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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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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是增強全社會憲法意識的最好平台。國家領導人首次進行憲法宣誓,體現了憲法尊嚴、彰顯了憲法權威、弘揚了憲法精神

◆為政者須率先奉法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

依憲治國 誓言錚錚

文/鞠成偉

作者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副研究員

  國徽高懸、熠熠生輝。2018年3月17日,全票當選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習近平,成為第一位進行憲法宣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他左手撫按憲法,右手舉拳,面向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宣讀誓詞: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錚錚誓言,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莊嚴承諾。

  為彰顯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這樣做,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表明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的進程中,更加重視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決心。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決定,在我國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明確規定,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並且明確規定了憲法宣誓的誓詞。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作出決定,對憲法宣誓制度作出適當修改。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二十七條中增加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這一重要修改,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所確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憲法層面,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權威的決心。

  面向國旗國徽,撫按憲法文本,誦讀莊重誓詞……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使命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自2016年1月1日開始施行憲法宣誓。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國家機關認真落實和組織實施,紮實開展憲法宣誓,成效顯著。

  • 一方面,憲法宣誓是弘揚憲法精神的重要方式,有利於彰顯憲法地位,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 另一方面,通過儀式,增強了被任命者對於法律的尊重感和認同感,從而強化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理念。

  • ▲3月17日,3名禮兵邁著正步護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入場 龐興雷攝/本刊

    【維護憲法權威】

      在憲法中確立憲法宣誓制度,對於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各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發揮「關鍵少數」的重要作用和影響。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進行宣誓,突出了憲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有利於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增強憲法意識,形成憲法思維、憲法理念。

      尊崇憲法權威、守護國家利益、保障公民權利,首先就要有憲法情懷、憲法信仰。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

      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在內心深處尊重憲法,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首先想到憲法,避免出現違反憲法的行為,避免有關機關制定違反憲法的規範性文件。

      憲法之治的實質是權力在憲法之下、權力受憲法約束。良好的願望不能代替預防性的制度,要從根本上治理權力濫用和腐敗就要在體制機制設計上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國家公職人員進行憲法宣誓,通過帶頭樹立憲法意識、帶頭遵守憲法原則、帶頭弘揚憲法精神,將營造出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濃厚氛圍,為法治國家建設注入磅礴偉力。

      通過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更可以塑造公眾的憲法信仰、法治信仰,在全社會烘托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的氛圍。

      憲法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憲法宣誓的制度化,使每個公民享有更廣泛的監督權,使國家工作人員和全社會成員都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雖然憲法宣誓制度是一個儀式,但它對憲法的宣傳效果不限於國家工作人員,更會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是增強全社會公民憲法意識的最好平台,能夠提升公眾對憲法的尊重、熱愛和信仰。憲法宣誓的公開性也有利於人民群眾監督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遵守憲法。

    【為政者須率先奉法】

      黨和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肩負著重要責任。這就要求公權力行使者必須做到依憲執政、依法行政,帶頭弘揚憲法精神,樹立和尊重憲法權威,把憲法精神落到實處。

      依憲執政,這是我們黨在領導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吸收借鑒國內外執政經驗教訓,逐步提出的重要執政理念。它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這不僅意味著要「崇法」,高度尊重憲法;更意味著要「行法」,循法而行、據法追責。我們黨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者,更是踐行者、示範者。各級領導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2018年2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就指出,必須更加註重發揮憲法的重要作用;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全面推進依憲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憲法宣誓制度是一個國家政治文明發展的體現,是對憲法的信仰和遵從,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要求和約束。

      我國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宣誓制度入憲,體現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進行憲法宣誓的儀式化程序強化了國家工作人員對人民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面對憲法宣誓,意味著宣誓主體的每項職務行為都要受到憲法約束。

      通過憲法宣誓,時刻提醒宣誓人銘記權力來自人民,明晰權力被置於法律的框架和約束。國家工作人員中的「關鍵少數」更要帶頭牢記宗旨,帶頭遵守憲法法律,恪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以上率下,形成「頭雁效應」。

      黨和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要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要把對憲法的尊崇、對憲法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憲法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任何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要受到追究。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201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如此強調。

      今天,我們越發意識到憲法的威嚴與厚重,更清楚地感受到: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憲法的實施不僅包括根據憲法制定法律、進行憲法解釋等,還包括憲法宣誓。國家公職人員在任職時向憲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數國家採取的制度。在全球193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明確對憲法宣誓制度做出規定的有170多個。進行宣誓,這是憲法實施有別於其他法律實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他法律不存在通過進行宣誓來加強其實施的問題。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促進憲法的實施,這是弘揚和落實憲法精神的第一步。促進憲法精神真正落地,關鍵還在於「言行一致」,加強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

      憲法宣誓側重於「言」,意味著代表人民執掌權力的人民公僕對人民的莊嚴承諾。要鞏固憲法的根基,發揮憲法的偉力,還要注重「行」的保障,關鍵是完善憲法實施制度、監督制度,使違反誓言的行為得到追究。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首先,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理念,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其次,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再次,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同時,必須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及時審查並糾正違憲行為。通過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良好氛圍。LW

    刊於《瞭望》2018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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