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慈善法關鍵是抓信息公開
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標誌著我國慈善事業走上了法治之路,意義重大。
說到慈善,其實也成了我們心中的痛:是我們沒有慈善心嗎?是我們不願意捐嗎?不是,是我們不知道如何捐,不知道捐了後,會不會產生真正慈善的結果。說到底,是組織過程出了問題。如今慈善法出台了,對相關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落實這部法律,關鍵在於抓好信息公開。
對慈善,政府應當做什麼?不是勸捐,更不是直接代扣,甚至做慈善還並非是政府的主要責任。政府要做的是培養人們的慈善精神,保護好人們做慈善的積極性,激發人們做慈善的那份動力。人們願意做慈善事業的動力無非在於兩個方面:一是其本身具有善心,願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二是自己的慈善行為產生了相應的慈善結果。兩者缺一不可。
對於慈善心,在某種意義上講,取決於個人的天性,通過外在的宣傳、鼓勵、感化等措施,也還是需要通過其內在的因素起作用。當然,從物質的因素來說,當人們富起來,生活不成問題的時候,也會更願意投身慈善事業。但無論如何,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限。然而,對於如何使自己的慈善行為產生相應的慈善結果,這點我們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正是我們應當著力的地方。
可以說,當捐助之人不能了解自己行為的結果,才是現實中產生這些那些問題的重要原因。
傳統社會下,人們做慈善一般是面對面的,信息對稱,能夠了解自己行為的結果,也就不會因為不了解自己慈善行為的結果而產生「厭捐」的心理。
在現代社會中,由於社會交往擴大,人們雖然熱心做慈善,但對於誰需要捐助,怎麼捐助都不了解,這就有了慈善組織產生的需要。也正因為慈善組織的產生,慈善就由原來的直接行為變成了間接行為,人們通過慈善組織來實現慈善心,那麼慈善組織相關信息的透明度就成了慈善事業的關鍵。
由於信息不透明,雖然很多慈善組織號召大家捐款,但該慈善組織是怎麼設立的、有沒有募捐資格等基本信息都不公開,更不要說募捐財產的具體去向。由於信息不透明,慈善組織內部結構治理不規範、慈善財產管理使用不規範,導致挪用、侵佔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當然,根本上還是因為監管不到位。
反過來講,信息的公開透明對慈善組織的成長也非常關鍵。慈善組織的生存一方面靠其組織者的慈善心,另一方面也要靠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管理費本質上就是為慈善提供服務的費用,它的來源主要在於捐款的總體數量,說到底,取決於捐助者的善心。而要提高捐助者的善心,必須要信息透明,讓其看到慈善的行為能夠產生相應的結果,這才可以激發更多的人參與到慈善事業中來。
透明公開的本質是講信用。中國人傳統上不缺乏慈善心,即使是在「一窮二白」的年代,也有很多樂於助人的例子。今天經濟增長,生活好了,慈善事業卻無相應的發展,不是我們沒有慈善心,而是不會去激發和保護這種慈善心。
(盤夏先生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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