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自由,才能避免女記者跳樓的悲劇
不然你以為陳世美為什麼想要殺秦香蓮?因為他想高攀,但又沒有離婚的可能。離婚自由,反而是社會對女性身心束縛較少、較寬容的一種表現。然而,現在倒退回去了。
前些天,一位媒體女記者,在與男友分手之後,認為對方另有新歡,跳樓自殺了。這本來就是一出悲劇。
但更可悲的是,一篇名為《200餘媒體人致安徽廣播電視台台長公開信》的文章廣為流傳,信中認為段姓女記者跳樓殉情,與其未婚夫潘某「突然、決絕的背叛和巨大刺激、打擊」直接相關,並且聯合200多位媒體圈同仁簽名,強烈建議安徽電視台台長開除潘某和「小三」,語言非常激烈。
一
一個現代社會裡,戀愛分手,女人就自殺;我不會覺得這個女人多麼看重愛情,我只覺得她自輕自賤。年輕的生命殞落,為她一掬同情之淚,也罷。但那200多位媒體人,是哪裡爬出來的大清國殭屍?還在操著古老的語言體系,對並沒有違法的他人進行私刑?
想必很多人都已經明白了,為了一個「渣男」自殺,不值得。然而,同時還有很多人說,為什麼自殺,而不是殺了渣男和小三?要死三個一起死。對不起,這樣同樣是自輕自賤;假設真有人這麼做了,我不覺得這是一個烈女,不認為值得一絲一毫的同情歌頌。這只不過是一個殺人犯而己,而別的殺人犯沒有什麼不同。
現在早已不是美狄亞和霍小玉的時代了。美狄亞的剛烈可以令人扼腕嘆息,是因為她付出的不僅是愛情,而且還為伊阿宋背叛了國家,國恨家仇一起清算;霍小玉之所以令人同情,是因為她雖順從於時命、不奢望與李益結婚,但李益仍然連最低承諾都辦不到,再加上多餘的「好心人」插一腳,她是活活氣死的。而且,那些都僅僅是傳奇,是小說。現實世界裡發生的,就完全是另一套評價標準了。
我看到微博上對此姑娘有一個評論:請你去了那邊,替我告訴我那為情自殺的閨蜜:自從她死後,她的前男友很快就結婚了,很快生了孩子,孩子好可愛,一家人其樂融融,幸福美滿;她的公司的人升職的升職,照常的照常,沒有人再提起她;只有她的母親日夜哭泣,眼都快哭瞎了……
沒錯,你的死,不會有人記住,你的前男友,很快就過上平靜的生活,將會有他的婚姻和孩子。如果他足夠「渣」,你的死,不僅不會折磨他,讓他良心不安,反而成了他的勳章,錦上添花;你流的血,將會成為他的談資:「我太有魅力了,曾經讓女人為我而死」。如果他稍為仁慈,你的死,只會讓別人對他與你的分手達成諒解:是啊,那樣偏激的女人,怎麼能跟她一起生活啊,難怪要分手。
可以說,為情自殺,傷心的,只有你的父母至親;你所痛恨的人,甚至會間接地成為受益者。以生命換來的,只是親痛仇快,實在是太廉價了。
二
現在的社會風氣中,對於「婚姻、戀愛=性的絕對壟斷權」的強調,簡直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我認為這是社會文明大幅度倒退的一種標誌。
戀愛了可以分手、結婚了可以離婚,什麼時候才能成為我們的常識?這幾個字有那麼難懂嗎?
確實,對於大多數戀人而言,一旦進入戀愛當中,就相當於互相簽署了「性專屬權」,在戀愛期間,應該只愛一個人,不與別人發生性關係。但這種不立文字的契約,很容易推翻。不管任何社會形態,均是如此。但那又如何?即便是發現了對方不能守住他/她的承諾,作為情侶,你能擁有的權利,就是中斷這種關係。但不包括用生命,或用私刑,去強迫對方只愛你一個人。在這種精神綁架之下屈從的,頂多是你的囚徒罷了,不是愛。
婚姻也是同理,只不過多了一個經濟的束縛。哪怕一方有過錯,能懲罰的,也只有經濟上的利益分配。
我們能對伴侶擁有的全部權利,也就是離開,和特定情況下的經濟補償。
感情潔癖,應該是高自尊,應該是一旦發現對方不愛自己了,馬上抽身,也不再愛對方了。而不是,發現對方不愛自己了,便要把自己的生命綁在對方的「後悔」和「懷念」身上。這是低自尊。
而且,一個感情潔癖者,只能用來要求自己,而不能要求跟你毫無關係的旁人。你對自己的情侶的曖昧關係「零容忍」,很好;但一旦看到別人對她/他自己的伴侶不是零容忍,馬上氣得又跳又罵,就像辱罵謝杏芳的那樣,那不是有道德,那是有毛病。
兩個獨立人格的人,合與分,都是世間常態。只有有依附關係的,才會存在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負責任。然而,現在看起來,連情侶之間的分手,都成了高危事件:不僅分手會出人命,還有社會高調聲援,覺得你分手就是渣男,再戀愛就是小三,不死不足以平民憤。在這樣的聲援之下,一些在感情困惑中的姑娘也許就產生了一些幻覺,以為她的生命綁架、道德綁架是很好使的,以死殉情。不能不說,這些聲援死者的行為,其實才是對死者最大的蒙蔽和欺騙。
別再重複著男方是「劈腿渣男」這種陳詞濫調了。退一萬步說,男方劈腿渣男,與男方是好人只是我們不合適——同樣只是一個分手理由而己。從來不存在說「男方是渣男所以我絕不許他分手(否則不是他死就是我死),男方是好男人我才能與他分手」這樣的詭異邏輯。一個成熟的人應該明白,凡是愛情就有可能會有一天不愛了,什麼理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她從你的生命里退場了。你還得接受現實,重新找到合適自己的人、合適自己的生活方式。
越是糾纏於過去,越是想證明對方是爛人、證明對方辜負了你,你的人生就越不值錢。
三
我不認為變心可怕。更可怕的是整個社會道德觀現在在空前強化。
這不是對愛情的忠貞,而是對「不拋棄」的強調,是對男性對女性要「負責」的傳統觀念的殭屍復活。
可能很多人覺得,這不挺好的嗎,這不是對女人的保護嗎?其實不是,這恰恰是進一步把女人綁定在男人的依附地位上。從歷史上,越是堅決不允許男性和女人離婚的時代,女性的地位就越低。
在漢樂府當中,還常見「聞君有他意,故來相決絕」「願得一心人,白首不相離」的歌詠,漢代朱買臣的老婆可以休夫,漢代離婚後進宮當后妃的不在少數;說明女性還是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意志,對於負心郎、看不上的男人,可以分手,可以離婚。
「貞節觀」被極度強調之後,女人完全喪失了性自由不必提了,男人呢?同樣視離婚、出妻為大惡。陸遊妻為其母所出,當時視之為「人倫之變」;士大夫有出妻者,將不齒於士林;以至於被免官,貶官者,比比皆是。對於男人來說,一旦離婚,即被認為道德上有嚴重的污點。
不然你以為陳世美為什麼想要殺秦香蓮?因為他想高攀,但又沒有離婚的可能。
越是極端的男權社會,越是強調男人不允許拋棄女人,因為一旦離開了男人,女人不論是從生計上、還是道德倫理上,都只有死路一條了。為了社會的基本穩定,也必須得保護女人有合適的奴役者啊,沒有主人,何談奴役?
離婚自由,反而是社會對女性身心束縛較少、較寬容的一種表現。然而,現在倒退回去了。
現在對於所謂的出軌、變心、小三的討伐,已經到了一個瘋狂的地步。每一次明星出軌事件後面,一次又一次地刷新社交平台的紀錄,人性的惡傾巢而出。你要說出軌是錯的,我同意;你要說文章、陳赫、林丹是渣男,我也不反對。但是,這些事情的「惡」的程度,與它們收穫的關注和惡意,是絕對不成正比的。人們對「性道德」這種東西的重視程度,已經達到對破壞馬伊俐、許婧和謝杏芳的性專屬權的男人或小三,恨不得食肉寢皮的程度了。可你認識她們嗎?她們的性權利值得你這麼拼力維護嗎?她們希罕你的維護嗎?
也許你把他自己的房子強拆了,他都沒有那麼恨你。
同樣,這200多名媒體人聯名上書,就是把網路不署名的暴力,變成現實中的可見的私刑,妄圖懲罰變心的男人和「小三」。這種手段,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單位文化盛行時,很常見。動不動就把家長里短的事情交給單位領導,動用行政力量來處置不聽話的老婆、與別人有曖昧的老公;一旦夫妻關係不可調和了,更會在對方單位那裡滿地打滾,不搞臭對方絕不罷休;最好搞臭對方名聲之後,對方還能乖乖地回家,保住婚姻。更有甚者,當事人不鬧,別人也會幫他們打抱不平,幫他們鬧。
改革開放都好幾十年了,思想解放了這麼多年,就解放出了這麼一群因為別人的婚戀問題大鬧單位的媒體人?也就這麼點出息了。
從小處說,動用行政力量處置婚戀問題的,都是一群沒有自尊、低價值感的人;從大處說,對於他們來說,這肯定不是小事,這是一種意識形態,這是對女人的依附地位的進一步確認。要求男人「負責」,是對女人貞節的保障,是建構性純潔社會的必需。
尤其想到網路上贊同這200多名媒體人觀念的人還很多,而且很多還很年輕,還是女孩,我就覺得很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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