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資金的法律風險

過橋資金的法律風險

過橋資金是一種短期資金的融通,期限較短,是一種與長期資金相對接的資金。提供過橋資金的目的是通過過橋資金的融通,達到與長期資金對接的條件,然後以長期資金替代過橋資金。過橋只是一種在資金對接之前的暫時狀態。  「過橋貸款」,雖然緩解了企業資金的困難,但也反映出當前銀行貸款體制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過橋貸款」掩蓋了銀行貸款可能存在的風險,不利於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

1、銀主的法律風險。

貸款無法辦出的風險及防範。這是過橋最大的風險。所有手續完備,但是由於難以預知的原因,銀行無法發放貸款或者匯票無法辦出,或者後續資金出現意外銀主無法取得。此時的銀主只有通過各種途徑來實現債權,過橋資金有去難回,陷入一場無休止的追索討債中。此時的過橋方也是危在旦夕,無法貸款無疑雪上加霜,加上支付的巨額過橋費,一般情況下,最終的結局將是過橋方資不抵債,甚至破產。銀主也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過橋方的後續資金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扣劃的風險。此為過橋的第二法律風險。銀主之所以給過橋方提供過橋資金,除了利益,主要原因在於過橋方有後續資金支持。這是過橋得以實現的前提條件。後續資金也順利辦好,但是卻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扣劃,銀主只有追償了。過橋方往往會陷入前述資不抵債甚至破產的怪圈。

過橋方信用的法律風險。其實應當算是道德風險,但是因與法律有關,姑且還叫法律風險。過橋方在資金辦出、順利到達己方賬戶後,挪作他用,銀主發現時,資金已經易主。這往往發生在過橋費過高的案例中。

虛假出資的法律風險:銀主的補充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幫助他人設立註冊資金虛假的公司應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的請示的答覆規定,銀主幫助他人設立公司之後又抽回註冊資金,銀主的不當行為,雖然沒有直接給當事人造成損害後果,但由於其行為,使得過橋方公司得以成立,並從事與之實際履行能力不相適應的交易活動,給他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後果。因此,銀主是有過錯的。銀主應在過橋公司註冊資金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以上為銀主的主要風險。其他風險還有如對賭風險、票據詐騙風險等。

2、過橋者的法律風險

巨額債務的法律風險。系過橋費過高的法律風險。

破產的法律風險。後續資金沒有到位,或者到位但是被查封、凍結、扣劃,必然導致資金鏈斷裂。如果資金鏈斷裂,屋漏偏逢連夜雨,破產風險在所難免。

抽逃註冊資金犯罪的法律風險。前述的註冊資金過橋,因資金非己方所有,事後又沒有資金注入,導致抽逃註冊資金,符合一定條件,構成抽逃註冊資金罪。這些條件是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抽逃出資的;(3)因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資的;(4)利用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這是犯罪的風險。

難以預知的其他法律風險。如註冊資金虛假(因已經轉回了銀主)過橋方個人出資不實的賠償責任,沒有提供過橋資金,已付過橋費的收回的法律風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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