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為何狠心父母難被追責(附照片)

我國刑法設有遺棄罪,但棄嬰事件仍頻頻發生,有些人甚至反覆遺棄孩子——為何狠心父母難被追責(附照片)

河南蘭考縣一民辦收養所4日發生火災,事故造成7名棄嬰死亡。失火戶主袁厲害因為長期收養棄嬰和孤兒,有「愛心媽媽」之稱。但民政部門對此表示,相關收養行為並未辦理合法手續。圖為一名原先生活在收養所的孩子被安置在蘭考縣棄嬰臨時安置點。 新華社發河南蘭考一民辦收養所發生火災,造成7名孩子死亡,當地政府事後列舉出收養棄嬰的「愛心媽媽」袁厲害三個不符合收養條件。目前,社會輿論對民政機關、當地政府和袁厲害均提出了批評和質疑。但還有一個群體,絕不應當被譴責的聲音所忽略:遺棄孩子的狠心父母——孩子的第一監護人。近年來,見諸於媒體的棄嬰事件正在增多。記者在採訪中也發現,狠心的父母,數量可能比我們想像的更多。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南部分院兒科護士長告訴記者,2012年,僅該醫院就收治了18名棄嬰——最近六七年以來,醫院每年收治棄嬰都在15—20名左右。徐匯區民政局救助站站長邵士元說:「上海兒科醫院在徐匯的時候,救助站每年都要從醫院接受約50名棄嬰。」令醫護人員、救助人員感到憤慨的是,有些父母反覆遺棄孩子:去年7月,18歲女孩劉某產子後將其拋棄,警方根據入院檔案找到了她,但她和家人都拒絕撫養;在警方的反覆勸說下,劉某領回了嬰兒。但12月7日凌晨5時許,孩子又被遺棄在洞涇鎮街頭的一輛手推車裡,被發現時雙手和臉凍得通紅,身上只有一張紙片稱「交給好心人」。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根據現行《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狠心的父母似乎很容易被法網「疏漏」。派出所民警常常是棄嬰的「第一接手人」,他們很無奈——找父母很難,懲戒更難記者聯繫了多家公安派出所,民警均表示,替棄嬰找回父母有很高的難度:「父母若是故意遺棄孩子,根本不會留下什麼線索。街面監控視頻是唯一可靠手段。」去年11月29日,東長治路912號公廁出現了一名棄嬰。虹口警方成立專門調查組尋找孩子的父母:首先判斷出案發時間是當天7時06分至7時24分,隨後圍繞事發現場周邊社區,連夜走訪了10個小區和30餘家旅館,最後鎖定了暫住在東長治路某弄的44歲女子毛某。她承認凌晨5時在家產下一名女嬰,2個小時以後將嬰兒拋棄在公廁里。在另外一起案件中,救護嬰兒的民警在手推車裡發現一張紙條,紙上寫有一個地址和聯繫電話。民警根據地址前往查訪,但那裡的居民對棄嬰事件並不知情,反覆撥打電話,也沒有人接聽。最終,民警找到了嬰兒的生身母親,她的居住地距離遺棄地點20公里開外。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訴記者:「尋訪孩子父母的成本很高。按照流程,我們照顧孩子到天黑,最終會把他送到民政救助機構。」即便找到棄嬰的父母,民警也很少會對他們進行處罰,而是努力勸導父母重新認回孩子:「中國人講究團圓。何況有些孩子還處於哺乳期,他們需要母親在身邊照顧。」民警還告訴記者,父母是否構成遺棄罪,需要一番調查認定,而「情節是否惡劣」是認定的關鍵之一,「簡單地說,如果父母遺棄導致小孩死亡或者重傷,我們才能按照遺棄罪進行處理。」 本報記者 沈竹士現行刑法將遺棄罪設定為「自訴案件」,檢察官感慨——被遺棄的孩子需要一個原告據記者多方了解,目前國內鮮有遺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因遺棄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以上海為例,近3年來檢察機關僅辦理了5起遺棄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上海市檢察院研究室秦新承告訴記者,遺棄罪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這類案件均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行搜集證據,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可被遺棄的未成年人子女顯然無法自行搜集證據提起訴訟。」被遺棄的孩子被民政機關、福利機構收留之後,其監護權可被視為轉移至這些單位手中,它們可以監護人身份代為提起訴訟。但是,追究遺棄人的法律責任仍然在司法上存在難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秦新承解釋,根據這一條款,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然而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缺少對「行為情節惡劣」的司法解釋,而司法實務部門通常認為,只有因遺棄而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自殺結果的才屬於遺棄罪中的「情節惡劣」。 本報記者 劉棟棄兒多來自經濟狀況或人員結構不穩定家庭,法官呼籲——扶持機構干預「不穩定家庭」記者從滬上部分區縣法院了解到,近年來它們所審理的有關遺棄嬰兒的案件中,棄兒大都來自「不穩定」家庭——有的是經濟狀況不穩定,如外來務工者、無業人員;有的則是人員結構不穩定,如吸毒人員、非婚家庭等。這樣的「不穩定」家庭,抗風險能力很低,一旦遇到重大困難,無奈只能「捨棄」嬰兒,嬰兒成了「不穩定」的犧牲品。松江區法院曾審理過一起遺棄罪案件。外地來滬打工的農民李某很早就結婚生子,但小夫妻倆經常發生矛盾。一次吵架後,妻子奪門而出,家中只剩下李某和兒子。情緒失控的李某,駕車將3歲的兒子帶到浙江,將其遺棄在一個居民小區里,轉身離去。回到住處,李某不知該如何向家人交代,謊稱兒子外出走失,還去派出所報警。警察很快在浙江一家福利機構找回了李某的兒子,根據種種線索及證據,警方懷疑並最終證實是李某遺棄了兒子,遂立案,並由檢方提起公訴。更多的遺棄案件發生在經濟狀況不穩定的家庭。外地來滬務工人員吳某的妻子因患妊娠期疾病,在醫院剖腹產下一名不足月女嬰,需要到專業醫院搶救,救治費用需要5萬餘元,且預後不容樂觀。吳某無力支付費用,遂把女兒遺棄在楊浦區某道路綠化帶內。警方接警後將女嬰送至新華醫院搶救,但孩子仍在次日死亡。這些「捨棄」嬰兒的父母在法庭上坦言:在上海這個社會救助體系相對完善的城市,孩子跟著我沒有活路,但放在街頭或許還能有救。浦東新區法院刑庭副庭長陸紅源說,要有專業機構教育他們學會把控自身及家庭的「不穩定風險」,避免讓無辜的孩子成為犧牲品。本報記者 顧一瓊
推薦閱讀:

如何給不愛拍照的女票拍出100分的照片
拍出好照片需要掌握的技巧
老照片:1972年,尼克松訪華罕見影像(組圖)
長開和沒長開有什麼區別?
圖游十三陵!史上最全十三陵照片,揭秘明朝皇帝不為人知的生前身後事

TAG:父母 | 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