土羅能說服他相信這條指控,保羅就必死無疑。參猶太人在彼拉多面前對我們主的指控(見路23:2注釋)。

拿撒勒。《新約》中只在這裡用於基督徒,顯然指跟從拿撒勒人耶穌的人。在第2和第3世紀,有一個猶太籍基督徒的教派稱為拿撒勒派,但在這裡只是指基督徒,無論猶太籍的還是外邦籍的(見《SDA聖經注釋》卷五,第55頁)。見太2:23稱耶穌為「拿撒勒人」,因為他住在拿撒勒。該詞與「拿細耳人」這一術語並沒有已知的聯繫(見民6:2;太2:23注釋),也無法說明它與希伯來詞nasar(「觀察」,「警戒」,「保守」)有關。

教黨。見徒5:17注釋。

  頭目。prōtostatēs,「站在前列的人」,「重要的人」,引申為「領袖」。在修西得底斯的《歷史》第五章第71頁中,prōtostatēs在右翼負責指揮前進或進攻。該詞在這裡是比喻性用法。

6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我們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們的律法審問」,

  想要。直譯是「企圖」。保羅的敵人現在提出了曾導致他被捕的捏造的罪名(見徒21:21,28)。

  污穢。bebēloō,「褻瀆」,「玷污」,與一個表示「門檻」的詞有關。該動詞意為「跨過門檻」。保羅被控帶著外邦人越過了聖殿院子只有猶太人才可以越過的界線,從而褻瀆了聖殿(見《SDA聖經注釋》卷五,第67頁)。這條罪行在猶太人和羅馬人的律法中都是很嚴重的。見本卷注釋第449頁插圖。

  我們捉住。krateō,暗示使用武力。他們把保羅描繪為一個需要用武力捉拿的危險罪犯。

按我們的律法。猶太律法並沒有規定要處死一個「如同瘟疫一般」妨害公眾利益的人。《舊約》的律法是公正,高尚,明確的。但是在固執狹隘的人手中,最好的律法與最好的道理一樣,都會變成逼迫的工具。然而在褻瀆聖殿的情況下,羅馬的律法允許猶太人處死違犯者,即使他是一個羅馬人(見《SDA聖經注釋》卷五第67頁)。

審問。這段話從帖土羅的立場歸納了路加所記載的事件(徒21:32至23:30)。他在6-8節解釋了為什麼這件事需要麻煩腓力斯。他的委託人本想自己處理保羅,但遭到呂西亞的干預。

7不料千夫長呂西亞前來,甚是強橫,從我們手中把他奪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這裡來。)

  千夫長。見徒22:24注釋。

甚是強橫。強橫是猶太人自己。但他們自然將任何干擾他們計劃的事說成是「強橫」。

吩咐告他的人到你這裡來。呂西亞並沒有這樣吩咐,直到發現猶太人圖謀殺害保羅的時候(見徒23:30注釋)。

8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

究問他。指保羅,而不是第7節的呂西亞,因為他已宣布自己是贊同釋放保羅的(徒23:29),並曾表達保護保羅免受傷害的意願(見徒21:31-40;22:24;23:23-31)。

9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隨著告他。帖土羅是猶太人的代言人。他們證實他所說的話。

10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里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

  於是保羅。保羅的辯詞斷然直否認了對他的指控(見第12,13節)。他提出四點:(1)他到耶路撒冷是去禮拜的,並且帶了「捐項」和「貢獻的物」(第11,17節)(2)他沒有製造騷亂(第12,18節)(3)他要原告拿出他們指控的證據(第13,19節)(4)他強調自己唯一所堅持的就是順從上帝和祂的律法,並相信復活(第14,15,21節)。他辯護的前半部分顯然是一般性綜述(第11-16節);後半部分詳細重述了綜述中的要點(第16-21節)。訴訟可能用的是希臘語。如果保羅說的是拉丁語,路加無疑會提到,就像保羅說希伯來語時那樣(徒21:40)。

  斷事多年。腓力斯這時擔任巡撫可能已有六至八年了,比大多數猶太的巡撫都久(見《SDA聖經注釋》卷五第70頁)。腓力斯除了單獨擔任巡撫之外,有一段時間可能還與庫馬納斯(Cumanus)一同擔任巡撫(塔西圖《編年史》第十二章第54頁)。

  分訴。apologeomai,「辯護」。保羅「樂意」假定腓力斯是值得他信任的。他也知道腓力斯了解猶太人的作風。但是他的勇氣是基於上帝保護的永久保證(徒23:11)。

11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

你查問就可以知道。腓力斯很容易證實這句話。不可能有時間發動叛亂。保羅到耶路撒冷來確有完全不同的目的(見第11,17節)。腓力斯也知道猶太人從世界各地來到耶路撒冷禮拜,並帶來禮物。

禮拜。這是保羅去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說一個人為了敬拜他的上帝而進入聖殿,然後又轉而褻瀆它,這是很荒謬的。

  十二天。把頭尾兩天算在內,保羅到耶路撒冷的整段時間似乎是14天,說明如下:第一天,到達耶路撒冷並受到了弟兄們的接待(徒21:17);第二天,與耶路撒冷的使徒們相會(第18-25節);第三到七天(大約;參《使徒行述》406頁),七天潔凈禮中的五天(第26,27節);第七天(大約),遭到猶太人襲擊,被呂西亞解救(第27-33節);第八天,保羅在公會前分訴(徒22:30至23:11);第九天,殺害保羅的陰謀的制定和泄露(第12-22節),保羅離開凱撒利亞,途經安提帕底(第31節);第十天,抵達凱撒利亞,出現在腓力斯面前(第32,33節);第10-14天,就是徒24:1的五天。保羅可能沒有算上他達到耶路撒冷的那一天,和他在腓力斯面前受審的那一天,只提到其間的12天。

12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里,或是在會堂里,或是在城裡,和人辯論,聳動眾人。

  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這裡保羅開始斷然否認並徹底駁斥了對他的指控,先是在整體上,然後在細節上(見第10節注釋)。沒有一個人能說自己曾看見保羅做了他的仇敵們控告他的任何一件事。保羅的話也是能加以證明的。沒有證據能證明保羅的言行是攻擊性的。

  聳動眾人。直譯是「煽動群眾」。聚眾攻擊保羅的是猶太人(徒21:27,28)。

13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證實。paristēmi,指正式逐點記下的證據。約瑟弗斯用paristēmi表示他所羅列的證據,證明猶太人曾因羅馬的暴政而發動起義(《生平》第6頁)。

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承認。homologeō,「宣布」,「生命」。保羅並沒有「承認」對他的任何指控。

異端。hairesis,這裡指「教派」(見徒5:17注釋;參徒24:5)。

  道。這是一個代表基督教的術語(見徒9:2注釋)。

  我正按著那道侍奉。保羅承認自己是按「拿撒勒教黨」的「那道」敬拜上帝(第5節)的。但當時羅馬人或猶太人的律法都沒有禁止人成為拿撒勒教黨的人或基督徒。猶太人沒有要求根據保羅的基督徒身份來對他作出判決。

  我祖宗的上帝。保羅強調他沒有因成為拿撒勒教黨的人而離開以色列人的信仰。他依然敬拜同一位上帝。他否認自己是異端。

  信……一切所記載的。保羅不僅仍然敬拜同一位上帝,還完全相信猶太人的舊約聖經。保羅在這裡駁斥了指控基督徒貶低《舊約》的謊言。凡像保羅一樣指望靠基督得救的人,都要效法他的榜樣,「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見路24:27注釋)。

  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見路24:44注釋)。「律法」在這裡與「先知書」並列,是特指摩西五經。律法和先知構成了希伯來《舊約》三大部分中的兩個部分,在這裡實際上泛指《舊約》。律法指出了真正的道路。先知則說明並詳細解釋了律法。保羅相信這一切。他並不是異端。他暗示作為猶太教最高權威的《舊約》充分證實了他作為基督徒的信心和行為。

15並且靠著上帝,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盼望。見羅5:4,5注釋。沒有復活和來生的盼望,基督教和猶太教就失去意義(見林前15:14,32;多2:13;約壹3:3)。盼望是基督徒最大的美德之一(詩146:5;亞9:12;林前13:13;加5:5;來6:19;彼前1:3)。對於那些沒有指望和「活在世上沒有上帝」的人來說(弗2:12),人生只是虛空一場。

死人。有文本沒有「死人」。在當時的世人中,幾乎只有猶太人明確教導身體的復活。在某些方面,埃及人,巴比倫人,波斯人和希臘人的來生觀念是比較模糊的(見徒17:32)。柏拉圖學派,甚至羅馬的斯多亞學派,都沒有死後生活的清晰教導。犬儒學派和以彼古魯(伊壁鳩魯)學派則拒絕這種觀念。

惡。保羅的道理是不僅義人要復活(林前15:51-54;帖前4:16),惡人也要復活(參但12:2)。這兩類人的復活的分開的,正如他們的回報也分開一樣(羅2:5-10)。約翰指出,兩次復活相隔1,000年(啟20:3-10)。保羅提到惡人的復活,無疑觸動了腓力斯的良心(見徒23:24;24:2注釋)。

有這個盼望。prosdechomai,「承認」,「期待」。保羅顯然說到了法庭里的原告。他們中間有法利賽人(見徒23:6)。猶太人一般都相信復活(見賽26:20;但12:2,13;參《馬加比下》7:9;《以諾書》91:10;《所羅門詩篇》3:16[《SDA聖經注釋》卷五,第86,87,90頁])。

16我因此自己勉勵,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因此。鑒於他所說到的信心,盼望和敬虔的侍奉(第14,15節)。

勉勵。askeō,「鍛煉」,「努力」,「耐心」。保羅對於自己的信仰和行為是認真的。他認為宗教不只是一種哲學體系,而是一種生活方式。他認真努力要在屬靈的事上獲得成功。他認為這對他的幸福是至關重要的(見太7:24-27;腓2:12,13;3:7-15)。

無虧。aproskopos,直譯是「沒有什麼要反對的」。保羅終其一生所做的,都是為侍奉上帝。甚至他作為一個逼迫者時,良心上還是認為在侍奉上帝(徒26:9,10;參約16:2)。他的生活說明:受了啟迪的良心與憑著良心做事一樣重要。良心不論多麼「好」,都必須聽從上帝的聲音(賽30:21)和他的話(賽8:19,20;提後3:15-17;參太24:21-27)。

  良心。保羅認為,良心辨別是非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提前1:5;3:9;來9:14)。他再次聲明自己在上帝面前問心無愧(徒23:1;參羅9:1;提後1:3;來13:18)。

17過了幾年,我帶著周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

  過了幾年。保羅上一次訪問耶路撒冷約在公元52年,第二次旅行傳道結束的時候(徒18:21,22)。那是六年以前(見本卷注釋第102頁)。

  帶著……捐項。保羅現在具體解釋他回到耶路撒冷的目的。他來是與他要服務上帝與同胞的宗旨相一致的(見第16節注釋)。他不是來損害自己的同胞,而是幫助他們(參徒11:29,30;20:35;羅15:25-27;林前16:1-4;林後8:1-4)。

  本國。保羅雖然是羅馬公民,但他心裡仍然是一個猶太人。他在這裡毫不猶豫地將自己與他的同胞視為一體(參徒22:3)。他的宗旨證明他根本不會褻瀆聖殿,或干擾其禮拜,更不要說帶來「捐項」和「供獻的物」了。

18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里已經潔凈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

正獻的時候。就是正忙於「捐項」和「供獻的物」之時。可能他不是在傳送禮物的時候,而是在從事與此有關的活動時被亞細亞來的猶太人注意到的。

看見我已經潔凈了。保羅被抓的時候,正在安排獻祭的事,而不是在煽動騷亂(參《使徒行述》406頁)。

  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可能是從以弗所來的。以弗所是羅馬亞細亞行省的首府(見本卷注釋33頁地圖)。保羅在那裡曾遭遇很大的麻煩,部分原因在猶太人(參徒19:13-16;21:27;林前15:32)。

  並沒有聚眾。陪同保羅的只有四個人。他與他們一起去還願(徒18:18;21:23,24)。把這說成是煽動,毫無事實的依據(徒24:5)。

19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363頁

  他們。指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第18節)。

  來告我。他們的指控顯然就是大叫大嚷,煽動聖殿院子里的群眾(見徒21:27-30)。騷亂就這樣發生了(第30-32節);隨後針對保羅的野蠻指控告完全依賴這些人的證詞。但現在顯然找不到他們了。對於保羅唯一具體的指控,沒有直接的見證人(見徒24:5,6注釋),所以告他的案件應當終止。

20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

  這些人。既然從亞細亞來的原告沒有出現(第19節),保羅就要求在場控告的猶太人說出他們親身經歷的具體事例,或提供合理的證據。

  看出我。或「發現我有什麼妄行」。

  在公會前。猶太人的最高議會未能就對他指控達成一致意見。事實上公會的許多議員都站在保羅一邊,從而引發了最近的一場爭論(徒23:1-10)。既然許多猶太領袖都認為保羅是無辜的,並準備用武力保護他,保羅現在的指控者還有什麼理由可以在腓力斯面前告他呢?

21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縱然有,也不過。有人根據第21節,認為保羅在這裡是承認自己的妄為。事實不是這樣。要是他在公會前的言論有什麼可責之處(徒23:6),指控他的人肯定會小題大做了。他們故意避免提到那件實際上令他們感到難堪的事情。不僅如此,提那件事還會證明他們自己對保羅有沒有罪還存在分歧,真正的爭端是關於猶太神學的一個觀點。保羅很有可能把整件事說出來。若是這樣,他就證明了他們並沒有什麼值得羅馬法庭考慮的罪名可以告他。關於腓力斯的反應,見第22節注釋。

22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

  本是。有文本是「腓力斯聽到這些事」。保羅的證詞(第10-21節)說明原告沒有理由告他,所以腓力斯休庭了。但他還想聽呂西亞怎麼說保羅。

  詳細曉得。腓力斯在巴勒斯坦任職多年(見第10節注釋),必定了解了許多猶太教和基督教的事。他的妻子土西拉是猶太人(見徒23:24注釋),是希律亞基帕二世的姐妹(見第24節注釋)。

  這道。就是基督教信仰(見徒9:2;24:14注釋)。

  支吾。如果沒有更多的信息,腓力斯就無法作出明智的決定,所以他把案件拖了下來。

  我要審斷。我要查明,或我要決定。

23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363頁

  百夫長。可能就兩個從耶路撒冷護送保羅過來的百夫長中的一個。

  看守。tēreō,「照顧」,「看護」,「保守」。該動詞不一定指監禁,還有保護的意思。腓力斯似乎善待保羅,部分是因為良心發現(見第14-16,24,25節),部分是因為想得到賄賂(第26節)。

  寬待。就是普通囚犯享受不到的特權(參徒23:16,17注釋)。他雖然被捕,卻沒有遭受普通監獄的苦楚。

  親友。idioi(見約1:11注釋)。可能包括腓利(徒21:8)和凱撒利亞一帶的其他基督徒,也許還有陪伴保羅去耶路撒冷的路加(第17節)。

  供給。hupēreteō,「促進」,直譯是「在下面劃」(見徒13:5注釋)。這包括社交的待遇,衣食的供應和信息的傳遞。腓力斯也許有意方便保羅安排親友們提供贖金(見徒24:26)。有文本還有「或者過來」。

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

  幾天。見徒9:19注釋。

  腓力斯……來到。腓力斯可能離開凱撒利亞一段時間,回來後準備進一步詢問保羅。

  土西拉。腓力斯的第二個妻子,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大希律和瑪麗亞內姆的孫女,出身於前猶太王室哈斯摩年家族(見《SDA聖經注釋》卷五第40頁)。所以希律亞基帕二世是她的兄弟,而貝雷奈西是她的姐妹。她曾離開她的第一任丈夫,改信猶太教的以米薩(Emesa)王阿齊蘇斯(Azizus),嫁給了腓力斯(約瑟弗斯《猶太古代史》第二十章7.1,2)。她當時約22歲。當她的父親處死雅各時,她才六歲(徒12:1,2),可能知道那個悲劇。她也可能了解彼得蒙救出監的事(第3-19節),肯定知道她父親的慘死(第21-23節)。她複雜的婚姻狀況表明她並不在意猶太人的禁忌。或許她很好奇,要看看猶太領袖們想要殺害的這個人,並聽他講論。

  叫了保羅來。可能腓力斯想獲得更多的信息,以滿足土西拉的好奇心,並讓保羅知道他願意釋放他,但要付一筆賄金(見第26節)。

  基督。保羅總是勸人相信彌賽亞,並相信拿撒勒人耶穌就是彌賽亞(見太1:1注釋),相信祂為罪人死和祂拯救的恩典,相信祂的復活,相信祂肯定再來,並且相信祂審判萬全民。「信基督」在這裡是指關於祂「最可信的」事(路1:1)。

25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保羅講論。保羅所受的訓練,特別是在耶路撒冷迦瑪列門下所受的訓練,無疑培養了他天然的智力和公共演講的技能。他在大馬士革附近,在耶路撒冷聖殿里的異象中與主的親自接觸(徒9:4-6;22:17,18),以及聖靈賜生命的能力,為他提供了真理的清晰概念,使他能合乎邏輯地講述他所心愛的重要福音真理。多年的傳道經驗使他對福音的講述帶有一種贏人歸向上帝的強大力量。

  公義。dikaiosunē(見羅1:17注釋)。保羅無疑在這裡講論對上帝和同胞的正確態度和行為。路加用該詞歸納了保羅對律法和福音偉大真理的說明(見彌6:8;太22:36-40注釋)。當腓力斯反省自己的行為時,他的良心一定不安了(見徒24:2注釋)。怪不得當保羅講論並設想自己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時,腓力斯甚覺恐懼。

  節制。egkrateia,「自製」,或控制食慾和情慾(見加5:23注釋)。這種品質對於領袖來說特別重要。保羅無疑對腓力斯解釋了如何得到這種品質。

  審判。krima,判決來自審判(見約9:39注釋),這裡指最後的審判。腓力斯現在坐著擔任法官。但那時他要作為被告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腓力斯的貪婪,殘忍和放蕩(塔西圖《編年史》第十二章第54頁;《歷史》第五章第9頁)使保羅的信息顯得特別中肯。保羅要麼了解對方的品格,要麼在聖靈的引導下強調了腓力斯所需要的事。保羅不只是一個道德教師;他沒有將自己局限於關於公義和節制之美與效用的抽像論據。他的話非常實際,成了上天發出要腓力斯和他妻子歸向真神的邀請。

  甚覺恐懼。emphobos。該詞不是指身體的顫抖,而是指精神的不安。聖靈正在對這位巡撫不安的良心作工,「為罪、為義、為審判」而責備他(約16:8)。腓力斯象鬼魔一樣相信並且心裡戰兢(雅2:19)。這位巡撫不願意承認保羅是正義的,指望得一份賄金才肯釋放保羅。現在他想到要在宇宙的審判者面前為自己的行為交帳而恐懼戰兢了。

  得便。腓力斯通過推遲作出個人的決定而安撫自己的良心。他沒有直接拒絕聖靈的呼喚,但他面對正確的決定優柔寡斷,決定推遲解決個人問題這件痛苦的事情。就這種不愉快的事而言,最「得便的時候」始終是現在。但對於問心有愧的人來說,現在總是最不得便最麻煩的時候。

  再叫你來。腓力斯屢次叫保羅來(第26節),但一直未作出決定。他永遠沒有找到他所說「得便的時候」。

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送他。腓力斯心想,既然保羅重要到足以惹起猶太領袖們這麼厲害的反對,他的自由必定值一大筆賄金。由於保羅曾帶禮物給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第17節),腓力斯斷定他富裕的朋友肯定願意為他的釋放付贖金。或許腓力斯想,在他允許來探訪保羅的朋友中(第23節),就有人願意這麼做。有文本在「銀錢」後是「使他可以釋放他」。上下文說明了腓力斯的企圖。

  屢次。腓力斯繼續與保羅談論,因為「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第25節),仍使他心裡感到不安,也因為他指望得賄賂——兩種動機的奇怪結合。他既沒有得到賄賂,也沒有得到內心的平安。

  談論。原文暗示是友好的討論。保羅和腓力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保羅原為大數的掃羅,曾設法討好那些把他推到本國重要位置的人。但他現在拋棄了一個希伯來青年所希望得到的一切(參腓3:8,10),反而加入一個被人憎恨的教派,經歷了基督徒們到處會遭遇的羞恥和痛苦。腓力斯曾指望用邪惡的手段在他的百姓中提高自己,卻不知不覺地以公平對待受人輕視的保羅,並羨慕保羅信念的大膽誠實。保羅的教訓一定引發了他的思想鬥爭,因為從在某種意義上說。他似乎喜歡與能幹,直爽,本著良心做事的人交談。

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里。

  過了兩年。這似乎指整整兩年,而不是包括起點和終點(見《SDA聖經注釋》卷一第182頁;卷六第99,101,102頁)。

  波求非斯都。見《SDA聖經注釋》卷五第71頁。約瑟弗斯用比對腓力斯溫和的筆觸描述了這位巡撫的品格(《猶太戰爭史》第十一章14.1),但他和他前任一樣,很難對付叛亂的煽動和刺客(《猶太古代史》第二十章8.9,10)。

  接了腓力斯的任。約在公元60年(見本卷注釋第102頁)。

  討猶太人的喜歡。腓力斯將保羅留在監里,作為財富的抵押品,希望可以減輕猶太人在羅馬對他的抱怨。他甚至在失勢的時候,也為自己的個人利益拿保羅的命運作賭注。

  在監里。就是被捆鎖。這是一個語氣強烈的措辭,暗示在腓力斯離任之前,下令取消了保羅初入監時的優待(見第23節)。至於保羅在被腓力斯羈押的兩年時間裡做什麼,聖經沒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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