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智 陳曉舒:李庄「罪罰交易」玄機(《財經》 2010-2-15)

李庄「罪罰交易」玄機本文見《財經》雜誌 2010年第4期 出版日期2010年02月15日共有 0 條點評 字型大小:

龔剛模為何主動揭發代理律師,李庄認罪為何仍被判實刑,事關李庄案的兩處蹊蹺至今未能大白《財經》記者 饒智 陳曉舒

  在二審時認罪的李庄,2010年2月9日上午面對獲刑一年半的終審判決,情緒激動下再度「翻供」。

  「完全是一種欺騙!」李庄當庭大喊。在現場,《財經》記者目睹了二審宣判後的戲劇性場景。俟法官宣判完畢,李庄從被告席上一躍而起,高喊:「我宣布,上次開庭認罪是假,希望法庭不要給我算認罪。」

  法庭騷動。法官打斷李庄,宣布閉庭。在法警的推搡下,李庄邊走邊喊:「我認罪是受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誘導,承諾認罪能夠緩刑,能夠不開庭,當時公訴人還讓我撤銷上訴。現在判決卻是有罪。我原來的認罪書都是欺騙公安局和檢察院,這些都是鬥爭策略,你們詳細看我的認罪書!」

  六天前的二審庭審中,李庄在最後作了六點陳述,被解讀為「藏頭露尾」:六點陳述的首字諧音為「被逼認罪緩刑」,尾字諧音為「出來堅決申訴」。2月9日二審判決後,這種猜測被李庄代理律師高子程證實。

  與一審時大量媒體旁聽迥異,二審庭審除新華社、人民日報及重慶本地等少數記者外,其他記者一律未准旁聽。而二審宣判則完全公開,未設任何門禁。

  二審宣判歷時僅六分鐘。據重慶市一中院判決:維持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撤銷該判決的量刑部分,減刑一年,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李庄被減刑的原因,正是他現在所反悔的認罪情節。判決稱:「二審期間,上訴人李庄一直表示認罪,二審法院考慮其認罪態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宣判後被帶離法庭時,李庄依然在喊:「完全是一種欺騙,這種欺騙早晚會暴露於天下。我希望中國16萬律師繼續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行為堅決鬥爭,鬥爭到底。我會上訴到底的!」

  一審堅決上訴

  2010年1月8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對李庄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成立,獲刑兩年六個月。

  去年12月中旬,李庄因龔剛模案被捕後,北京市律師協會(下稱「北京律協」)派出以第一副會長張小煒為首的五人調查小組,奔赴重慶。其後曾派員全程旁聽一審庭審。

  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張小煒到達重慶後,會同重慶律協會長孫發榮拜訪了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光磊。張小煒與其共進午餐,在會見李庄的要求遭拒後,雙方不歡而散。

  2010年1月18日,北京律協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遞交了近7000字的《關於李庄案及其衍生問題的彙報》(下稱《彙報》)。《彙報》請求全國律協啟動相關協調機制,報告司法部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及重慶相關部門,重申希望審慎處理李庄案。

  《彙報》中詳細列舉了案中所存在的嚴重的程序違法情形:利用媒體進行形象醜化和道德審判,未審先定罪;剝奪李庄要求及時與律師會見討論案情的權利;關押證人獲取口供;拒絕讓被關押的證人出庭質證;剝奪李庄及其辯護律師的質證權。

  《彙報》稱,李庄案最嚴重的錯誤在於,一審判決書將李庄與其當事人擁有豁免權的職業秘密談話認定為李庄的犯罪事實。

  當天是李庄案上訴期限最後一天,高子程律師為李庄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刑事判決,改判李庄無罪。

  二審之前,高子程律師向重慶一中院提出八份申請,其中包括調取李庄三次會見龔剛模的錄音錄像資料,要求警方控制下的龔剛模、重慶本地律師吳家友、龔剛華和龔雲飛等證人出庭作證。

  李庄案一審開庭時,起訴書列明的八名證人均僅提交書面證詞,無一出庭接受質證,而其中七人處於警方控制之下。這一度引發廣泛爭議。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審開庭。其中一個進步是,律師的要求得到部分回應。龔剛模、吳家友等六人出庭,其中甚至包括龔剛模專案組兩名警察唐勇和吳鵬。

  二審當庭認罪

  李庄案二審歷時一天半,開庭不過十分鐘後,審判長剛宣讀完上訴理由,李庄當庭稱:「我認罪。」語氣平靜而漠然。

  他甚至一改一審時咄咄逼人的態度,宣稱:「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我撤回上訴理由。」

  李庄的第二辯護律師陳有西隨即提出:「那法庭就可以進行調解,今天的庭就可以不用審了。」彼時法庭一片嘩然。

  但陳有西的提議遭到公訴人反對。這令「認罪」的李庄大為驚詫。他又強調,「上訴理由一切撤回,上訴沒有撤回。」審判長裁決,法庭審理繼續進行。

  二審開庭前,《財經》記者獲悉,李莊家屬曾表示,「李庄丟個面子,認個罪,我們都能接受,李庄為此丟了性命,我們接受不了。」

  出庭作證的六名控方證人狀況頻出。此前接受央視採訪時一口普通話的吳家友堅持只講重慶方言。在辯方抗議下,法庭不得不配備同步翻譯;情緒波動的龔剛模接受質證後,甚至向審判長提出:「我被問昏了,我不想作證了。」

  在對龔剛模堂弟龔雲飛的詢問過程中,李庄甚至突然拍打桌面,「我已經介於一個精神病人和正常人之間,我實在無法忍受這些證人的胡說八道」。

  休庭結束後,李庄在庭上又連聲道歉,稱自己「不冷靜、太激動」。

  庭審中李庄曾提出讓其助手馬曉軍出庭作證。審判長稱馬本人不願出庭。知情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當時馬曉軍及妻子處於重慶警方控制中。

  二審庭審第二天,李庄依然當庭表示認罪,並稱「將來不會接受媒體採訪,也不翻供」。

  庭審結束後,回答《財經》記者關於審前對李庄決定認罪是否知情,背後是否存在交易時,高子程稱與李庄會面時所談內容「無可奉告」。

  在2月2日的二審現場,陳有西所在的京衡律師事務所一名律師聲稱,庭審前已知道當天會出現這個局面;一位旁聽的重慶政協委員更是說,提前三天就知道這個結果。

  「罪罰交易」玄機

  與二審庭審時嚴格控制媒體旁聽相反,2月9日的二審宣判未設門禁,甚至不需要登記身份,也無需任何安檢。

  被告席上的李庄身穿綠色軍衣,已顯消瘦,他當庭環顧後目光停留在妻子李艷芳與兒子身上。

  嗣後聽聞有罪判決的李艷芳,在走出法庭時嘴裡不斷重複:「領導答應緩刑的,太不講信用了。」

  高子程對《財經》記者說,在李庄認罪之前,曾有高級領導專門找過李庄談話,要求李庄撤回上訴,並更換辯護律師。《財經》記者從知情人士獲知,該領導承諾只要李庄認罪,二審不開庭,改判李庄緩刑。1月24日,李庄寫下悔過書,通過公安部門遞交給法院。

  李庄二審代理人之一,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劉仁文教授向《財經》記者證實,直到1月29日,他與高子程兩人會見李庄時,被告知二審仍是「書面審理」。

  重慶官方並不承認交易一說。二審判決後重慶檢方對媒體稱,整個訴訟過程中檢方並未給李庄任何承諾,不存在「辯訴交易」的問題。

  「辯訴交易」出自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在刑事訴訟中,控方在窮盡一切手段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懷疑,卻又不能將案件辦成鐵案,只好用降低或免除刑罰換取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承諾。

  中國現行法律並無「辯訴交易」一說,且交易並不發生在辯方與控方之間,雖有類似交易但無例可循。李庄案中呈現的更像是一種未走合法程序、不受法律保護的「罪罰交易」。

  這種「罪罰交易」還體現在龔剛模主動檢舉其代理律師李庄過程中。「重慶以眨眼的方法誘導李庄認罪。」在李庄案二審結果出來後,有網民在新聞後評論。

  李庄終審判決後次日,2月10日上午,龔剛模一審宣判被處無期徒刑,第二、三號被告樊奇杭和吳川江則被判死刑。在庭上,龔剛模檢舉李庄的立功情節得到認定。這被認為是交易之果。

  判決結束後一小時內,重慶法院網頭條公告了審判長的判後釋法,輕描淡寫這一立功情節:「龔剛模論罪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該文解釋稱,龔剛模所涉九項罪名中,即使沒有任何立功情節,從龔剛模的犯罪事實來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執行。另一方面,龔剛模檢舉李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的立功表現系一般立功,不屬重大立功,可對其從輕處罰。

  高子程告訴《財經》記者,在李庄案宣判前一天,2月8日會見李庄時,李庄還告訴高,領導會兌現承諾,如果二審判決不是緩刑,他會繼續申訴。

  至於得知存在交易後是否曾勸阻李庄,高子程答覆《財經》記者:「刑事辯護律師的地位是獨立的,我必須尊重李庄的決定,李庄自認有罪,但辯護律師依然可以對他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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