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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掘湯顯祖墓 是「重大發現」還是重大破壞?

不計後果趙昆

吞林忠業當海昏侯墓發掘成了當地政府一種政績的炫耀時,我就想以後會不會有地方打著某種旗號而發掘古代名人之墓。因為政績產生衝動,而政績衝動卻是魔鬼中的魔鬼。果然,臨川挖起了湯顯祖墓。由此我想起了臨川才子晏殊的一句詩,「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燕歸來」。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考古處副處長張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談及其中的區別。他表示,像海昏侯墓就屬於搶救性發掘,因為當時已經發現墓葬被盜,為了更好地保護文物才進行發掘的。但是湯顯祖家族墓園就不是這樣,國家文物局的批複已經很明確,不能對湯顯祖墓進行開挖,但他們還是擅自發掘湯顯祖墓葬本體,讓「東方的莎士比亞」的魂靈再次被打擾!說湯顯祖墓的發掘是「重大發現」,卻讓網友恥笑。只要了解一點相關文物知識的人,就知道這不是什麼「重大發現」,因為湯顯祖墓在1966年已經被人當「四舊」刨掉了。那時「徹底搗毀湯墓」就能有備而來,說明湯顯祖墓的位置是很明確的,文獻也明確記載湯氏族人葬在靈芝園,又怎麼稱得上是江西繼海昏侯後又一重大考古發現呢?在一些官員眼裡,「重大發現」就等同於「重大政績」,想盡辦法,千方百計,甚至不擇手段也要挖掘;「重大發現」就能借媒體炒作,形成「重大影響」,讓當地聲名鵲起。君不見,如今只要是發掘一處「寶藏」,便成了火爆一時的文化景點。所以對於真正保護文物,如何保護,當地政府往往考慮欠缺。有人說,當今保護文物的技術手段和能力還遠不夠理想,與其挖出來任其朽壞,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還不如就地保護,留給聰慧的子孫。但急功近利者往往又是迫不及待,哪裡還能留給子孫?歷史上的教訓已是舉不勝舉,上世紀50年代,十三陵定陵的貿然發掘,造成了諸多不可彌補的損失,不少出土文物一見天日便頹然失色,如萬曆帝那件封塵多年的龍袍,與空氣接觸後迅速氧化,變成碳化的碎片。還有秦兵馬俑到底是否應該開挖?這些都引起了強烈的爭議。發掘決不能糊裡糊塗,考古的原則應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糊裡糊塗地挖,不啻於對文物的再一次「掩埋」與破壞。難怪有考古專家對這種發掘義憤填膺:「如果這次允許了主動發掘名人墓葬,那麼成都武侯祠的劉備墓是不是也可以挖?慈禧太后的墓雖然被盜過,是不是也可以再挖一次?這樣的話後患無窮。」雖然在經歷過諸多教訓之後,對於墓葬發掘須慎之又慎,已經成為考古界的共識,但他們的共識往往輸於權力。我們常說文物是無價之寶,對無價之寶就該有強有力的保護措施。日前有媒體報道,9月15日起施行的《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築群保護條例》,無疑是對古建築保護嚴上加嚴。《條例》規定:武當山古建築群的一磚一瓦都將受到法規保護,遊客有損害武當山古建築文物安全的行為,最高可處以50萬元罰款;在武當山古建築群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圍繞古建築的開發和古墓的發掘,地方政府都必須保持應有的審慎。的確如此,過度開發實際上就是破壞,變味的發展實際上就是損毀。相反,審慎才是保護,不發展才是發展,無為而治才是長遠之治。但是要有這種「無為」的境界,有些地方領導除了不能政績第一,還真的要增強人文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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