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經文卷八之三)-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交光大師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三(經文卷八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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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光大師著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三(經文卷八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鑒述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丙。三阿難悟證。阿難示現多聞遲鈍。初以一果聞經。中間但表開悟。並無敘證。今至經終方明進證。無非大權引物耳。分二。丁。一敘所聞。又三。戊一結標時眾。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
戊二聞經義理。
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羅義。
此舉密稱顯。見顯密同義也。密印者。秘密心印也。如偈雲。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正秘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來藏。三摩提中圓妙耳門解巾示結。皆所以傳心印也。大白傘蓋本以名咒。今言示彼之義。即指顯文。並文所詮。莫非無外之心清凈之體普覆之用。是大白傘三字可以收盡全經。所以但舉於此義而敘所聞經也。
戊三聞經名目。
兼聞此經了義名目。
前之五名。皆詮盡理直指之了義。非就機覆相之名目也。蓋名標總相。義演別相。得其別相可以開悟。得其總相可以奉持。蓋開悟宜詳。而奉持宜簡。然總別互收。利益齊等。故雙述顯益也。
丁。二敘悟證。分二。戊一同悟禪那。
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
前標時眾非止阿難。故知此悟乃大眾同悟也。首句標悟禪那者。按經從初歷談。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禪那。直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聖位。足顯談聖位處乃是說禪那耳。蓋即全性而修。三一圓融。妙極難思之定慧也。然其實體即前三如來藏之正因。略兼了緣二因而已。其曰修進聖位。足見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勝也。蓋迥超權漸。乃圓頓之極則焉。心慮虛凝者。全經朗徹。萬象一心。海印森羅。言思不及之境也。
戊二別證二果。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悟雖同眾。證則各別。故此二果別就阿難。非大眾皆但證二果也。溫陵曰。修道所斷之惑。小乘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斷欲界前六品而證二果。斷後三品而證三果。斷上界各九品而證無學。○思惑於修道位中斷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謂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斷之。所謂意別也。微細。揀非見惑之粗耳。阿難備聞全經而但進二果。既由示表多聞之劣。不勞曲會。強增華岳之高矣。請位至此名圓位因果周。經中具示妙定始終已竟。
乙二經後別詳初心緊要。此後諸文仍是正宗。問。正宗未盡。何遽結經。答。順序而談。無所隔間。義窮言盡。故應結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證。從因至果。性定歸元。言義俱周。豈不應結乎。然而正談三分。速欲知其始終。故文中雖亦略言諸趣諸魔。不暇詳敘。恐葛藤恣蔓。而支離間隔於本文也。其奈義有關要。理應委知。故於經後詳發。是則既不隔間於正文。又以不失於要義也。其關要深故。待於各科首發明之。分為二。丙一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修楞嚴者。於人仙天趣不應耽戀其果。於修羅三塗不應誤犯其因。然後能迥超有漏而速階聖位也。故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丁一阿難請問。又為二。戊一述謝前益。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問。此既謝前得益。何不分屬上文。答。此之禮拜雙具二意。一則謝前。一為請後。若屬前文。則請後無拜。禮有缺也。故屬下可兼二意。經中凡訶斥處皆屬折伏之威。凡示勸處皆屬攝受之德。慈音無遮者。至教無吝惜。下愚不檢擇也。巧示曰善開。微細惑開。謝破妄也。身心快然。謝顯真也。其實進修取證。皆所以終破妄顯真之功耳。故二意謝盡全經。
戊二更請後談。分二。己一總問諸趣。又分三。庚一領惟心真實。又二。辛一心體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凈妙心本來遍圓。
此先直就心體以領遍圓。所謂彌滿清凈中不容他也。
辛二萬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此方就萬法以會遍圓。即是如來四字應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體。即修成之實。所謂物物闡遮那之形。名名播如來之號。
庚二問何有諸趣。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
首句躡上萬法惟心無障無礙。云何下敵體翻之。以問如何卻有障礙違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該仙。蓋約方聞未證之時觀之。現見違礙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復有等也。
庚三質自然因緣。
世尊。此道為複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本來自有者。疑是無因本具也。因緣可知。
己二別詳地獄。七趣雖皆障礙。而地獄猶劇苦處。更當謹戒。是以復詳問之。分為三。庚一略舉墮人。淫怒痴為三毒惡習。招獄之最重者。故略舉之以該其餘也。分二。辛一貪淫墮者。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慾。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犯有三。一犯淫。二謗戒。三誤人。漸至極重。故墮阿鼻。報則有二。一現報。謂身火燒然。二生報。即墮無間獄也。
辛二怒痴墮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此二合說。琉璃屬怒。善星邪見屬痴。溫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廢父自立。挾宿嫌誅釋種。佛記其七日當入地獄。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燒滅。○宿嫌。舊恨也。有遠近二因緣。遠謂琉璃多劫前曾為大魚。釋種前身共食之。此為遠因。近謂琉璃今世為釋種之甥。因禮來賓。強坐佛座。釋種罵之。懷恨誓殺。此是近緣。善星亦佛堂弟。撥無因果。經文甚明。生陷者。謂連肉身陷下。具足現生二報。以業力強勝故耳。
庚二雙質同別。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吳興曰。問意有二。謂別業同報。別業別報。初問淫殺妄三。即別業也。為有定處。即同報也。為復自然下次問別業別報。據下答意。皆是別業同報耳。
庚三求示護戒。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開發童蒙者。以此屬人天乘事。故言開發幼童蒙昧也。令諸下明其嚴戒。正此更詳地獄之本意。然於三摩提中道場之始所以嚴戒四重者豈不大有助乎。
丁。二如來詳答。分二。戊一讚許。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讚辭也。下二句明其所以。蓋犯淫無報。法空無果。皆顯然邪見。琉璃為嗔心所蔽。不復知有惡報。亦隱然有邪見為主宰也。凡墮阿鼻。多由邪巧之見。至於修羅。乃至仙與人天。凡有耽戀而視之為樂為脫。殊不知其為苦為縛者。皆邪見攝。況皆障首楞嚴。故佛雲耳。
戊二說示。分三。己一備明諸趣。又二。庚一略示升墜根由。又為三。辛一約積習分判情想。又為二。壬一依真妄分內外。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凈。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本真凈者。蓋言妄染招報之因。皆依無妄無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見即惑。妄習即業。此二為因。故分內外。下自釋之。
壬二釋成墜升所以。眾生但見六趣升墜。而不知正因。故與釋之。分二。癸一釋墜所以。墜謂三塗。分三。子一略釋其名。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
但言貪戀本趣而不求出離者俱為內分。則不勞辯難。蓋凡在升墜不定之時。若但戀於本位而不求增進者必至於墜。事事皆然復何疑乎。
子二轉愛屬水。人間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從墜無疑矣。又二。丑一正明愛水。
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愛有總別二意。總謂諸情皆屬於愛。愛即情也。別如世說喜怒哀樂愛惡欲為七情。愛居其一而已。今總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惡似與愛反。而實由人之損我所愛。方怒方惡。縱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為實。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著為愛染。深貪極戀。堅執不舍為妄情。情積不休者。慣習深厚。潛滋貪業也。能生愛水者。墜業已成。不墮所不免也。
丑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舉事以驗情心化水而已。恨雖恨彼害己。實亦憐己受害之苦而發悲。是即七情中怒惡。貪財光潤者。曾聞有人忽拾大銀一錠。舉身流汗是也。余皆易知。
子三結墜原名。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流即流水。結謂受縛。上皆從墜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內分也。墜之所以竟。
癸二釋升所以。分三。子一略釋其名。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子二轉想屬飛。飛必上升。而想必飛騰故也。分二。丑一正明想飛。
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聞勝境發心希望為渴仰。想極神馳意常遠越為虛想。想積不休者。想久觀成也。能生勝氣者。必成超舉之妙因也。
丑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盻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亦舉事以驗想必成飛而已。然此外分雖但局在界內。至於引事乃是廣取。豈皆局哉。持戒漸離業累故輕清。雄毅者。亦有高舉無畏之狀。以乘咒神力故也。輕身命。亦視如鴻毛。無復重累。故亦屬於超脫。余皆可知。
子三結升原名。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約積習分判情想已竟。
辛二約臨終別示升墜。分二。壬一約臨終相現。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舍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孤山曰。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以一切眾生皆愛生而惡死也。是故生則順其習。死則逆其習。此文辭互略。應雲生從存住故順習。死從變流故逆習也。未舍暖觸。謂現陰之末。中後陰之初也。溫陵曰。逆順相交。謂方死方生之間也。一切善惡之業。即於是時隨其情想輕重而感變焉。○末二句似乎當在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壬二判墜升分量。又三。癸一升而不墜。又二。子一先示純想極升。又二。丑一無兼止於天上。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
論生天應從四王以上。蓋生於天上而卜居於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之純想乃統三界諸天。故知純情報狹。而純想報寬也。
丑二有兼往生佛國。
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凈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凈土。隨願往生。
兼。謂除善禪之外。而有兼行六度願見諸佛者也。
子二後示雜想差別。又二。丑一正論雜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游於四天。所去無礙。
輕舉非遠者。謂豎不越四天。橫不出輪圍。游者。暫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群臣至天子宮闕。暫時非久。去。往也。真際曰。情少想多。此通舉也。理宜等降。四類分之。一情九想。即為飛仙。二情八想。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為飛行夜叉。四情六想。為地行羅剎。
丑二兼論護教。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綏。安也。法忍。如無生法忍之類。住佛座下者。即溫陵所謂八部之類是也。
癸二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聰鈍。是知言均等者。總報之業也。言幽明者。別報之業也。由所習情想各在強弱。致有聰鈍之異。○圓師所說聰鈍。蓋於人中分於二類。意謂想明即是想強情弱。所以世間有聰明者。情幽即是情強想弱。所以世間有暗鈍者。此說似通。但恐違於均等。然予別有說焉。但於總報大概俱有一分聰處。如覺觀知解。推度事理。勝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體明達。所以有此聰利也。俱有一分鈍處。如不具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也。
癸三墜而不升。分為二。子一先示雜情差別。又分三。丑一墜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際謂六情四想是也。溫陵曰。橫生者。情多故淪變。帶想故飛舉。而業重不能。但為毛群耳。
丑二墜餓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真際曰。七情三想。墜為餓鬼。溫陵曰。俱舍說大地最下有金水風輪。有八寒八熱地獄在三輪之上。此文說沉下水火風輪。又似地獄在三輪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輪。乃地獄三輪也。言水輪火際。即寒獄第八也。受氣猛火。謂受火氣以成身。故常被火燒。或得水飲。亦化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丑三墜地獄。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真際曰。八情二想生有間獄。九情一想生無間獄。○經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節師補之是也。然諸師皆謂八獄前七為有間。第八為無間。今詳後文另有極重阿鼻獨為一獄。則知前八俱稱無間。但較之後一或苦稍輕。或時少短。其有間獄。當如後文十八等獄方通也。溫陵曰。下洞火輪。即八熱獄也。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謂超寒獄入熱獄也。
子二後示純情極墜。分二。丑一無兼止於阿鼻。
純情即沉入阿鼻獄。
溫陵曰。阿鼻此雲無間。謂受罪苦具身量劫數壽命五者皆無遮間。名五無間。此惟情業最重者墜入。至劫壞乃出。
丑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溫陵曰。若兼謗大乘等。則此劫雖壞。更入十方阿鼻。無有出期。以謗令無窮人墮邪見故。
辛三結有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各私受。此答造雖各私。報有定處。乃是別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處耳。一略示升墜根由已竟。
庚二詳示墜升因果。上科示情想為升墜因由。清濁雖殊。要之皆為系縛三界之羈鎖。非解脫世間之法。故總屬於惑。此科所言因果。應即是業與苦也。諸天雖樂。而亦壞行二苦所攝。故不出三道也。分為七大科。辛一地獄趣。此雖諸趣並列。而本科兼答。別詳地獄。分二。壬一發明因習果交。又分三。癸一躡前標後。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文分明連結上科。似非別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無文。且向下相連七趣俱有詳文。故知別為詳示。但前論情想。自勝向劣。今詳因果。自劣向勝。二劣相接。語勢就便。躡之以起。非仍屬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謂地獄本無。自心業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華嚴偈雲。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獄。經中所謂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顯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癸二開因示果。又分二。子一列十習因以明感招。十習。謂一淫。二貪。三慢。四嗔。五詐。六誑。七冤。八見。九枉。十訟。既云為習。即當屬業。而貪等仍帶惑名。則分屬亦兼惑業。今以根隨分之。貪嗔慢見。四根本也。淫即貪業之首。冤即隨嗔之恨。詐即隨貪之諂。誑亦貪分之隨。枉訟即隨嗔之害。又約成業以十惡收之。淫正身三之一。而嗔冤攝殺。詐誑攝盜。詐誑又攝妄言綺語兩舌之三。枉訟又攝妄言兩舌惡口之三。貪嗔即意三之二。見即攝於痴分。則身三口四意三無不周備矣。雖亦有果。但是帶言。說因為多。故單言十因也。就分十。丑一淫習。溫陵曰。惡業起於情惑。而淫為情惑之最。故前後皆首明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
首四字總征十科。凡言交者。結構之始。發者。臨時之動。後皆仿此。接者。染心會合。磨者。貪求觸樂。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雲。淫習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則火界熾然。於其生也。尚有痟渴內熱等疾。則其死也見大猛火宜矣。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觸。暖相見前。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習。現行種子也。所謂業習種習之二。蓋業習所以熏種。種習所以辦果。下皆仿此。相然。謂成焚燒之事也。鐵床等。即火床火柱。准別經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燒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慾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猶言名色名目也。慾火者。隨因示果。令知驚懼也。菩薩避淫。非是勉強忍愛。乃是惟見其為火坑而驚避之。無毫髮之愛也。以菩薩了見過去淫火劇苦如在目前故也。此蓋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學菩薩耳。後皆仿此。
丑二貪習。貪乃吸取諸欲之總名。而淫為上首。既以別開。則財食等余欲皆此習收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
計。執也。謂執我我所故起貪也。吸者。攬取為己有也。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則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陵。侵也。奪也。業習起貪。主於侵取。種習起苦。竟以奪欲。吒吒等。忍寒聲也。蓮。冰色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瘴者。癘氣也。能令人輒病。或復致死。海已當避。何況更有瘴癘之氣。甚言可驚避也。余意准上。
丑三慢習。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財倚勢等也。馳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屬於水。而性高舉。如水逆奔。故曰馳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招於水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綿味。即舌自絞嗽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鼓。如風之鼓物。皆上騰之意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痴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見慢。謂見自心之慢。非謂見他慢也。後皆仿此。孤山曰。痴水者。或雲西土有水。飲之則痴。如此方之貪泉也。○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難拔之處。巨溺益可畏矣。
丑四嗔習。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四者嗔習交沖。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捆劍樹劍輪斧鉞槍鋸。
交沖。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結而不息。積久轉盛也。溫陵曰。心屬火。氣屬金。嗔者由心作氣而反動其心。加之衝擊抵忤。則心火轉盛。氣金轉剛。故云爾也。○肺屬金而主氣。亦妄理相應之謂。捆。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羅之雨等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望氣者能見其相。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擊。觸也。亦發也。截根曰宮。刖殘曰割。斫則斷首。剉乃碎屍耳。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嗔恚。名利刀劍。菩薩見嗔。如避誅戮。
名利刀劍。直以果召因也。
丑五詐習。亦分為四。寅一正明感招。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
誘。哄誘也。調。以諂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招。諂言引誘。如繩牽柙於人。故感繩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雲履校滅趾。荷校滅耳。
寅二即喻驗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行諂詐者。必浸漬之久而後能系縛於人不能動脫。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鎖者繩類。余皆木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溫陵曰。讒賊。奸詐敗正者也。
丑六誑習。上習主於浸引。斯習主於眩惑。此詐誑之分也。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凈。
欺。瞞也。罔。誣也。誣虛為實誣有為無等也。飛心。運心也。造奸。設智也。神出鬼沒。令人迷惑。墮其計中。溫陵曰。誑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誣罔其心飛揚者是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溫陵曰。如風鼓塵。使人無見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舉拋擲也。飛墜。自騰而溺。漂淪。自溺而騰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丑七冤習。亦分為四。寅一正明感招。
七者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瓮盛囊撲。
嫌。憎也。投。即墜也。礫。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貯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撲。囊貯而撲殺之。史記。始皇以囊撲兩弟。
寅二即喻驗知。
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積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吞。亦滅沒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屬藏害。余皆毒中之感耳。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冤家。名違害鬼。菩薩見冤。如飲酖酒。
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惡者也。酖鳥最毒。毛羽瀝酒。令腸寸斷。
丑八見習。五利惡見。執邪謗正。令無量人墮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
明。妄分別也。違拒。相反。諍論也。溫陵曰。見習有五。一薩迦耶。此雲身見。謂執身有我。種種計著。二邊見。於一切法執斷執常。三邪見。邪悟錯解。撥無因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狗戒為生天因之類。此五總名惡見。順邪反正。故云發於違拒出生相反。由其違反。故感王吏證執之境。權詐鞠推之報。○經缺邊見。該在諸業之中。又見戒禁取巧收二見。謂見取見。與戒禁取見。即五利使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溫陵曰。路人相見。一往一回。喻所見違反也。○邪見不特與正違反。亦自互相違反。如斷常互違等。此猶違他。亦復違自。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等是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交。對待也。邪見無不對待。此皆邪妄分別謗正所招諸苦事耳。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執。如臨毒壑。
溫陵曰。是五惡見能陷法身。故名見坑。能致業苦。故如毒壑。行人當疾滅之。
丑九枉習。以本無之事誣賴於人為枉。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
加。謂加罪於人也。合山。謂見兩山來合。罪人無逃避處也。合石。謂二石夾之也。余皆可知。溫陵所謂逼壓於人感報如之是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惡因。下句喻所感惡境。蓋讒賊逼枉良善。如惡業必招惡境。且感應相似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排。擠挫也。相排者。業習排人。種習排己。押捺。壓伏。槌按。打撲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絲之狀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溫陵曰。讒能傷人。故名讒虎。以可驚怖。故名霹靂。
丑十訟習。上習誣人本無。此習詰人所覆。然以奏於君告於官為大訟。而私下表揚於眾。亦訟之類而已。舊說反言非訟於官。豈彼官訟反非地獄之業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鑒見照燭。
諠。諍也。藏覆者。人陰私隱暗惡事也。鑒等。即所謂業鏡台前。蓋好發人之隱惡。而感招陰府。乃照出己私。正感應之妙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我發人覆。如好立於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現見攻人之惡者人亦攻其惡。此必然之理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陳。獻白也。業習中獻白人事。種習中獻白己事。故曰二習交陳。惡友。冤家執對也。火珠照同業鏡。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惟此習示戒不同。諸文皆戒本習。此文本是訟習。訟乃發人之覆也。今不戒訟而戒覆。意欲拔惹訟之根本。故自在變其文耳。溫陵曰。陰賊發則自害。覆罪適足以自壓自墜。故如戴山履海也。○問。總標十習。而文中各言二習。環師釋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業習與種習。雖亦稍明。似未極顯。請更詳之。答。諸文首二句。即業習所為之實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積熏成種也。如是下。即命終之初種習所發之境。是引果之緣也。如人下取喻令驗其妄理相應耳。二習下方言果中所受實事。故皆結以諸事。良以業習具因。種習發緣。眾生平日既以恣造業因而不知能招後苦。命終復以領著境緣而不達妄發。由是因緣具足。豈不成辦地獄種種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而後事辦耳。故知下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是但不領種習所發之境緣。遂壞苦事。不成獄果。此所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己智分。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系縛事業平日固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要關。故此詳敘。智者宜究心焉。列十習因以明感招科已竟。
子二列六交果以明報應。分二。丑一征標。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吳興曰。造業招報。根識必俱。今以識為業而報從根者。蓋業並由心。報多約色故也。所名六交報者。璇師雲因與果交。今則不爾。但是果時六根於惡報互遍也。
丑二征列。惡報從六根出者。是上標中所釋。故復征也。分六。寅一見報。又三。卯一臨終見墜。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首二句。亦是總征六報之義。寄居此耳。次句仍是總標見報。此見下方是釋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報。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識及眼傢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惡報所出偏以眼根為主。如世因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溫陵曰。見覺屬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無間者。就重言耳。成論雲極善極惡皆無中陰。所以直入。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此已入獄最初所發。非同上科先見等方是引果之緣。然每報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說十二塵相。溫陵曰。畏見於境。恐藏於心。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此決由於造業之時雖眼識為主。而諸識必互助之。如貪美色者雖由眼識所取。而耳取淫聲身著淫觸等何所不全。而今互報。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師引體。知用背為釋。不必然矣。此無本根燒見但是闕文。不必曲為之說。溫陵曰。聞聽屬水。故燒聽能為鑊湯洋銅。鼻嗅主氣。故燒息能為黑煙紫焰。舌主味。九糜。味類也。身主觸。灰炭。觸類也。心正屬火。燒之轉熾。故迸灑煽鼓。
寅二聞報。分三。卯一臨終見墜。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溫陵曰。聞聽屬水。故觀聽旋復。則水不能溺。依之造業。則能感波濤。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糥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文變開閉二聽。意仍動靜二塵。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溫陵曰。注聞發聲。故為責罪詰情之事。注見能為雷吼者。聞波屬陰。見火為陽。陰陽相薄成雷故也。注息為雨霧。水隨氣變也。注味為膿血。水隨味變也。注觸為畜鬼。水隨形變也。注意為電雹。意出於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陰陽以變化。故此隨根轉變之事皆不出此。○岳師引易經離為目為火。坎為耳為水。亦此意也。大抵萬物不出陰陽五行。世智所知。非窮源見。萬化不出自心六根見聞等所變。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窮源之論意在明此。諸師引之釋文。就末明本則無不可。而結歸皆不出此。相符世間。顛倒本末。則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義學者著眼辨之。
寅三嗅報。亦分為三。卯一臨終見墜。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湧出入無間獄。
資中曰。鼻根造業。貪嗅諸香。故招毒氣以受其報。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二塵顯然。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嗅氣。沖息。則能為質為履。沖見。則能為火為炬。沖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沖味。則能為餒為爽。沖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沖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礫擊碎身體。
溫陵曰。質。礙也。履。通也。嗅業所依。不離通塞。故沖息為能質履也。沖見為火炬。沖聽為沒溺洋沸。則見覺屬火聞聽屬水明矣。飢餒乖爽。由味隨氣變也。綻拆爛壞。由體隨氣變也。沖思為灰沙。氣依土感也。
寅四味報。亦分為三。卯一臨終見墜。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焰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孤山曰。准眼耳鼻雲見聞嗅。此應雲嘗報。言味報者。從所嘗為名也。貪味。則網捕燒野以取禽獸。故見鐵網猛焰之相。○反逆弄兵。火攻陷陣。更是首惡。皆應墮此。言透網倒懸。足顯墜時皆頭向下耳。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冽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不取嘗苦嘗淡。而取吸氣吐氣。亦自在變用而已。吸氣必寒。吐氣必熱。故以發明二種苦相耳。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孤山曰。為承為忍。謂發言承領。忍聲甘受也。溫陵曰。舌啖生命。使彼承忍。故歷嘗發苦。使己承忍。依見貪味。故能為然金石。依聽發惡。故能為利兵刃。依嗅恣貪。籠取群味。故能為大鐵籠。觸味傷物。故感弓箭以自傷。緣味思物。故感飛鐵以充味。
寅五觸報。又分三。卯一臨終見墜。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槍銷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獨此見相偏惡偏多者。以淫者染合貪觸。積罪如山。敗化傷倫。起殺起盜。無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劍。並由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二塵顯然。觸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離相也。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按。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溫陵曰。道趣獄路也。觀。獄王門闕兩觀也。廳。按。皆治罪之處。皆身觸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氣也。思業飄蕩。故感飛墜之事。剚。插刃於肉也。剚射考縛。則相因旁舉也。
寅六思報。分三。卯一臨終見墜。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
溫陵曰。思屬土而飄蕩。故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之事。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此當生滅二塵。今改為迷覺。而又皆反言於迷而說不覺於覺而說不迷耳。溫陵曰。思業所依。不出迷覺。荒奔。迷思也。知苦。覺思也。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鑒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溫陵曰。思必有所。故結思則為受罪方所。見能鑒證。故結見則為證罪人事。結聽則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車。船。檻。乃息氣乘亂思所變也。嘗即舌根。聲所自發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觸業乘亂思所變也。開因示果已竟。
癸三總結妄造。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業妄發。如夢如幻。更無外境。非如諸經且就實談也。地獄如是。余趣皆然。經雲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誣矣。行人儻能悟徹。尚當習住無生法忍。努力莫循其業。斯境了不可得。不然。達妄雖明。仍以玩習而循其業。則自心地獄忽然現前。則極力擺脫亦難矣。可不懼哉。發明因習果交一大科已竟。
壬二分析因殊果別。上科但明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各各差別。未審何等因入何等獄。故與略分析之。令人觸類而知也。然大約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分二。癸一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於圓造者渾言惡業。於別造者分說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習。蓋泛論根所對境。惟雲六塵。今別約墮獄之因。乃取十習中所具六塵為境。舉能該所。故云境即十習也。分二。子一依圓別以判。非各非兼為圓有各有兼為別也。又為二。丑一極圓極重無間。
若諸眾生惡業圓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資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獄大無間也。○經無量劫。極長時也。於五無間。偏舉劫數及壽命耳。因中更說於一切時無不圓造。方與下異時有別。又詳此文。則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不在下八之中。故譯人不翻阿鼻。意在別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釋。狃為下八之一耶。
丑二稍別稍輕無間。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時。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時。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吳興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後異時。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則名兼境兼根。不經多劫。故知此罪次重於前。
子二依具缺以判兼三為具。不兼為缺。分為三。丑一具三入重獄。
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除上無間以下之獄。而別論三品以分乎重輕。若望上無間。惟當是輕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殺盜淫。兼三境也。故云具造。問。此與上兼根兼境何異。答。有二不同。一者。注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則惟三。二者。彼約一時。兼二三等。若論一生具犯六根十習。此則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獄者。吳興引泥犁經雲。火獄有八。寒獄有十。數既符合。證之何礙。即謂十八鬲子。意亦無差也。
丑二缺一入中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一殺一盜。謂具殺盜之二而缺一淫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當具雲或為一殺一淫。或為一淫一盜。又據下文既雙論根境之缺。此亦應然。若錯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淫。三身口犯淫盜。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淫。六身意犯淫盜。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淫。九口意犯淫盜。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至於此與下科地獄名目。既無考據。闕之可耳。
丑三缺二入輕獄。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者。依吳興作能見所見。此指人偏見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於二。此不難見。亦有九句。蓋以身殺身盜身淫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師謂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數長短差別等。此意應有。觀彼獄數之多。或亦緣此別別處之故也。又此亦但論於根業同缺。尚未論及根業互以具缺相對。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淫對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淫對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科已竟。
癸二結別造同受以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吳興曰。上文五節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獄報各從其類。即入同分地也。妄想發生。並酬阿難疑問。○阿難前疑為有定處。為各私受。今結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為本自有。為生妄習。今結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應悟滅亦由己。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虛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虛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虛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難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獄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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