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子女撫養權的依據

判定子女撫養權的依據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於法院如何判決,大致的介紹如下:

  1、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2、一般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無有影響?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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