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生活掠影·女性婚姻

婚姻是古今中外所有人都關心和面臨的問題,所謂的「愛情是永恆的主題」是也。那麼,唐人的婚姻狀況如何?唐代婦女的地位如何?唐人結婚有哪些規矩?這都是我們應當了解的。下面。我們便從幾個方面來回答這些問題。首先,我們站得高一點,對隋唐時期婚姻狀況的概貌來一個總體的流覽。

一、唐代女性結婚年齡

首先看一下唐人結婚的年齡。先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大唐貞觀元年二月詔:「其庶人男女無室家者,並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皆任其同類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貞潔,並任其情,無勞抑以婚娶。」

規定很明確,即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便可以結婚,而且政府要為他們創造條件。這是指初婚年齡。「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兩句分別指已婚男女對方死亡在喪期已滿後便可自由再婚。這一點,唐代男女是平等的。

當然,關於男女婚齡的問題,人們的看法不一,結婚年齡的法律也有過變化,如開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又下詔曰:「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唐會要》卷83,「婚嫁」)這是隋唐時期婚姻法規定的最低婚齡。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唐代人實際的結婚年齡並不象法律規定的那麼劃一,這是可以想像的。有人對《唐代墓誌彙編》所載3200餘人中有關女子結婚年齡的記載作一個統計,結果如下:「唐代女子出嫁的年齡是:一、年齡最小的11歲,最大的27歲,相差16歲。二、13歲以下,20歲以上的,均為少數。三、14歲至十九歲出嫁者居多。四、在14歲至19歲者中,又以14、15歲者居多。五、在14、15歲中,15歲者居首位。」(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249頁)。

為更加明了,筆者根據該書所提供資料,再作一個數字的統計,情況如下:調查總數為304人,其中12歲以下結婚者為5人,20歲以上結婚者為36人,13歲至19歲結婚者為263人,14歲結婚者為35人,15歲結婚者為132人。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數字是根據墓誌記載統計的,只能是上層社會女子的出嫁年齡,因為普通百姓是沒有能力修墓並樹碑立傳的。但統治階級的思想意識及生活習俗往往影響整個社會,這也是不用諱言的,故這些數字基本上反映了唐代女子出嫁年齡的實際情況。

二、選擇配偶的方式

婚姻是決定男女一生幸福與否的大問題,婚姻的自主權情況是反映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唐代男女在選擇配偶方面有相當的自主權,要比宋代以後強多了,因此可以說唐代還是一個文明化很高的社會。

當然,唐代社會無論從意識形態還是從民俗民風方面都強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方面的重要性。在法律方面有明文規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疏議》卷十三,「戶婚中」),「嫁娶有媒」。(《唐律疏議》卷四,「名例」)遵從父母之命,一定要有一個媒人,是隋唐時期婚姻的主流,這是毋庸置疑的。這樣的情況和例證太多,因太平常,也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但有一個問題需要探討,這就是隋唐時期在婚姻方面,當事人到底有沒有一定的自主權,如果有,能有多大。

無論什麼社會形態,總有個別現象。而婚姻的自主權問題主要取決於父母的因素,如果遇到開明的父母,就會把選擇配偶的權利交給兒女自己。這種情況其實也不會太少,而民間尤多,這是可以想像的。上層社會也不乏其人。中國歷史上超一流的特大奸臣李林甫在這方面倒是值得稱道的。《開元天寶遺事》載: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廳事壁間,開一橫窗,飾以雜寶,縵以絳紗。常日使六女戲於窗下。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說庫》上冊)

讓女兒在對方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選擇對象,這個方法不錯,可見李林甫很開明。與此相類似,李翱也很尊重女兒的選擇。《太平廣記》卷一八一記載這樣一件事:李翱在江淮做官,有一名叫盧儲的舉子到他家行卷,李翱以禮相待。送客之時,他將舉子的文卷放在書案上。他的大女兒剛剛十五歲,閑暇無事,到客廳見到文卷,翻閱幾篇,深為讚歎,對僕人說:「此人必為狀元。」李翱聽說這件事,很詫異,細讀詩文,很佩服女兒的眼力,便把女兒許配給盧儲。

盧儲在次年科舉中果然獨佔鰲頭,在吏部選官之後,便去迎娶嬌妻。真是「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兩種最大的人生幸福都讓他一人得到了。難怪他極其興奮,所作《催妝詩》曰:「昔年將去玉京游,第一仙人許狀頭。今日幸為秦晉會,早教鸞鳳下妝樓。」

李翱見女兒喜歡盧儲的詩文,覺察到女兒已愛戀其人,便玉成這對美滿夫妻,算是一個開明的夫親。

與此情況相似而結果卻完全相反,羅隱就沒有盧儲的運氣好。據《鑒誡錄》卷八載:

隱常獻卷於鄭相公畋。鄭女妙於篇什,每讀隱詩,至『張華謾出如丹語,不及劉侯一紙書』,未嘗不於父前三複,似慕其才。相國或一日,因隱到宅,遂留。從容命女下簾窺之。女見隱為人迂差,永不復吟隱詩矣。(《說庫》上冊)

看來羅隱的形象可能屬實有些困難,否則,這個美貌而有才華出身也高貴的妻子就一定娶到手了。如果能娶到這個妻子,羅隱恐怕也就不會一輩子那麼倒霉。如果不一輩子倒霉,或許就寫不出《讒書》這樣驚世駭俗的傳世之作了。嗨!這其中的得與失,真說不清楚。俗語說「不要以貌取人」,那是指政治才能方面,如果是選擇配偶,貌還是非常重要的。

從這則故事中我們可以體會出鄭畋是個開明而又細心的合格父親。見女兒喜歡羅隱的詩,沒有匆匆忙忙把女兒許配出去,而是找個機會讓女兒親自來相看一下,以免後悔,於是才有了那個結果。

初唐名人郭元振選擇配偶則具有傳奇色彩,並與「牽紅線」這一詞語有關,我以為「月下老牽紅繩」的帶有神話色彩的典故可能也是受了這個故事的啟發。《開元天寶遺事》載:

郭元振少時,美風姿,有才藝,宰相張嘉貞欲納為婿。元振曰:「知公門下,有女五人。未知孰陋。事不可倉猝,更待忖之。」張曰:「吾女各有姿色,即不知誰是匹偶。以子風骨奇秀,非常人也。吾欲五女各持一絲幔前,使子取便牽之,得者為婿。元振欣然從命,遂牽一絲紅錢,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後果然隨夫貴達。(《說庫》上冊)

五個女兒都美麗嫻雅,但要選的女婿只有一個,所以張宰相選擇一個聽命於天的辦法,讓五個女兒站在幔帳後面,每人手裡拉一根紅線,把五根紅線的另一頭拉出來,並打亂順序,再讓郭元振去拉其中的一根,紅線連著的兩人便成為夫妻。

三、一夫多妻制與一夫一妻的要求

三千多年的中國封建社會一直是一夫多妻制,隋唐時期也不例外。其實,「一夫多妻」的說法不太嚴密科學,應當是一夫妻妾制。在法律上或在風俗上都嚴格遵從一夫一妻的制度,妻子之外只能是妾和婢。妾和婢沒有數量限制。《唐律疏議》卷十三「戶婚中」規定特別明確:「一夫一婦,不刊之制」,「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可知一夫只允許娶一妻,多娶一個要判一年徒刑,也算犯法,但大概不能叫「重婚罪」,而應當叫「重妻罪」。妻、妾、婢的名分是非常嚴格的,不能混淆。混淆了也要定罪。

我們都熟悉的《紅樓夢》中的賈寶玉和賈環的爹爹是相同的,所差的就是媽媽不同,寶玉是賈政妻子王夫人所生,屬於嫡出,而賈環的媽媽趙姨娘是妾,賈環的媽媽比寶玉的媽媽矮了三分,所以他就比寶玉矮了很多。古代叫「嫡庶」之分,這是婚姻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孩子呱呱一落地,身份就已相差萬里了。

皇帝的妻妾數量就更不受限制了,不過名分與百姓的不同。皇帝的正妻叫「皇后」,只一個名額。而嬪妃、昭儀、才人、美人等名目就更多了。隋煬帝的嬪妃等有名目有等級的就多達一百二十人。其他沒有名目統稱宮人的起碼有幾千人。一個男人,佔有這麼多女子,女子的命運也就可想而知了。王公大臣,皇親國戚們雖然沒有皇帝的女人多,但很少只一個妻子的。很多都是妻妾成群。幾十上百的都常見之於筆端。唐人稱妻子為「內子」,妾為「外婦」、「姬」、「外宅婦」、「側室」等。

妻和妾既然共同擁有一個男人,競爭就是不可避免。從理論上說,妻的地位高,妾無可比擬。事實上不是那麼一回事,因娶妻考慮更多的是門第,功利的因素所佔比重很大,而納妾則完全出於愛情。這樣,在實際生活中,受寵愛的往往是妾而不是妻。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妾都比妻年輕美麗,更容易征服男人的感情。一旦有妾進門,妻子馬上就會失寵,因此拚命維護自己的地位,堅決反對丈夫納妾的女性就出現了。當時稱之「妒婦」,現在看來,她們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宜。那時也沒有「婦女兒童保護法」,全憑個人奮鬥,也難為這些女人了。

著名昏君隋煬帝的媽媽獨孤皇后就是有名的妒婦。她對隋文帝楊堅監視得很緊,不准他臨幸別的嬪妃。尉遲迥的孫女姿色美麗,楊堅在仁壽宮看見,非常喜歡,於是便召幸了她。獨孤皇后偵察到這件事,就趁楊堅上朝時派人暗殺了那美人。楊堅知道後,大怒,獨自一人騎馬從御花苑出去,信馬由韁,跑進山谷二十多里地。有人報告大臣,高熲、楊素等追上,扣馬苦諫,勸他回朝。楊堅嘆息道:「吾貴為天子,而不得自由。」

這位獨孤皇后似乎對妾有刻骨仇恨,不但自己不準楊堅臨幸別的女人,而且「見諸王及朝士有妾孕者,必勸上斥之。」(《隋書·后妃傳》卷三十六)聽說妾懷孕,就要斥責驅逐出門,還要藉助皇帝的權力,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方面似乎很到位,但從反面一想,她這樣做不又是在侵犯其他無辜女性的權益甚至是生命嗎?那個死而無處伸冤的尉遲迥的孫女,那些無辜被拋棄的懷孕的妾,她們的權益又有誰來保護?說到底,這都是封建專制制度的罪惡。保護自己而不傷害其他女性者要數著名賢相房玄齡夫人。據載:

梁公夫人至妒,太宗將賜公美人。屢辭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媵妾之流今有常制。且司空年暮,帝欲有所優詔之意。夫人執心不回。帝乃令謂之曰:「若寧不妒而生,寧妒而死?」曰:「妾寧妒而死。」乃遣卮酒與之,曰:「若然,可飲此鴆。」一舉便盡,無所留難。帝曰:「我尚畏見,何況於玄齡!」(《隋唐嘉話》卷中)

梁公就是房玄齡,皇帝賜給他美人卻屢次不接受,後來知道是夫人不同意,便讓皇后去作其夫人的工作。女人對女人好說話,但房玄齡夫人還是不同意,而且態度非常堅決。太宗便賜一杯酒,讓她在死和妒之間選擇。她竟寧可死也不同意丈夫再娶妾,居然毫不猶豫喝下去。連死都不怕,皇帝也沒法。房玄齡夫人的做法是堵住源頭,就是不讓娶,所以還沒有損害別的女性。任瓌的妻子則稍有區別。《朝野僉載》卷三載:

初,兵部尚書任瓌敕賜宮女二人,皆國色。妻妒,爛二女頭髮禿盡。太宗聞之,令上宮齎金壺瓶酒賜之,云:「飲之立死,瓌,三品,合置姬媵。爾後不妒,不須飲。若妒,即飲之。」柳氏拜敕訖,曰:「妾與瓌結髮為夫妻,俱出微賤,更相輔翼,遂至榮官。瓌今多內嬖,誠不如死。」飲盡而卧,然實非鴆也,至夜半睡醒。帝謂瓌曰:「其性如此,朕亦當畏之。」因詔二女令別宅安置。(《說庫》上冊)

因為嫉妒而把皇帝賜給老公的兩個美人都弄掉頭髮,手段夠狠毒的。這樣的事例史不絕書,不是個別的。段成式在《酉陽雜俎》前集卷八上說:「大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婢妾小不如意就在她們臉上刺點、刺圓等。下面我們再簡介幾個。

濮陽范略寵幸一婢,他妻子任氏用刀割去那位婢女的鼻子耳朵。(《朝野僉載》卷二)駙馬裴巽有一外寵,宜城公主大怒,將起「刵耳劓鼻,且斷巽發」(《新唐書·諸帝公主傳》卷八十三),不但把情敵的鼻子耳朵割掉,而且把自己老公的頭髮也剪斷,到底是公主,真夠霸道的。廣州化蒙縣縣丞胡亮喜歡寵愛一妾,他的妻子趁他不在時,「乃燒釘烙其雙目,妾遂自縊死」。(《朝野僉載》卷二)殘忍至極。更令人髮指的是五代時閩王王延翰妻崔氏,《新五代史·閩世家》卷六十八載:

延翰為人長大美晰如玉,其妻崔氏陋而淫,延翰不能制。……又多選良家子為妾。崔氏性妒,良家子之美者,輒幽之別室。系以大械。刻木為人手,以擊其頰。又以鐵錐刺之,一歲中死者八十四人。

一年中便折磨死八十四名無辜的美人,該是多麼殘忍!這都是制度造成的罪惡。封建專制制度的餘毒不完全肅清,人自身的權利就很難保證。上面,我們就隋唐時代婚姻的總體狀況作了一些介紹,下面我們再去參加一下唐代人的婚禮,看一看他們的婚禮是怎麼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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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性婚姻生活面面觀

婚姻是古今中外所有人都關心和面臨的問題,所謂的「愛情是永恆的主題」是也。那麼,唐人的婚姻狀況如何?唐代婦女的地位如何?唐人結婚有哪些規矩?這都是我們應當了解的。下面。我們便從幾個方面來回答這些問題。首先,我們站得高一點,對隋唐時期婚姻狀況的概貌來一個總體的流覽。

一、唐代女性結婚年齡

首先看一下唐人結婚的年齡。先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大唐貞觀元年二月詔:「其庶人男女無室家者,並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皆任其同類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貞潔,並任其情,無勞抑以婚娶。」

規定很明確,即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便可以結婚,而且政府要為他們創造條件。這是指初婚年齡。「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兩句分別指已婚男女對方死亡在喪期已滿後便可自由再婚。這一點,唐代男女是平等的。

當然,關於男女婚齡的問題,人們的看法不一,結婚年齡的法律也有過變化,如開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又下詔曰:「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唐會要》卷83,「婚嫁」)這是隋唐時期婚姻法規定的最低婚齡。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唐代人實際的結婚年齡並不象法律規定的那麼劃一,這是可以想像的。有人對《唐代墓誌彙編》所載3200餘人中有關女子結婚年齡的記載作一個統計,結果如下:「唐代女子出嫁的年齡是:一、年齡最小的11歲,最大的27歲,相差16歲。二、13歲以下,20歲以上的,均為少數。三、14歲至十九歲出嫁者居多。四、在14歲至19歲者中,又以14、15歲者居多。五、在14、15歲中,15歲者居首位。」(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249頁)。

為更加明了,筆者根據該書所提供資料,再作一個數字的統計,情況如下:調查總數為304人,其中12歲以下結婚者為5人,20歲以上結婚者為36人,13歲至19歲結婚者為263人,14歲結婚者為35人,15歲結婚者為132人。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數字是根據墓誌記載統計的,只能是上層社會女子的出嫁年齡,因為普通百姓是沒有能力修墓並樹碑立傳的。但統治階級的思想意識及生活習俗往往影響整個社會,這也是不用諱言的,故這些數字基本上反映了唐代女子出嫁年齡的實際情況。

二、選擇配偶的方式

婚姻是決定男女一生幸福與否的大問題,婚姻的自主權情況是反映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唐代男女在選擇配偶方面有相當的自主權,要比宋代以後強多了,因此可以說唐代還是一個文明化很高的社會。

當然,唐代社會無論從意識形態還是從民俗民風方面都強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方面的重要性。在法律方面有明文規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疏議》卷十三,「戶婚中」),「嫁娶有媒」。(《唐律疏議》卷四,「名例」)遵從父母之命,一定要有一個媒人,是隋唐時期婚姻的主流,這是毋庸置疑的。這樣的情況和例證太多,因太平常,也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但有一個問題需要探討,這就是隋唐時期在婚姻方面,當事人到底有沒有一定的自主權,如果有,能有多大。

無論什麼社會形態,總有個別現象。而婚姻的自主權問題主要取決於父母的因素,如果遇到開明的父母,就會把選擇配偶的權利交給兒女自己。這種情況其實也不會太少,而民間尤多,這是可以想像的。上層社會也不乏其人。中國歷史上超一流的特大奸臣李林甫在這方面倒是值得稱道的。《開元天寶遺事》載: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廳事壁間,開一橫窗,飾以雜寶,縵以絳紗。常日使六女戲於窗下。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說庫》上冊)

讓女兒在對方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選擇對象,這個方法不錯,可見李林甫很開明。與此相類似,李翱也很尊重女兒的選擇。《太平廣記》卷一八一記載這樣一件事:李翱在江淮做官,有一名叫盧儲的舉子到他家行卷,李翱以禮相待。送客之時,他將舉子的文卷放在書案上。他的大女兒剛剛十五歲,閑暇無事,到客廳見到文卷,翻閱幾篇,深為讚歎,對僕人說:「此人必為狀元。」李翱聽說這件事,很詫異,細讀詩文,很佩服女兒的眼力,便把女兒許配給盧儲。

盧儲在次年科舉中果然獨佔鰲頭,在吏部選官之後,便去迎娶嬌妻。真是「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兩種最大的人生幸福都讓他一人得到了。難怪他極其興奮,所作《催妝詩》曰:「昔年將去玉京游,第一仙人許狀頭。今日幸為秦晉會,早教鸞鳳下妝樓。」

李翱見女兒喜歡盧儲的詩文,覺察到女兒已愛戀其人,便玉成這對美滿夫妻,算是一個開明的夫親。

與此情況相似而結果卻完全相反,羅隱就沒有盧儲的運氣好。據《鑒誡錄》卷八載:

隱常獻卷於鄭相公畋。鄭女妙於篇什,每讀隱詩,至『張華謾出如丹語,不及劉侯一紙書』,未嘗不於父前三複,似慕其才。相國或一日,因隱到宅,遂留。從容命女下簾窺之。女見隱為人迂差,永不復吟隱詩矣。(《說庫》上冊)

看來羅隱的形象可能屬實有些困難,否則,這個美貌而有才華出身也高貴的妻子就一定娶到手了。如果能娶到這個妻子,羅隱恐怕也就不會一輩子那麼倒霉。如果不一輩子倒霉,或許就寫不出《讒書》這樣驚世駭俗的傳世之作了。嗨!這其中的得與失,真說不清楚。俗語說「不要以貌取人」,那是指政治才能方面,如果是選擇配偶,貌還是非常重要的。

從這則故事中我們可以體會出鄭畋是個開明而又細心的合格父親。見女兒喜歡羅隱的詩,沒有匆匆忙忙把女兒許配出去,而是找個機會讓女兒親自來相看一下,以免後悔,於是才有了那個結果。

初唐名人郭元振選擇配偶則具有傳奇色彩,並與「牽紅線」這一詞語有關,我以為「月下老牽紅繩」的帶有神話色彩的典故可能也是受了這個故事的啟發。《開元天寶遺事》載:

郭元振少時,美風姿,有才藝,宰相張嘉貞欲納為婿。元振曰:「知公門下,有女五人。未知孰陋。事不可倉猝,更待忖之。」張曰:「吾女各有姿色,即不知誰是匹偶。以子風骨奇秀,非常人也。吾欲五女各持一絲幔前,使子取便牽之,得者為婿。元振欣然從命,遂牽一絲紅錢,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後果然隨夫貴達。(《說庫》上冊)

五個女兒都美麗嫻雅,但要選的女婿只有一個,所以張宰相選擇一個聽命於天的辦法,讓五個女兒站在幔帳後面,每人手裡拉一根紅線,把五根紅線的另一頭拉出來,並打亂順序,再讓郭元振去拉其中的一根,紅線連著的兩人便成為夫妻。

三、一夫多妻制與一夫一妻的要求

三千多年的中國封建社會一直是一夫多妻制,隋唐時期也不例外。其實,「一夫多妻」的說法不太嚴密科學,應當是一夫妻妾制。在法律上或在風俗上都嚴格遵從一夫一妻的制度,妻子之外只能是妾和婢。妾和婢沒有數量限制。《唐律疏議》卷十三「戶婚中」規定特別明確:「一夫一婦,不刊之制」,「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可知一夫只允許娶一妻,多娶一個要判一年徒刑,也算犯法,但大概不能叫「重婚罪」,而應當叫「重妻罪」。妻、妾、婢的名分是非常嚴格的,不能混淆。混淆了也要定罪。

我們都熟悉的《紅樓夢》中的賈寶玉和賈環的爹爹是相同的,所差的就是媽媽不同,寶玉是賈政妻子王夫人所生,屬於嫡出,而賈環的媽媽趙姨娘是妾,賈環的媽媽比寶玉的媽媽矮了三分,所以他就比寶玉矮了很多。古代叫「嫡庶」之分,這是婚姻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孩子呱呱一落地,身份就已相差萬里了。

皇帝的妻妾數量就更不受限制了,不過名分與百姓的不同。皇帝的正妻叫「皇后」,只一個名額。而嬪妃、昭儀、才人、美人等名目就更多了。隋煬帝的嬪妃等有名目有等級的就多達一百二十人。其他沒有名目統稱宮人的起碼有幾千人。一個男人,佔有這麼多女子,女子的命運也就可想而知了。王公大臣,皇親國戚們雖然沒有皇帝的女人多,但很少只一個妻子的。很多都是妻妾成群。幾十上百的都常見之於筆端。唐人稱妻子為「內子」,妾為「外婦」、「姬」、「外宅婦」、「側室」等。

妻和妾既然共同擁有一個男人,競爭就是不可避免。從理論上說,妻的地位高,妾無可比擬。事實上不是那麼一回事,因娶妻考慮更多的是門第,功利的因素所佔比重很大,而納妾則完全出於愛情。這樣,在實際生活中,受寵愛的往往是妾而不是妻。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妾都比妻年輕美麗,更容易征服男人的感情。一旦有妾進門,妻子馬上就會失寵,因此拚命維護自己的地位,堅決反對丈夫納妾的女性就出現了。當時稱之「妒婦」,現在看來,她們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宜。那時也沒有「婦女兒童保護法」,全憑個人奮鬥,也難為這些女人了。

著名昏君隋煬帝的媽媽獨孤皇后就是有名的妒婦。她對隋文帝楊堅監視得很緊,不准他臨幸別的嬪妃。尉遲迥的孫女姿色美麗,楊堅在仁壽宮看見,非常喜歡,於是便召幸了她。獨孤皇后偵察到這件事,就趁楊堅上朝時派人暗殺了那美人。楊堅知道後,大怒,獨自一人騎馬從御花苑出去,信馬由韁,跑進山谷二十多里地。有人報告大臣,高熲、楊素等追上,扣馬苦諫,勸他回朝。楊堅嘆息道:「吾貴為天子,而不得自由。」

這位獨孤皇后似乎對妾有刻骨仇恨,不但自己不準楊堅臨幸別的女人,而且「見諸王及朝士有妾孕者,必勸上斥之。」(《隋書·后妃傳》卷三十六)聽說妾懷孕,就要斥責驅逐出門,還要藉助皇帝的權力,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方面似乎很到位,但從反面一想,她這樣做不又是在侵犯其他無辜女性的權益甚至是生命嗎?那個死而無處伸冤的尉遲迥的孫女,那些無辜被拋棄的懷孕的妾,她們的權益又有誰來保護?說到底,這都是封建專制制度的罪惡。保護自己而不傷害其他女性者要數著名賢相房玄齡夫人。據載:

梁公夫人至妒,太宗將賜公美人。屢辭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媵妾之流今有常制。且司空年暮,帝欲有所優詔之意。夫人執心不回。帝乃令謂之曰:「若寧不妒而生,寧妒而死?」曰:「妾寧妒而死。」乃遣卮酒與之,曰:「若然,可飲此鴆。」一舉便盡,無所留難。帝曰:「我尚畏見,何況於玄齡!」(《隋唐嘉話》卷中)

梁公就是房玄齡,皇帝賜給他美人卻屢次不接受,後來知道是夫人不同意,便讓皇后去作其夫人的工作。女人對女人好說話,但房玄齡夫人還是不同意,而且態度非常堅決。太宗便賜一杯酒,讓她在死和妒之間選擇。她竟寧可死也不同意丈夫再娶妾,居然毫不猶豫喝下去。連死都不怕,皇帝也沒法。房玄齡夫人的做法是堵住源頭,就是不讓娶,所以還沒有損害別的女性。任瓌的妻子則稍有區別。《朝野僉載》卷三載:

初,兵部尚書任瓌敕賜宮女二人,皆國色。妻妒,爛二女頭髮禿盡。太宗聞之,令上宮齎金壺瓶酒賜之,云:「飲之立死,瓌,三品,合置姬媵。爾後不妒,不須飲。若妒,即飲之。」柳氏拜敕訖,曰:「妾與瓌結髮為夫妻,俱出微賤,更相輔翼,遂至榮官。瓌今多內嬖,誠不如死。」飲盡而卧,然實非鴆也,至夜半睡醒。帝謂瓌曰:「其性如此,朕亦當畏之。」因詔二女令別宅安置。(《說庫》上冊)

因為嫉妒而把皇帝賜給老公的兩個美人都弄掉頭髮,手段夠狠毒的。這樣的事例史不絕書,不是個別的。段成式在《酉陽雜俎》前集卷八上說:「大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婢妾小不如意就在她們臉上刺點、刺圓等。下面我們再簡介幾個。

濮陽范略寵幸一婢,他妻子任氏用刀割去那位婢女的鼻子耳朵。(《朝野僉載》卷二)駙馬裴巽有一外寵,宜城公主大怒,將起「刵耳劓鼻,且斷巽發」(《新唐書·諸帝公主傳》卷八十三),不但把情敵的鼻子耳朵割掉,而且把自己老公的頭髮也剪斷,到底是公主,真夠霸道的。廣州化蒙縣縣丞胡亮喜歡寵愛一妾,他的妻子趁他不在時,「乃燒釘烙其雙目,妾遂自縊死」。(《朝野僉載》卷二)殘忍至極。更令人髮指的是五代時閩王王延翰妻崔氏,《新五代史·閩世家》卷六十八載:

延翰為人長大美晰如玉,其妻崔氏陋而淫,延翰不能制。……又多選良家子為妾。崔氏性妒,良家子之美者,輒幽之別室。系以大械。刻木為人手,以擊其頰。又以鐵錐刺之,一歲中死者八十四人。

一年中便折磨死八十四名無辜的美人,該是多麼殘忍!這都是制度造成的罪惡。封建專制制度的餘毒不完全肅清,人自身的權利就很難保證。上面,我們就隋唐時代婚姻的總體狀況作了一些介紹,下面我們再去參加一下唐代人的婚禮,看一看他們的婚禮是怎麼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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