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伏產業不能再走以前的老路子
06-20
7月27日,中歐就中國輸歐光伏產品達成價格承諾安排,預示著這場歷經波折的反傾銷調查爭議,終於在雙方努力下找到了「雙贏」出路。 這次中歐以協商方式化解光伏貿易爭端,為中國處理貿易摩擦提供了一個良性樣本。中國充分藉助了歐盟內部的分歧,如歐盟光伏產品原材料與生產設備製造商等反對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同時適時推出對歐盟多晶硅和葡萄酒發起反傾銷調查,增加了博弈籌碼。政治層面上,仍處在歐債危機陰影下的歐盟各國也需考慮「貿易戰」對雙邊關係影響,如主要由歐盟貿易委員德古赫特推動的反傾銷調查,就遭到德國等的明確反對,這為中國提供了借力打力的機會,享受到了自利博弈衍生的利好。當然,近年來中歐雙邊貿易摩擦均以合作博弈方式良性解決,也凸顯雙方在後金融危機時代的共生共榮關係。 不過,目前雙方尚為最終簽署和解協議,且即便最終簽署協議也僅是暫時緩解了光伏行業的危機,而其內含的深層問題必須得到應有的反思和處理。近年來中國光伏產業命運如過山車般大起大落:起初作為國家重點扶持的新興戰略產業高速擴張,導致產能過剩,然後是在美歐分別發起的「雙反」調查下爆發全面危機,江西賽維、尚德等領頭企業從地方政府的寵兒變成累贅,甚至瀕臨或已宣布破產。從試圖「超車」到「翻車」,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違背市場規律,而導致企業盲目擴張產能。這一錯誤必須得到糾正,但其根本是改革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機制,並降低地方政府對企業事務的參與和干預程度,使其工作重心轉移到制度條件和公共服務的提供上來。 一直以來中國光伏產業過度依賴國際市場,在後金融危機時代歐美保護主義風潮抬頭的情況下,這一做法風險太大。7月中旬國務院下發《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八條),主旨是擴大國內市場、提高技術水平、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開發國內市場的思路值得肯定,但路徑選擇必須謹慎。一些光伏業內人士開始借國八條推出之機,呼籲政府給予補貼或融資支持,但事實上政府很難替代市場來甄別不同產業的發展潛力,補貼等扶持不僅不能培育經濟新增長點,還會打亂市場價格信號,造成資源低效配置,因而或許應當預見性地摒棄過度依賴補貼的產業發展模式,以免重蹈覆轍。 還應看到,這次中歐協議只是避免了最壞結局,但中國仍將面臨價格下限和數量限制,產能過剩短期內難以緩解,不少光伏企業仍將經歷痛苦掙扎。隨著光伏企業競爭激烈化,希望政府能摒棄選擇優質企業扶持和在企業重組中「拉郎配」思路,使企業在公平競賽場上實現自然的優勝劣汰,糾正過度擴張弊病,實現整個產業的健康重整。而政府的作用應集中在公共產品供給上,尤其是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這場外部危機轉化為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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