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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離自主生育有多遠?

全面二孩離自主生育有多遠?

------2015年11月6日晚在微信群講座上的發言

何亞福

大家晚上好!首先要感謝@Sissi青菜的熱情邀請、@敘黎的主持以及大家的參與。雖然我以前在新浪、網易和騰訊都做過在線訪談,但這是第一次在微信群做訪談或講座。這次講座的題目是《全面二胎離自主生育有多遠?》。我講半小時,然後回答網友們提問半小時,歡迎大家踴躍提問。

先從題目講起。「全面二胎」,大家都知道是什麼意思,就是允許一對夫婦生二胎。但衛計委說,「全面二孩」不是「全面二胎」,也就是說,如果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生二胎了。雖然五中全會決定全面放開二孩,但全面二孩政策仍然是限制生育,仍然沒有實現自主生育。那麼「自主生育」是什麼意思呢?自主生育就是:一對夫婦生多少個孩子、何時生孩子,由這對夫婦自主決定,而不是由計生部門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門來決定。

出台全面二孩政策之後,許多夫婦的生育意願得到滿足,他們可能不願意繼續為推動人口政策改革而努力。但我希望我們能夠繼續努力,不能滿足於全面二孩政策。儘管我並不想生三孩,但自主生育是人的基本權利。

自主生育的對立面就是計劃生育。這裡有必要說明一點:本來,在國際上,計劃生育的原本意思是「家庭計劃」,也就是由家庭來計劃生孩子的事情。家庭計劃機構所要做的,主要是為育齡夫婦提供避孕和生育健康的指導和幫助,也就是服務性質的,而不是強制性質的。但在中國,計劃生育變成由政府來規定一個家庭最多只能生多少個孩子,這就變成強制了。由於中國實行的是強制計劃生育,所以,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我在使用「計劃生育」這個詞的時候都是指強制計劃生育。

我從2003年開始在網上發表反對計劃生育的文章,至今已經有12年了,寫了800多篇文章。本來,在我看來,計劃生育的錯誤是顯而易見的,不需要寫那麼多文章來批判它。就好象說「吃飯比吃屎好」一樣,不需要長篇大論地去論證。但很遺憾,在中國,支持計劃生育的人還真不少,支持計劃生育的理由千奇百怪。所以,我需要不斷地寫文章來反駁計劃生育的各種理由。

支持計劃生育的一個理由是,如果沒有計劃生育,人口會不斷增長下去,就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世界上除了中國以外,99%以上的國家都不實行強制計劃生育。近半個世紀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全球各地的人們生育率不斷下降。發展中國家的總和生育率從6.2下降到2.9,發達國家的總和生育率從2.8下降到1.6。如今,人類面臨的新威脅不是人口過多,而是由於生育率下降導致的人口老齡化。

支持計劃生育的另一個理由是,減少人口有利於提高生活水平。但事實上,一個國家是否富裕,與這個國家的面積大小或人口多少並沒有必然的聯繫。從世界各國人均GDP排名可以看出:排在前面的既有地廣人稀的國家,也有地狹人稠的國家。

當然,計生支持者的「理由」還有很多,其中的許多「理由」,我在《人口危局》一書中分析過。由於時間所限,今晚不可能詳細列舉分析。

為什麼應該實行自主生育?這是因為,一對夫婦應該有多少個孩子,只有這對夫婦自己才最有發言權。世間上所有的人之中,沒有誰比孩子的父母更疼愛、更關心自己的孩子。孩子是由孩子的父母撫養大的,不是由政府撫養大的。因此,政府不應規定一對夫婦生多少個孩子。

有一位網友說:「有些父母養不起這麼多孩子,偏要生這麼多孩子。不實行計劃生育怎麼行?」這位網友支持計劃生育,理由是有些父母不知道自己應該生多少個孩子,因此要由政府來決定這些父母應該生多少個孩子。難道這位網友認為:政府(具體地說是政府官員)比孩子的父母更關心、更愛護孩子?難道孩子不是由父母養大的,而是由政府養大的?

有一首歌叫《世上只有媽媽好》,歌頌了母愛的偉大。當然,我認為歌名改為《世上只有爸爸媽媽最好》就更全面了。前幾年,有一位不符合計生政策而生了二胎的北京網友在我的博客留言說:「父母為了孩子,連生命都願奉獻,還怕罰款?」試問人世間,有什麼感情比得上父愛和母愛?

近年來,我收到許多網友的郵件,他(她)們告訴我,自己不符合計生政策生了二胎,被徵收了巨額的「社會撫養費」,有的還被開除公職,但他(她)們都不後悔生了二胎,他(她)們認為,孩子是家庭的無價之寶,付出再大的代價都是值得的。

自主生育的理論認為,一對夫婦應該有多少個孩子,只有這對夫婦自己才最有發言權。孩子究竟是家庭的福利還是負擔,只能由這個家庭來確定,外人根本無從進行計算。世間上所有的人之中,沒有誰比孩子的父母更疼愛、更關心自己的孩子。父母把孩子生下來,不是為了讓孩子受苦才讓孩子來到這個世間的。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如果一個人明知養不活孩子,那麼除非他(她)不懂得避孕,否則他(她)決不會讓孩子生下來。所以,不要企圖代替別人來決定他們應該生多少個孩子。

不錯,世上也有極少數的父母是不稱職的,他們養不起這麼多孩子,卻還要生這麼多孩子。但這主要是因為他們不懂得避孕的緣故。那麼,只需要為他們提供指導性的避孕服務和幫助,以減少非意願的懷孕,但不應強迫。假如以極少數不稱職的父母為借口而實行計劃生育,那麼按照這種邏輯,也完全可以實行「計劃吃飯」,由政府來規定每個人應該吃多少飯,因為世上畢竟也有極少數人不懂得自己應該吃多少飯才合適。

那麼計劃生育會帶來什麼負面效應呢?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看到計劃生育的負面效應:

經濟學家會看到,計劃生育的負面效應是加速了老齡化進程,而嚴重的老齡化將導致經濟衰退。有人認為,發達國家沒有實行過強制計劃生育,也進入老齡化社會了,所以人口老齡化是正常現象。但事實上,發達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力求提升生育率從而緩解老齡化進程,而中國則限制生育從而加速了老齡化進程。

社會學家會看到,計劃生育的負面效應是性別比失衡,大量光棍會給社會帶來一系列不穩定因素。計生委說性別比失衡的原因是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然而,如果沒有計劃生育,儘管仍然存在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但人們生男孩的願望可以通過多生來實現。由於計劃生育政策限制了夫婦自由選擇生多少個孩子,於是,在強烈的性別偏好和限制子女數量的雙重壓力下,就出現了對胎兒性別的人為干預。

教育學家會看到,計劃生育的負面效應是降低了人口素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現在我國嬰兒出生缺陷率比較高,造成這種現象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一些計劃外懷孕的婦女為了避免被計生部門發現而東躲西藏、擔驚受怕,母嬰得不到良好的營養。(2)一些生二胎的家庭本來是有能力使兩個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但由於生二胎被計生部門徵收了巨額的「社會撫養費」,導致這些家庭陷入困境,孩子的教育也受到嚴重的影響。(3)計劃生育將大量的行政資源用於人口數量的控制,因此擠佔了本可以用於提高人口素質的資源。如果把花在計劃生育上的人力物力改為花在貧困地區的教育上,無疑更有利於人口素質的提高。

法學家會看到,計劃生育的負面效應是破壞了法制。計生部門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過程中存在很多違法現象,例如強制結紮,非法拘禁「超生」夫婦。在許多地方,如果「超生」夫婦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計生辦不開證明,「超生」孩子就不能上戶口,這種做法顯然是違反中國《國籍法》和《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的。

政治家會看到,計劃生育的負面效應是導致中國人口佔世界人口比例持續下降,從而影響到國際政治格局。1980年,中國人口佔世界人口的22%,現在中國人口只佔世界人口的18.9%。按照聯合國2010年《世界人口前景》低方案的預測,中國人口到2045年下降至12億,2060年下降至10億,到2100年下降至5億。而到2100年,世界人口可能達到100億,也就是說,屆時中國人口可能僅佔世界人口的5%。

此外,計劃生育還助長了對生命的漠視。妊娠中期和晚期的胎兒已具備人的基本特徵,這些胎兒的生命權理應得到保護。但在計生工作中,大月份引產事件時有發生。對胎兒生命的漠視,必然助長了對同胞生命的漠視。

關於從什麼角度反對計劃生育。有些人從國家、民族的角度來反對計劃生育,認為計劃生育損害了國家、民族的利益;有些人從生育權的角度反對計劃生育,認為計劃生育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權。我認為,從這些角度反對計劃生育,都有道理。事實上,計劃生育既損害了國家、民族的利益,也損害了個人權利和個人利益。所以,既需要從國家、民族這種宏觀的角度反對計劃生育,也需要從個人權利這種微觀的角度反對計劃生育。事實上,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計劃生育都是站不住腳的。

現在中國的生育率已經遠遠低於更替水平了,為什麼還不取消生育限制呢?只能有一種解釋:他們認為中國人口太多了,需要把中國人口降到一個合適的數量。但我想問:誰能決定一個國家有多少人口數量才合適?如果我開一個養豬場,那麼我有權決定這個養豬場應該養多少頭豬才合適。然而,一個國家的「適度人口」應該是多少?這個問題不應由某個領導人或人口學家來決定,因為人口不是國家圈養的牲畜,人口數量不是養豬場中的存欄數。

有人問我:「你認為中國的適度人口數量是多少?」我的回答是:我認為,每個家庭都有一個適度人口,這個適度人口只應由這個家庭來決定,只要每個家庭的人口都適度了,那麼中國的適度人口數量也就達到了。

熱點問答

網友:現有體制下也可以改變計劃生育政策么?

何亞福:現有體制下也可以改變計劃生育政策。要知道,就連朝鮮、古巴這些奇葩國家都沒有計劃生育。

網友:你是否贊成鼓勵生育?

何亞福:在一般情況下,我的基本理念是完全自主生育,生多生少不獎不罰。但在生育率遠遠低於更替水平的情況下,我支持在自主生育的前提下鼓勵生育。需要區分兩種鼓勵生育:第一種,只獎勵多生,不處罰少生和不生。第二種,處罰少生和不生,這種「鼓勵生育」其實是強制多生。我反對強制多生。至於第一種鼓勵生育,我贊成對多生孩子的家庭減稅,減輕多孩家庭的養育負擔。

網友:您贊成家庭對小孩性別的主動選擇嗎?

何亞福:我反對性別選擇的墮胎。

網友:可是性別選擇的墮胎難道不是婦女的權利嗎?

何亞福:強制墮胎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反對。那麼,孕婦是否應該有自願墮胎的權利?如果法律和醫學認為胎兒還不具備作為人的身份,那麼胎兒只能是屬於孕婦身體的一部分,孕婦理應有墮胎的權利;如果法律和醫學認為胎兒已具備作為人的身份,那麼墮胎就等於殺人,因此孕婦不應該有墮胎的權利。至於胎兒多少個月才具備人的身份,這要看法律和醫學如何認定。

如果B超能鑒別出胎兒性別,那麼胎兒至少有4、5個月了,已經具備人的基本特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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