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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愛與金錢的迷霧

律師王芳為您揭開愛與金錢的迷霧(2009.11.30)律政俏佳人為你揭開愛與金錢的迷霧 主持人:央視網的網友朋友大家好,這是里我們央視網訪談節目《有法大家幫》,我是今天的主持人常婷。近期我們的網友朋友給我們提出了很多關於婚戀財產方面的問題,這個婚戀財產,很多人都說,究竟是指哪方面的財產糾紛呢?今天我們就為您請來了一位律政俏佳人,王芳。首先您能不能給我們介紹一下,婚戀財產指的是婚姻中的? 王芳:實際上我們把婚戀財產分成好幾個階段,有相當一部分是在結婚前,很多年輕人會談戀愛,試婚甚至同居。不可避免有一些投資和消費。另外一個重要階段是指婚內,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就是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很多財產債權的處理。 主持人:婚戀財產不光指結了婚以後財產的問題,還有婚前在一起的情況,包括離婚以後的財產糾紛。接下來我們來看一個實例。這位網友說,他跟她女朋友屬於形式婚姻,還沒領證但在雙方都辦過酒席,現在因為一些問題雙方談不好,現在想分開。可以要回彩禮錢和首飾錢以及在女方家辦的酒席錢嗎?還有哪些錢可以要回來? 王芳:我們工作會發現,在我們國家很多中小城市,甚至是偏遠地區,仍然還有一個給幾萬塊錢彩禮這麼一個習俗,關於他說的情況,我們國家有明確規定,如果只是辦了酒席,相當於我們講的儀式婚,但是還沒有登記婚的話,彩禮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剛才他有一個首飾錢和辦酒席的錢,首飾的錢說得不很清楚,有可能是贈送,既然已經送出,贈與合同已經完成了,大多數情況下是不能要求返還的。除非說贈與的額度非常貴重。以致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還有一個說辦酒席的錢,我覺得有點過了,辦酒席是兩家合著來辦的事,不屬於法律上講的贈與行為,實際上是共同消費和支出的行為,這個錢不應該要求返還。 主持人:除此之外,是不是其他兩人在一起的消費,這個怎麼算呢? 王芳:這個我認為是雙方為了以結婚為目的,自願消費支出。小的來說,今天我請你看電影,明天你請我吃飯,這個問題不涉及到返還的問題。工作當中涉及到更多是有朋友有經歷,我送你一個大鑽戒。後來沒結成婚,鑽戒花我好幾萬你得還。對於這樣的,目前到底要不要能要求返還,這個爭議還很大。通常情況下,我認為贈與合同已經完成,又沒有撤銷贈與的情形,多數情況下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主持人:也就是說給了鑽戒之後,沒結成婚,鑽戒還是女方的? 王芳:我認為應該是。 主持人: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除非這個鑽戒應該是很貴重,很貴重,導致男方家裡經濟條件會一落千丈,才可以要求返還? 王芳:我認為是這樣的。 主持人:原來是這樣的,相信很多網友朋友對於實際生活中會碰到的問題,也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了。您剛才談到,沒有結婚的話,彩禮錢是可以要求拿回來的,但如果結了婚的話? 王芳:一般情況下結了婚就不能要求。 主持人:結完婚,可能結了兩三天離了。這樣可以拿回來嗎? 王芳:這個法律規定另外兩種情況,一種是登記結婚一直沒有住在一塊兒,實際上並沒有實際夫妻生活。這種情形下可以要求返還。還有一種情形,我雖然贈與你彩禮,但是當時迫不得以,這個導致送彩禮的人生活困難。這個法官可以依情形可以要求還。 主持人:不過也是,為了區區幾萬塊錢,鬧到法庭上,這也是兩個人畢竟曾經很相愛,這也是挺不好的事。再來看一個例子。這個例子說到現在很多年輕人在結婚前,在考慮一個問題,婚前協議的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簽訂。您能不能跟我們談一下,您有沒有涉及過,有案例,您親自辦理,涉及婚前財產協議方面的內容? 王芳:當然有啊,有一類協議很有趣,是我們遇到的,我覺得他協議簽的雖然是財產的內容,但實際上表達的是愛情。比如說我們家很富有,你們家很貧窮,但是兩個人走到一起後,擔心妻子很自卑,老覺得低人一等,怎麼辦?先生就願意把自己結婚前所有的財富拿出來與妻子共享。這種情況下會辦一個婚前財產協議,要求把自己婚前個人財產全部約定為雙方共有。這個我覺得是非常令人感動的一種愛情的表達方式。 但是同時我們會發現另外一種,雙方貧富差距非常懸殊,而且可能有一方涉及到有很多的企業參股經營,這一方可能就擔心由於自己家庭的婚姻的不穩定,會導致自己的公司企業經營受影響,我們知道比爾蓋茨和他的妻子倆人感情非常好,他們也簽有一個婚姻財產約定。只不過這個財產約定簽訂是以比爾蓋茨的董事會提主要的。所以我們也遇到過這種。他們會找我們把雙方的財產,結婚前和結婚後算得清清楚楚,避免將來婚姻一旦不穩定,讓財富大幅縮水。 主持人:但是也有很多,就像您剛才說的,有很多男方家裡非常有錢,女孩家裡面比較貧窮。兩個人結合,男方家族考慮你是為了錢嫁給我兒子,我要求籤婚前財產協議。會不會有這種情況? 王芳:當然有。說到這個概念,目前大家把這個概念說得很熱,但是我在這兒要提醒大家。我覺得婚前財產協議是一把雙刃劍,怎麼說?好處是以契約的方式把倆人的財產分得很清楚。但是中國傳統文化家庭以和為美,所以一旦提出來,你想去測試對方,你愛上到底是我的人還是我的錢的時候,要好的話可能測試,不好的話,丈母娘說了,人還沒給你就這麼斤斤計較,跟他吹。這種後果也有可能產生,所以大家還是小心一點。 主持人:究竟婚前協議的財產該簽還是不簽? 王芳:我常常跟女性朋友們講,如果你覺得你的老公是一個對錢看得很淡的人,我覺得簽不簽都兩可。如果你覺得你們婚姻很不穩定,而且有些夫妻理財價值觀差異非常大,常常會為了投資股票、還是基金兩個人爭得面紅耳赤。如果常常因為錢的問題發生爭執,與其這樣不如結婚前把錢的事說清楚。所以還是要看什麼樣的家庭。另外我們要提醒大家,男女的朋友契約意識,法律意識如果特彆強,他能接受這個。我們跟美國人聊,美國朋友很有意思,我跟我老婆結婚前,明天進教堂進行告訴她,你去找我的律師,他有個協議給你簽一下。妻子樂呵呵去簽了,然後第二天結婚。美國人覺得是很正常的。 主持人:中國人觀念上接受不了,覺得這有點傷人,得分清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我們看一下國外,有一些明星婚姻財產協議。有一個這個例子,相信大家從八卦新聞中了解到了。 身家財產至少3億美元的嘻哈大亨JAY-Z與妻子碧昂絲簽下婚前協議,提出的條款超大方。如兩年內離婚,碧昂絲可拿100萬美元,假如離婚,JAY-Z承諾將拿出1000萬美元幫碧昂絲購屋。如果婚姻持續下去,碧昂絲每年可領100萬美元,最高可領15年。每生一胎,JAY-Z將支付碧昂絲500萬美元。這都是用錢清清楚楚地把每一個條款都寫清楚了。 王芳:是,這在國外是很成熟很困難的。我有一次錄節目遇到歌星韋唯。她問我,她說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要求我簽協議,我立即就拒絕了。現在我很後悔,就是因為沒有簽那個協議,所以我現在離婚鬧得沸沸揚揚的。我們看到其實契約有的時候還是能保護自己的。 主持人:當然,結婚的時候肯定不會想到有離婚那一天,但是如果真的走拿到一步這一張協議還是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再來看一個例子。這個例子是布蘭妮的。 布蘭妮2006年與老公凱文離婚,很多人認為24歲的布蘭妮可能得將自己的一半財產分給凱文,但事實上,她在婚前協議中已經表示,她6500萬美元的財產不會給凱文一分一厘。這份協議長達60頁,可以說保護了布蘭妮結婚前就掙到了她大多數的家產。 王芳:但是我們發現這麼多成熟婚前協議都是主要發生在國外,畢竟中國大部分家庭還是難以接受這一紙契約的。 主持人:對,而且好像中國人的心態來說,給你簽得清清楚楚的太傷感情了。 王芳:是有點傷感情,別看我是律師,我也有接受不了。 主持人:怎麼樣的婚前財產協定才算是有效的?是不是說我們倆拿個紙一寫就完了,是這樣嗎? 王芳:那當然不是。首先我們要求這個寫是兩個人真實意思表示,我們注意到有些男女朋友說,比如說出現什麼拿死相威脅,說你今天不簽我就從樓上跳下去,那不是他的真實意思,是被迫的。還有要求協議的內容不能違法。有的簽協議可有意思了,說結婚後你給我生個男孩家裡90%財產歸你,要是生個女孩90%財產歸我。這不是明顯違背法律的嘛。雙方要是自願意識表達,雙方簽字就可以了,即使不公證也行。 主持人:必須得書面? 王芳:對。我們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有的夫妻兩個人要分手的時候,說我們結婚後一直AA制,我當初提出來是這樣的,一直也這樣執行的。但是另一方不承認,這就很難說了。 主持人:有人結婚之後,男方生前有很多錢,但是並沒有簽訂任何婚前財產協定,結婚之後是不是婚前所有財產變成女方有一半了? 王芳:這是個嚴重的誤解。現在很多人提出,你這麼有錢,咱們趕緊找他簽個協議讓律師看看。其實完全沒有必要,這是因為大家不太了解,咱們國家婚姻法律在2001年做了一個修正,咱們國家特別保護個人財產。即便和他結婚20年前,婚前那些財產永遠都是個人。只是在結婚之前任何一方勞務所得,獎金所得才屬於夫妻財產。您根據我剛才的話就知道,沒有太大的擔憂。只不過有些財產我覺得含混不清,比如說結婚前在炒股,結婚後也分不清楚了,這個可以界定一下。財產權屬不是很明確,數額不是很明確可以通過協議簽訂一下。 主持人:所以很多女孩說要找男孩有房有車,這個是人自己的。這個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除非協議上寫清楚了才可能有關係。 王芳:是。 主持人:再來看一個案例。這個網友說,我哥和女朋友是2007年在老家結的婚,但沒有領結婚證。今年春節的時候,她女朋友提出要分手,我哥就要求她退還我家5萬塊錢的彩禮,否則就找她現在的男朋友去說個清楚。沒想到她竟然到公安局報案說我哥敲詐勒索。我們家當初確實給了那個女的5萬塊錢,有很多人都能證明,想問問律師,這算敲詐嗎? 王芳:這當然不算是敲詐,這實際上就是我們前面剛才提到的,彩禮完全可以要求對方還。 主持人:所以這位網友,相信也解決了你們家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個網友提問了,說婚前財產不用約定,法律都認為是婚前財產呢? 王芳:原則上就是這樣的。不過我提醒一些特別粗心的朋友,我們有這樣一個女孩挺有意思,上海的白領 ,她結婚前有很多的財產,結婚後面臨買房子,於是把婚前財產取出來用於按揭買新房。一下花了700萬。後來我們發現這個太複雜了,一會兒工商銀行取出來,一下農業銀行存,最後資金線索鏈條斷了,最後法官認定婚前幾百萬財產一分錢都沒給她。因為她糊塗在哪兒?很多朋友結婚之前把存款餘額列印一張明細單子。這樣將來就能很清楚看到您結婚前個人資產有多少。 主持人:來看看這位網友提問了。我是今年6月份離的婚,當時我老婆正懷孕。為了儘快離婚,我答應把房子給她,但要求她一定要把孩子生下來,我們還簽了一份協議,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可是剛辦完離婚手續,她就把孩子打掉了。我現在能不能告她違約,並要回房子? 王芳:不能告她違約,也不能把房子要回來。其實女性的生育權到底由誰作主的問題,很多男性同志抱怨,說我老婆瞞著我做了人流了。其實不是,我們知道男性生育權確實受法律保障,但是我們國家婦女權益保障法特特別明確告訴大家,女性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權。我們知道一個女性從懷孕到生育,她的身體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所以,這個朋友傻在哪兒?她簽離婚協議的時候,居然以老婆為他生孩子作為條件來給房子,這樣的條件法律是不認可,違背法律強制性保護規定。所以離婚協議上對於房產的條款已經生效了,再要求返還是不可能的。包括前面講的,要求離婚後必須把孩子生下來,這都違背了法律的規定。 主持人:來看看這位,他說一直反對搞形式上的結婚。一直反對搞形式上的結婚,兩人拿不拿那個紅本沒太大意義。我身邊有些朋友都有孩子也不結婚。所以他跟他女朋友已經生活五年了,誰也不提結婚的事。可是,如果有一天我們分手,這財產怎麼分呢? 王芳:這事有點麻煩了,我們知道這位網友一聽就是既勇敢又時尚,相當的獨立。但是我們知道,很多同居的戀人如果發生財產分割非常麻煩,麻煩在哪兒?法律優先推定在誰名下的財產是屬於個人。因為不是夫妻,如果不是夫妻就不能按照婚姻法保護你們的所有權。比如說我們倆同居,你買了一套房子我就認為這房子是你的。我買了一塊手錶,發票寫的我的名字,這手錶就是我的財產。只有你有證據證明你們共同出資或者通過協議約定是共同財產,這個時候我們才認為這個財產是可以分的,其餘沒法分。所以很多同居的年輕男女朋友們,我要告訴他們,提醒他們。如果你們一般消費支出就不管了,但涉及到大額,買房買車,最好雙方有一個契約。或者像我們講的房產證共有,可以把你倆名字都寫上去。這樣即便將來分手也和和氣氣分手。 主持人:如果說感情好的時候,突然腦袋一熱,這個車行我給你買,我寫你的名,如果分手了就是他的,是嗎? 王芳:我記得有一個人給我印象特別深。說王律師我很自殺,我離開人世之前跟你說一點,我對女朋友特別好,我給女朋友買了房子和車,全寫女朋友的名字,分手後車和房子都是女朋友的,現在我房子和車都沒了,愛情也沒有了,我想自殺。我們看看婚戀期間,戀愛期間如果財產處理不好,都是要出大漏子。 主持人:如果女方心地比較善良我返還你一半,這個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的? 王芳:當然是可以的。這位先生糊塗了,既然出資買,應該是屬於雙方共有,你要留下證據。感情好一頭熱,就全都給女孩了,為了驗證了自己熱烈的愛情。事後你看看,就這樣了。 主持人:我們也沒辦法幫他,只能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了? 王芳:我說你找一找也沒有出資的證明,雖然不能把房子和車要回來,但是可以把錢要回來。房子有一定的升值,價值是不能等同的,但是也不至於那麼悲觀絕望。而且這麼好的小夥子,一定還會有其他女孩會愛上他。 主持人:這也給網友提了醒,千萬別干傻事,兩個人感情特別好的時候頭腦一熱完了。如果名字寫的是的,如果我有出資的證明還是可以要回來? 王芳:這個錢是可以要回來的。 主持人:這位她說我和老公是2002年結婚的,我們兩個都是再婚。婚後我搬到他的房子里居住。2004年他的廠子里住房改革,我們花了7萬多把現在住的這套房子買下了,產權證上的名字是我老公的,我想諮詢一下,如果我們要離婚的話,我能分這套房子嗎? 王芳:我覺得是能分到的,這套房子是再婚之後購買的,即便說得再極端一點,即便七萬塊錢不是兩口子一塊兒出,全是老公拿的,全是老公拿的也是婚後所得,只不過從老公的存摺上拿出來,這種情況下我們把房子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有她的一半。 主持人:我特別想問的是,這個房子應該怎麼分?如果真的離婚的話,上財產就只有這一套房子是賣了分成錢嗎? 王芳:一種分法是我要房子給你折一半的錢,你拿另外一半錢你可以解決你的住處。第二種分法雙方競價,雙方都要房子,你就價高者就可以拿了這房。這個對對方來說也合適。第三種情況還可以什麼呢?這套房子兩個人都沒有別的地去住,經濟上都特別困難,離了這套房子哪兒都住不起。可以判令這套房子共同所有共同居住。這幾種方法都可以。 主持人:這麼複雜,確實是給法盲我普及了一下知識。完全不知道。還有一個例子,我老公5年前因工傷失去了一條右腿,當時單位一次性給了他35萬的賠償金。如今我想和他離婚,請問那35萬元我能分嗎? 王芳:我覺得她應該沒份。不是說我們前面講了說結婚後兩個人任何一方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大家別搞混淆了,兩個人結婚後還是有一部分個人財產,即便你們是夫妻還有個人財產。這些個人財產包括我接受別人的贈與和遺產繼承,如果立遺囑人和贈與人指明是給我的財產是我個人財產。還有一部分一方因為人身傷害獲得的醫療賠償金,這也屬於個人財產。我推測這35萬元可能就是工傷保險賠付醫療保險就業補助等等這些費用,應該算是丈夫的個人財產。 主持人:如果還有一種情況,比如說別人送了我們一幅很名貴的畫,是送給我的,現在我跟我老公要離婚了,這幅畫是屬於我的嗎?因為這個是口頭的。 王芳: 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贈與,凡是贈與貴重禮品,除非贈與人聲明是贈與個人,我們都推定是贈與夫妻雙方。如果我們給親戚朋友,比如說結婚我給他帶來一個收藏的古董,最好在贈與的時候寫一個書面的說明。聲明什麼什麼時候贈與給誰個人的。 主持人:一般都不會這麼做。 王芳:中國老百姓是這樣的,結婚的時候兩面親戚送的東西很多,分的時候不可開交了。女方親戚會說,這是我們家親戚送的,跟你沒關係。這就是因為他們不太了解法律上這麼規定,如果特別重視這一點,覺得財產特別貴重,比如說遺產繼承非常重要。如果在遺囑中如果沒有說明是個人繼承,法律推定是夫妻繼承。 主持人:看來不能說特別要把禮給你理清楚,但是有些時候貴重物品必須得寫明這個就是給他的,不然就是雙方共有。 王芳:對 主持人:再來看一個例子。這個例子牽涉到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現在正和老婆談協議離婚的事,可是遇到難題。兩年前我為公司買辦公用房,又想借銀行貸款,所以就借用我個人名義買了一套商住兩用房,首付50萬,貸款50萬,所有的首付款和掃揭款都是我的單位付的。沒想到老婆說那也是我名下的財產,要求離婚時分,我們單位的其他股東都急了,我也沒想到因為個人婚姻的事讓公司受損失,我該怎麼辦才好? 王芳:這種情況我們已經碰見好幾起了,甚至有趣的是,我們有一次案子,他們單位買了三台大吊車,大吊車車主登記都是老婆的名字。很多企業在買固定資產的時候為了向銀行申請貸款融資,個人買房是可以申請融資的。會借用股東法定代表人這樣做,如果法律手續不健全就會產生很大的問題在哪兒?最後我們知道房產登記是以產權人為主,換句話說,如果產權人寫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我們就可以推定是屬於法定代表人個人的財產。而他的企業現在要挽救自己權益,只能通過後滯的辦法,要求人民法院確認該房產屬於公司的財產。但是這場訴訟能不能打贏可不好說。為什麼?當初借法定代表人買房的時候,相關手續是不是全,比如說股東大會的決議,還有一些手續是不是健全。如果不健全的話大家一致說法律也不能認可,法律要查明真相。如果真的做借用股東或者法定個人名義購置資產,最好提前請示一下法律顧問,做一下雙方的協議。最好配偶也在協議上籤訂認可。 主持人:這還真是遇到一個大麻煩了,不知道您接下來會不會取得非常圓滿的結果。下面這個案例也是多少網友提出來的,他說我和女朋友同居已經三年了,現在打算一起買套房子,我們商量好,我出20萬,她出10萬來付首付,銀行貸款一起還,可是,我倆為購房合同寫誰的名字發生了口角,我認為自己出得多,當然應該寫我的名字,現在想問一下律師,該怎麼辦? 王芳:我覺得好像寫男孩還是女孩的名字都不對,應該倆人名字都寫上。兩個人一起出資買房,他們的意思是建立一個新的小家,既然是共同出資購房,當然房產將來屬於雙方共同所有才對,而不是說我借你十萬塊錢你買房子,那房子是你的。我推定不是這個意思,這種情況下,我們知道現在購房合同允許買方寫好幾個人的名字,將來辦下產前證可以明確這寫的買方這幾個人都叫做產權共有人。而且售樓處小姐工作非常有經驗,還會遞給你協議書,共有產權比例協議書。但是我不贊成寫一個人名字,寫一個人名字風險非常大,很有可能這套房子會被認定為他的個人財產。 主持人:也就是說這個女的出的十萬塊錢也是打水漂了,如果分手的。 王芳:對,將來房子算別人了,房子是在增值的,這就虧大了。 主持人:再來看一看這個案例也很有意思,男女雙方認識三年結婚,結婚兩年後女方離婚。共同財產是貸款買的,至今沒有還清。男方不想離婚,房子該怎麼判? 王芳:我我們知道判定離婚的標準是什麼,首先要告訴他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夫妻感情破裂。法官怎麼判斷夫妻感情破裂呢?法律規定幾種法定情形,比如說因感情破裂分居兩年以上,一方有重婚,一方有長期家庭暴力,或者遺棄虐待的行為。如果他真的起訴離婚,很可能法官不會同意的。婚姻大事非同兒戲,結婚的時候高高興興,離婚也要明明白白。法院不同意離婚會給六個月冷靜期。在六個月內好好想一想,或者跟對方再磨合一下,看看兩個人能不能再好起來,如果六個月還是那麼絕望,一定要分手的話。那麼好,不服的一方可以再起訴。如果第二次離婚起訴,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性很大。 至於他說到房子,我覺得分割的方法跟我們前面講的是一樣,應該認定為一個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結婚後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就是我剛才說的三種方面。 主持人:如果這個房子是婚前買的,我們兩個人共同還貸款,這也是屬於婚前財產嗎? 王芳:這個問題說起來比較複雜,你要樹起耳朵聽。結婚前簽購房合同寫一方的名字。但是在結婚前產權證已經辦下來,但是婚後繼續還貸。這個房產屬於寫名字那一方個人財產。婚後夫妻還貸一部分,我用共同財產還貸,法律把還貸另外一半返還給另外一方。 第二種情況是什麼呢?我也是結婚前簽購房合同,房產證結婚後辦下來。地方高院實行不同的意見,目前主流意見仍然認為這房子屬於購房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假設結婚前另外一方有出資或者婚後夫妻雙方還貸,也把還貸另外一半返還給他。只不過我們注意到,在不同的法院有一點不同的是,法官認為僅僅把還貸錢返還另外一方太虧了。這錢在貶值,房子在升值,有專家主張還貸的錢根據房子升值的比例來補償。 主持人:這個很難界定。 王芳:比如說你購買的時候50萬,離婚的時候100萬,就漲了百分之百。如果結婚的時候幫助10萬,我們返還20萬。這樣相對來講公平了。雖然我沒有得到房,但是出的所有的錢按照同等的升值給了錢。目前還沒有得到司法明確的意識。正好明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即將出台,我們也希望對按揭房有一個明確。 主持人:我們還有一個問題,可能也是網友非常想問的,比如說兩個人感情非常好,結婚了。男的說我們結婚了感情很好,現在買套房我寫你的名字。這個屬於女的個人財產還是共有的?因為是婚後的,而且是男的出的錢? 王芳:如果在婚後購買,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跟結婚前買房不一樣。你剛才說到一句,都是男的出的錢,這句話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男的用結婚後自己掙的收入付款。還有一種情況是男的拿結婚前的存款100買的房。這種情況下,將來分這房子得把100萬返還給他,因為是婚前個人財產。 我想提醒一下各位,在結婚前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的,請您保留一些相關財產線索,比如說轉賬證明什麼的。並且最好聲明,是給自己子女的贈與,而不是給夫妻雙方的贈與。另外就是說,如果你們覺得小兩口有可能鬧矛盾,最好讓他們打個借條。這個借條不能光是你一方子女的簽訂,還得有對方的簽訂。即便將來他倆把房子作為共同財產分了,但是借款關係得認定下來。因為法律優先推定是贈的,是送的。有借條和其他證據下才能顯示為借的。中國老百姓父母一輩子積蓄,幾十萬出去就算送出去了,老了怎麼辦?還是最好有一個保障。 主持人:是不是也要進行相關的公證?比如說我這個錢送給子女了,可能借給他們,我需要做一個公證,現在有沒有這樣的說法? 王芳:如果結婚前借給子女或者子女配偶雙方,讓雙方打個借條簽個名就行。但是如果是結婚後最危險的,我要提醒各位。法律規定如果結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一方出資來買房,法律推定是對雙方的贈與。只有這種情況下,您一定出錢的時候到公證處辦公證。公證這個合同贈與給我自己這一方子女的。 主持人:光有一個轉賬的證明沒有用? 王芳:對,婚內父母幫子女買房光有這個證明是不行的,法律優先推定是贈與雙方。 主持人:知道這個清楚比較好。再來看一個,這一個問題,他說。我父親在我15歲的時候已經去世了,父親去世兩年後母親跟另一個男的結婚了,現在已經離婚了,但我對財產的分配很不滿意,已經分配了,兩人協議分財產的。其中有一份財產是由我親生父親留下來的,已經把錢都存在我的名下了,我已經22歲。但母親跟我繼父在沒有經過我同意下進行了分配,且將那份財產都給了我繼父。我想問下,我是否還有權利提起訴訟?在這個協議後幾天內我的訴訟是會被採納的? 王芳:我覺得是有權利的,可以要求繼承這個遺產。他的媽媽算了糊塗賬。他的親生母親在生父去世的時候遺產沒有做分割。遺產沒有分割並不能剝奪這位網友自己法定繼承權。母親再婚後又跟再婚的離了婚,把兒子應當繼承的財產處分了,這個是無效的。父親留下來的財產媽媽和兒子是法定繼承人,他倆沒分,其中有二分之一是我的,你憑什麼把我的財產處分給第三人,所以他不用擔心,他應該指出離婚協議書哪些是無效的條款,起訴要求第三人返還這個遺產,問題不大。 主持人:好的,你可以放心了。還有這樣一個問題,說我嫁了個軍官,很相愛,可是他平時回家的次數太少了,好則一周回家三天,大部分則是兩周會家一天半。這是我最不滿意且無能為力解決的問題。兩地分居,每次在一起時我都覺得很幸福,可隨著他離開時間加長到十天以後,不幸福感就會包圍我,甚至朋友一問起我的婚姻我就忍不住要落淚。但是他一到家我很高興了,這樣的生活是周而復始,真了快要瘋了。而且我再有50天就要生下我的女兒,更加情緒不穩定。現在想問,她這種情況,她想離婚,行嗎? 王芳:首先我不建議她離婚,咱們離婚說兩口子感情破裂,我瞅他們倆挺好。如果時間和空間讓一個人變得人難熬的話。比如說她可以到部隊探望他,也可以把心中的苦悶告訴她,讓丈夫有時間來看她。可以用其他方式來問候她,這都是夫妻溝通交流好的方式。第二個,我還是要來回答她問到離婚的問題,我們國家對軍婚有特彆強制性的保護。軍人沒有重大過錯,重婚、家庭暴力這樣的重大過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如果軍人不同意是不能離婚的。那麼多軍人長期很多夫妻面臨著兩地分居,如果只要有一方離婚就准許離婚的話,這個軍人的思想、心情如何去穩定呢?所以,這種情形下除非軍人這一方同意,否則的話,即使通過起訴的方法,在軍人沒有重大過錯情況下,也不會支持離婚的訴求。 這給了我們女性朋友更多的啟示是什麼?如果你決定嫁給一個軍人,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主持人:這位軍嫂您忍忍吧。還有對於未婚的,如果是一個軍人的話,你考慮清楚,到底要不要嫁給他。 王芳:嫁給軍人有相當於要伴他一生。 主持人:也不要輕易選擇離婚。這位說我和我前夫在三年前協議離婚,兒子由我撫養,每月給兒子750元撫養費,後來一次性給了五年撫養費。今年兒子出交通事故死亡了,錢讓我歸還多給的撫養費。他的說法有道理嗎? 王芳: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盡然。確確實實雙方通過協議書,確定子女撫養費以後,是應該按照這個協議來履行,她的兒子因為意外夭折了。很有可能為了孩子實際上辦葬禮,治病,醫院搶救等等又花費了很多的費用。這個費用很有可能是原來夫妻雙方的撫育費都不足以負擔。當然我們剛才講到750,妻子身上對子女也有750負擔義務。妻子覺得有超額撫養費用,確實難以應付的,也可以主張提出來抗辯這個前夫提出的理由。不過我個人從情感角度上來說,我覺得這個前夫有點太狠了,孩子都去世了,剩下也沒多少錢的事。作為一個母親在孩子夭折的情況下,應該受的精神上各方面打擊是非常之大的。這個事我建議,在親戚朋友的勸解下,大家調解解決,相信她丈夫也應該能理解這位女性的感受。 主持人:好的,今天我們說了那麼多都是關於婚戀財產的,包括結婚前,結婚的整個婚姻過程中,包括離婚後的。當然,我們也希望所有的天下有情人感情好一點。王律師您覺得我們婚前財產簽訂有必要嗎? 王芳:我個人覺得這個要考慮幾個因素,最大的我們首要考慮的因素是,簽訂協議的雙方以及雙方的家族能否從情感上心理上能否接受,這是我們考慮的第一個首要指標。我們知道可能有些家庭很開明,或者我們目前認識到的客戶,大部分比如說在國外留學多年,工作多年回到國內。雙方覺得理所當然,不用商量就簽了,我有我的律師,你有你的律師。那很好,中國大部分家庭父母都覺得,婚姻是雙方感情產生一個必然結果,既然拿出這麼一個協議來,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你們結婚有什麼意義啊。所以我覺得這是第一個要考量的因素。 第二個要考量的因素就是,有沒有必要非得簽這麼一個東西。通過我剛才的講,咱們溝通你會發現,其實有相當一部分是沒有必要的。這個法律已經很明確保護了,你的婚前財產即便結婚30年也不會絲毫受損,你還擔心什麼。但是確確實實我們意識到,有的時候需要簽訂的,比如說剛才講的婚前按揭房產,這個問題是大難題。很多戀人雙方都有出資,可能你付首付20萬,我媽說了,我們家管所有的傢具、裝修,也花20萬,也不少。這個房子權屬就說不清了,這種情況下通過財產協議約定也是可以約定的。 第三個我覺得大家不要有誤解,其實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協議種類和內容非常廣泛。既可以約定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其中有一部分共有,有一部分咱倆各是各的,這也行。還可以把我個人的約定為咱們倆共同的,這也行。就是我們前面講的通過愛情那也行。具體看簽哪個協議,有的時候婚前協議也是很陽光幫助大家的事情。 主持人:王律師您能不能給我們講一下,您遇到簽婚前財產協定大多數都是簽什麼樣的形式? 王芳:一種情況是我們遇到,雙方貧富懸殊非常大,男方擔心由於自己的婚姻不穩定會影響到自己的將來企業經營這一塊。比如說我們認識有一個股東,他是七家公司的股東,一個人幹了七家公司,還房產好幾處,汽車好幾輛。這種情況擔心說,我公司投資的股權會不會將來有變動,或者股權轉讓,我老婆會跟我要呢?這是一類情形。 第二類情形,我們管它叫離婚恐懼症這一類,這個人以前離過婚,以前離婚特別艱難,他的老婆非得要分很多財產走。這個人離怕了,再見到一個年輕漂亮姑娘的時候,說我可跟她折騰不起,她要跟我分財產就完了。這種叫離婚恐懼症,他為了保護自己,咱倆先簽個協議。 第三類再婚家庭,再婚家庭關係很複雜。兩個人結婚的各自有孩子,還牽涉到遺產繼承和前配偶的財產分割。咱們倆結婚前說清楚,哪些財產是共同所有,哪些財產是我的,可以單獨處分,不用跟你商量,我覺得這是避免家庭矛盾比較好的手段。 主持人:現在中國人簽這個多嗎? 王芳:從北京市公證處了解到一些信息,我們發現呈逐年上升的比例。到公證處簽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內財產約定的人越來越多。甚至包括年輕人,中年人立遺產做公證的人越來越多。我個人看,這是一個比較好的現象,因為人們更多的懂得怎麼樣用法律,用契約來保護自己。也是一種更加文明的方式。 主持人:說明大家越來越懂法了。我們也知道前一陣子有一條八卦新聞,章子怡和她未婚夫由於未婚夫給她簽訂婚前財產協定不同意,他們倆的婚事告吹了。 王芳:這種傳聞我覺得也是有可能的,畢竟我們中國人在心理上夫妻之間是患難與共共同體,我們不太同意股東,但是我覺得像合伙人一樣,合伙人現在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整個經營不善全部受牽連,夫妻之間也應該是這個樣子。所以我覺得很多人在心理上是難以接受這樣一個契約的。所以每次凡是客戶打電話讓我來給做協議的時候,我都特別基於職業道德告訴他,我說這個可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提出來的話,有可能對感情,對對方家族就此要划上一個句號了。 曾經有一個大富翁讓我簽這個協議,我說我現在不給你弄,你回去想三天,你覺得所有的風險和後果都能承擔,那麼你再來找我。大概過了一個星期,這位先生給我打電話說,我已經做通她的思想工作了,她完全同意。說王律師你幫我起草,這樣我才起草了。 主持人:必須感情上是接受的? 王芳:對。我想最後給網友提示幾句,我一向主張年輕人儘可能去追求熱烈和真摯的愛情,不像人老了都沒有激情了。如果能追求這種愛情在感性的同時,最好保留一些相應的理性,這種理性可能是一種最底線的理性。比如說結婚前買房子別稀里糊塗。有一個女孩子把80萬交給男朋友買房子,過了兩月買房完了,房產證上都是男朋友的名字。最後鬧分手,法院裁定這個房子是男朋友個人財產。 我們在特別熱戀的同時,我們也別忘了保留最低的底線保護自己的財產。另外我們講到婚前財產,不僅僅是涉及到男女戀人之間,還涉及到父母,親戚朋友,甚至還涉及到企業股權,如果我們能在結婚前把這些事都打聽清楚,尤其是再婚家庭,再婚家庭我們遇到很多,比如說一方有子女,這個子女成人了,就會質疑,這個老伴找你什麼意思,就是看中你財產了。不行,不能結婚。我們認為這些財產疑慮、擔心,完全可以法律手段來解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通過法律上的材料,通過公證,通過律師的起草,專業的諮詢意見都可以得到解決。 主持人:好的,今天非常感謝王律師給我們聊了這麼多婚戀財產的問題。相信網友朋友得到了很多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的問題,也可以登錄我們的網站提出你們的問題。同時非常感謝所有網友對於我們節目的關注,希望大家能夠繼續關注我們的《有法大家幫》,謝謝王律師。本期節目到這兒要結束了,再見。第33節:王芳律師的分析  第四節:王芳律師的分析  吳軍與杜鵑在咖啡店裡簽的那個假結婚的協議是個什麼性質的協議呢?這種協議在法庭上起不起作用呢?從表面上看,他們所簽的假結婚的協議是個婚前財產約定。但實際上又和普通的婚前財產約定不同。協議雖然雙方都簽了字,可卻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協議書有效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內容合法。吳軍和杜鵑簽的假結婚協議是為了牟取各自的利益,約定這些內容顯然是對公序良俗的違背,而且,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結婚、離婚必須完全自願,並不承認附條件的假結婚行為,也不保護通過協議方式的強制一方辦理離婚手續的行為。因此,在協議中約定的上述內容不合法,這部分約定是無效的。  同時,民法通則中還規定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雙方簽訂的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是有效的。也就是說,這個婚前協議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  我們國家對這種假結婚的沒有規定可撤銷或宣告無效的內容,因此,吳軍只能選擇以離婚的方式結束這段婚姻,那麼法院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對這種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會認定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因此,這份結婚協議成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關鍵證據,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我在工作中接待過類似於吳軍和杜鵑這樣的"交易婚姻",比如為分房而辦假結婚,為獲拆遷補償利益而辦假離婚。他們的目的不盡相同,但共同的是當初他們結婚、離婚的目的都是把婚姻當成獲得利益的工具,最終引發各種糾紛。  婚姻應是以感情為基礎而締結的,但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有些人為達到自己的各種目的,不惜以神聖的婚姻為工具,這樣的婚姻只是一種交易行為,一旦男女雙方各自的利益達到,婚姻馬上會解體。由於我國的婚姻法沒有規定以婚姻為交易手段的假結婚行為是無效的或者可撤銷的,所以一旦締結了這種婚姻之後,當事人要想擺脫,只能通過離婚的方法。如果雙方協商好,雖然可以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會使沒有婚姻生活的人在法律上具有婚史,這絕對是"灰色的人事檔案"。更糟糕的是,如果遇上個像本案中杜鵑這樣的人,假戲成真,想離婚都難,這種情況下通過協商達不到離婚的目的,就只能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即使到了法院也不會輕易判決離婚,耗上個一兩年上演離婚大戰就慘了。所以,千萬別為一時之利而悔恨終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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