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書院——魯迅的棗樹
06-20
一個甄士隱,萬個魔障生。課堂上,老師對魯迅文字的解讀,讓我覺得有些憤憤,又覺得頗有些無奈。老師所講的,是魯迅的散文集《野草》中的《秋夜》,寫於1924年,原文為:「在我的後園,可以看見牆外有兩株樹,一株是棗樹,還有一株也是棗樹。」後面兩句,老師分析的是,棗樹這種樹木,臨近棗子成熟的季節,所以會遭受人們的鞭打,身上傷痕纍纍,然而它卻是直挺挺的一種樹木,所以它象徵著不屈。老師這樣說著的時候,我看到有的同學非常認真的頻頻點頭,彷彿仍舊看到了高中的應試教育。老師說什麼即是什麼,學到的只是那一種固定的分析,課本式的學習。我心裡頗有些不服氣,大概是還年輕,這樣說彷彿是在質疑自己。那麼其實也是因為自己有些不一樣的想法吧,覺得魯迅這樣寫並沒有什麼特殊的意味,也許他不過是這樣陳述一個事實,而語言也稍顯累贅。哪怕魯迅是中國現代文學的奠基人,也不能代表他所有的文章個個精品,句句飽含深意。我如是想。可是我又十分無奈。我似乎缺少課堂上與老師討論的勇氣,也匱乏對知識追求的不屈。想來非常可惜了。下課後又去網上查閱了一些資料。有人說這是對生活的仔細觀察的描寫,以此來表現發現的喜悅。亦有人說,只為了表現枯燥厭煩之意。且看後一種說法,仔細想想又似乎很有道理。不過是簡單幾語,卻是顯得很有說服力。這大概就是「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吧。也大概是語言文字的說服力,語言文字的魅力。再回過頭來想老師的分析,覺得也很能理解,值得尊重。畢竟他並不曾說這是唯一答案。主動權其實在我們手裡,重點在於我們到底對文字如何解讀。想起很久以前大熱的宋冬野的《董小姐》,其中的一句歌詞「愛上一匹野馬,可我的家裡沒有草原」。知乎,一個網路問答社區。曾有人對此提問:為什麼這句歌詞會引起如此強烈的共鳴?這首歌的作詞者,宋冬野本人,在網上如是回應:想多了各位,我就是那麼比喻了一下。與此同時,社區上也有不少人們對此做出了許多許多長篇大論的分析。有人說:這句話其本身具有很強烈的「含混」性質。「野馬」可以指代愛人、愛好、所欲追求的事物、理想,甚至可以是野馬本身,而「草原」和「野馬」的組合,意指能夠讓「野馬」生存的空間。所以這句話可以隱喻的是所有新嚮往某件事物卻求之不得的人的心聲。人的慾望何其之多,能完全滿足自己欲求的人有何其少?很多人對這句歌詞有所共鳴,便不難解釋了。不知我們對文字的理解是否在一個合理的度上,是否符合「意圖謬論」?所謂的意圖謬論即是指人們常常把作者的創作意圖和作品本身表達的觀念或價值等同起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一部作品並不是非要找出作者是如何想的。如果莎士比亞在創作的時候只想到了一種哈姆雷特,我們能說,另外讀者解讀的九百九十九種哈姆雷特是錯誤的么。答案顯然並非如此。那麼我們對任何文學作品中的細節文字的解讀是否合乎情理?又是否存在過度詮釋呢?文學批評中關於過度解讀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以解構主義為代表的理論認為詮釋無邊界,即無限衍義,不存在唯一或正確的解釋,因為閱讀才會給文本賦予意義,這種賦予是開放且無限的;浪漫主義、新批評和解釋學一元論、作者意圖論等則認為詮釋是有邊界的,應盡量避免過度詮釋,如安貝托·艾柯所著的《解釋的限制》言明:「一定存在某種對詮釋進行限定的標準」。解構主義的觀點雖然看起來十分自由極端,但卻並非毫無價值。作者本身的意圖對其而言並不是那麼的重要,因為自作者創作完成以來,創作作品便成為了一個客觀的個體。所以解構主義的擁護者對其可以有自己的任意解讀,甚至是對作者本身觀點的打破和相反的詮釋。正如喬納森·卡勒所言:我們無法要求去說明一部作品的「正確」意義,因為我們顯然不相信一部作品只有一種正確的解讀。相比於尋求詮釋本身的正確性或合法性,解構主義更看重的是介入詮釋的過程,而這個過程我認為是個人的,與作者無關。解構主義它反對經典,消解固定意義,過分時甚至近乎神秘論,但對其閱讀的重視有利於文學本位。因為這個過程是讀者的腦力思考過程,是文學理解的發展。周憲說,其將文學解釋的中心從「文本說了什麼」轉換成了「文本做了什麼和怎麼做的」。這種說法十分形象可感。對於解構主義來說,不論我們對文字的解讀如何,都是我們自由的感受,不存在是否合理一說,更不存在過度詮釋了。那麼,對於認為詮釋是有邊界的一方來說,便顯得剋制多了。不過,即便確乎存在著「過度詮釋」的現象,「合理詮釋」和「過度詮釋」邊界在哪裡,各種流派也仍舊眾說紛紜、爭論不休。大多方面,人們並沒有把邊界講得十分清楚。文學解釋的共識原則、相似的語言能力以及專家解讀的客觀性都不足以成為明晰的定則。正是因為定則的無限性,才更使得詮釋邊界的難以界定。畢竟,連邊界的定則都是人主觀上的定論,便更難以服眾了。此外,亦有學者以「作者意圖」作為「合法詮釋」,即作者中心論。持有這一關論的學者認為詮釋就是要還原作者的世界,比如赫什的解釋學理論,但這在現當代的文學批評中並非主流。因為,以作者意圖作為作品恆定不變的意義,其實是一種謬誤。往往在一些作品中,作者本身所賦予的含義,遠遠比不上讀者專家結合自身經歷的感悟。前文所提及的宋冬野的歌詞即是如此。所以我更認同解構主義的觀點,有的時候我們自身對文本的認識和解讀往往會比原作者所想的更為豐富,更加的有意思。魯迅的棗樹即是,它既可以是老師眼中不屈的象徵,可以是對生活細緻的觀察,亦可以是表現魯迅內心的煩悶枯燥,甚至可以說這都不是作者要表達的,他不過是在陳述一個事實。所有對文字的觀點我們都不能輕易說之對錯,這不過是文學豐滿內容的一部分而已。閱讀創造了文本的意蘊。就這樣,我不再因對應試教育課本上的過度解讀的厭惡,而徹底抹殺掉文字的魅力。不會完全聽從他人的想法,而是自己去讀一讀魯迅的文字。這樣,當我再一次面對時,我便有了足夠的底氣,將自己的質疑和理解訴諸於討論之中,形成更好的觀點。文字的魅力,大概是就在於此了吧,一個讀者與作者共同創造的過程。所以文字到底意欲為何,永遠沒有標準答案。魯迅的棗樹,僅是一棵樹嗎?是,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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