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傳奇之噶瑪王朝藏巴汗政權

青藏高原傳奇之噶瑪王朝藏巴汗政權

(1618—1642年)

  藏巴汗,又作第悉藏巴,藏語稱號為「後藏上部之王」,是明代後期西藏地區繼帕木竹巴、仁蚌巴之後興起的世俗貴族政權。

  1565年,原本擔任仁蚌巴手下官員的辛廈巴才丹多傑起兵造反,先後佔據了香、八囊倫珠孜、帕日等宗管轄的地域。一年後,辛廈巴的勢力範圍幾乎囊括了烏思藏地區。他自稱為「藏巴加波」(藏即今日喀則地區;加波是國王的意思)。這也是西藏歷史上「藏巴汗政權」的開端,首都在三竹節(日喀則)。

1613年,辛廈巴的後繼者彭措南嘉控制了阿里地區,同時兼并了四周的弱小部落。在宗教信仰上,彭措南嘉崇信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曾經兩次因為宗教糾紛而出兵攻打信仰主巴噶舉派的不丹,給活佛噶瑪巴封上「衛藏之主」的印信,但卻仇視新興的格魯派。

1617年,喀爾喀蒙古衛地信仰格魯派的信徒,曾經組成聯軍企圖攻打藏巴汗。1618年,噶瑪巴派萬餘人前來救援,打敗了由色拉寺僧兵與其他格魯派勢力所組成的聯軍,佔領色拉寺和哲蚌寺,殺死了起事的格魯派僧人,其餘的格魯派僧侶只好逃往北方。此年,彭措南嘉自稱為後藏上部之王,正式建立政權,史稱藏巴汗。

1618年,藏巴汗噶瑪彭措朗傑以後藏為據點,推翻了支持格魯派的帕木竹巴政權,建立了第悉藏巴汗地方政權,首府設在桑主孜日喀則)。

1621年,噶瑪丹迥旺波繼任藏巴汗。

1634年,四世班禪與五世達賴邀請蒙古和碩特部汗王圖魯拜唬(即後來的顧實汗)入藏。

1641年,顧實汗發兵攻打藏巴汗,包圍了日喀則藏巴汗府邸。

1642年,藏巴汗兵敗被俘,不久遇害。顧實汗繼續西進,降服了後藏地區,並親自駐守日喀則,命其長子達延鄂齊爾汗駐守拉薩,分兵控制西藏各地,成為實際統治西藏的汗王,被清朝順治皇帝封為「遵行文義敏慧顧實汗」。

1642年,格魯派獲得已佔據青海地區的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支持,派兵進藏擊敗反對格魯派的噶瑪噶舉派支持者——後藏的藏巴汗政權。固始汗憑藉其強大軍事實力,控制整個西藏,掌握西藏軍、政大權,成了西藏的汗王。固始汗在西藏西藏後實行政教分離政策,只將西藏稅賦贈達賴作黃教費用,達賴率教徒從事宗教活動,西藏軍、政大權掌握在固始汗手中。五世達賴無力掌握全藏之政權。有鑒於此,清廷亦分別冊封固始汗和達賴為政治與宗教首領——清廷深知達賴喇嘛在蒙藏民族中的重要宗教影響,故尊崇黃教;鑒於西藏地方世俗政權掌握在蒙古固始汗手中,清廷遂又冊封固始汗,承認他是「庶邦君長」,命其代替清廷管理西藏。當此之時,達賴進京朝覲也不免受到蒙古汗王控制。

甘丹頗章政權

1642年固始汗統治了全西藏,登上汗王寶座,便迎請五世達賴喇嘛到日喀則,將西藏13萬戶奉獻給五世達賴刺嘛,將桑主孜建築的宮殿全部拆除(木料運回拉薩,以擴建大昭寺和修建布達拉宮),將衛、藏地區行政事務託付給達賴喇嘛的第巴管理。並於1642年建立了由格魯派管理的西藏地方政權,史稱甘丹頗章政權。(因達賴居於哲蚌寺甘丹頗章而得名)。達賴喇嘛居於前藏,固始汗本人率兵駐後藏日喀則(後移駐拉薩)。

1643年,固始汗賜給羅桑曲結(四世班禪)「班禪博克多」的尊號。固始汗把後藏十個溪卡,全部獻給扎什倫布寺,以作僧眾的供養。從此扎寺成為歷代班禪的駐錫地,日喀則市也就成為後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

1656年,一代英豪顧實汗病逝拉薩,時年74歲。

【顧實汗,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首領。一譯固始汗。本名圖魯拜琥,為成吉思汗之弟哈布圖哈薩爾十九世孫,哈尼諾顏洪果爾第四子。祖父博貝密爾咱、父哈尼諾顏洪果爾世為厄魯特汗。】

1703年,拉藏汗繼承汗位統治西藏,與第巴桑結嘉措發生矛盾。

1706年,第巴被殺,拉藏汗獨掌西藏政權,西藏地方政府中不再設第巴官職,不再任用達賴府邸職員作為政府官員。拉藏汗在政府中重用世俗地方領主,達賴一系黃教僧侶集團在政府中的勢力受到壓制。世俗地方勢力與宗教勢力之間矛盾激化,最終導致1717年準噶爾軍進入西藏並殺死拉藏汗的事變。隨後,清軍入藏驅逐了準噶爾,清廷改革西藏政權體制。此前,在拉藏汗與第巴桑結嘉措的爭鬥中,清廷支持拉藏汗,實際上是有意削弱以達賴為代表的黃教僧侶集團在政府中的權力。故而這次西藏地方政權體制改革,並未恢復達賴黃教勢力在政府中舊有的地位,也未恢復蒙古汗王對西藏的統治,而是廢除了蒙古汗王掌政制度,取消了蒙古貴族在西藏的統治地位。結束了西藏地方由蒙、藏上層聯合掌政的政治體制,改為扶植藏族上層掌政。

此後,自康熙晚年經雍正到乾隆,清廷在政治上一直重用拉藏汗舊臣和西藏地方藏族世俗領主,組成了以康濟鼐為首席噶倫、諸噶倫共同聯合掌握的西藏地方政權,直接受清廷領導。

1727年,諸噶倫之間因權力之爭而內江,導致衛藏戰爭。經清廷平息後,有鑒於諸噶倫聯合掌政易引起紛爭,清廷將諸噶倫聯合掌政改為由1名世俗貴族頗羅鼐任地方政府最高首領,總理西藏地方政務,並授封為郡王。與此同時,清廷實行政教分立政策,這是因為七世達賴父親參與了1727年噶倫間奪權戰爭,故不允達賴及其親屬干涉西藏政務。

地方政府內部世俗貴族官員權力膨脹,和僧侶勢力持續的受壓制,不可避免地加速了政府內僧、俗之間的矛盾。各種政治內鬥沿著世俗行政首領和宗教首領在政府中的權力爭奪這條線索不斷爆發。清廷為穩定社會秩序,調解政府內僧、俗矛盾,於1751年授予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西藏地方政府最高首領的身份,集政、教大權於一身,此為清中央政府授權在中央派駐西藏地方大臣的監管下,於西藏地方內部實施貴族與上層僧侶共同執掌政教權力之開始。西藏地方政府最高權力由世俗貴族手中轉移到達賴手中,清中央政府恢復和加強了達賴系統在政府中的地位。

辛亥革命前後,中央王朝勢力衰落,噶廈得以將歷史上由駐藏大臣直管的達木及三十九族地區收歸己有。第九世班禪被迫前往內地後,噶廈又強行接管了班禪屬區。至此,藏北地區自吐蕃王朝崩潰以後,第一次全部置於西藏地方政府直轄之下。

1916年,為了加強對達木和三十九族統治,噶廈設置了霍爾地區總管,即「霍爾基」,從此結束了歷時五百餘載、傳二十一代的「霍爾王」歷史。霍爾基從設立到結束,共歷經九任官員。

1942年,西藏地方政府撤銷霍爾基,在藏北設立絳曲基巧,即那曲總管公署,治轄藏北牧區和拉薩以北的14個宗。

1950年10月,昌都地區和那曲地區東部首先獲得解放。

1951年3月,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宣告成立,原屬噶廈絳曲基巧的聶榮宗、索宗、巴青宗、比如宗、拉日宗、尺牘宗、色扎宗、丁青宗隸屬該委員會第一辦事處(駐丁青),此後,各宗的人民解放委員會也相繼成立。與此同時,那曲的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由噶廈絳曲基巧管理。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問題達成協議,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十七條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鞏固國防,堅決驅逐帝國主義勢力;西藏地區一切涉外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藏軍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另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現行制度及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不予變更;尊重西藏人民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護,西藏的社會改革,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解決,在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等。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分别致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表示擁護「十七條協議」,決心維護祖國主權的統一;西藏各階層僧俗人士和各地藏族領袖也表示堅決支持。從此,西藏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

1954年,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聯袂赴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這次會議上,達賴喇嘛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班禪額爾德尼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1956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達賴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多數噶倫和上層反動集團全面發動了旨在分裂祖國、維護封建農奴制、反對民主改革的武裝叛亂。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駐西藏的人民解放軍堅決平息了叛亂。

1959年3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與此同時,中央人民政府順應西藏人民的意願,在西藏進行了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百萬農奴和奴隸翻身解放,不再被作為農奴主的個人財產加以買賣、轉讓、交換、抵債,不再被農奴主強迫勞動,從此獲得了人身自由,成為新社會的主人。

1965年9月,經過幾年的穩定發展,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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