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禹錫評傳》三、天與人交相勝,還相用的天人之辯
06-20
三、天與人交相勝,還相用的天人之辯 劉禹錫從無神論的基本立場出發,在肯定世界的物質統一性的基礎上,以"天與人交相勝,還相用"的理論觀點,對"天人"之辯作了唯物主義的回答。 在《天論》上篇,劉禹錫一開頭就把先秦以來在天人關係問題上的各種爭論,明確地概括為根本對立的兩個哲學派別、兩條認識路線,即以"陰騭之說"為代表的唯心主義有神論和以"自然之說"為代表的唯物主義無神論,他說: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於昭昭者則曰:"天與人實影響:禍必以罪降,福必以善倈,窮厄而呼必可聞,隱痛而祈必可答,如有物的然以宰者。"故陰騭之說勝焉。泥於冥冥者則曰:"天與人實刺異:霆震於畜木,未嘗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嘗擇善。跖、焉而遂,孔、顏焉而厄,是茫乎無有宰者。"故自然之說勝焉。 劉禹錫認為,世上談論天的有兩種觀點。一種是"陰騭之說"。"陰騭",語出《尚書·洪範》:"惟天陰騭下民",意思是只有天在暗中決定著人的命運。固執於天是神明的人說,天和人的關係實際上如同影子隨著物體,迴響應著聲音一樣密不可分,上天降禍必定是固為人犯了罪過,上天賜福必定是因為人有了善行。作惡或行善是感,得禍或得福是應,天與人之間有互相感應的影響,人在窮困艱難時呼天,上天一定能夠聽到;在內心哀痛時向天祈求,上天也一定能夠回答,如同有個神靈確確實實在主宰著似的。所以,天有意志,有靈性,在暗中決定人的命運的說法就盛行了。 一種是"自然之說",即"天人相異",沒有感應的關係。堅持天茫然無知,沒有意志的人說,天與人實在是毫不相干的。雷霆震擊牲畜、樹木,並不是因為它們有罪;春雨滋潤毒堇、苦荼,並不是選擇善類。柳下跖、庄一直被看作姦邪盜賊的代表人物,卻很順利;孔丘、顏回作為聖賢之人,卻遭受困厄。這些都說明天是蒼蒼茫茫的而沒有什麼主宰者。所以,天是自然物質的說法就盛行了。 "天與人實影響"的"陰騭之說"與"天與人實刺異"的"自然之說",被劉禹錫概括為"世之言天者"的"二道",這在天人關係的爭論上抓住了問題的要害,是對天人關係認識發展史的理論總結。 最初,在先秦人的觀念中,天是有意志的,天與人是相互溝通的。人們都相信,天與人之間的和諧是社會安定、政治清明的條件,儘管當時對自然、道德、倫理和人性的關係均是不明確的。在周人眼裡,"禮"是"天命"的一部分,作為等級名分的制度和作為反映宗法關係的倫理道德等都屬於"天命"的範圍。孔於也相信"天命",從而把"禮"看作既存的、不可違背的東西,並提出"克已復禮"的入世哲學。孟子的"天人合一"的思想,立足於自我修養,強調個人內在自覺本性的實現和完成,即要求人們不受外界影響,擴充自我德性,達到"萬物皆備"的境界。不但儒家這樣認為,墨家講"天志明鬼",道家也講天人相通。表面看來,老子講"天道自然無為",實際上老子的"道"既表示自然法則,又表示充滿生命意識的神秘主宰物,是儒家或墨家"天"的觀念的抽象化與哲理化。莊子想往"與造物者游",聖人、真人、神人溶合為一,強調人只有脫離社會,擺脫"仁義"等倫理羈絆,才能進入與自然為一的境界。當然,這種天人相通的觀念所反映的只是一種"天人合一"的理想的虛境。 "天人相分"是荀子首次提出的一個重要的哲學命題。荀子認為,天是自然的,"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①,天命與人事各有所分,要"明於天人之分。"②到荀子時代,儒家原先所宣揚的"禮"已名存實亡,荀子從哲學上提出"天道自然"的觀點,其目的是要割斷"禮"與"天命"之間的聯繫,從社會內部矛盾探討"禮"的起源。荀子解釋說:"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此禮之所起也。"③"禮"的規範不是什麼超越於社會之外的神秘力的創造,而是人類自己主動制定的。由於人的本性是惡的,人接受"禮"的教化則是被動的。但是,"禮"一旦確立,就成為支配社會興衰命運的普遍法則,如同自然法則一樣。因此,"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①荀子強調名教屬於"人事"範疇,與自然的天沒有直接的聯繫,"知禮"要"明於天人之分"。董仲舒把"知禮"和"知天命"結合起來,提出"仁義制度之數,盡取之天"②的天人合一論。表面看來,董仲舒回到了儒家原有的"天命"思想,但孔子對"天命"基本上是出於一種自發的信奉,孟子把"禮"看作是"天"賦予人性的一種先天德性,而董仲舒的"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③之說,溶合了先秦各家思想,互補了各家的理論不足。儒家的天人合德的思想,墨家的天志非命的思想,道家的天人自然相合的思想,都被董仲舒揉合到"天人合一"的思想中來,從自然的、倫理的、個體和群體的結合上提出和論證了以天人感應為根據的君權神授說。 王充繼承了道家天道自然無為的思想和荀子天人相分的思想,提出"天地台氣,人偶自生"④的觀點,批判當時流行的天人感應讖緯迷信思想,用唯物主義的精氣說直接解釋人的精神現象和複雜的社會現象,雖然否定了人格神的"天"的主宰作用,但卻陷入了宿命論的泥坑。 魏晉玄學的天人之辯以自然與名教關係的形式表現出來。王弼、郭象等以"天道自然"的玄學名理,熔鑄"禮法名教"的政治內容,又提出了"名教本於自然"的天人合一說。阮籍、嵇康等較為深刻地揭露了名教與自然的矛盾,追求返歸自然的人生理想,主張把人性從禮法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但從"越名教而任自然"導致了人生悲劇。鮑敬言的"無君論"戳穿了正統玄學家們把"君臣上下尊卑貴賤"的社會秩序看作"天道自然"的神話,提出"古者無君,勝於今世"的"異端"思想,其實質是一種"無君即自然"的天人合一論。佛教在融合玄學的過程中,以因果報應說裝飾玄學的自然名理,① 《荀子·無論篇》。 ② 《荀子·天論篇》。 ③ 《荀子·禮論篇》。 ① 《荀子·天論篇》。 ② 《春秋繁露》卷十二《基義篇》。 ③ 《春秋繁露》卷十二《基義篇》。 ④ 《論衡》卷三《物勢篇》。 提出神不滅論的天人合一說。 劉禹錫總結了先秦以來天人之辯的理論思維教訓,從儒、道、玄、佛等所共同具有而又各具特色的天人合一論中,概括出其精神實質是"陰騭之說"。韓愈的天說,是主張陰騭之說;柳宗元作《天說》,是主張"自然之說"。從哲學上說,韓愈宣揚"天人感應"等傳統說教,是唯心主義的觀點;柳宗元主張"天人相異",否認有主宰人事之天,是唯物主義的觀點。劉禹錫認為,韓愈的"陰騭之說"與柳宗元的"自然之說"都有片面性。韓愈的"陰騭之天"的說法完全是虛妄的,但柳宗元的"自然之說"也存在著簡單化的缺點,因從其《天說》中所講的話來看,似乎與人是完全分開,各不相干的,中間沒有關係,這就顯得不夠全面。當然,自然之天本來是沒有意識的,不可能對人事作有意識的干預,而人的行為也不可能招來天的有意識的干預。從這方面說,"天人相異",天人不相影響。但是,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的各部分包括天人之間都是互相聯繫、互相影響的。劉禹錫就是在這一方面補充了柳宗元《天說》的不足,提出了天與人"交相勝,還相用"的獨創性理論。 劉禹錫繼承荀況"天人相分"的理論成果,克服以往"自然之說"的某些理論弱點,力圖在唯物主義基礎上區別"天之所能"與"人之所能",並闡明二者的辯證關係。《天論》上篇開頭就指出: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動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與人交相勝耳。 劉禹錫認為,凡是屬於有形體之物,其作用總是有所能也有所不能。天,是有形物中最大的;人,是動物中最傑出的。天所能做到的,人固然有不能做到的;人所能做到的,天也有做不到的。這就是說,客觀事物各有其特殊的功能,各以其特殊的功能勝過對方,天與人也相互作用、相互取勝。劉禹錫與《莊子·大宗師》的"天與人不相勝",的命題相反,闡發了"天與人交相勝"思想的要旨。 從《天論》的內容來看,劉禹錫所謂的"能",大致是指事物的能力、功能、作用。在明確了這一概念內涵的前提下,劉禹錫對"天之能"、"人之能",即天與人各在哪些方面"交相勝"的問題作了論述:其說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強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陽而阜生,陰而肅殺;水火傷物,木堅金利;壯而武健,老而耗眊;氣雄相君,力雄相長:天之能也。陽而藝樹,陰而揪斂;防害用濡,禁焚用光;斬才窾堅,液礦硎鋩;義制強訐,禮分長幼;右賢尚功,建極閑邪:人之能也。</PGN0191.TXT/PGN>故曰:天之所能者,生萬物也;人之所能者,治萬物也。 劉禹錫把"天之能"還原為"生植"萬物的自然演化職能,把"人之能"歸結為對自然萬物能夠加以改造和利用的職能,即"治萬物"。按照這種觀點,自然界的功能在於生長繁殖萬物,生存競爭、強勝弱敗的規律在發揮作用。 春夏之時萬物生長、秋冬季節草木凋零;水淹火焚能傷害萬物,木質堅實而金屬鋒利;年壯的強健有力,年老的體弱眼花;智力高的爭相為君,體力強的爭相為長。這些都是"天"的職能。而人類社會的功能在於制定和執行法律制度,人們判斷是非善惡的規範在發揮作用。人們春夏時種植莊稼,秋冬時收藏作物;防治水害而又利用水來灌溉,撲滅火災而又利用火的光熱;砍伐樹木並加工成堅實的器物,冶煉礦石並磨廝成金屬器具;用正義來制止強暴的武力與惡意的攻擊,用禮節來確定長幼尊卑的關係;尊重賢能崇尚有功,建立是非標準以防止邪惡。這些都是人的職能。在這裡,劉禹錫充分肯定和論述了人類生產活動的重要作用。這一切絕不是韓愈所說的是"為禍元氣陰陽",有"甚於蟲之所為"①的破壞活動,而正是天人之間"交相勝"的重要內容。 劉禹錫為了通俗他說明"天與人交相勝"的道理,在《天論》中篇舉了一個例子:若知旅乎?夫旅者,群適乎莽蒼,求休乎茂木, </PGN0192.TXT/PGN>飲乎水泉,必強有力者先焉;否則雖聖且賢莫能競也。斯非天勝乎?群次乎邑郛,求蔭於華榱,飽於餼牢,必聖且賢者先焉;否則強有力莫能競也。斯非人勝乎?苟道乎虞、芮,雖莽蒼,猶郛邑然;苟由乎匡、宋,雖郛邑,猶莽蒼然。是一日之途,天與人交相勝矣。吾固曰:是非存焉,雖在野,人理勝也;是非亡焉,雖在邦,天理勝也;然則天非務勝乎人者也。何哉?人不宰則歸乎天也。人誠務勝乎天者也。何哉?天無私,故人可務乎勝也。吾於一日之途而明乎天人,取諸近也已。 譬如人旅行,成群結隊地到荒野去,想尋找茂密的樹蔭休息,尋找清涼的泉水解渴,一定是身強力壯的人捷足先得,即使是聖人。賢人,也不能和他們競爭。體力強的勝過體力弱的,而人的體力是自然的生理條件造成的,這是"天勝"的一種情況。如果成群的人停留在城市裡,要尋求華麗的房屋居住,飽餐豐盛的飯菜,必定是聖賢取得優先,即使身強力壯的人也沒法同他們競爭。人是實行法制的。法制是人所立的,是人之道。人在社會範圍內可以改變體力強弱相勝的自然狀態,聖賢位尊名顯就高於普通的人,這是"人勝"的一種情況,即"人之道"戰勝了"天之道"。 劉禹錫接著說,假如經過虞、芮這種是非分明的地方,雖然在荒野也如同在城市裡一樣,必然是禮讓的,這也說明是"人勝"了。據《史記·周本紀》記載,虞、芮是殷王朝所屬的兩個小國,邊界經常發生糾紛,無法解決,去找周文王裁決。到周地後,看見"耕者皆讓畔",他們感到慚愧,於是兩國不再爭執,也謙讓起來。但假如途經匡、宋這種是非不分的地方,雖然在城裡,也如在荒野一樣,必然是爭奪的,這說明是"天勝"了。據《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遊說諸侯,途經匡地,被匡人圍困了五天。後到宋國,和弟子習禮於大樹下,宋司馬桓魋欲殺孔子,把樹拔倒,孔子只得倉皇逃走。區此,從這一天的旅途中,可以看出天與人是互相勝過的。 通過這一個例子,劉禹錫得出結論說:是非是人理,強弱是天理。如果是非存在,即使在野外,也是人理勝天理,即社會的法制與道德觀念將取得勝利。如果沒有是非,即使在城裡,也還是天理勝人理,即自然界生存競爭的法則將取得勝利。然而天並不是一定要勝過人的,因為只有當人不能主宰自己的命運時,就將原因歸之於天命;但人確實是力圖勝過天的,因為天沒有意志,人通過努力可以勝天。 在"一日之途,天與人交相勝"這個淺近的比喻中,劉禹錫把人的體力① 引自《柳宗元集》卷十六《天說》。 強弱等生物屬性納入"天"的範疇。這樣,就人和天的關係說,人之所以能勝天,是因為人能組織社會,實行法制,"人能勝乎天者,法也。"①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又由於部分人違反法制,所以也還有"天與人交相勝"的現象。 劉禹錫把人們在荒野或在城市社會法制約束的無效或有效,看作是"天勝"或是"人勝"的標準。由於人類智慧最大,"能執人理,與天交勝,用天之利,立人之紀。"②人能制定和執行法制,與天爭勝;能利用自然賦予的有利條件,建立起人類社會的綱紀。 總之,劉禹錫以"天人交相勝、還相用"的觀點,揭示天人之間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關係,從而克服了柳宗元只是強調天人"各不相預"①,即只看到天人之間對立的一面,沒看到天人之間相互作用。統一的一面的片面性。從這個意義上說,柳宗元對天人關係問題的解決,還只是唯物的,而不是辯證的;劉禹錫是既唯物又辯證地解決了天人關係問題。"交相勝"是天人之間的對立關係,"還相用"是天人之間的統一關係。"萬物之所以為無窮者,交相勝而已矣,還相用而已矣。天與人,萬物之尤者耳。"②萬事萬物的發展變化之所以無窮無盡,就因為事物之間既互相取勝,又互相利用,天和人不過是萬物中最突出的而已。劉禹錫在肯定"交相勝"與"還相用"是世界萬物的普遍規律的前提下,指出"天之能"與"人之能"互不相能,"天之道"與"人之道"各行其道,因此天人之間不是神秘感應的關係,而是在"交相勝"的矛盾對立中"還相用",這說明劉禹錫對天人關係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和深度。 劉禹錫把《天論》送給柳宗元看,柳宗元回信說他細讀《天論》五、六日,沒有發現與他的《天說》有什麼根本的不同,並認為劉禹錫提出的"天人交相勝"的思相是錯誤的。柳宗元的《答劉禹錫(天論)書》中說:天之不謀乎人也。彼不我謀,而我何為務勝之</PGN0195.TXT/PGN>耶?子所謂交勝者,若天恆為惡,人恆為善,人勝天則善者行。是又過德乎人,過罪乎天也。又日:天之能者生植也,人之能者法制也。是判天與人為四而言之者也。余則日:生植與災荒,皆天也;法制與悖亂,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相預,而凶豐理亂出焉,究之矣。凡子之辭,枝葉甚美,而根不直取以遂焉。 又子之喻乎旅者,皆人也,而一日天勝焉,一日人勝焉,何哉?莽蒼之先者,力勝也;邑郭之先者,智勝也。虞、芮,力窮也,匡、宋,智窮也。是非存亡,皆未見其可以喻乎天者。若子之說,要以亂為天理,理為人理耶?謬矣。 柳宗元否定天降禍福的神學目的論,認為天沒有意志,不可能干預人類的社會生活,這是唯物主義的觀點。但人類的生產活動顯然有受到自然界影響的這一方面,不能否定人類應發揮主觀能動性,以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柳宗元以天生植萬物並不是為人著想為由,對人務勝天提出質疑,這是一種片面的觀點。 從這封信來看,柳宗元其實沒有完全弄懂劉禹錫"大人交相勝"的基本① 《劉禹錫集》卷五《天論》上篇。 ② 《劉禹錫集》卷五《天論》下篇。 ① 《柳宗元集》卷三十一《答劉禹錫(天論)書》。 ② 《劉禹錫集》卷五《天論》中篇。 思想。柳宗元說天和人交相勝的道理,好象是天經常作惡,人經常行善,人勝過天,好的事情就行得通,這種說法是過分讚美了人,過分責備了天;又說劉禹錫認為天的職能在於生植萬物,人的職能在於堅持法治,這樣就把判斷天和人的職能分成了惡與善、生植與法治四個方面,在柳宗元看來,生植與災荒,都決定於天;法制與悖亂,都決定於人,只有天和人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天和人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不相干涉;而荒年與豐年,安定與混亂就是從天和人各自的職能中產生的。顯然,柳宗元是過於強調了天人關係中相分的一面。 劉禹錫在《天論》中認為,"天之能"的表現之一是以強凌弱,"氣雄相君,力雄相長";"人之能"的表現之一是有禮義。法制。法製得到實施則人勝天,法制、禮義被破壞則天勝人,即把這種以強凌弱的現象也看作是"天之能"。柳宗元批評他是"過罪乎天",因為"法制與悖亂,皆人也",認為社會的治亂都應當從人事上找原因。而劉禹錫在論述"天與人交相勝"這個問題時,天的概念有時是指自然界,有時則指體力的強弱等人的生理條件,柳宗元認為他始終沒有抓住天是無知的自然界這一根本原理立論,所以說他的論點"枝葉甚美,而根不直取以遂焉。"柳宗元按著這樣的思路,對劉禹錫《天論》用旅行所作的比喻也提出了質疑。柳宗元認為,旅行都是人的活動,把一種情況說成是天勝過人,把另一種情況說成是人勝過天,是沒有什麼道理的。實際上,在野外"強有力者"佔先,是說明了"力勝";在城市聖賢受到優待,是說明了"智勝";經過虞、芮這兩個國家的人不得不講禮義,是因為在那裡氣力不能發揮作用;經過匡、宋這兩個不講"禮"的地方,是因為在那裡智慧不能發揮作用。柳宗元說,是非的存在與不存在,都找不到它能夠用來說明天的理由。 劉禹錫在《天論》中說,"是非存"則"人理勝";"是非亡"則"天理勝"。意思是說,社會上有公正的是非,人們就講禮義;社會上沒有公正的是非,人們就憑強力取勝。柳宗元認為這是把社會混亂作為"天理",把社會安定作為"人理"了,是荒謬的。但柳宗元在這裡似乎沒有分清自然和社會的界限,所謂治、亂,完全是就社會秩序而言,自然界不是社會,無所謂治、亂。"亂為天理,治為人理",柳宗元的這一概括是把自然界也看成社會,把社會的範疇強加於自然界,因而是不恰當的。劉禹錫的"天與人交相勝、還相用"的天人之辯,不僅批判了陰騭之說神秘的天人合一論,澄清了他們在"天人相與之際"散布的種種疑團;而且彌補了以往自然之說的一些理論弱點,以對立統一的自發辯證觀點深化了荀況的天人相分論和"制天命而用之"的觀點,對柳宗元的天人"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相預"的思想是一個辯證的發展,從而在中國哲學史上留下了光輝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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