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與定量研究具有很強的互補性

當下,個案研究已經成為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但在實踐過程中,個案研究始終面臨著如何處理特殊性與普遍性、微觀與宏觀之間的關係問題。有學者指出,隨著現代社會日趨複雜,對獨特個案的描述與分析越來越無法體現對整個社會的認識。   

個案研究是社會學研究的最重要方法之一。應該如何評價個案研究在社會學研究中的價值?優秀的個案研究具備哪些要素?如何進行富於創造性的個案研究?圍繞上述問題,中國社會科學網記者張傑採訪了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張小山。  

中國社會科學網:個案研究是現代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在您看來,在社會學研究中,個案研究方法從何時得到學術界的重視並確立其嚴肅的方法論科學性?與其他研究方法相比較,個案研究有何獨特性?   

張小山:儘管很難給個案研究下一個嚴格的定義,不過作為一種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其基本含義還是比較明確的:即對研究對象(可以是單一個案也可以是多個個案)及相關內容進行深入、細緻、全面的考察,以獲得描述豐富、解釋有力的認識。個案研究方法最早由法國的勒普累(Le Play)於1829年引入社會科學領域。由於馬林諾夫斯基的倡導及身體力行,個案研究在人類學中成為最流行的方法。在社會學中,上世紀初芝加哥學派在帕克的帶領下熱衷於實地調查與經驗研究,從而對個案研究的推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併產生了許多非常優秀、有影響力的個案研究的作品,如塞拉瑟的《幫伙》、肖的《小偷兒》、安德森的《流浪漢》、沃斯的《貧民窟》。之後出現的懷特的《街角社會》更是成為社會學的不朽經典。上世紀六十年代後期,格拉澤和斯特勞斯提出「紮根理論」,比較系統地闡釋了如何通過個案研究提煉概念、建構理論的方法,使得個案研究的學理價值得到進一步的肯定。   

個案研究的目的主要有:描述事件發生的複雜過程;提供豐富多彩的生動細節;揭露多因素互動的具體機制;闡釋特定現象的社會意義,建構較高內部效度的理論。其學術價值體現在:豐富研究者的視野,突破既定結論的局限,對已有研究提出挑戰,揭示偶然性因素的重要作用,發現新的現象、機制、模式,提出新的概念、知識與理論。   

《街角社會》的主要貢獻就在於,它按時間順序詳細生動地記錄了人與人之間發生的各種複雜事件,描述了一個前人未曾注意到的亞文化,並發現了一些重要現象——例如低收入家庭中青少年的職業發展、他們為掙脫街區社會關係而做出的努力與受挫後的無助感,進而歸納出個人奮鬥、團體結構與社區社會結構之間的關係。  

  

中國社會科學網:一般來說,個案研究屬於質性研究,在社會學研究中,長期存在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之爭。在您看來,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區別在什麼地方?您如何看待這種爭論?請您以個案研究為例進行分析闡釋。   

張小山:個案研究確實屬於質性研究中的一種類型,它和定量研究並不共享同一種研究範式。從方法論上講,個案研究更適合於建構理論和發現知識,而定量研究更擅長檢驗理論或驗證知識。兩者的基本邏輯並不一致,研究旨趣與求知目標有所不同,評價標準也存在很大的差異。雖然,它們都可以用來描述狀況,但各具特色:定量研究適合於展示社會整體的結構性一般特徵,強調模式化、簡約化、概括化的重要價值;而定性研究則擅長於揭露具體事件的過程性豐富細節,突出複雜性、多樣性、情境性的獨特意義。前面指出,個案研究更擅長建構理論而不是檢驗理論。從邏輯上講,個案研究一般不能證實某個理論,但可以證偽某個理論。比如,要證實所有天鵝都是白的全稱陳述(理論),調查發現再多白天鵝都無濟於事,但只要發現一隻黑天鵝(個案)就可以證偽前面的陳述。然而,在社會科學領域,很多時候個案研究甚至也不能證偽相關理論。原因是許多社會科學的理論陳述不是全稱式或嚴格因果關係式的,而是概率式的,只是斷言一定條件滿足後,某現象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少數個案作為反例,並不足以推翻整個概率式的判斷。比如說高學歷的人更可能晚婚的命題,就不能用少數高學歷者早婚進行有效反駁。好的個案研究除了應滿足上述幾個標準外,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要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語言生動流暢、爽心悅目。   

不同於定量研究,個案研究通過對個案的深描,關注社會現象背後的邏輯與隱蔽的關聯,旨在呈現事物的複雜性。並且,個案研究更長於對現象的過程、事件的展現,使得社會學研究中加入時間的維度,在一個連續時段與情境化場景中,深度挖掘「社會事實」。此外,個案研究的文本相較於定量研究,大量敘述與闡釋性的文字能更好的再現生活場景與研究過程,對於後繼研究者與普通讀者而言,更有利於他們透過個案去「啟發式的理解」整體。總之,個案研究追求的是縱向上、深度上、意義性的解釋力,它強調的是內部效度,即解釋的獨一無二性、不可替代性。   

中國社會科學網:有學者質疑,個案研究流於知識的碎片化,難以上升到總體推論和理論的高度,您如何看這種質疑?就您所從事的社會學學科來看,當前對個案研究的評價存在怎樣的誤區?   

張小山:個案研究的要義不是通過研究少數個案發現所由個案集合而成的總體的特徵,或能夠代表其他個案的具有普遍性的特徵。個案研究實質上是通過對某個(或幾個)案例的研究來達到對某一類現象的認識,而不是達到對一個總體的認識。至於這一類現象的範圍有多大,它涵蓋了多少個體,則是不清楚的,也不是個案研究所能回答的問題。追求樣本的代表性和結論的普適性是定量研究的目標,好的定量研究一般都會滿足這樣的標準,這實際上涉及的是外部效度問題。但個案研究的特長絕不是代表性和普適性,而是獨特性和情境性。對於個案研究者來說,硬要用代表性和普遍性來要求自己,只能是在做一件吃力不討好、得不償失的工作。因為,在一個異質性較大的總體中(我們一般都承認社會領域裡總體的異質性都很大),少數個案是不可能很好地代表總體的。其實,社會研究存在多鍾各具特色社會研究範式。不同範式之間存在巨大差異,適用於不同的評價標準。以一個範式標準去衡量另一個範式就犯了張冠李戴的邏輯錯誤。就像用磅秤去測量人的體重一樣不合理,或者用一份語文試捲去測試學生的數學能力一樣讓人無語。   

一個流行的誤區是用定量研究的標準來衡量個案研究。個案研究屬於質性研究範疇,遵循的是解釋主義的範式。大體而言,定量研究遵循實證主義範式,而定性研究遵循解釋主義範式。評價標準應使用內在評價標準而不是外在評價標準,這樣才具有建設性和針對性。用樣本的代表性和結論的普遍性來衡量個案研究,使用的就是外部標準,根本不是個案研究所擅長所追求的,所以是不合理的。同樣,用細節的豐富性和過程的生動性來衡量定量研究也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其實個案研究與定量研究具有很強的互補性。   

所謂代表性,指的是樣本的一種屬性,即樣本能夠再現總體的屬性與結構的程度。樣本預設了一個邊界明確的總體的存在,研究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對樣本的考察,藉助統計推論將研究發現推論到總體中去。但必須清楚的是,個案研究中的個案並不是統計學意義上的樣本,也不存在邊界明確的總體,至少那個總體是模糊不清的。共性和個性的關係,嚴格地說,任一個案在無數方面相似於其他個案,同時它也在無數方面不同於其他個案。個案研究雖然也關注與其他個案的相同屬性,但更注重挖掘展示個案的獨特性和差異性。個案研究由於其具有很強的情境性和豐富性,涉及面廣可以納入過程等特點,在建構理論方面具有優勢,因此,研究者應該通過好的研究設計以及對理論和個案本身的深刻把握來確保所建構理論的想像力和解釋力,達到較高的內部效度,獲得理論解釋本身的確定性。同時由於它具有數量少且沒有抽樣程序等特徵,其外部效度往往很難通過它自身獲得,但可以通過其他後續研究加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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