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解答】土地作價入股的稅收問題

2016-03-11 中稅網 點擊上方「中稅網」可關注我們!提問:

  我公司以500畝擁有產權的土地使用權作價與乙公司合資成立一家丙開發公司,待丙開發公司商業及住宅完成後,由乙方回購我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權。

  1、請問我公司在土地作價入股環節,均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那麼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繳納呢?

  2、我公司在出售丙公司股權環節涉及土地增值稅及營業稅嗎?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3、假如在我公司土地作價入股時,免土地增值稅及營業稅,丙公司在出售商業及住宅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我公司土地作價能否扣除?

  專家回復:

  1、依據財稅[2002]191號規定,不征營業稅;依據財稅[2015]5號,需要按規定計算投資企業土地增值稅;依據財稅[2014]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33號,需要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出售股權不涉及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涉及印花稅,股權轉讓(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企業所得稅就股權投資轉讓收入併入收入總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權投資成本予以稅前扣除。

  3、不征營業稅,不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作價入股成本可以作為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時的土地成本予以扣除。

  專家分析:

  契稅處理按照財稅〔2015〕37號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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