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宜改外籍人任法官做法
2015年4月12日 成報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昨天在香港出席《基本法》25周年法律研討會時說,有人認為香港的外籍法官不了解《基本法》和內地法律,難以保住法治制度。饒戈平坦言,在香港回歸50年後,可以考慮修改由外籍公民擔任本港法官的做法。本身為資深大律司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反駁香港是法治社會,而法治的基本原則是法官的國籍和背景都不影響判決。
外籍法官不了解《基本法》
在研討會上,有台下嘉賓問到香港的法官是否應該規定由香港的中國公民擔任。饒戈平解釋,法律是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權利,通常都是由該國公民擔任,世界各國做法大致如此,極少看見有國家容許他國的公民擔任法官。
不過,饒戈平補充,在國際上也有例子,一些殖民地轉為獨立國家後,在初期都會聘請外國人擔任法官,作為過渡。就香港的情況而言,「一國兩制」是以和平的方式平穩回歸,在回歸以後,繼續管治香港。因此,容許香港由外國人擔任法官,是過渡性、權宜性的辦法。他認為,在香港回歸50年後,可以考慮修改這個過渡性、權宜性的辦法。同時也有人說過,香港的外籍法官不了解《基本法》,質疑他們如何保障法律制度。
湯家驊:外國人任法官言之尚早
湯家驊表示,國際上有一些較小的國家因過去曾為殖民地的關係,都容許外國人當法官。《基本法》容許外國人擔任法官也有歷史背景,因為香港是行普通法的地方,殖民地的地方也有此慣例。在起草《基本法》時,都被香港人視為可以保護司法獨立和法治的象徵。
他認為,在「一國兩制」未正式完全落實,就去談論應否由外國人擔任法官,是言之尚早。他認為,「一國兩制」前所未有的事情,大家都摸瞂石頭過河,應多點包容。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兼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過去教授過多名來自世界各地的碩士生和研究生。他們對於香港可以容許外國人擔任法官均表示不可思議,認為香港的做法非常開放。她說,立法會規定外籍的議員不能佔全體議員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但法官方面,除了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有規定外,其他均無規定。
文章轉載自成報,原文請參見: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504/t20150412_554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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