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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反貪困局

明太祖朱元璋之所以在後世還有頗好的口碑,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對官吏非常嚴厲,因為在許多人心目中,既然官權受約束,民權自然就能出頭,老百姓就能過上好日子了。明中葉的著名清官海瑞就曾經非常仰慕地讚歎,說太祖對魚肉百姓的官員不惜施以慘刑,百姓得以安居樂業,是歷史上的「千載一時之盛」。直到1955年,吳晗先生在一篇論文中談到朱元璋反貪時仍然下了這樣一個結論:「朱元璋下定決心,隨犯隨殺,甚至嚴厲到不分輕重都殺,對貪污的減少是起了作用的,對人民有好處,人民是感謝他,支持他的。」  對上述論斷,有幾個問題值得一說。朱元璋對待官僚隊伍十分苛酷,原因就在於怕這些人上下其手,貪污、害民,而在他看來,這簡直就是在挖他王朝大廈的牆角,非痛下辣手不可,所以,洪武一朝,「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的確是中國歷史上反貪最為嚴厲,殺戮貪官污吏最多的時期,而朱元璋也堪稱最恨貪污、處置貪污最不留情的皇帝。  但是,朱元璋反貪的效果如何,是不是完全都是積極的,還大有討論的餘地。  首先,朱元璋大力約束官權,是不是就意味著民權的擴張,並由此導致百姓的安居樂業?恐怕並不盡然,朱元璋以嚴刑峻法為後盾的強力控制,不僅是針對官員,也是針對平民的,洪武朝並非只是包括農民在內的平民百姓的盛世。  其次,朱元璋的反貪雖然足夠鐵腕狠辣,但是否就說從根本上遏制了官場上的貪污腐化之風?恐怕也不能這麼說。其反貪效果不佳,是連他自己也要忍不住大感沮喪的。在朱元璋的反貪風暴中,有很多冤假錯案,對那些無辜者,今之論者能否僅僅因為他們是官僚集團的一員,就站在一旁拍手稱快?  面對這麼多問號,我們對朱元璋的反貪肯定無法單純給予掌聲。作為一個現代人,在道德評判之外,更應該思索的是:朱元璋真心反貪,其手段又如此嚴厲,為什麼最終還是陷入了一個宿命的困局?    教化與刑殺的兩手    朱元璋反貪,放在那個時代來說,幾乎已窮盡其技。  他可以放低身段,對官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洪武初年,各地府、縣的官吏來朝,他對這些手握百姓身家性命的人說:「現在天下新定,老百姓生存維艱,就像鳥兒初飛和樹苗剛栽下去一樣,你們可不要拔鳥的羽毛和撼動樹根啊。」這是誘導官員激發「天良」,希望他們不要逼百姓太狠,以免重蹈元王朝覆滅的命運。  朱元璋並非只會殺人,他一樣擅長對官員做思想工作。他曾經打過兩個比喻:一日「今汝俸祿,有如力田」,二日「守俸如井泉」。意思是說,國家的俸祿相比貪污得來的橫財,當然少了點,可是好在「歲享其利,無有已時」,而貪污所得,一旦事發頃刻立盡。  在廉政教育上,朱元璋也是煞費心機。洪武二十五年,他命戶部備錄各品級文武官員一定的祿米數,並據稻穀出米率換算成用谷數,又寫明田畝的糧食產量和付出勞動的多寡,匯為一書,命名為《醒貪簡要錄》。官員們從朝廷里領的祿米,費谷多少石,種田的農民又會付出多少勞動,一目了然。太祖希望用這樣真實的數據教育官員,誘啟他們的x90乓xFE之心。這本《醒貪簡要錄》很有可能是最早的「廉政教材」。  從這兩個比喻和這本「廉政教材」中,頗能看出朱元璋的苦心。  當然,朱元璋最為人熟知的,還是對貪官的殘酷打擊。當時官吏貪污白銀60兩以上就要被處死,貪污80貫則處以絞刑。朱元璋在處理貪污案件時,又往往法外用刑,諸如斷腳筋、挑膝蓋、剁指、斷手、刖足、閹割、抽腸、剝皮等很多不載於法律的酷刑。據野史記載,當時各地都特建一廟,專門作為剝皮的場所,謂之「皮場廟」。貪官被押到那裡,先砍下腦袋,掛到旗竿上示眾,再剝下人皮,往人皮中塞滿稻草,成為人形,擺在衙門裡作警示之用。  更要命的是,朱元璋反貪喜歡大搞株連,一個案子事發,常常要因此倒下一大批官員。像有名的戶部侍郎郭桓貪污一案,牽連其中而喪生的高達數萬人,真正是「殺人如草不聞聲」!據說,長期在恐怖氛圍中討生活的官員們看出了一點朱元璋喜怒的規律,哪天朱元璋的玉帶被按在腰下,便是大開殺戒的信號,若這根帶子到了胸前,官員們就可以鬆一口氣了。  以刑殺輔助教化,大肆屠戮,無疑會對官僚階層形成很大的震懾作用,但也帶來了嚴重的後果。首先是使知識分子視人仕如畏途,有的寧願毀損肢體也不願為官;其次是其中積累了很多冤案。朱元璋的反貪有時候全憑捕風捉影,而這些風和影,他是寧信其有不信其無,照樣大開殺戒。所以對那些冤魂,我們當然不能因為他們是官就一律稱讚殺得好。    民拿害民官吏    提起反腐,現代人常會把「制度建設」四個字放在嘴邊。有人撰文,為了讓文章更有說服力,又喜歡拿古代的事來作例證,動輒說中國傳統社會只講人治,所以在反腐問題上,「制度建設」云云彷彿是一個極度稀缺的東西。  其實,這都是不折不扣的想當然。  設計出一種監察官吏的制度,使官員在監督之下奉公守法,在中國有悠久的傳統。春秋戰國時期的御史一職已兼有監察的職責,到了秦朝,御史大夫府成為專門的中央監察機構,漢承秦制,在中央設御史府(台),在地方設立十三部刺史,並首開先河,制定了監察法規《監御史九條》和《刺史六條》。此後,中國古代監察制度日益嚴密。  當然,古代的監察之權都來自於皇帝的授予,它是完全服從於鞏固皇權這一中心的。這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萬變不離其宗的一個主要特色。但一朝自有一朝之特點,一君王自有一君王之個性,朱元璋時代的監察官吏制度和他頒布的其他許多政策一樣,仍然具有濃重的朱氏色彩,如:  設登聞鼓。「洪武元年,置登聞鼓於午門外。」這個鼓是專門鼓勵百姓擊鼓告狀的,為了防止走過場,朱元璋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裡負責查看,凡民間有冤情而地方官員又不受理的,當事人可以擊登聞鼓,由御史帶著上奏。  設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品級並不高,但權力很大,相當於欽差大臣,專門負責在各個地方巡視,遇到大事直接向皇帝稟報,小事則可以徑行處理。  設置特務機關。檢校、錦衣衛都是直接聽命於皇帝的特務人員,是皇帝的超級耳目,任何官員都在其偵聽、窺伺範圍之內。特務機關的主要作用是防止臣下圖謀叛亂,而掌握其貪污不法的劣跡也自然包含在內。  而在朱元璋創立的各項監察制度中,最有研究價值、最耐人尋味的,當數「民拿害民官吏」制度。放到中國傳統社會的背景下考察,「民拿害民官吏」堪稱是一個重大的制度突破。  「民拿害民官吏」制度明載於朱元璋晚年制定的特種刑法《大誥》中。這一制度的出台,是因為在此之前,朱元璋頒布的「嚴禁官吏下鄉」的命令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所以,對「違旨下鄉,動擾於民」的不法之徒和舞文弄法、欺壓良善的貪墨之吏,允許民間年高德劭的百姓率領青壯年將其綁縛,押到京城,而且誰也不能阻擋,「敢有阻擋者,其家族誅」。  官吏下鄉常常擾民,朱元璋居然要立法不許官吏下鄉,這樣一條法令當然是荒唐的。官員是否擾民,關鍵不在於是否下鄉,他不下鄉,難道就不會擾民害民了嗎?清末著名法學家沈家本對此就有激烈的抨擊,他說:「官員不下鄉,則其對轄區內的地理形勢和風土人情必然懵懂無知,如何行政?不許官吏下鄉,那些喜歡偷懶的官吏自然求之不得,樂得以此為借口優哉游哉,而想做事的官員卻被活生生束縛了手腳,簡直是因噎廢食!」  沈家本的批評合情合理,如此一來,隨「嚴禁官吏下鄉」命令而來的「民拿害民官吏」制度也難免會受到一些非議。  首先,這一制度的無政府主義色彩非常濃厚,完全建立在朱元璋個人的主觀臆想基礎之上,缺乏由下而上的制度保障。  其次,對百姓來說,可操作性並不強,而且顯而易見,其風險是非常大的。雖然《大誥》中沒有明確表示,如果民拿害民官吏查證不實的話,對這些大膽的百姓如何處理,但考慮到歷代對所謂「誣告」懲處極為嚴厲的常規,可以想像,任何一個百姓在遵照聖旨拿獲害民官吏,綁赴京城的道路上,必然都是惴惴不安的。因為誰都明白,所謂「害民」與否,這個界定相當模糊,而且在官方和民間常常是各有各的標準,如果皇帝派人查證,雙方各執一詞怎麼辦?在權威對民間權利處於壓倒性優勢的條件下,即使是朱元璋所說的「年高德劭」的百姓,在忍無可忍,準備拿獲害民官吏之前,也必須好好掂量一下,畢竟這是一件關係到身家性命的事情。  也許正是緣於上面一些因素,「民拿害民官吏」制度並沒有結出很好的果實。史載,朱元璋的命令頒布後,真正撞到了槍口上、被「刁民」拿獲的官吏不過區區兩三例而已。如貴州黔陽縣安江驛丞李添奇「恣肆為非,害民非止一端」,「致被士民李子玉等率精壯拿獲赴京」,李添奇被斬趾;又有河北某縣主簿汪鐸等人「設計害民」,「被高年有德耆民趙罕辰等三十四名綁縛赴京」,汪鐸被處死。可以看出,就是這區區兩三例中,犯事的也只是不入流的小吏罷了,由此也可證明,「民拿害民官吏」制度並未能夠普遍而有效地實行。  如果缺乏相應的配套制度,單靠個人拍拍腦袋就出台政策,哪怕這個人是至高無上的皇帝,哪怕這個政策看上去很美,其難達初衷也是一定的。不過,朱元璋建立「民拿害民官吏」制度,希望借民眾力量來監督和懲治貪官污吏,畢竟是前無古人的嘗試,只要想想傳統社會官威積重難返的現實,就不應該低估這一制度中蘊含著的深長意義。只是這制度突破的一點星火,限於歷史的主客觀條件,未能形成燎原之勢罷了。    奈何朝殺暮犯    朱元璋鐵腕反貪,雖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卻不能從根本上遏制貪風,他不斷掀起反貪風暴,眼皮底下卻鬧出了產部侍郎郭桓的貪污大案就是一個證明。越到晚期,朱元璋的反貪手段就越殘忍,他對反貪的效果就越悲觀。他不止一次地如此悲嘆:「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我這般年紀大了,說得口乾了,氣不相接,也說他不醒」,甚至自謙「才疏德薄,控馭之道竭矣」。  朱元璋的反貪,為什麼會陷入困局?  像朱元璋所建立的高度集權的王朝,其本身就是孕育特權階層的溫床。民眾對官僚沒有基本的監督和控制權,必生蠹蟲,這應該是一個根本的癥結。由於民權受到極大的限制,即使是一些初衷很好的制度,也會漸漸變質。  就拿上面所說的巡按制度為例,朱元璋設置巡按御史,本意是靠他們在地方上厲行監督,使地方官員不敢犯法,所以賦予了他們很大的權力。但這些御史們並非個個是聖人君子,即握有皇帝授予的大權,難道就不會為了私利,打擊正直的地方官員,甚至和貪黷者串通一氣,瞞上欺下嗎?如此一來,多了一個巡按御史,對正直守法的官員來說多了一層掣肘,而對百姓則更糟糕,餓狼之外又來一虎矣!事實上正是如此,明王朝的巡按御史制度越往後,其弊端也就越多。究其原因,問題的關鍵並不在制度本身。在皇權中心下,任何一個反貪的制度,都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重大局限。  而從「技術」上分析,朱元璋的反貪還有下列缺陷:  他對官員過分苛刻。朱元璋是個小農思想極重的人,史家皆稱「明官俸最薄」,他最喜歡看見谷滿倉,恨不得手下官員只做事不吃飯。一個四品官員被罷官後因缺乏回家的盤纏,竟不得不將4歲的女兒賣掉湊錢,朱元璋聽說後不悲憫也不反思,只覺給聖朝丟了臉,將其處以腐刑,可這有絲毫補益嗎?想用最低的成本豢養一支龐大的官僚隊伍,又指望這些人天良發現不貪不佔,對下愛民,對上盡忠,如何可能呢?  朱元璋的鐵腕反貪,很大程度建立在他對官僚集團不信任的基礎上。官員動輒得咎是洪武朝的家常便飯。吳人嚴德珉由御史升任左僉都御史,僅僅因為以疾求歸,便引起了朱元璋的疑忌,將其臉上刻字,流放到邊遠地區。到了明宣宗時代,這人還在,有人見他臉上有字,便問他當年犯了什麼法。他回答說:「太祖時國法甚嚴,做官者很難保全,那頂官帽可不好戴啊。」說罷竟向北面拱手,連稱「聖恩聖恩」。這四個字,著實讓人感慨無限!  皇帝和官僚集團沒有建立起碼的信任關係,就會帶來兩個後果:一是官員們小心翼翼,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在普遍因循守舊、畏法保位的大勢下,很難有什麼大的作為;二是因怕官員在一個職位呆久,滋生流弊,所以要頻繁變動。這本來也是防貪之一法,可是朱元璋卻有過之而無不及。《明史》說,終洪武朝,為戶部尚書者四十餘人,平均不到一年換一個,刑部尚書也是如此。這可都是正部級的高官,是要思考和策劃方針政策的啊,如此頻繁地更換,往往自己的計劃剛剛實施就挪了地方,又怎麼能夠指望在這些人中誕生治世之能臣?  朱元璋又過於看重反貪中殘酷手段的威力。亂世中起家的朱元璋很迷信暴力,總對人宣揚元王朝丟天下是因為「過寬」,所以他自己要以猛治國,施之於嚴刑峻法,殊不知剛猛的東西終究是難以持久的,這就像一張拉得滿滿的弓,如果始終不鬆懈就一定會綳斷一樣。  清末沈家本評價朱元璋的反貪,認為他沒有找到問題癥結,只是一味地依賴暴力,「不究其習之所由成而徒用其威,必終於威竭而不振也」,無論多麼讓人畏懼的「威」,終有「竭而不振」的一天。  事實證明,沈家本一語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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