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比利時信條學習》第10條 論耶穌基督是真實而永遠的神

第10條 論耶穌基督是真實而永遠的神

他是誰?

主耶穌基督曾經問眾人,他是誰(太22:42)。這個問題自從主耶穌提出來之後,世世代代以來,一直都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對此有各種各樣的回答。

· 他是一個榜樣,他舍己的生活方式是我們應該效法的。

· 他是一位偉大的教師,我們應該牢記他的教導。有趣的是,至於他到底教導了什麼,卻是眾說紛紜。

· 他是一名政治人物,他憐憫社會上受壓制的,尋求釋放他們,叫他們得自由。

答案不勝枚舉。但是,這些都沒有宣告主耶穌的身份,不符合神在聖經中關於耶穌的啟示。聖經關於耶穌基督的見證是清晰樸實的,他不次於神,卻降世為人。所以德布利雖然處在迫害的壓力之下,卻在第十條里重申他從聖經中所領受的神的啟示,即耶穌基督的神性。在第18條里,德布利宣告了耶穌的「人性」。

聖經中關於耶穌神性的證據

事實上,耶穌基督是神,在聖經中有四個方面的證據。

耶穌擁有神的名字

約翰用這樣一個強有力的聲明開始他的福音書:「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在約翰福音1:14,他解釋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翰說得很明確,成為肉身的這位耶穌基督就是道。如果基督就是這道,而道就是神(約1:1),由此得出結論:基督就是神。這位道成肉身者在地上事工的幾年中,約翰有三年的時間與耶穌同行,他們走遍了以色列的大街小巷和村莊。然而,就是這位約翰,在他的書信里強調說,「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一)。請注意約翰如何毫不猶豫地稱耶穌這個人為「真神」。

保羅,這位法利賽人曾經仇視耶穌基督,逼迫他的信徒。他在去大馬色的路上信了主,當時從天上有強光包圍著他,他又聽到升天后基督的聲音。所以,當保羅寫羅馬書時,他毫不猶豫地承認基督為「永遠可稱頌的神」(羅9:5)。他在寫給提多的信中說,基督徒「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2:13)。這些經文以及更多未一一列舉的經文,要求教會宣告承認耶穌基督是真實和永遠的神。

另外,值得注意,「主」(Lord)這個詞頻繁地用於耶穌基督。傳統的英文舊約譯本印出的「主」(Lord)一詞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小寫的「lord」另一種是大寫的「LORD」。小寫的一詞「lord」在希伯來文中的意思是「Adonai」(主、主人),也就是「主」。大寫的「LORD」在希伯來文中的意思是「Yahweh」(耶和華),是神在聖約中的名字。 早在耶穌降生的許多年前,當希伯來文舊約被譯成希臘文(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時,「Adonai」和「Yahweh」都被譯成了希臘語的「Kurios」(主)——大小寫就沒有分別了。同樣,當新約的作者記載耶穌基督的福音時,他們繼承了七十士譯本的習慣,毫不猶豫地用「主」(Lord)來稱呼耶穌基督。但是,當福音書的讀者讀到「Lord」這個稱呼時,他們要用哪個詞來思考與基督的關係呢?他們到底認為耶穌是「主人」(Master),還是「耶和華」(Yahweh)?在有些經文中,「Kurios」這個稱呼僅僅是對一個長者的尊稱,因此代表「先生、閣下」(例如馬太福音13:27; 21:30; 27:63),或者甚至代表「業主」、「主人」(馬太福音6:24; 21:40)。但是,作為對耶穌的稱呼,我們發現「Lord」這個詞一再地等同於舊約的「耶和華」(Yahweh)的希臘文同義詞。舉例來說,耶穌降生那天,天使向牧羊人說話。他告訴他們,「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2:11)。天使肯定沒有想讓牧羊人理解為一個「先生、閣下」或一個「主人」降生,而是想讓他們知道神親自降世為人。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所有人聽見牧羊人說的話之後都甚覺「詫異」,以及為什麼馬利亞「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裡」(路2:19)。 同樣,當馬利亞在耶穌降生前的數月拜訪伊麗莎伯時,伊麗莎伯說,「我主的母到我這裡來,這是從哪裡得的呢?」(路1:43)。伊麗莎伯所說的「主」(Lord),當然不是指尚未出生的耶穌是她的「閣下」或「主人」,而是承認馬利亞所懷的胎不是別人,正是神。這也正是為什麼她自己腹中的胎歡喜跳動(路1:44)。

耶穌具有神的屬性

耶穌是永恆的

受造物是被造的(因而有起始),耶穌不同於他們,他不是被造的,所以沒有起始。耶穌對猶太人說,亞伯拉罕仰望耶穌的日子。這個聲明引起了猶太人輕蔑的反應。「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6-58)。耶穌的回答至少包含兩個意思:

1). 耶穌所說的「就有了我」(I am——我是自有永有的)這句話,源於神在燃燒的荊棘中對摩西說的話,神在那裡形容他自己是「自有永有」的。耶穌在此宣稱他就是這位神。正因為如此,所以猶太人才「拿石頭要打他」(約8:59)。

2). 耶穌宣稱他在亞伯拉罕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這一點說明耶穌並不是跟他的同齡人一樣,只有三十幾歲。儘管耶穌在地上的時間只有三十幾年(所以他有一個三十幾歲的身體),但實際上,他在亞伯拉罕生活的無數個世紀之前就存在了。這第二點在耶穌上十字架之前向父的禱告中更加明顯。「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17:5)。耶穌的意思很明確:在創世記中所描述與我們有關的事情發生之前,他就與父一同在天上。他是永恆的。

耶穌知曉萬事

約翰福音中有許多經文說出了耶穌屬天的智慧。約翰福音1:48說:「拿但業對耶穌說:『你從那裡知道我呢?』耶穌回答說:『腓力還沒有招呼你,你在無花果樹底下,我就看見你了。』」無花果樹的枝子垂下來,能夠遮住人,人也可以在下面休息。但是,儘管有葉子的遮蓋,耶穌知道拿但業就在那棵樹下。另一次,約翰提到耶穌,說他「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2:25)。他的無所不知也顯明在他與撒馬利亞婦人在井邊的談話。他對她說「『你說沒有丈夫是不錯的。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你這話是真的」(約4:16-18)。耶穌為什麼知道這個婦人目前的男人是她的第六個男人,他們並沒有結婚?唯一的原因就是,他所知道的遠超過人的。這裡向我們顯明了耶穌神性的一部分。

耶穌參與了神的工作

聖經仔細詳盡地說明有些事從根本上是超越人的能力,只有神才能做到。然而這些工作是歸屬於耶穌基督的。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看: 世界的創造 我們在約翰福音1:3看到,「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保羅進一步說道:「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西1:16)。我們在希伯來書1:2看到,「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 赦罪 因為罪的本質是得罪神,只有神自己才能最終決定是否要刑罰罪人,還是要饒恕他。然而耶穌卻敢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可2:5)。文士們非常清楚,只有神能夠赦罪,因此他們心裡議論說,「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可2:7)。這就是耶穌要說的——通過赦罪來啟示他自己就是神。

審判 所有的罪從根本上都是拒絕神,這位宇宙的創造者和主宰。所以神是審判者,他要給每位罪人一個應得的審判。然而耶穌給了他的聽眾一個神聖的審判。「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5:22)。子宣判人上天堂或下地獄,因為他是神。

耶穌具有神的尊貴

我們在馬太福音28:19看到,子不低於父或聖靈,而是具有與神的這兩個位格同等的地位。「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使徒保羅在求主祝福教會時,也把耶穌基督列為與父同等的地位:「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13:14)。把耶穌置於與神同等的地位符合耶穌自己的話:「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3)。

使徒約翰瞥見了升天基督的尊貴。他聽見「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滄海里,和天地間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說: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啟5:13)。只有神自己才配得這樣的敬拜。

上面列舉的經文遠不詳盡,卻明確指出了聖經教導耶穌基督是真實而永遠的神。儘管他也是人(見第十八條),他的人性並不是他全部的身份。他也是神,是真神。

基督神性的重大意義

耶穌基督是真實而永遠的神,所帶來的特殊而重大的意義闡述如下:

尊榮他

不要思想或談論耶穌,好象他不過是個人而已,即使是把他看成一個偉人也不可以。因為甚至當他在地上行走時,他仍然是真神,所以我們關於耶穌的一切討論,必須建立在知曉他聖潔的基礎上。然而,人的這種知曉,卻導致了耶穌「只不過」是人的錯誤和誤導性的圖畫和電影的產生。當然,拿撒勒眾民看見耶穌長大成人,加利利人看見耶穌在地上的事工,他們的確都沒有在耶穌身上看見任何神性;耶穌在街上與其他孩子一同玩耍,和其他人一樣工作到汗流浹背,跟別人一樣會笑、會哭、會精疲力盡。然而我們沒有生活在耶穌的那個時代,而是活在多年之後;聖靈使我們明白在拿撒勒長大,在以色列傳道的耶穌實際上是真神,今天對於我們來說,如果忽略這個事實,而把他當作「不過是人」來談論或描述,就等於是羞辱主。

神的品性屬於耶穌基督

我們對於神的一切宣告,同樣也符合耶穌基督。當我們思想神的智慧、能力、慈愛和良善等等時,我們的思想不應只限於聖父。所有這些美好的品質同時也屬於耶穌基督。既然如此,他在地上期間,他的全部品性不一定都是最明顯的,因為耶穌隱藏了他的某些神性。但是,他對這些的隱藏並不能否定其品性的存在。舉例來說,就是這個看見解釋了他為什麼知道人心的事。同樣,就是這個事實給了他必要的基礎,使他能夠在十字架上承受神對罪的審判。現在耶穌基督已經升天,他的智慧、能力、良善和慈愛從那時到現在都沒有改變。相反,現在他的這些品性是完完全全地「無始無終」。

這位耶穌降世為人

耶穌是真神的這個奇妙身份,在他降生的事上尤為明顯。在永恆中與父神同享榮耀的耶穌基督,捨棄了天上父神的同在,卻選擇了地上最卑微的馬槽。這位真神離開天上,降到地上,這本身就是一個令人震驚的想法;他捨棄天上的尊貴,而選擇卑微的馬槽,這簡直讓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然而這就是聖誕:「基督耶穌…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2:5-8)。他沒有死抓住身為真神所擁有的「權利」。卻樂意為了服事不配的人而將其捨棄——多麼令人肅然起敬!保羅接著說,事實上,他「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這事超乎人的理喻:死在十字架上的不是別人,正是真神自己!不僅如此:這位真神來到世上,為了「拯救我脫離一切的罪!」毫無疑問,這是多麼可喜的福音啊!

關於基督神性的異端邪說

不只有法利賽人惱怒於耶穌自稱是神(約翰福音8:59)。在教會的歷史上,許多人堅持同樣的錯誤觀點。亞流(Arius,生於主後256年)散布謊言,說耶穌是被造的,但卻在神的創造物中居首位。為了糾正這個異端,尼西亞大會(Council of Nicea,主後325年)堅固了當時的信經,詳細闡述了耶穌基督的位格。使徒信經說耶穌基督是「我主…(神的)獨生子。」尼西亞信經擴展了使徒信經,在第二段加上了下列內容:「我信獨一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於神而為神,出於光而為光,出於真神而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一體,萬物都是借著祂造的。」為了抵擋亞流的教導,教會更認真地聆聽聖經關於子的啟示,然後用自己的語言重複神的話,宣告耶和華所啟示的基督。

但是,亞流的錯誤教導並沒有因為這個被再次肯定的信經而消聲匿跡。所以多年之後仍有必要再面對這個問題。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前29條主要論述三位一體,然後接著在第29-43條中詳細論述耶穌基督的位格。關於基督的道成肉身,第30條說,他是「神之子,既是神,又是人。他是神,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之先;又是人,與其母同體,生於這世界。他是完全的神,亦是完全的人,具有人的靈魂和肉體。在神性上,他與父同等,不因為其人性,而遜於父。」宣告基督是真神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正如第29條所說,是「要得永恆的救贖」所必需的。事實上,亞他那修信經的結尾是一條關於必須堅信基督神性的強有力的宣告:「此乃大公教會之信仰,人非藉著堅定的信心,必不能得救。阿們!」這是德布利在比利時信條第10條中所重複的觀點。

儘管教會長期以來持守有關耶穌身份的信條,然而還是不斷地有人繼續否認耶穌具有神的地位。你可能會想到耶和華見證人。他們自己另外翻譯了一套聖經(New World Translation),其中約翰福音1:1譯成這樣:「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是一位神明。」這樣的翻譯完全不符合希臘文的原意,因為希臘文明確地說,「道就是神」。雖然想到人子耶穌,他是真神,這對有罪的頭腦來說是太不可思議了,卻從根本上意味著人不能拯救自己逃脫神的公義,他必須依靠來自天上的恩典,這個恩典就是神子他自己。 當今許多的神學家否認神的存在,他們認為天堂實際上是空虛不存在的,而這個世界的形成是進過一個漫長的進化過程。由此得出結論:耶穌根本不可能是真神,因為神不存在。相反,這一切都是因為多年以來,耶穌的門徒宣稱耶穌是(一位)神,並且寫下(或篡寫)了新約的書卷,以支持他們的信念。這就是當今西方許多的主流教會所宣講的信息。實際上,現今的基督教教會中充斥這種觀念:基督並不是真神。

基督神性的重要性

在世界末了的時候,關於這個問題---耶穌基督是否是真實而永遠的神,其重要性到底是什麼?海德堡要理問答在主日6的問答17中回答了這個問題。這個歷史信經闡述說,如果基督不是真神,而是一位與你我無異的普通人,他絕不能擔當神對人類的罪所發出的忿怒。那麼十字架上的基督應該早就在神的烈怒之下滅亡了,因此每個人就必須靠他自己的能力來面對神的震怒——並因此而滅亡。其實,耶穌的位格決定了他的工作。如果他不是真神,他就不能擔當我們的救贖者。

嚴格地說,基督徒的信仰就是在這點上不同於任何其他的宗教。世上所有其它的宗教都是人掌控他們與神的關係;人必須做某些善工才能打動神明。基督教堅持認為是神掌控人與神的關係,其核心就在於基督是真神的身份。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不是人就近神,而是神來就近人!這個事實對於必死的罪人來說是極大的鼓舞和安慰。

轉自http://www.ccifellowship.com/cn/Chapter.php?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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