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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嫖客勇救失足女,「鐵面民警」「送」女孩歸家

發表於:2015-8-3 23:33點擊:19650回復:4回復

作者:維揚卧龍1

頭銜:高級寫手只看樓主

發送消息[原創]嫖客勇救失足女,鐵面民警送女孩歸家文/維揚卧龍大河報8月3日報道男子喬某在河南寧陵嫖娼,事後發現失足女是個16歲未成年女孩,被騙來賣淫還遭老鴇毆打。他到派出所求助,讓民警送女孩回家,但被民警識破。最終,喬某被從輕處理拘留4天。喬某說「只要能幫助她脫離苦海,我願意接受懲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情形:1、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係的;2、初次賣淫、嫖娼行為,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從這樣的規定可以看出,對賣淫嫖娼者的處罰有3種:其一是拘留帶罰款;其二是拘留;其三是罰款。能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情形:(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三)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男子喬某的嫖娼從新聞中沒有看到從重的情形描述,那麼可以推斷出喬某如果被公安逮到處罰要麼拘留五日要麼罰款五百。他在被老鴇帶到失足女出租屋過夜,了解到張花的處境後心生側隱,把女孩帶到公安機關報案,從而搗毀了賣淫窩,抓到了強迫他人賣淫的老鴇馬某,應該屬於立功,這點警方也無異議。但是在處罰嫖客喬某時,警方未免顯得非常鐵面,拘留了4天沒罰錢。其實對個人來說,寧交五千罰款也不願被行政拘留一天的,因為行政拘留就是在公安留下了案底,會跟進個人檔案,同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而罰款是只要交錢就可以走人,不用通知家屬的。筆者以為,公安的處罰表面看來是從輕,比正常的處罰拘留五日少一日,但是這個結果給人的感覺是寒心!我想只要看到這個新聞的男性,大多數都會收起自己的好心,解決完自己的生理問題後,提褲子走人,絕不多事,就像前面十天張花接待的那些嫖客一樣。賣淫嫖娼雖然違法,但是目前無法杜絕。因為現實的生活很多夫妻長年兩地分居,還有很多大齡單身青年確實需要解決自己的生理問題,長期的性壓抑如果得不到緩解,也會憋出病來的。有需求就會有市場,有市場就不免會夾雜強迫賣淫現象、存在幼女從業現象,這些非本人自願的賣淫恰恰需要警方的解救,而嫖客的舉報無疑等於給這些可憐的女子一條生路。非自願的失足女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如果警方對舉報的嫖客處罰嚴厲,還有幾個嫖客願意自己去多事呢?如果對舉報的嫖客不處罰還給獎勵,將會給那些期盼逃離魔窟的失足女帶來多大希望?這也不是能端掉更多的賣淫窩點,正了社會風氣?一舉多得的事,警方不幹到底為啥?至於所長用自己的私車當專車,派兩名男民警和一名女民警,驅車500多公里,護送張花回湖北隨縣老家,與其爺爺、奶奶團聚。雖隆重但未必最為經濟,也不一定是當事人所期望。這事完全可以派一名女警陪女孩坐個長途客車或者火車便衣送她回去就成,這麼多人開著車專程的護送,反而會給女孩帶來壓力,因為會引起村人的好奇,會引起流言蜚語,有可能毀了這個女孩。分享到:

fm_sina_278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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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2015-8-4 15:05沙發這幫蠢貨無非是想獲得上級嘉獎!哪管什麼內心正義!回復報告

is5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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