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樓盤高空突降水泥塊 砸穿轎車擋風玻璃  誰擔責?

時間:2016-08-03 09:57 來源:溫州都市報
  車子好端端停在小區樓下,沒想一塊水泥塊從天而降,將前擋風玻璃砸出一個洞。這幾天,市區廖先生為這事兒沒少心煩,因為是頂樓外牆牆面剝落,所以至今無人出面承擔責任。昨天,事發小區的物業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將此事彙報給總公司,等核實情況,確定責任後,將跟廖先生協商解決。   7月31日上午8時許,廖先生前往市區雁盪西路一家汽車養護店,將車子停在萬通玫瑰園樓下的人行道上等待洗車。剛準備開車進店,只聽「砰」的一聲,前擋風玻璃左下方被砸得龜裂,中間破了個洞。好在玻璃沒有大片掉落,無人受傷。   廖先生下車查看,發現汽車周邊散落著不少水泥塊,最大的一塊約有兩個磚頭那麼大。抬頭一看,十多層高的樓房頂樓外牆牆面有個缺口,水泥塊剝落了。廖先生趕緊報警,出勤民警告知他找小區物業協商。   8月1日,廖先生前往溫州新天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萬通玫瑰園物業管理處,希望物業人員賠償損失,早日解決此事。但對方表示需向總公司彙報情況,待公司調查清楚後再確定是否為物業的責任。截至昨天下午5點,物業還未給答覆,廖先生的車子也擱置在家,未能修理,給日常出行帶來諸多不便。   昨天,溫州新天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萬通玫瑰園物業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砸中廖先生車子的是頂樓外牆牆面的水泥塊,小區2006年交付使用,外牆牆面已經過了保質期,是第一次出現剝落情況。這位負責人稱,外牆確實屬於物業管理範圍,工作人員日常也有巡查,對於樓頂這處可能沒看到。目前整體情況已彙報給總公司,等核實情況,確定責任後,將跟廖先生協商解決此事。   這三種情況下 可找不同對象索賠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即該類侵權行為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本案中,當出現車輛被樓房外牆牆面砸壞的情況時,如果房屋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再結合本案,如果房屋還在保修期內,則廖先生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如果房屋已經過了保修期,可進一步確認房屋是否有物業等管理部門,若有物業等管理部門則可向管理部門索賠;若房屋既過保修期,又無管理部門,那麼廖先生可選擇要求全體業主承擔責任。   (以上為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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