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學院連藍翔技校都不如,不如不要法學院

文 |鄭仲康

前些天機緣巧合地在「有問」公眾號上看到了一篇名為《法學院應該是進階版的「藍翔技校」嗎?》的文章。該文章綜合羅列了幾位知名法學專家對於法學院應然的教學模式的設想與思考,最終指出法學院的教育應該以為學生樹立基本的法律精神為目標,而不應僅僅是單純的「職業化」教育,得出了法學院不應該是進階版「藍翔技校」的結論。該文引起了我關於法學院教育應當更重視理論教育還是更重視實踐教育的思考,聊藉此文,抒發一二。

雖然不能明而得知該文真實作者的職業與身份,但就其所論述之立場、所援引之觀點以及「有問」公眾號「連接專家」的宣言來看,該文作者亦應當是對法學深有研究的學者。雖然該文作者及其在文中提到的諸多法學專家都一致認為法學院教育應當理論化、精神化、精英化;但正如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作為法學院學生的我對法學院教育的應然模式卻與該文章作者及其所列舉的法學專家們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我認為法學院雖然不應當成為「藍翔技校」,但其教育模式應該向「藍翔」靠攏,更多地汲取務實求進的「藍翔」風格,承認並尊重實踐教育的優先地位。法學院教育,應當以實踐為本,從實踐談起。

我的意思不是說法學院要學習藍翔技校,而是說如果法學院連藍翔技校都不如,這樣的法學院還有什麼用?

在我看來,如果抽絲剝繭地審視法學,其本身應當首先是一門技能,是一門使用法律幫助自己或幫助他人解決問題,平息糾紛的技能;是一門能讓人在複雜的社會活動中去繁從簡,明確釐清權利與義務的技能;是一門幫助我們明辨法與非法,從而保護自己,保護社會免於非法荼毒的技能。既然法學的本質是技能,就不應該對其進行不必要也不正確的拔高,而應該重視實踐之於法學教育的地位。提高技能的方式很簡單——「拳不離手,曲不離口。」在實踐中一遍又一遍地打磨就是從淺入深地了解、掌握一門技能,並最終領會到其背後所蘊含之規律與精神的唯一途徑。所以法學院的教育也應當以重視實踐的務實風格為基礎,在實踐中教育,在實踐中檢驗教育成果。仍然記得全國優秀法官徐立偉女士在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召開交流講座時提到其於法學院求學時接觸的第一門課即是法理學,而這門課讓初入法門的她無比頭疼與抗拒,直至在法官崗位上奮鬥多年後才慢慢透悟了該門課程中涉及的艱澀難懂的理論原理。徐法官的經歷從側面反映出現今法學院教育普遍在過度精神化的黑路上越跑越遠而使實踐教育淪為棄兒的現象。不單止徐法官有這樣的想法,眾多法學學生普遍對這一種現佔主流的法學教學模式感到無所適從,甚至於厭惡與叛逆的地步。當我初來乍到之時,法學院花了整整一個學期嘗試著讓我了解什麼是法學,而我也不過只是認識到了老師口中的法學,認識到了課本上寫著的法學——看似能說得頭頭是道,其實什麼也不懂。直到後來我到法院參與實習,我才對法學有了我自己的認識。只有拿起過法錘,才會明白司法的重量;只有參訪過羈押室,才會敬畏法律的冰冷與威嚴;只有旁聽過庭審、參與過訴訟,才會了解司法運作的嚴謹與公正。實踐賦予了理論源源不斷的生命力與存在價值,而這也應當貫徹法學教育的始與終。

誠然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無可否認地應居上層建築之列。但上層建築也應當是建立於社會實際之上的上層建築。法學學生們沒有與生俱來的法律思維以及思辨能力,更沒有一來就能讀通艱澀的法律原理的神力。在我看來,法學院的教育應當從實踐入,從理論出,把實踐作為學生學習技能,領悟精神的基礎方式。但是試問現今有多少的法學院把模擬法庭當作吉祥物一樣的擺設?有多少法學生不得不以老師們教授們的口授和課本的鉛字作為了解法學,學習法學的唯一途徑?作為一個法學生,我誠實地承認我選擇法學是希望習得這一門技能,並將其應用於我的謀生之路上。我相信這也是我的同學們、在全國各地法學院內埋頭苦讀的學生們最現實的想法。而我們卻極可能要面對現行法學教育模式把我們塑造成畢業以後連獨立立案都做不到的實踐低能的尷尬局面。縱有滿腹經綸,為之奈何?如果把法學教育比作高樓,那麼實踐就是支撐建築的鋼筋混泥土大梁。不把實踐教育作為法學院教育的基礎而先論理論教育、精神教育,無疑是空中樓閣。難道要把法學院建設成又一個烏托邦嗎?顯然這與教育規律不符,也與學生們的利益不符。一個學科的發展縮影就要看對應的大學學院。現行法學院重末仰本的模式莫非暗示著我國法學學科發展出了什麼毛病?又聯想到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何兵教授之前發表《法官為什麼會累死》一文質疑中國法官年人均辦案僅70件,數量遠低於世界各國,「為什麼還有法官累到死」,結果引來眾多法官一致痛罵其閉門造文、紙上談兵,並「盛情」邀請其到一線法院親自體驗一事卻讓我覺得我的擔心似乎並非毫無道理,自我糾結之餘甚有「細思極恐」的彷徨。或許這個學科的理論與實踐真的割裂得太遠了?然而我不過是一個法學學生,水平尚淺資格不足,實在不好妄議各位專家與學者。於是言先及此,點到即可。

總之,法學院的教育應當立足於實踐,以實踐為重。法學院教育確實應該以為學生樹立法律精神為最高教學目標。但脫離了實踐就無從談精神。作為法學生,我們期望的是走出法學院的我們是有完備的法學知識與熟練的法律技能的社會精英,而不是滿口之乎者也的法學孔乙己。法學院的教育應當如同華工法學院門前矗立的「法」石,穩紮穩打,腳踏實地。

空談誤國,實幹興邦,法學教育也一樣。

編後記:本文作者是華工法學院大二的學生,以法學院「用戶」的視角評論他想要一個怎樣的法學院。法學教授們在嚮往和追求自己的精神與理想之時,是不是也要傾聽「用戶」的聲音?

編輯李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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