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法》能拯救中國的孝道?
06-20
孝道是我們民族文化的瑰寶,不管在任何時代,我們的社會都是以孝為榮。歷史上有關孝子的典故也很多,如《二十四孝子》中賣身葬父的董永,穿五綵衣逗父母開心的老萊子等,當然,除了這些,還有很多,不過沒被記載而已!可以盡孝是我們的傳統美德,不過孝道演變到現今,開始變味! 據悉: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該法首次將「常回家看看」精神贍養寫入條文。這個條文一出,在社會引起很大的爭議! 孝是發自內心的,如果用行政的手段來強制人們進行孝道,這樣的孝就有些變味了!再則現今社會與古代不同,現在社會年輕人壓力大,競爭也大,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如果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條文,未免有些多管閑事了,要知,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誰不想孝敬自己的父母,誰不想盡做為人子的孝道,但這要根據現實現象來說明的呀!你看,現在社會競爭這麼大,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好好工作,又拿什麼來贍養父母,孝敬父母的呢?所以說,這是一個很矛盾的事情,政府把這個問題用律法來修定,管的有些寬了,要知「清官難斷家務事」,其中的標準應該還是讓老百姓自己的決定,因為對自己父母的孝敬,一個不孝子也要比法官和審判員有孝心,所以用法律來判決贍養問題,是不能拯救中國孝道的! 其實,對於這一《老人法》的條文,也等同於虛設呀!現在的空巢老人很多,也想多見自己子女的面,但如果因想見子女而認定他們的行為是觸犯法律,恐怕天底下像這樣的父母還是不多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生活方式,空巢老人的形成可能是這個時代的特設,但我們並不能因此而認為他們的子女沒有盡孝道,因為「常回家看看」這幾個字包含著許多生活的辛酸和無奈!當然,對於身居高位,官二代斷承的人來說,在衣食無憂,無需為生活擔憂的情況之下,盡這麼孝心是很容易,但對基層民眾,遠赴他鄉的打工族來說,就不現實了。 昨日,我特意問了幾個年輕打工的朋友,問他們想家嗎?想父母嗎?大家的表情都很無奈,只是說「誰不想家,誰不想父母,但回家一趟,是需要花錢的」可能對用法律來推廣盡孝道的人來說,對父母的孝心談錢就變的有些俗氣,但現實的社會裡,恰恰是因為這些俗氣的原因,使很多生存在底層的民眾,有家不能回,想父母不能「常回家看看」。如果把「常回家看看」用強制的手段來推行,我只能說制定這個條文的人,他不懂得生活,看不到生活在底層民眾的辛酸和無奈。當然,對於他們來說,拿著人們給予的奉祿,可能很體面,很光榮的盡孝,但對於那些還在為生活而四處奔波,為事業而埋頭苦幹的人。難道僅僅因為不常回家看看,就是不孝子,不孝女!這樣就有些武斷了! 中國孝道的失落,不是《老人法》就能夠拯救過來的。我們不要因推廣孝道,而打破人類的自然規律,沒有那個年輕人不想孝敬自己的父母,沒有那個年輕人不想自己常回家看看父母,如果說你認為背井離鄉,遠離父母是很一件很幸福的事情,那你就錯了,他們內心的落寞與孤寂,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想起家中的老父老母,每每淚流滿面,又有誰能明白,誰能懂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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