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的目地是什麼?寫作有什麼用?
06-20
一,小說不再成為文學的一部分或附庸,而是與其並駕齊驅的一門藝術。這樣似乎就不必以文學的立場、秉性、價值觀來要求和丈量小說。小說反映什麼或不反映,揭露與否,傳播與否,於是都退為其次的問題。文以載道,在小說這裡不適用,至少小說應該儘力掙脫這些束縛。這幾乎等於說小說可以任性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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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事永遠不會成為小說的目的。故事永遠也進入不了藝術。故事在小說中出現和立足的機會僅僅在於其中的小說因素。小說可以像故事,像詩、散文甚至散文詩一樣來表現,但它們絕對只是手段。在中國,當然包括全世界,一個好的故事家經常被當作一個好的小說家,這不是對故事的拔高,而是對小說的曲解和無知。由於其中涉及到大眾的問題,小說更加應該成為自身的目的。
三,把這個結論內縮到個人,相同意義的一句話是:寫作是寫作的目的。寫作可以得到許多其他利益,但那不應該成為目的。沒有正當與否之分,只有真偽小說家之分。但貧困時寫故藏家事求生存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對於真小說家而言,寫小說不僅是一種快感,更是一種需要。這種需要因為與本質密切相關,倘若不滿足,勢必痛苦。生不如死。
方曉註:本人目前處於失望期、痛苦期(均包括對自我和社會兩個層面)。這讓我的一個怪癖再度暴發,只願點到為止,不想系統闡述。也不願過多觸及自己的小說。故草草如上。最後,感謝萬語這一班人。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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