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博士生瞿田田被遞解回大陸的警示
被控「恐怖威脅」、經受4個月牢獄之災、被校方除名的留美博士生瞿田田,帶著手銬、腳鏈被美方由獄中直接押送上飛機,8月10日晚上到達北京機場。
瞿田田留學美國8年,竟以如此收場,千言不足為其痛;萬言不足為其惜!
一個好端端的學子精英,因不懂處理博士生導師以及同學的私人矛盾,導致校方調查。調查過程時,又在一通電話中,與校方發生言語衝突。有媒體透露,後他又被所謂的好友揭發:「瞿要燒掉學校一座大樓」。以至他被紐約新澤西州霍博肯警察局、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校警聯合逮捕,並控告他「恐怖威脅罪」!
此案視乎在瞿田田上機之前並未撤銷。所以瞿田田至今還自認,他依然背負著「恐怖威脅罪」的指控」。
瞿田田到達北京機場後表示,因美國聯邦移民法院法官批准他「自動離境」的申請,美方安排他返國,但其返國過程,「如同押解重刑犯一般」,沒有體現他是「自動離境「的權利。瞿田田還說,他沒有犯罪,他願返美面對指控。
瞿田田還有返美的可能嗎?
完全不可能!
瞿田田作這樣的表態,也許為了說明他清白,但他依然相當幼稚。他沒有真正了解美國,沒有了解他要勝訴這一案需要什麼背景、靠山?需要多少金錢?請到什麼檔次的律師?
瞿田田一案發生至今,西方主流媒體和華文媒體都作過報道,但他被遞解回國的消息,似乎只有華文媒體關注。
為何?!
因他回到北京,等於這個案子已被美方划下了句點。
美國檢方和校方指控他的目的是:教訓他、讓他蹲監、令他停學、趕他出境。這四個目的,他們已全部得逞,所以他們還需對他搜集不可能獲得的證據;以證據對他持續地指控嗎?需要拿美國納稅人的錢、請大陪審團來為他解脫嗎?
其實;控告他、逮捕他、遞解他出境的人很清楚,整個案子只是因為他年少氣盛,讓美國人看了不順眼。他們認為;瞿田田是「麻煩製造者」,影響到美國(其實是他們)的利益。
最講法的是美國,有理無法講的也是美國。
美國的律師多如牛毛,處處要按法律辦事,但美國法律並不真正地維護正義。一旦涉聯邦案,被告要勝訴;難上難!
倘若在美國也能上訪,美國的盛況不會比大陸低,因為美國每年至少有7500件冤案要平反,幾乎天天都有新聞報道,執法者過分地修理百姓。
美國法律實行雙軌制:州法律和聯邦法律。州法律的很多規定確實是保護被告人的,被告人較易得到重罪輕判或逃脫法律制裁的機會。但在州法之上的聯邦法律毫不寬鬆。不要說真的做了什麼,即便僅僅有了惡念,都有可能受到嚴懲。如;有人只口說要去殺總統,既沒有買搶,也沒有做任何舉動,就被判7年徒刑。這種僅僅是口頭的揚言,被判刑的在全美有20多個。
瞿田田這場官司的交接點是他有沒有說:「要燒掉學校一座大樓」。他已被立案,他說還是沒說,不是瞿田田承認還是不承認就可還他清白了。他如再被指控,他就需要聘請律師中的高手為他辯護,並替他說服大陪審團相信他沒說,以至法官不予定罪;還他清白。這樣優秀的辯護律師在全美不足千人,他們收費奇高,非瞿田田所能問津。
近年;美國絕大部分的民事案都變成刑事案,很多案子往往都由聯邦在起訴。最後,被起訴者中的絕大部分,都以認罪換取減刑,不經過陪審團;以決定自己是否有罪還是沒罪。這種以認罪換取輕判,是美國法律中的奇觀,更是美國聯邦起訴所有人時,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王牌。
著名的華裔科學家李文和,被聯邦指控犯間諜罪一案,曾震驚全球。李文和被羈押好久,美國聯邦還拿不出足夠證據。在那麼多西方主流媒體的監督下,美國聯邦還是蠻不講理,一定要李文和承認:「不當下載文件」之輕罪,才同意撤銷對他的間諜罪指控,讓他走出牢門。
所以;瞿田田,包括很多大陸留美的學子,從李文和一案以及瞿田田的遭遇中,應當明白,美國是很重視人權及個人權利的,但一旦您與美國國家利益發生矛盾,和某些真正的美國人發生衝突時,人權及個人權利很可能只是一張廢紙。您要討回公道的可能不是靠您的倔強和自信就能勝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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