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黃昏戀」遭遇「錢比情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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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科院一項調查顯示,80%的喪偶老人有再婚願望,但現實中,他們受到來自家庭、社會以及自身觀念等各方面的限制,真正結成連理的寥寥無幾。 在滬上多個社區從事了十多年普法工作的法務工作者表示,在其接觸到的有關老年人再婚的案例及諮詢中,但凡有涉及兒女強烈反對的,利益分配問題首當其衝,其中八成源於房產,其餘涉及退休工資福利等問題。 記者郭爽 忘年戀:繞不過房子 劉阿姨28歲時丈夫意外身亡,怕再婚後女兒受氣,她一個人含辛茹苦把女兒撫養成人。沒想到女兒生了孩子不久又離婚,帶孩子搬回娘家。她只好又給女兒帶孩子,一直到外孫進了幼兒園,才真正閑了下來,就報名上了社區學校,認識了比自己小十幾歲的兼職教師郭凱(化名)。 郭凱工作穩定,又有兼職,也很有學問,劉阿姨本想撮合他和女兒,女兒和郭凱見過幾面後,實在沒有共同語言,無果而終。劉阿姨覺得有些對不住郭凱,於是常幫他料理些家務,一來二去,兩人產生感情。在郭凱的反覆勸說下,劉阿姨終於答應了他的求婚。 毫無疑問,女兒得知後堅決反對,母女陷入了曠日持久的矛盾。結果,女兒趁劉阿姨外出時換了門鎖,把她鎖在了屋外,劉阿姨實在是忍不下去了,找到居委會,要求出證明斷絕母女關係。劉阿姨的女兒辯解說,「買房子時我出錢了,我也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利換鎖。」並表示,自己反對的理由也是為了母親後半生的幸福,不希望母親在精神和財產兩方面受損失。她說:「母親曾經把郭凱介紹給我,儘管兩個人沒有正式談戀愛。但正常人誰也不能接受這樣的婚姻。再說,媽媽年紀大了,郭凱還年輕,怎麼能保證他以後不會變心呢?」並且提出:「如果母親把房屋產權過戶在我名下,我就同意您和他結婚。」 這天,劉阿姨告訴女兒自己已經定了結婚的日子,希望她也參加。女兒斷然拒絕,並提出要房屋產權份額。劉阿姨看著不關心自己感受的女兒,傷心地說:「你要房子?好,我走,房子歸你了。我把你辛苦養大,今後咱們斷絕母女關係。」說完,劉阿姨摔門離去,搬到了郭凱家。不久,劉阿姨和郭凱登記結婚,日子過得和和美美。半年多,女兒果然絕情,沒打過一次電話,也一次沒有上門探望。劉阿姨實在咽不下這口氣,要和女兒打官司,郭凱勸阻:「我估計你女兒就是以為我會侵佔你的財產,損害她的利益。等時間長了她知道我不是那樣的人,慢慢就會想通了。」 但去年,劉阿姨還是瞞著郭凱到法院立案,請求判令女兒停止侵權,搬出房屋。而女兒提起反訴,要求確認自己是房屋的共有人。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嚴肅地指出女兒干涉母親婚姻自由是錯誤的,希望母女二人通過和解建立起正常的親屬關係。在法官的調解下,女兒向劉阿姨承認了自己的自私,劉阿姨也表示財產今後都留給女兒,並且向法院申請撤訴。 贍養:理不清的票子 夏伯伯在社區活動中認識了曹老師,互相一打聽,對方老伴都沒有了。兩位老人情投意合,決定喜結連理,再締姻緣。在商量婚姻大事時,兩位老人多次商量雙方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處置問題。曹老師建議寫一份財產協議,怕財產不清,日後引起子女間的糾紛。夏伯伯卻不同意,表示對於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財產看得很淡,認為協議既傷感情又傷自尊。就這樣,兩位老人結婚了。 結婚以後,夏伯伯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搬到曹老師家住。他們相親相愛,日子過得十分幸福。夏伯伯在85歲的時候,突發腦血栓,身體右半邊癱瘓,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夏伯伯的子女以工作忙為由,讓照顧夏伯伯的擔子落在了曹老師一人肩上。曹老師一直獨自忙前忙後,3個月以後她身體頂不住了,也住進醫院。曹老師在國外定居的女兒馬上回國探望,看到往日精神矍鑠的媽媽變得十分憔悴,毅然要帶著母親出國。曹老師雖然心裡放不下夏伯伯,但是自己年事已高,確實無力照顧,也終究拗不過女兒。於是,曹老師的女兒聘請了一個保姆照顧夏伯伯,預付了半年的工資。不料,夏伯伯的子女看到曹老師竟然不管不顧和子女出國了,非常生氣,聘請律師替父親解除夫妻關係。 雙方代理律師對解除夫妻關係沒有異議,唯一的問題就是財產分割。夏伯伯的代理人說,夏伯伯出租房屋9萬多元租金、10萬多元離休工資都交給曹老師保管,希望法院判歸夏伯伯所有。但由於沒有證據證明,最後法院沒有支持夏伯伯的分割財產請求,只判決解除了婚姻關係。 半路夫妻:「無證駕駛」 李伯伯和吳阿姨在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下共同生活了10年。李伯伯去世後,吳阿姨決定把房子賣掉,卻被李李伯伯的兒子一紙訴訟告上法庭,他認為爸爸的遺產歸自己。由於夫妻之間相互繼承、相互撫養的權利必須要以法律上的配偶身份權為前提,法院判決支持李伯伯兒子的訴訟請求,判令吳阿姨限期搬離。 據統計,北京以配偶形式共同生活的老人中,未婚同居者佔到60%;近日由上海老年學學會、上海411醫院中老年性福關愛熱線56969799發起的一項針對上海單身中老年人的調查問卷顯示:84%的單身老人主動選擇「走婚」形式;還有10%左右的單身老人對再登記結婚持觀望態度。 而選擇不領證結婚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為了避免與子女在贍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發生矛盾。由於多數子女擔心單身老人的「重組」會導致財產的重新分割,還會增加子女的贍養負擔。於是作為父母的,不得不選擇只同居、不領證,以「無證駕駛」的形式來避免家庭矛盾。然而,這樣「搭夥」過日子有很多隱患。按照法律,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發生糾紛後,各項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律師錦囊】 徐匯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徐匯區老幹部局法律顧問、央視《法律講堂》欄目的主講人楊波律師表示,我國《婚姻法》第30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婚姻自由是公民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僅年輕人的婚姻自由要受到尊重,中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樣神聖不可侵犯。 在實際生活中,為了避免婚後的財產糾紛隱患,首先,老年人再婚前後對財產的書面約定必須明確。對於婚前財產不能只做概括的約定,要寫明財產名稱、數量、型號;對於婚後取得財產的約定,要寫明約定的條件,判定歸個人所有的標誌,如存入某某名下的存款歸誰所有。 其次,老年人再婚前後對於財產的書面約定最好有旁證證明。老年人再婚時確定財產權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不僅關係到他們自身,還關係到雙方的子女。老年人協商一致形成書面材料後,最好還要採取有旁證的形式來加以證明。比如,可以請兩個居委會工作人員或者與財產沒有利害關係的朋友進行見證,當然也可以請律師或者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進行見證和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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