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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第一章「人從哪裡來」第二章「人與獸何異」第三章「人的本性」第四章「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的」第五章「人生的問題」第六章「人與人之間」第七章「人與神之間」第八章「人永遠的歸宿」前言人類對一切科學、物質不斷的研究,到今日已經進入所謂太空時代。從這一方面看,確是絕頂的表現了「人」的才智與聰明。所以說「人為萬物之靈」。人有思想,借著才智聰明,能知曉萬物、創作及發現,發明一切事理、物理。舉凡天文地理、各類生物、非生物的特性和現象,人都可以研究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在另一方面,對「人」本身的一些問題,人卻不了解不明白。譬如說,人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人活著到底為什麼?人的本性如何?人有靈魂嗎?......這些問題你曾否想過?格蘭斯頓說:「人生兩件大事,在於研究人和了解人。」蘇格拉底說:「人最難認識人自己。」這些問題的確在過去困惑了許多哲學家,現在也困惑著我們。許多當代的哲學家,都不信人真能認識自己。「己」生於天地之間,往來於眾生之中,有時反抗,有時和諧,有時妥協。無論對人、對事、對物、對自然,因時間不同,空間不同,對象不同,往往變單純為複雜。「己」原只一個,但由於身分、地位、責任、義務、利害、得失種種關係,乃變為真己、幻己、正面的己、背面的己、側面的己,......許多個己。「己」已成了萬花筒,不僅讓人眼花鐐亂,連自己也昏頭脹腦,失去了人的真。難怪哲人以「認識自己」為人生大事。當一個人被自己攪昏了頭時,怎能認識人、了解人呢?人是什麼?莎土比亞說:「人不過是一根蘆葦;自然界的弱草,但他是一根會思想的弱草而已。」今天世界面臨一個人類學上的難題,人是什麼?什麼是人生存的目的?一個美國新聞記者,訪問參加暴動的學生,間他們為什麼要暴動?他們回答:「我們不知道幹嗎要活著?我們活得沒有意義。」於多年前,美國洛杉機和三藩市二城,為來自全國各地的「嬉皮」所淹沒。他們多數來自中上家庭,教育程度在高中大學之間,其首腦人物包括哈佛大學的名教授在內。他們大多數不穿鞋子,男女都披頭散髮,僅三藩市一地就聚集了廿萬以上的「嬉皮」。他們沒有目標、沒有方向,有時躺在樹下,兩眼望天,半天不動,別人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他們覺得人生沒有意義,前途沒有目標。這無異對現代文明和現實主義是一個莫大的諷刺!同時在遠隔大西洋對岸,世界著名學府之一的牛津大學,正有近五百名的大學生在吸食毒品,用以麻醉自己。大文學家馬克吐溫說:「在我們生下來的時候,我們因為來到這個全是傻瓜的廣大舞台上,因此禁不住哭了。」這是時代的寫真,也是人極端苦悶、頹廢之因吧!尼采說:「一個人若知道活著為什麼,便能忍受一切而活。」托爾斯泰在晚年差點自殺,因為他找不到人生的意義。他說:「如果我找不到人生的意義,我就沒有活的必要。」何為人生的意義與目的呢?惟有當人找到人生的源頭,才找到意義和目的。聖哲奧古斯丁說:「禰(神)為禰創造了人,人的心從未得著平安,直到人在禰裡面才會平安。」神造人是照他的形像造的,為了人可以與神有往來。神是人生的源頭,這個「人」如果沒有神,則感到痛苦、空虛、混亂、苦惱、生活無意義。惟有讓神作中心,人生的意義才能蓬勃,內心才有力量、平安和滿足。哲學家巴斯噶說:「沒有耶穌基督,我不知道生活是什麼,死亡是什麼,也不認識神和我自己;有了耶穌,我便能認識這一切。」筆者寫此書為讀者們提供了一些關於「人」的究竟,願讀者們讀後能找到「人」是什麼?人生的意義與目的為何?不要等到像大哲學家培根所說:「我們不知道誕生在這個世界上有什麼目的,直到彌留之際才感到,是一件多麼大的憾事!」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神)那裡去。」祈望讀者們看完此書之後,能信靠耶穌,借著他與人生的本源相通,則人生的意義、目的,與對「人」氣的了解就自然蘊藏其中了。第一章「人從哪裡來」人是什麼?這問題看起來很簡單,答案卻非三言兩語所能道得明白。化學家憑著他們在實驗室化驗的結果,他們可以說:人是一大堆不同化學原質的構成體,裡面最多的是水,此外還有鈣、鐵、磷、鈉、石灰、脂肪、糖、鹽......。生物學家說:人是動物的一類,他的祖先可能是猿猴,他的始祖可能是草鞋蟲,可能是海底的植物——海藻。哲學家說:人是一種有理性的動物,他們有思想、有意志,他們是萬物中的至靈者。由另一方面來看,人真像個大怪物,人懂得創作,也知道發明。人能馴服許多禽獸,人也會利用各樣物質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和享受。人多起來了,在一塊荒涼的地上,立刻能創建出一個美麗的城池,建築起高聳雲霄的巍峨殿宇。雖然是重洋遠隔,關山險阻,人卻會發明和使用海陸空的交通工具,把遼闊無垠的地球縮成渺小的掌珠。人們住在地上作王,已把整個的世界征服了。人們的偉大作為,人們的超然才智,不能不叫萬物都驚嘆拜服。可是,多少時候,你也會看到人的行為無知得可憐,真的愚不可及!你會看到他們同類相殘,彼此陷害,煮豆燃萁,甚似蟋蟀。你也會看到他們放縱邪情私慾,任性妄為,卑鄙下流,寡廉鮮恥,與禽獸無異。由於人類種種極端矛盾的思想與行為,使你看不出「人」這個怪物到底是什麼東西,是從何所出。從多方面觀察,有許多事實證明了人與其它動物沒有什麼不同之處。難怪有人說:人是猴子變的,而猴子是從下等動物來的。換句話說:人,原本不過是一條蟲。?G真是嗎?讓我們從以下的兩種論說來研究。(一)各種的傳說(臆斷猜測)人從何處來?這一問題,自古以來均流傳著許多關於人的臆斷猜測。就如古老的中國,臆猜天地萬物及人類由盤古創始而來,或蟲獸、或樹木、或石頭等變化而來;女媧搏黃土造人等等,多荒誕無稽,無足採信。其它如巴比倫、亞述、埃及、印度、希臘等古老國家亦多有種種荒唐傳說。茲謹以現代仍流傳的各種臆說,分述於下:1、物理的或唯物主義的臆說——這種假設永久事物的創造臆說,已由世界乃自然而有的臆說代替了神為創造萬有之主的事實。因唯物主義哲學派對於創造理想的應用,乃有十九世紀唯理主義派之抬頭。這些臆說忽略了神是一位創造者,故顯然為基督教神學所不容。來,或蟲獸、或樹木、或石頭等變化而來;女媧搏黃土造人等等,多荒誕無稽,無足採信。其它如巴比倫、亞述、埃及、印度、希臘等古老國家亦多有種種荒唐傳說。茲謹以現代仍流傳的各種臆說,分述於下:2、萬有由神而出或萬有皆神的臆說——他們的見解是世界既非創造出來的,亦非自原有的物質而形成的,乃是由神本體的發展而有的。萬有自神而出,如同水之自泉源湧出,亦如同光線從太陽射出來一樣。這種臆說的缺點,就是在於萬有皆神論本身的弱點。因為否認了神的位格,以致無法承認人是自由與永存不朽的。他們的主張無所依據,非獨未經證實,且是一種無法證實的臆說。3、自然進化的臆說——自然進化的論據,是與宇宙乃自然而有的臆說同一性質。自然進化論是自上古時代一步一步的推演,以代替對創造問題的研究,故對於最初的原始問題仍無法解答。此臆說恆遭三種不能解決的困難:第一、不能架設一道通過有生命與無生命間之鴻溝的橋樑;第二、不能越過植物類蔓延的生命,進到動物界有意識的生命;第三、不能自肉體生命跨越到人類理智的、良心的、及屬靈的生命。惟有憑著神的作為,才能有原始的植物動物和人類的生命。4、賡續創造的臆說——賡續創造的臆說,是向一次完成創造之說挑戰,他們主張繼續創造的程序。有神論的進化主義者多主張這種臆說。他們認為有機體生物的發展,並非唯物主義進化論的力量,乃是神在有機體生物內的工作力量。這種神聖的作為,有時與創造萬有的程序是一致的,有時則受到嚴格的限制。(二)聖經的見證(神的創造)神在聖經里的啟示確是人類起源的權威吏實。人們唯一得知人類起源的權威考據,就是在創世記第一第二兩章聖經。1、創造人類的第一記載——我們知道關乎人類起源的聖經第一記載,乃出自神的創造意旨,「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造人類是表明神的一切創造工作達到極點。神並使之與其它創造工作發生連繫,且以創造人類的工作,冠乎其它一切創造工作之上並有所區別,成為一種有生命的新紀元。創造人類為全部創造工作總結,神先為人預備了一切的食物和享用的東西,這皆是神按照他的旨意為著人類的發展所安排的。」2、創造人類的第二記載——自創世記第二章四至二十五節,所記人類起源的第二記載格外仔細。為的是要特別注意人類歷史的開端。有雙重的創造工作可以看出,「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第一種創造工作乃用塵土造成人的身體,成為一種化學的結構。原文「造」字,含著從原有的物質而造成的意思。在此絕無可推測人類乃從低等動物逐漸進化而成的任何依據,而在某一時間內,被用以造人類之塵土便不復為塵土,乃成為有骨有肉之人的身體。這個記載昭示我們人類是與自然界有關聯的,就這人類較低的一方面而言已是動物界中最高者,且代表著創造工作結構的完善。創造人類的另一特點,是其結論所載:「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這並不僅是一個組織,而是一個新的獨特的創造。神創造了一個有靈的活人,使之成為有良知良能以自決的一個有位格的人,借著神所吹入的生氣,便使人成為有永遠靈魂生命的人。3、女人的起源——創世記第二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所記載創造人類的過程,即從此便有了男女的性別。若干聖經注釋家對此頗感困惑,並有許多臆測附會的解釋。使徒保羅曾告訴我們說:「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提前二:13)。考其意是說明神先創造男人,然後乃自男人身上造出女人,亞當自己亦承認此事:「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3)根據希伯來文,所譯的「肋骨」,一詞欠妥,那個字在舊約聖經中共享了四十二次,但無其它任何一處譯作「肋骨」,一般都是譯為「腰」或「肋旁」。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各族各人,包括第一代老母親在內,都是第一代始祖的代表。創造人類之所以有這樣性別的區分,並非只為肉體生理上的區別,更是成為以婚姻關係組織社會的基礎。聖徒保羅根據創世記的記載敘述基督與他的教會之間的關係,是如何的美妙而有意義(弗五:23-32)。4、人類的原始情形——進化論以為人類的原始情形,是從一種粗野之物逐漸的發展進化到文明的地步,但這在聖經裡面是毫無依據的。聖經所昭示於我們的是人類在開始被創造的時候,已經美滿而完整,但這並不妨礙人類的進步或發展。聖經明明的否認原始人類的身體是不成熟的,理智是低落的,慢慢的發展到了有語言及逐漸進步到有道德的宗教觀念。這就是聖經對人類原始的情形之定論。聖經的記載是對於進化論所謂古代人是由進化而成的觀點挑戰。進化論認為人類需要進化的機會,有千百萬年之長久時期的進化過程。而聖經記載僅有數千年的歷史。比較可靠的年考如,艾剎氏(Usshor)及赫阿氏(Ha1es)等年考,因為家譜學上之不完全一致,所以在年代考據方面微有出入。但論到人類的創造是大約在基督誕生前五六千年,這一時期已足夠各族類語言的發展,一如人口發展到現代世界人口之密度一樣。第二章「人與獸何異」(一)生命的五種類型世界上所有的生物,包括人類在內,生物學家將之分為兩大類——動物和植物。把「人」算為所謂高等動物。其實就各種不同的生命類型來分,應為下列五種:1.單細胞的生命——這類有生命之物,極其微小,人的肉眼通常看不見它,它能繁殖,而且繁殖力有時大得驚人,如細菌之類。2.植物的生命——植物有體,有各種不同大小、形狀、樣式,但植物沒有知覺,不會自己行動,雖然有時會有些微反應,如含羞草之類,但它卻不知痛癢,沒有情感。3.動物的生命——有體、有魂(有知覺),能自己行動、交配、生殖,有知覺,而且有的很靈敏。大多數的家畜有情感,有的甚至略解人意。4.人的生命——有體、有魂、有靈、有位格,與禽獸有極大的差別。下面將另詳論。以上四種是受造的生命。5.神的生命——純靈的,有位格,非受造的,乃自有永有的。(有關神的生命請另參神學詳論。因不在本題範圍。)人為萬物之靈,人與禽獸迥異,茲以下列人類組成的元素及體、魂、靈的功用來研究之:一、人類組成的元素。人類有雙重的身份,即屬自然界的體,與屬超然之自由的靈。關乎人類組成元素的問題甚為複雜。至論及人的組成元素中,主要的有分為兩重與三重之不同,這是關於論及人分身與靈兩部份和分身魂靈三部份的理論(TheTheoriesofDichotomyandTrichotomy)(1)人分身靈兩部份的理論——這種理論是主張人類組成要素分兩部份,即屬物質部份的身體與屬非物質部份的魂或靈。人分身與靈兩部份之學派,認為人類是由兩部份組成的,即元質的與形態的,形體的與意識的;或是物質的與靈性的,普通又分為魂與靈。當研究到賦予人類有機體物質的生命能力或屬乎世人的性格及意識時,這人類非物質的部份即叫作魂;當研究到賦予人類的理智或道德行為有關世人的信仰時即叫作靈。司強博士(Dr.Strons)將人類的非物質部份比作在房屋樓上,可自窗戶向兩個方向看去,就是向著世界與向著天堂兩個方向。(2)人分身魂靈三部分的理論——這個理論是說人類由三種要素所組成,即有理智的靈,動物的魂和身體。許多聖經經文,尤其是在新約中,解釋人的本質共有三種,如使徒保羅在禱祝中說:「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一般都公認這是解說人類本質的組成之概論,並為古代教會普遍的引用,是柏拉圖哲學派(P1atonic)所推演之理論。有些經文似乎是承認人類本質的組成,是分為身與靈兩部份的理論。但是一般的公認及聖經中更明顯的引據,皆是人類的本質,為身子與靈與魂三部份所組成的理論。而且時常把身魂靈三者相提並論,總認為是組成一個完全之人的總合體。二、體、魂、靈的功用。體的功用:體是物質的、有形的、具體的表現,是眼可以看,手可以摸的。體的功用就是物覺。有了體才能具體的感覺到真實物質的存在,體若消失了,有形的物質的表現便感覺不到了。魂的功用:魂的功用是自覺與他覺。魂是指非物質的、卻有較低能力與活動的那部份,所以我們說,魂是使人有意識的,但他也有些與禽獸相同的地方,有獸性、有食慾、有想像、有記憶、有悟性。人與禽獸都有魂,都有自覺與他覺的意識,知道這是屬於我的,別的不能來干犯;人與人、或人與禽獸、或禽獸與禽獸,彼等間均能發生情感或是惡感。人因為還有靈性,所以與禽獸相比,雖同有魂的功能,但人卻比禽獸又有許多不同點,有許多高出禽獸的,是禽獸所沒有與不及的。靈的功用:靈的功用是有神覺。靈是使人與神發生關係的,也是能理解靈界一切的;並能分辨是非。人的靈是指人非物質的、卻有較高智能的那部份。靈具有理性、良心、自由意志等各項能力。使之與禽獸迥然有別。所以要理解認識靈界的神,並與神發生關係,必須以靈去體驗。因為神是靈,靈是不能以物質的肉體觸摸感覺到的。(二)有靈的活人前章曾述及「人」按化學元素分析起來,不過是一些氫、氮、石灰、硫磺、鐵、鎂、磷、脂肪、糖、鹽,和水等物質,所組合而成的一個東西。從這些原料分量價值來說,最多值美金一元半。人身上分析出來的物質雖是這些東西,但這些物質東西卻不能隨便加起來成為一個人。人體的物質分解開來值美金一元半,但美金一元半的物質卻不能隨便湊在一起,而造成一個人。可見人之價值絕不在乎這物質的含量。人具有無窮的價值,因為人是神的傑作,賦予神的形像;有聖潔、公義、慈愛、信實等本性。人又是按照神的樣式而造的;神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獨一真活神;人是靈、魂、和身體三合一的活人,是神創造的傑作。身體是血肉物質、化學元素、價值微小至極的軀殼,但人內里的靈魂,卻有無限的價值。「活人」——死的物質軀殼沒有多大的價值,也沒有什麼意義。人若是死了,別人皆掩鼻而過,沒有人要保留一具屍體而不埋葬。沒有人喜歡擁有一具屍體,看為寶貝,樂於親近。屍骸若不及時埋葬,則臭氣四溢,後果堪虞。人死了,一切價值就都過去了,最多給人留下一個影像。蓋棺定論,說這人之死輕若鴻毛,抑重如泰山;遺臭萬年,抑留芳千古。不管歷史如何寫法,不過留下一頁史實。但對那物化的人是毫無知覺、絕無意義的,可見人貴乎「活」。人之「活」又不是像機械的動。活是動的,但動的不一定是活的。機械之動是被動的、規律化的、刻板的;人之活是自主的、有適應作用、活潑的。「活」的情態和意識,又是把人和下等動物的價值劃分清楚了。人「活」得清趣美妙,「活」得意識高尚,絕非其它動物所有。人就是貴乎這美妙高尚的「活」。「有靈的活人」——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因為身體只不過是一具屬物質的軀殼,意義在乎「活」,而活的根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所謂「人為萬物之靈」,駕乎其它一切被造物以上,這「靈」是神所特賦與人的,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茲再以兩點分述之:一.神的形像在人裡面:關於人類的起源,聖經已有清楚的記載,即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這表示人和一般較低的受造之物有別,同時也表明人是和靈界有關係。為要對「神的形像」能更加明了,我們不妨將本題分作兩方面來研究:第一、神的自然形像;第二、神的道德形像。(1)神的自然形像——此與創造人類的原始組織有關,因之便和創造其它較低的動物不同。概括言之,人是在有位格的條件之下被創造的。人類因為有位格的價值,便有相當的權能靈才與德性。由此可知人有靈性的、知識的和永存的三種特徵。靈性是神最奧妙的形像。使徒雅各說:「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人。」(雅三:9)。此即指著神在人裡面的形像不能分解。在人裡面的靈和在神裡面的靈是一樣的,不過一為有限,一為無限,靈的本性乃像神。人的知識能力也屬乎自彼造以來的性質。知識是在原始形像裡面的智能與道德的情況。然而知識在智能方面是屬乎自然的形像,但在倫理靈性方面則屬乎人類的道德形像。聖經既是如此告訴我們,而教會也是這樣相信:神所創造的人是永遠的,死是因罪的結局而來。論到所創造的人類之身體究竟是否永久的問題,曾經有了不少的見解和臆說。有人認為人是永存的,但那人類原始組織的創造者,乃逐漸的或偶然的將人的身體靈性化。教會一向是主張人的靈魂是永久的,且永久是屬乎靈性方面的,靈魂是有位格的,故人永存不滅。更正教的信仰一致相信永生為基督的恩賜。不是要求永存,因其本質即是永存的。關乎靈性存在的問題,或靈魂本質存在的情形,我們稱為生或死。可能是罪與死的存在光景,也可能是生命與義的存在光景,或在今生,或在來世。(2)神道德的形像在人裡面——論到神的自然形像在人裡面,可用「人格」(Personality)一詞概括的說明。道德的形像用一詞概括的說明乃「聖潔」(Holiness)。第一、是賜給人的權能;第二、要有使用此權能者或說是賦予此等權能者。自然的形像在人裡面是不泯滅的,而道德的形像可能有錯誤。至於論到人的道德形像,就是像神的形像,與人的性情和願望,以及所賦予人位格方面的品性或性質能力等的運用正確或錯失。道德形像就是賦予人的道德能力使之能有成聖的品德。此與下面所要討論之原始的聖潔有關。二.靈魂的起源:人有位格,且是永久彼此不相聯屬而有區別。而每一個人皆有著一種人類共同的本性,並成為一個活的有機體之人的組織。是個別的,同時也是有種族性的,這種個人與種族間的關係,既是哲學上的問題,也是神學上的問題。身體固然是由於蕃育下傳,但靈魂的起源又如之何呢?這不僅是關乎人類本質的一個問題,也是要擴及於神在人類繁殖的裡面有份。我們現在要簡單的研究一向為教會所重視的靈魂的起源之三種理論:第一、靈魂的昔在說;第二,靈魂的直造說;第三、靈魂的遺傳說。(1)靈魂的昔在說——這個見解是承襲柏拉圖哲學派的學說,古代教會因之產生出諸般異端。若干神學家皆肯定的解釋靈魂不可能從知識界產生。阿利金氏(Origer)是這學說的最好代表,頗注意到人類進入世界之不同的情形。阿氏意欲說明人類罪惡行為之預有的狀況,但在近代此種理論已經又告復活了,他們解釋這是天生腐敗的性情。惟他們完全是憑著主觀的爭辯,認為是預定的結果。(2)靈魂的直造說——此即說神直接造出每一個人的靈魂,其身體是由父母所蕃育。這種理論似乎是在強調個人的重要,而不承認種族的賡續性與一致性。這是天主教和更正教會一致的論調。靈魂直造說有時和人類分身魂靈三部份的理論是一致的,也有時是和人類分身與靈兩部份的理論是一致的。前者的意義只承認靈為神所直接創造,而魂與體是自下傳而來的。至謂人類分身與靈兩部份的理論,則只認為身體是由種族繁殖而來,靈或魂是神所直接創造。(3)靈魂的遺傳說——此學說主張人的靈魂和身體是同由父母的著育而來。斷言人的靈魂是自亞當的靈魂所發展下傳的,好象一顆葡萄或一棵樹的嫩芽一樣。新教會很普遍的接受這理論,包括一切種族的身體與靈魂,都是在始祖亞當里已被創造了,而自然的繁殖代代下傳。如經上所說:「亞當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意即他生出了一個完全的人來。這個理論似乎是一種為原罪或腐敗之性遺傳的最好解說。第三章「人的本性」(一)各種論說:壹. 西歐哲學家看人性的善惡西方學者對人性的研究,是近百年的事。關於人性善惡的學說,計分為四種觀點:一、人性為惡說。西方的人生邪惡說,是基於邪惡的世界觀而來。中世紀前期寺院派的教育(MonasticEducation),根據這種人性觀點,以厲行僧侶訓煉,養成天國公民為目的;鍛煉意志,禁制慾念為手段。中世紀後期經院派的教育(scho1asticEducation),力求避免惡劣活動之可能機會,徹底滌除其所視為邪惡之性質。奧古士丁的「懺悔錄」及「神國」兩書,皆述及舊約的記載,人類始祖亞當誤用自由,以致犯罪,殃及子孫。神學加爾文派亦認為:亞當被逐出伊甸園的結果,不僅超自然的稟賦遭取褫奪,其人性亦腐化,人性既已墮落,決不能無神助而自己再起。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之際,羅馬教廷的腐敗,人生行為全被私利所支配。欲制定法律或建立國家,必須先定人都是惡的,隨時隨地表現其性惡,確在當時的環境中反映著。二、人性為善說。此說只流行於哲學家和教育家之間。他們根據人性物性之自然,以求共同的理性與法則。辛尼迦(Seneca.4B.C.-65A.D.)說:「善何以認識?順乎自然而已,只要順乎自然,無所需於巧工。」盧騷(F,F,Rousseaul712一1778)亦謂「天造之物,一切皆善,一經人手,則變為惡。」他們都主張人性原始為善,當順乎自然而生活;順乎自然,原順從理性,亦即順從神而生活。人類回到始祖自作孽而被逐離開之原位,此為智能,理性激發吾人知善知惡,回到自然,就是回到理性。人能順乎理性,不加小巧智能,滿足自然生活,便是「自由人」,亦可稱為自然生活的「自然人」。總之,他們以為:人性本初純善厭惡,善屬天性,惡屬人為。三、人性亦善亦惡說。此說在西方發生最早。希臘哲學家分析人性有三種要素:理性、意性、欲性。三者的類別各有特徵:理性是合理的、單一的;意性和欲性均為衝動的、非合理的;但意性是單一的,欲性是雜多的。人有理性乃有睿智之德,便能抑制欲性,決定意性。因之理性似善,欲性似惡,而意性似近於善而遠於惡;若理性運用得當,則意性與欲性均可為用,亦可為善。亞里斯多德亦認為:人性可善可惡,而善惡均起自人生的同一活動;而德與不德,則視其活動的狀態如何?人性本身的善惡雖非均等,而開發惡性與發揚善性的困難卻相等。總之,人性在某一些部份是善,在別一些部份是惡,二者是兼而有之。四、人性非善非惡說。文藝復興時期荷蘭人文主義派伊拉慈莫斯(D.Erasmus.1466-1536)謂:「人初生如未定型之蠟。」近代英國經驗主義派洛克(F.Lockel632-1704)謂:「人心原似一張自紙。」皆認為人性是無善無惡的。前者是說,人性如蠟,教育是一種藝術,使人及早養成社會所採的良善習慣;後者又以人性如素絲白紙,既可資施行工作,又無道德上的癖性須克服。英國麥蓀女士亦謂:「兒童非生而善或惡的,不過具有趨於善惡之可能性。」即原人性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人性原始傾向之道德品質,不在於行為的衝動,而在於其達到完成的態度,是被環境所促成。人性傾向善或惡的強弱,將依各種環境的勢力或界限而定。按此種學說的解釋,為一般人所樂於接受而無異議。貳、我國先哲看人性的善惡中國儒家荀子主張性惡,孟子主張性善,是中外古今所周知,亦為教育家所爭辯。再加上老莊之自然說,及王陽明之良知良能說,正合西方所倡之四派相對。今分述於下:一、荀子的性惡說。荀子在性惡篇劈頭就說:「人之性惡,其善偽也。」這裡「偽」即「為」字之意。就是說:人性本是惡的,但其所以善是人為的。他對「性」「偽」。劃分很清楚,認為人順本性去做,一定鬧出亂子來,必須靠教育禮法來裁製及誘導』才不致為惡。譬如「飢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這是本性。若做到「飢見長而不敢先食;勞而不敢求息。」這完全依賴後天教育之功,並非本性所能。總之,天生成的便是:『性」屬惡;人力做的便是「偽」,才能善。雖然他認為人性完全是惡的,但斷言「塗之人可以為禹。」即一個平常人,也可成為聖人。可見人有為善的可能,看重學習之功,仍有善端。二、孟子的性善說。孟子曾說:「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可見人性皆善。他又舉例證明人性之善,譬如見孺子將入於井,無論何人,必立即趨而救之。其所以去救,「非所以內交於孺於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完全由於不忍人之心而然。他從心裡上建立性善之論據,以為人有仁義禮智是基於心,良能不學而能,良知不慮而知,理義為人心之所同然。他對惡之看法是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又說:「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由這些話可知自然狀態未能證明人性之本善,適正於環境之不良;而善性存於心,往往受環境的影響,把原來的善端壓抑喪失了,以致成為惡人。所謂惡人,並非本來就惡,一樣可以為善。但孟子之主張,人性若不靠後天力量的改進,就無法自立為善,即使有善,亦無以發揮,是其缺憾。三、老莊的自然主義說。老莊宗自然不以善惡言性,其自然主義說有二意義:一為泛神論的意義,老子說:「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以自然為極,而無高居於其上者,以自然為第一原理。莊子亦謂:「道無所不在通天下一氣耳。」所以老莊言天言道言自然,皆以其為遍於萬物,是為泛神之說。二為放任說的意義,老莊宗自然,極於放任,不加干涉。老子說:「我無為而民自化。」一切皆以自然為本旨。莊子亦說:「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不以心損道,不以人助天。」此皆放任自然,不加人事。其極歸於天人合一,以自然為中心。老莊有同樣毛病;根本未提性字,既不敢承認人性為惡,亦不敢承認人性為善;但僅主張無情無欲以免危害天性。其崇尚自然,實過於消極無為。四、王陽明的良知良能說。此說亦即「無善無惡」的主張。為其「致良知」與「知行合一」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心即理也」之道上。他認為:此心應在「去人慾」「存天理」上用功,便是「致良知」即「致知格物」的道理。所謂「致知」並非充廣知識,乃是實有其事,在於即物而窮其理;所謂「格物」乃是正其事,善其惡。總之,是以良知盡天理。他對人性善惡的解釋有這樣的理論:「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格物,為善去惡是致知。」他認為善惡不出於本性,而出於意志。只要人在意志是能夠「去得一分私慾,就能見得一分天理。」而天理是至善的,所以他又說:「性無善惡,是為至善。」但去人慾工夫,王陽明認為是靠自己的「慎獨」工夫。不過人能否都可做到「慎獨」?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二)聖經中的人性觀一般人所謂「聖經中的性惡觀」看法,是我們所不能否認的;然而基督教對人性之觀點,與一般哲學家所倡之「性惡說」並不同。一、舊約中看人性。神最初創造宇宙萬物,看一切都是良善的。神建立世界的計劃與美意,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並賜給他們權柄管理萬物,享受產業。同時神也賜給他們自由意志,選擇自己所願意的。人若遵行神的旨意,選擇了善的途徑,便不會犯罪;然而始祖亞當卻偏離了神,聽從魔鬼的讒言,傾向邪惡,自甘墮落。由於他們對神的不信、悖逆、自私,就由聖潔像神的性格,變為污穢罪惡的奴隸,不能再在伊甸園見神的面,聖潔的神便與污穢的人隔離。從亞當遺留下來的影響,眾人生出來就都有一種必然傾向罪的趨勢,這種趨勢帶給人軟弱,當人在作道德上選擇的時候,他們就都有犯罪的可能。但神也預知人的自由行動,神預先看見他最初的創造計劃給罪惡所破壞,就隨備一個救贖,來挽救人類敗壞的心。所以救贖是神創造的最高目標,人惟有接受救贖,才能脫離罪惡,得到真自由。二、新約中看人性。耶穌的寶訓及保羅的書信,對罪惡的看法,都有詳盡的解釋。(1)罪惡的本質罪不是指人身體的本身,或組成身體的物質為有罪,乃是指人裡面的惡勢力,屬於人的心思和意念等精神方面的一種倫理的傾向,一切的罪是由於人內心的軟弱而來的;換言之,人的軟弱本身就形成了罪。關於罪的本質,可以由下面的條件來解釋。1、罪是背逆神 保羅在羅馬書一章二十一節解釋說:他們雖然知道神,都不當做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神尊重人,也希望人能榮耀他;然而人卻遠離神的亮光,甘心活在黑暗中。2、罪是不信神 約翰在約翰福音里強調說:人最大的福氣就是接受神借道成肉身的耶穌身上所賜的恩典。(約一:12)。然而人因不信,就拒絕了神在基督身上最高的啟示,遠離真道,去就魔鬼,這是最大的罪。3、罪是屬魔鬼 約翰一書三章八節:「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惡人愛惡,就揀選惡,因為他內心是惡的,必傾向惡,恨惡神,怕見光,喜愛黑暗生活。4、罪是僧噁心 保羅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六:14)。凡活在黑暗中的人,不但違反神的旨意;也常恨惡神的兒女,他們內心的思想和動機便是罪。(2)善靈與惡靈從神生的就是善靈,從魔鬼生的就是惡靈。聖善的靈是聖潔的、出於神的、智能的、光榮的、也是大有能力的。保羅論到主耶穌基督,「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聖善的靈可以賜給人平安和喜樂。但耶穌也論到與聖靈敵對的被造物,那就是魔鬼和撒但的存在。耶穌屢次從人身上趕鬼,曾說:「污鬼啊,從這人身上出來吧!」(可五:8)。又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太二五:41)。可見魔鬼世界是一個有組織的國度,其領袖好象坐於高處,控制他的一切惡靈。但聖靈較一切惡靈為強,人心中充滿聖靈,就可勝過一切惡靈。(3)律法與稱義當保羅提到律法時,常指舊約「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認為這律法,常指舊約「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認為這律法,只有暫時的效力和價值。律法的總結乃是基督。耶穌來到世界,律法已成為過去,因律法不能救人的罪,只能叫人知罪,那裡無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反之,那裡有律法,那裡就使人的罪顯多。耶穌道成肉身,為的是完成律法,人們惟有靠神的應許,憑人的信心才能稱義。律法本身不能使人稱義,它只是領導人歸向基督的訓蒙師傅,稱義是白白的,也是被動的,但也要人接受。人因著信,借神的恩典和憑耶穌的血,即被稱義,與神和好。那麼,在律法中每一件有價值的事,都會保守在基督里。(4)真正的義人性的善,即真正的義。這是由神的義而來的。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太六:33)。此為良善至高目標。不求義的生活,人就難得進入神的國。神的義在這一方面,是「因信稱義」;在另一方面,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保羅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被稱為義的人,就應靠神的大能,過義的生活,這是出於神的恩典,我們只是接受。我們一次稱義,就可以靠著聖靈過永遠成聖的生活,即人之至善。第四章「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的」(一)生命的意義世上的人,都有生命。但是凡有生命的,豈限定是人?生命所在皆是,大者為巨鯨偉象,小者若螟蟲菌芝,同樣有生命的表徵與實質,誰不呈現欣欣向榮的生機?眼前的一切生命,都是可以看見,可以聽到,也可以摸觸的實體。這是生命的現象,可以感覺的存在。古人云:「天之大德曰生。」神有好生之德,所以神創造萬有的時候,便創造生命,使生命充滿在萬有之中,並且借著生命的繁衍,延續了生命自身至永遠。但是生命自身的繁衍,只能維持生命本身的存在,不能叫存在的生命產生什麼意義。換句話說,生命的延續乃是順著神的自然律而進行,不能創造生命的價值,使生命顯得有意義。因此我們知道,繁衍多少世代的猴子,如今「依然故猴」,沒有奇蹟出現而能使它成為人類的近親;再加上時間以往倍數,到頭來它們仍然在森林裡爬行、采果、交配、生殖,僅此而已。正如聖經所說:「水中地上以及空中要滋生繁多,各從其類。」(參見創世記第一章)。由此可知,萬有萬象都循著神的規範而行,絲毫不得逾越。人的生命也是神所創造,但是有生命的人卻成了神創造的傑作,因為人的生命與其它受造之物不同,有神所恩賜的靈氣。一般動物靠看肉體活動,過的是屬肉體的生活。人則不然,雖然也有肉體,需要生活,但是靈性成為肉體的領導,人的靈性與肉體合一,所以一旦靈性失落,則人與禽獸的分別幾希矣!靈性使人從肉慾中升高,排脫一切耽於物欲的誘惑,使人的心靈中時常呈現原有屬天的景象,這就是始祖犯罪之前的美善經驗,耶和華的同在和顯現,實際上是屬靈的知覺與看見。詩人所謂:「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六:9)。也是指示內在的靈感。在箴言第十四章廿七節又指出:「敬畏耶和華就是生命的泉源,可以使人離開死亡的網羅。」這句話更是對我們屬靈的生命而言,提醒我們屬靈人的生命,不可與神須臾高,否則靈命便會頹然喪失!始祖亞當可引為鑒戒。人既是有靈性的生命,就必須仰賴生命的靈糧,才得滋養長大。雖然人如不得食物,肉體終必飢餓至死,所以人一方面要為肉身而營生,另一方面又不可輕看靈命的長進。前者是暫時的、被寄附的軀殼而已;後者是永恆的,是來自神、歸於神的靈魂。因此人於日常物質生活以外,又須有靈性的生活。主耶穌對此有一段非常透徹的訓示:「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糧,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參約六:37-51)。這是主耶穌在迦百農會堂里教訓猶太人的話。但是世人不明白這生命之大道理,連跟隨他的門徒也茫然不解。於是主耶穌不得不再剴切地宣示道:「......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原來主耶穌的話語,就是我們靈命的糧食,他一再宣稱他的?狀N可吃,他的血真可喝!因為他本來就是生命之道,道成肉身,臨到世間,為的是要供應凡是屬他的人靈命需要,並且把生命之道顯明出來。(腓二:12-16)惜乎世人對生命的真諦茫無所知,只憑著肉體所見能聽能接觸的一切,估量自己生活的內涵。對於衣食住行追求爭取,不惜任何手段,力爭上遊。我們固然不反對生活物質的享受,因為萬有為神所創造,賜給人類經營管理與使用,只要運用正當的方法獲得的一切,都可享用,萬有之中,真是取用不竭。但是一個人如果完全為求取肉體物慾的滿足,便忽略了屬靈方面的長進與造就,在他的人生過程當中,生命便失掉了真義。人豈是行屍走肉一般的可憐可鄙?難道人是只懂得生活享樂的動物?我們若能冷靜聽聽主耶穌向我們一再的勸告,必能了解生活與生命的涵義,他說:「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太六:31-34)。我們生活上的一切必需,神是知道的,必定按時供應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尋求屬靈?滌戢磚M神的義,這是關乎我們永恆的靈命,我們必不可本末倒置。為了生活一時的享受,而拋棄生命的永恆福氣,人雖至愚,何至於此!主耶穌警告世人說:「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又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太十:39;十六:26)。這些生死得失的教訓,值得三思。從前孔子曾坦誠承認他對生死的問題不能盡知,他說:「未知生,焉知死。」這是一種嚴謹而負責的人生態度,所謂「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能如此坦誠表自,才是一位追求真知者。西哲亞里斯多德倡行靈魂說,認為所有的生命都是從無生命的物質直接轉變而成的,而控制這一「死」一「生」的契機之主宰,則為靈魂,但是靈魂從何而來,他卻沒有交代!可見中外哲人的智能也屬有限,儘管他們知言善辯,體驗豐富,隨意寫些冥想或心得,便可傳誦於千百載,可是對於生命的真諦,給我們後代的傳授,卻是如此的迷糊不清!只有主耶穌基督,他是生命之主,(參見約十四:6),他指示我們一條生命的道路,(詩十六:11),使我們人生轉變一個新方向,借著他的死和復活,讓所有信他的人,都得與他的生命合一。正如歌羅西書第三章一至四節所說:「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漱F,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侯,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里。」主耶穌和我們全人類的生命的關係,實在太密切了。因此我們若說生命的真諦是追求與基督合一,並達成表彰基督的目標,實不為過。歌德有首詩頌讚人類的「自由意志」云:「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俱可拋。」其實人若了解生命、愛情、自由......等的真實涵義與價值,同時知道這一切與主耶穌的密切關係之後,就必同意我改上詩為:「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耶穌故,二者俱可拋。」「自由」誠然非常重要,「不自由,毋寧死」這句口號是人類心靈的呼聲,多少人為它拋頭顱,灑熱血!讀近代人類歷史,為自由而引起革命的怒火,真令人怵目驚心!無可否認的,人類的自由受盡捆綁與束縛;但審思其所以致此的原因,實由於人類自身的罪性。因為罪惡存在世界,世界就充滿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人成為罪的奴隸。試問哪裡可得自由?革命何日可以完成?人類何時真正還我自由?只有主耶穌向全世界所宣示的生命之道最為牢靠,他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所以我們若能得著耶穌基督,便能成為一個完全的自由人!我們的生命亦才可算豐盛且具有意義。(二)生活的目的人到底為什麼要活在世上?人活在世間有什麼目的?有許多人不會解答這問題。是的,假如我們站在自已的立場來說,我們只可以說我們是為生活而生活。每一個人都是一樣,小時候我們要進學校,為的是「學生」;長大了我們進到社會裡去勞動,或工作,或營商,為的是「謀生」。總之,人之一生從少到老,奔波勞碌,無非是為生活而生活。國際間時常鬧著糾紛,甚至發動戰爭,亦無非為了爭取生存。但到底人是生存了,生存了又有什麼目的呢?我們若要解答這問題,應將視線轉到造物者的身上去。一件受造之物,不能從它本身解答其成為某種物品或器皿的目的,因這是出於造物者的旨意。同是一堆泥上,窯匠拿來造碗造盆,造花瓶,同時也造痰盂,這完全是窯匠按照自己的喜好來製造它們。而窯匠之製造它們,當然有其用意。人也是一種受造之物,我們為什麼被造呢?接著聖經告訴我們:「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接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一:26)。神創造了萬物,最後才造人。目的是叫他們在世上「代天行道」--管理萬有。可是今日怎麼樣呢?人類能不能執行職務,代表神來統治萬物呢?現在萬物都背叛了人類,與人為敵了。山中有猛獸,城中有病菌,家中有害蟲,連一隻小小的蚊子,也不容許白天窮苦的人能好好的在夜間安睡。這是個何等刻薄的諷刺!人類自己摧毀了這個生存的目的,不但是他們本身的一個極大的損失,也是神所遭受?漱@種慘痛的打擊。如今,人類活在世間,因為已經破壞了他們生存的目的,所以就失去了他們生存的意義。當主耶穌用挪亞時代的人來形容末世光景的時候,他用「吃喝嫁娶」四字來描寫人類全部生活的情況。對了,現在人類就是如此,人們的日常生活除了飲食男女的事以外,還有什麼呢?假如人的整個生活只是吃、喝、睡、玩而已,那有什麼意義呢?花不勞紡,鳥不耕積,獨人為了生存而要整天流汗勞作,豈不是人不如花草飛鳥乎?並且,我們眼看著人一個個的生下來,又一個個的死了去,某某人活了又死了,在他的生活期間,徒然留下一些空洞的破影殘痕,如此,又何必苦苦去求學?又何必組織政府,設立法律以自繩?禽獸漫無組織,不講倫常,不撞什麼生活技能,他們不一樣活著么?是的,假如人真是猴子變的,假如人真是與其它動物沒有分別,那末,人生就是一件最苦不過的差事。然而,人到底是異於禽獸的,所以人活著是有意義的。一切動物的確只為生活而生活,所以它們無須為自己勞作,造物者也無須給它們以思考,好為自己的生活綢纓打算,因為神已供給它們足夠養生的需要。獨人類則不然。聖經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的一切話。」(太四:4)其它動物不會在生活上追求進步,精益求精。不會對環境表示不滿,思求改造。然而,即使是個最粗俗的人都有藝術思想,都有是非之心,辨別之能,都會對一切事物品評好歹。單從這一個道德觀念來說,就知做人是該有意義的,那就是人類對自己有著一個要求,這要求便是「做人要恰到好處」!在任何一個人的心裡,都自然而然地有著一個做人的標準,做人的規律,即使一個最壞的人,他也會拿著這個標準或格式去測量別人的行為。人也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所以生活中充滿自私與罪惡。在群體生活中,各人都以自我為中心,於是人與人之間便產生磨擦,發生了種種的問題。人若以自我為中心,當然其生活目的也就凡事只顧及自己。在聖經中論到人活在世界上的目的之一切道理的總綱,乃是「愛神與愛人」或者說「榮神益人」。人的生活以神為中心,凡事以愛神愛人為出發點,以榮耀神為目的。我們活在世之乃是為主而活,以服務人為目的,以群體利益為至上,別人得幫助為原則。所以基督教是主張出世,但同時又是主張入世的。基督教對一切的觀念,都從對神的信仰而來。而基督教的神,是有超越性,有貫注性而又有內蘊性的。所以他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卻又住在眾人之內。若說超乎此現實的另一不可見的世界為「彼岸」,而此一可見的現實世界則為「苦海」,則神既是「彼岸」的神,也是「苦海」中的神。所以神是既超乎世又住於世的。而其由超世而入世的唯一橋樑,則是道成肉身的基督,與出於聖父聖於的聖靈。由於聖靈的感動,超世之神可以入世而住在人類的心中,而以人類之心為其聖潔之居所。此一觀念,便是神與人同在,亦即中國人之所謂「天人合一」之道。基督教的生活觀,是一面注重出世性的靈修,一面又注重入世性的服務的。因此他絕不是一個徒然求超脫、尚清談的宗教,而是一個重工作、尚實際的宗教。基督教是一個「愛神」而又「愛人如己」的宗教。就其為愛神的宗教言,所以他是著重禱告、讀經、聖禮、聖餐、默想等等靈修生活的宗教。但就其為愛人如已的宗教言,則他又是一個注重救世、傳道、教育、醫藥、慈善等等服務工作的宗教,若不能雙方並重而有所偏廢,就是離開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了。基督教雖然著重於來生,卻又絕對不是忽視現世的。基督教對於生命的看法,是「來自神,為了神,歸於神」的,所以我們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終局,因為「神不是死人的神,神是活人的神。」基督不是葬在墳墓、歸於死亡的基督,基督是死而復活、永遠生存的基督。所以歸於神,歸於基督便絕對不是歸向死亡,而是歸向永生。所以就其相信永生言,基督教是著重來生的。然而基督教卻也相信生命的目的原是為了神、為了基督的,所以我們也必得同時留意在此現世為了神而生、而活的一切工作。就時間的觀念言,似乎來世是果,今生是因,因而今生是準備,來世是結局。但就生命的本身言,並沒有所謂因亦無所謂果的。一切的原因本身就是結果,一切的結果本身也是原因。今生是來世的開始,來世是今生的繼續;然而開始的本身便是繼續,繼續的本身又是不絕在開始的。生命好象是綿延不絕的流水,無段落、無分割,他只有一個方向,便是流向汪洋。生命的本身其實也是無段落,無分割的,他?豪迨]只有一個方向,便是歸人基督,進入永生。所以來世或今生的一種觀念,在基督教的信仰說其實是並無分野的。來世只是今生之一轉換和延續,此刻是死,此刻也是生;此刻是因,而此刻也是果。一個人若只望著來生而活,則他只是一個遁世主義者、厭世主義者,他不會愛世界,也不會愛世人。但他若是只看現世而活,則又會變成一個現實主義者、享樂主義者,他根本不會愛真理,更不會愛神。但基督教卻是又愛神又愛人的,所以他是又重理想又重現實的。因而他同時也是既重來生卻又重現世的。第五章「人生的問題」(一)人生問題的癥結生活與生存不同。生存是只求能存在這個世界上,不管舒服或不舒服,不管甜還是苦。中國有一句話就是「好死不如惡活」。今天求生存的人很多,真正過生活的人很少。什麼叫生活呢?生活必須有目標,你為什麼活著?有了目標,人的生活才會有價值、有意義、有滋味、有生氣。但是在今天,世界上有天災、人禍、饑荒、疾病,迫使許許多多的人,只要能生存就滿足了,他們只要能勉強過日子就可以了,所以過一天是一天,一直到死。然而那些過生活的人們,目標也都不一致。有些人的目標只是物質上的享受,能夠發財,可以有大洋房、最新型的汽車、最美麗的妻子,他們的目標也就達成了。有些人的目標是事業,自己的事業發達就滿足了。也有些人有政治上的目標,能在政治上有一點地位,去實施自己的那一套行政計劃和方針,他們的目標也就達成了。也有不少人,學問是他們的目標,學問有了很大的成就,他們的目標也達成了。這等人比那些只求生存的人要好一點,但還是不夠完全的,?]為這種種的目標並不是人生最終的目標。能真正解決人生的問題,使人滿足,並且成為人的歸宿,這才是完完全全的人生目標。如果你沒有這種目標,那麼你的生活和那些只求生存的人,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物質的享受不是完完全全的目標,因為物質享受並不能滿足人生,有很多生活很舒服的人往往自殺。事業有了成就也不是完全的目標,因為它也不能滿足人,柯達軟片公司創始人喬治伊士曼的結局是跳海自殺。很多事業有輝煌成就的人,結局都很凄慘。至於學問、政治,也都不是完全的目標,因為它並沒有解決人生基本上的問題。那些以學問、事業、享受等等為生活目標的人們,最大的問題就是目標達到了之後又怎樣呢?沒有達到之前至少還有一個盼望和理想;但是一旦達到了之後,盼望和理想都沒有了,剩下來的感覺只是:「也不過如此!」不錯!目標是達到了,但是你的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我們所需要的乃是解決人生的問題,事業、享受、學問、一切都是假的。所以我們不要看外表,儘管某人事業、學問、政治上如何有成就,生活上如何的享受。但是他們的問題解決了沒有?他們是否真正快樂?主耶穌說:「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約六:27)今天世人所追求的不過是那些必壞的東西,都不能存到永遠。只求生存的人只為了使身體可以繼續活下去,但是身體總有死的一天,事業、學問,對人生基本問題上起不了很大的作用,生活享受只不過是麻醉人的精神而已。人生基本的問題就是因為遠離了神,人沒有神,就不能滿足;事業、學問、享受都不能代替神。並不是說事業、學問、和享受都不好,乃是說這些本身不是目標,只有神才是人生的目標;如果事業、學問、享受、生存,都是以神為目標的話,那就完全不同了。我們為什麼活著?我們乃是為神而活,因為神造我們在地上,所以是為他而活。有很多基督徒的生活享受並不好,甚至於很貧窮,也沒有事業和學問上的成就,但是他們有滿足喜樂,因為他們心裡有神,清楚知道自己是為什麼而活。我們信耶穌的人都知道,這世界將要過去,有一天新天新地會來到。我們的肉體雖然要死,但是主耶穌再來之後,都要復活,這是神借著聖經上的話應許我們的,是千真萬確的。所以我們有了永生的盼望,人生基本問題就解決了。我們基督徒沒有逃避現實,我們決不是幻想,也不是自晝說夢;因為如此,我們活在這個世界裡,表面上也和別人一樣,但是我們要活出天上的樣式。別人吃飯,我們也吃飯;別人求學問?我們也求學問;別人幹事業,我們也幹事業,但是不同的乃是別人以吃飯、事業、學問、為生活目標,而我們是以神為目標。一個不信神的人,他們所求滿足的只是他們那會死、會老、會腐爛、會生病的肉體。但是人除了肉體以外,還有靈魂,靈魂不是物質,是可以永遠活著的,人的靈魂得不著滿足,單單肉體有了滿足是沒有用的。然而人的靈魂若是能滿足,肉體吃點苦是不要緊的。自從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人與神就脫離了,一切就反常混亂了,所以人生也就各有各的目標、哲學和方針。一切問題均由此產生,此亦即人生問題之癥結所在。(二)人生問題的解決人生有三種學問--哲學、文學和科學。哲學的範圍是思想,文學的範圍是情感,科學的範圍是物質。這三種學問的目的,乃是為了解決人生的問題。單有物質的生活是不夠,因為人不是禽獸,所以還要有情感;太著重情感也不行,需要理智,因此還要有思想。人生有一個基本的問題得不到解決。這個問題是什麼?人類自己都弄不清楚。如果他們真的知道這個問題是什麼,就可以對症下藥,徹底解決了。於是科學家、文學家、哲學家,都一致地在尋找和解決這個問題。科學家認為:人生的問題在於物質享受,物質享受的程度未能達到人類所需要的水準,所以人生才會有痛苦,不能滿足。於是科學家就拚命研究、發明,改善人類物質上的生活。結果他們發明了飛機,代替輪船、火車;又發明了噴射機,代替螺旋槳機,解決了交通的問題。他們又發明了暖氣設備和冷氣機,解決了寒暑問題。他們又發明了電影電視,解決了娛樂問題。他們又發明了新的醫藥,可以醫治過去不治的疾病,解決了健康問題。但是儘管科學家不斷的發明,人生問題還是存在。美國有不少物質條件優裕的人,往往跳樓、跳海、自殺。物質生活享受並沒有帶他們脫離痛苦。於是文學家來了。他們認為,人生不單是需要肉體上的享受,也同樣需要精神上的享受,於是他們寫出動人的小說、詩詞、散文,激發動人的情感,使人又哭又笑。大多數文學家都喜歡寫悲劇,莎士比亞最出名的劇本,差不多都是悲劇。人類喜歡無故找刺激,用錢去買眼淚,無憂無愁卻去看悲劇小說,哭一下才痛快。但無論是笑或哭,仍然解決不了人生的問題,也有些寫實性的文學家,喜歡在作品中反映人生問題,但是他們只能提出問題,而不能解決問題。也有些過激派的文學家,他們在作品中反映社會丑的一面,目的是要引起革命,結果是舊的制度被推翻了,新的制度產主了,但是人生問題仍然沒有獲得解決。後來又有一派文學家起來再寫,革命再革命,還是解決不了。文學家既然解決不了人生問題,只有讓一般哲學家來解決了。哲學家用他們的思想,窮萬之理拚命的鑽,想找出人生的問題,結果鑽得太久,就進入牛角尖里去。本來是用來解決人生問題的哲學,因鑽得太厲害,反弄得太深奧難懂。我在大學選讀一門哲學概論,讀了一學期,除了僅僅應付考試以外,什麼也學不到。有一位同學對那位哲學教授說他實在不懂教授所講的課,教授對他說:「你還想懂嗎?我研究那麼多年了,一直到現在還沒有弄清楚!」你想想看,連一個教授自己都不懂,可見得哲學深奧到什麼樣的地步。」人類用盡了思想去推敲,尋找真理,尋找人生問題的答案,結果越想越糊塗,鑽人牛角尖,就算是真的給他們找到了,也因為深奧難懂而不能普及人類。哲學、文學、科學這人生的三大學問,都不能解決人生問題。那麼人生問題究竟在哪裡呢?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呢?有!因為一般人都認為人類只靠肉體活著,所以就單單著重物質。另有一般人認為人類不單有肉體上的需要,還有精神上的需要,肉體既然需要享受,精神當然也需要享受,所以音樂、小說、戲劇種種都是精神上的享受。今天那些不信神的人,就認為人類不外乎肉體和精神這兩方面,所以就盡量在這兩方面尋找和解決人生問題的方法。結果精神上和肉體上都滿足了,卻還是脫離不了痛苦,他們仍然有一個需要。這個需要他們自己不知道,因為在某一方面,他們得不著滿足,他們才會去自殺求解脫。為什麼如此呢?這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人類除了肉體和精神以外,還有一個靈,一個人肉體和精神滿足了,靈裡面沒有滿足,他們仍然是痛苦的。三樣之中,肉體占最不重要的地位。一個人只要精神愉快,肉體苦一點也不要緊;如果精神不愉快,即使肉體舒服,他也是痛苦的。同樣地一個人精?咱i以不愉快,但靈不能不滿足,如果他靈里得安慰,即使精神上不愉快也不要緊。三樣之中,靈最重要,靈是人類與神交通的唯一工具。聖經告訴我們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六:63)。人生最大的問題就是與神脫節,人犯罪就離開神。人一離開了神,他的靈就會痛苦;靈的食糧就是神,只有神才能滿足人的靈。物質只能滿足人的肉體,文學、哲學只能滿足人的精神,二者都滿足不了人的靈。主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約六:51)。過去、今天,有不少信耶穌的人,他們肉體很苦,精神上又受虐待,但他們還是很快樂,因他們的靈性是飽足的。什麼才是人生問題呢?人生的問題就是因為沒有神。如何解決人生問題?很簡單,主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人因為犯罪離開神,他就為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他的寶血洗凈了所有的罪,我們只要相信耶穌,我們的罪就可以得到赦免,神就可以進入我們的靈裡面。這是解決人生問題唯一的方法。第六章「人與人之間」(一)基本觀念世界上一切戰爭禍患,皆因人與人之間各種問題而發生。前面我們曾略為提及,因為人常是以「自我為中心」,於是各種複雜問題便接踵而來。雖然有時人們也會高呼「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口號,但卻不一定做得到。「人人為我」是事實,而「我為人人」常是相反的只知「我為自己」。因此,如何能使各人不為自己而為人人呢?除非我們對人與我之間的基本問題正確的認識和觀念。並要尋求可行和當行的方法。孔子曰:「己所不欲,則勿施於人」。這是起碼的人我相處之道,最少不至引起衝突,製造糾紛。雖然孔子也曾說過「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積極性的為人之道,但既被認為「仁者」之事,「凡人」就不易做到了。其實這並非有什麼難能之處,像耶穌基督曾勸告世人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豈不是近情合理,誰也可以做得到的嗎?這也不是理論,只要有「推己及人」之心,就會把人與我之間的距離縮短成為「人我無間」地「人就是我」「我屬於人」了。關於人與我的關係,應有三個基本的正確觀念:一、先有人,後有我——無疑的,當我沒有出生之前,已有了許多「人」。父母只是許多人之中的兩個,是靠那許多人的養活、教育、幫助,才能長成、自立、結婚、生孩子。因此我們除了感謝父母養育之恩以外,也應當感謝許多幫助父母的人。先有人,後有我;先有許多的人,才能生長我。二、我先受惠於人——再無疑的,我是赤身露體來到這世界上,如果出生那天沒有助產醫生和護士,母親和我也可能因難產而死亡。剪斷肚臍帶的剪刀,包裹嬰孩的紗布等等,無一不是別人為我預備好的。就是母親,如果沒有長奶的東西吃,我也會因自幼奶水不夠而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更不論以長以教,事事先受惠於人,乃有今日。三、人群大,我身小——更無疑的,先我而在而加惠於我的是一個大團體,而我只是孑然一身而已。彼大我小,彼尊我卑,天經地義,無可否定。那末,尊大為長,以小事大,自亦理所當然而不能不自謙了。人與人之間,有兩方面的關係,一是橫面的關係,如兄弟朋友同事。一是縱面的關係,是上下尊卑之間的關係。一個人若能把縱的關係維持得好,則他對於橫的關係自必良好。例如:一個人能孝親,則必愛其同胞。一個人目無尊長,自必無法無天。聖經記載,敬畏神的人自必遠離惡事。經上記著說:「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這裡顯示,敬老是由於敬神出發的;敬老是建在敬神的基礎上。因為敬畏神,人才看見人的地位和尊嚴,人才會互相尊重,同情互助。反之,在一個不信神的社會裡,在唯物主義者的心目中,人不過是工具而已,而老年人已失去生產的能力,是社會的消費者,是一個廢物而已。人已經失去了人性的尊嚴與地位,人不過是國家生產的機器。人不是神所創造的,只不過是高等的動物。試問,在這樣的社會裡,只講矛盾鬥爭、利用,怎能產生人與人之間的真正關係呢?孝親與敬老的基礎早已剷除凈盡了,即使尚有所謂「孝親?B敬老、親愛、真誠」等類的事,也不過是資本主義與宗教思想所剩餘下來的東西,遲早也必會逐漸消失的。所以從宗教的立場來講,要建立人與人之間的良好關係,必須先建立神人之間的基礎。沒有這基礎,則任何公共關係不見得都是真誠的,可能是人的一種手注和做作而已,大家還是加以防範才對。寫了這許多,總不及耶穌基督的話有意義、有權威、有啟發,耶穌曾說:「你要愛主你的神;其次,要愛人如已。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愛是命令的總綱,愛是聯絡全德的。耶穌本人不但溝通了神人之間的關係,他也樹立了人與人之間公共關係的楷模。他為人的宗旨乃是:「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固然我們不能夠全做到像耶穌,但若能抱定「乃是要服事人」的宗旨,那末什麼「人與人」之間的良好公共關係都會建立起來了。(二)人倫關係本來人與我的關係有「五倫」: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事實上這所謂的五倫並不是人人都有的。極大多數的人不做官,沒有君臣之份,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大都只是半世,並非一生。亦有子然一身而終,或鮮有兄弟者。王老五、獨身女,也沒有夫婦關係。說來說去,只有朋友一倫倒是自幼到老都存在與需要的。因此我們現在當依一生實際的情況,把人與我的關係分為五種:一、親人,以「血統」為根據,包括內親和外親的關係。二、鄰舍,以「地域」為根據,包括隔壁的鄰居和出門時的同舟、同路人。三、朋友,以「人事」為根據,包括一般的和特殊的朋友交往。四、路人,指素不相識的人,包括近在眼前或遠在千里的一切素不通問謀面的陌生人。五、仇敵,指因利害衝突而彼此恨惡仇視的人。就一般情形言,每人的一生都有這五種人事關係。現在試略述這五種人事關係應有的態度:親人與我由於家庭生活親切的關係,由內親而外親,雖都統稱為親人,卻又有親疏的分別。大體上乃以血統接近的為親,其次的為疏。親人與我的關係有兩種,一是基於家族的「名份」關係;一是基於自身的「感情」關係。事實上自身的感情超過家族的名份。同是子女,為父母的卻有喜惡之不同。說穿了不過是父慈子孝,父若不慈,子便不孝了。因為人情原是如此,所以千古稱為大孝或純孝的人便少得可憐了!父子至親尚且如此,其它更可知了。在這裡我們應當指出的有兩點:所謂親人之當親,應注重彼此之間的感情,名份是在其次。所以孟子警告說:「父子之間不責善,責善則高,離則不祥莫大焉。」不過,親人既然有名份,那未各守其本份,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婦隨之類,各盡其份,則能和睦相處。相處之道,除不責善之外,孔子也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這種彼此隱惡揚善,也是基督教的「彼此切實相愛」的道理。鄰舍與我俗話說:「遠水難救近火。」又說:「遠親不如近鄰。」因為人生是現實的,即如父子、兄弟、夫婦之親,若不住在一起,有疾病或需要緩急時,便不如鄰舍之彼此相助了。於是人生不但需要親人,更需要鄰舍;因為親人可能不在身邊,而鄰舍卻在附近。鄰舍的功用是緩急相濟,守望相助,這即所謂「德鄰」。德鄰必須以德相交;所以孔子曾說:「德不孤,必有鄰。」而耶穌則告誡說:「當愛你的鄰舍。」「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中國禮記有「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的規定。路加福音十五章四至六節,耶穌也比喻說:「你們......去找失去的羊......找著了......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去的羊已經找看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罷。」羅馬書十二章十五節也說:「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這就是「苦樂與共」的善鄰之道了。由於人生苦難的日子多,救助是隨時隨地需要的,所以耶穌就把鄰舍的要義指為「患難的相助」,在路加福音第十章里,指明「落在強盜手中」的人,他的鄰舍就是那會憐憫他、救助他的人。朋友與我俗語說:「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如果這句話可靠的話,那麼朋友就比父母更重要了,因為朋友是到老的,父母卻不能一生照顧我們。而人生出門也比住家的日子多。朋友原有「益友」與「損友」之分;也有「道義之交」與「酒肉之交」之別。孔子告誡世人要交益友不可交損友。益友就是「友直、友諒、友多聞。」孟子說:「友也者,友其德也。」又說:「責善、朋友之道也;父於責善,賊恩之大者。」他也主張父子之間不責善,但朋友之間的責善卻是應當的事。此外,大家也知道「朋友有通財之誼」,泛泛之交便沒有通財之誼。朋友之交有四個要旨第一、要交益友,不可交有害的朋友。這就是聖經上所說的:「濫交朋友的,自取敗壞;但有一朋友,比兄弟更親密。」(箴十八:24)第二、要交有品德、有學問、正直、能諒又能責善的朋友。聖經也說:「鐵磨鐵,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廿七:7)。又說:「膏油與香料,使人心喜悅;朋友誠實的勸教,也是如此甘美。」(箴廿七:9)第三、要有彼此幫助,緩急通財之誼。聖經也說:「好施散的,有多人求他的恩情;愛送禮的,人都為他的朋友。」(箴十九:6)第四、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朋友有所謂「刎頸之交」,「生死之交」,這是友情的最高境界。此種友誼,自古就有,所以禮記有「父母在,不許友以死」的勸告。「士為知己者死。」這當然是難能可貴的。所以耶穌也曾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十五:13)。又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於此可見耶穌是友情最高的典型,做耶穌的朋友便最有福了。路人與我親人、鄰舍、朋友,都與我有或親或疏、或大或小的關係,凡不屬於這三類與我痛癢不相關的,那就是所謂「路人」。路人者,在路或過路之人也。不過,人是感情的動物,鄰舍、朋友也常常是從「萍水相逢」「邂逅相遇」而來的。俗語說:「路遇不平,氣死旁人」;史記說:「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聖經也記載耶穌舉例說朗一個路人幫助了一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所以若在患難中,路人便可以成為鄰舍、朋友、親人了。每一個人既然不免出門在路,也難免有不測之事,那未出門靠朋友,在路就要靠路人了。因此,我們日夕奔走於世路的人,必須記住白居易在琶琵行詩中的名句:「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仇敵與我人生固然不願意有仇敵。但因人性是自私貪婪、傲慢的,所以在名利場中,或有意或無意地「樹敵」「成仇」也是尋常的事。說來奇怪,所有的仇敵都不是天主的,沒有一個仇敵不是從親人、鄰舍、朋友反目而來的。這一事實,說明了造物者並不曾替人類製造仇敵,仇敵都是人類自己造成的。「俗語說:「冤家路窄」,又說:「仇人見面,分外眼紅。」這說明了一個人有了仇敵就有許多的痛苦和災禍。因此,自古也有「化敵為友」的勸誡。然而,化敵為友不是容易的事。中國自古雖然有「以直報怨」和「以德報怨」的主張,卻沒有具體的做法,只有耶穌立下了兩條具體的做法,他說:「你們若單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因此他又說:第一、「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大五:43)第二、他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9)。羅馬書十二章二十節也說:「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我們相信,誰能遵行耶穌和聖經的訓誨,誰都能夠把任何仇敵化為良友的。第七章「人與神之間」(一)人在神面前的地位一、 人之初在第一章中,我們已論過人是神造的,神在創造萬有時,先將萬物都造齊了,最後照著神的形像造了人。人為創造進程之終點與最高峰,在人以下之萬物都是供人使用的,本來人在神的心目中為尊、為貴。所以人為萬物之主,僅在神之下,神將一切受造之物交給人,由人來管理,人必須要征服及補足地上的一切,使萬物都服人(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起)。整個的人類歷史就是為實現這使命而奮鬥的。這使命不僅是一種外在的命令,也是人內在的一種律,表現人對外在世界有科學的興趣,願意從事地理的探究與發現,並且發明工具以利用地上、空中、及海里一切動力與資源,並儘力克服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以及自然的阻力。人們都在無意中互相效力,實現創造者的使命。這使命在其本身已表現人有至高的技能管理低等動物,縱然動物有超人的體力,亦無不被人制服,使人達到管理的目的。此外神除了創造人以外,也創造了無數的天使,天使們可能比人類更聰明更有能力和靈體,是屬乎靈界以實現神使命的僕役。而天使後來亦形成了良善與邪惡的兩種。良善天使的任務是做神的僕役,給人與教會傳達神的旨意和特別的照顧。邪惡的天使變成了撒但、魔鬼,反對神並要敗壞神的旨意,同時也攔阻人獲求今世和來世的福樂。聖經上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可見神與人之間還有天使位格的存在,而天使卻是神傳達旨意照顧人的僕役。雖然人的地位較為微小,實際上神高抬舉人及極尊重人,這實在是出於神無限的慈愛和恩典。可惜人卻不知道自己在宇宙萬有之中的優越地位,不曉得神尊重和愛護人的美意。神賜給我們有自由的意志是要我們自重,可以自己選擇善惡的路,那料人一旦受撒但的誘惑,就甘願聽從魔鬼的命令,走上滅亡的道路。二、墮落後人墮落後遠離神,是由於罪惡。可能我們會問:神創造了宇宙萬有,是否也造罪惡?不然罪惡從何而來?萬有是神所造,但罪不是神所創造,這是人自己惹出來的。起初人雖有了神的形像,有著天真無邪的賦性,但卻還沒有達到聖潔的地步,所以要經過試煉才得完全,因此有分別善惡樹的來由(創世記二:16),神的吩咐就可以試驗人是否有順服的心。當時蛇來試探入,並不是一定叫人跌倒的,人若順服神而抗拒蛇,則試探反能加強人的品性的成聖,故這時顯然在人的面前有二種可能的意念可以採取的行動,一是犯罪(聽從撒但),一是不犯罪(聽從神)。可惜人卻以可貴的自由意志,選擇犯罪之路。神當時吩咐亞當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吃後必死。撒但卻誘惑夏娃說:「你們不一定死。」(創三:4)。撒但自己在神面前敗壞了;也要使神所眷愛的人變節敗壞。想不到人自己竟經不起邪惡的試探,和與神為敵的撒但同流合污而犯了罪。有人提出疑問:「為問神不阻止撤但,卻讓人受試探而失敗呢?」可是如果人既有可能趨向下流--犯罪之路,即使沒有蛇的誘惑,人自己在聽到神吩咐之後,也會心懷鬼胎:「為什麼不可以吃?」「吃了不一定死。」同樣人也會不待撒但之催迫而自蹈罪坑,神阻止蛇又有什麼用處呢?罪來到人的面前,人不能守住神的旨意,聽從神的吩咐,這罪責應該誰負?撒但固然免不了有煽惑之罪,但人應自承使自己陷罪的全部責任,其理實已彰彰明甚。人既陷罪,罪就使人與神的關係隔絕,因為神是聖潔公義的,豈能容許人帶著罪惡到他尊貴的面前?事實告訴我們,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的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三:7-8)。他們為什麼要躲起來呢?因為犯罪,心中害怕,這說明人在犯罪後身心靈是處在何等可憐而痛苦的光景!神在當時並沒有馬上把這悖逆的罪人置之死地,反而為他們設想,替他們用皮子作衣服以供蔽體之用,又是何等的慈愛與憐憫?但是人類便因一人犯了罪而喪失原有的一切福氣與快樂,被罪所捆綁,註定死亡的結局。三、蒙憐愛照著神的公義來說,人墮落犯罪遠離了神,就註定了受永刑沉淪的結局。但慈愛的神不忍看人沉淪滅亡,遂向世人大施慈愛憐憫。神愛世人,是一種普遍性的大愛,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也不受人為勢力的控制。世人都是神所創造的,也是他愛的對象。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神普愛世人,不偏不倚,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他的救恩是對著普世而施行的,所以說:「主願人人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神的愛是特別而奇妙的,因為自從創世以來,神在基督里就揀選了我們,不但保守我們直到如今,使我們成為他所喜悅的兒女,而且預定我們借著他的愛子的血得蒙救贖,一切過犯得以赦免,這些終必照著他為我們預備的豐盛恩典賜給我們。羅馬書第五章第七、八兩節指出:「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信主的人深深知道,神愛我們是出於憐恤我們生活在罪惡與過犯?坐丑A神看世人作惡多端,罪孽深重,本都註定滅亡,他十分的傷心,但他是公義的神,豈能讓人帶著罪到他面前?豈能對罪不加懲罰?於是他預備一個兩全其美的救法,就是差遣獨生子到世間來,成為人身--就是主耶穌基督,他舍己犧牲生命,取贖了我們有罪的生命,靠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潔凈我們所有的過犯,我們的罪就和他一同釘在十字架而死了,我們的罪身也一同埋葬,但生命卻一同復活了。神的愛在這奇妙的恩典中,因憐憫及為要赦免我們的罪,就犧牲自己的獨生子為我們的罪受死,這種偉大而永恆的愛,絕不是人的想像所能企及的啊!然而神卻是如此做了,主耶穌的確在十字架上完成這救贖的奇功了。我們今日若再不肯承認接受這浩大的恩典,就是個忘恩負義的大罪人!神愛世人,是一件非常明顯的事實。他的愛是拯救的動機,也是救贖的目的。主耶穌為此動機與目的而舍己犧牲至死,乃由於神愛世人的實際行動,以尋找人的靈魂生命和救拔人脫離罪的死亡權勢。這愛的表現是甘願受極度的痛苦,將失喪的靈魂從敗壞之中拯救出來。因此基督的死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成為神對犯罪與敗壞的人類的確切保證。這是神愛世人所產生的恩典,特為全人類失喪的靈魂所預備。從此我們更進一步了解,只有神的愛是無可限量和永不改變的;只有神因為愛人才肯救人,而且只有神才能救人。(二)人神和好,人成神子一、借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人神和好經上記著說:「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里,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讎,便借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二:13-16)。又說:「一切都是出於神,他借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林後五:18上)。「現在我們既靠著基督耶穌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借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借著他以神為樂。」(羅五:9-11)。人自從犯罪墮落後,是背離神的,以神為敵的,但借十字架--耶穌基督的救贖,人能從新但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了。二、成為君尊的祭司按著新約,每個信徒都是祭司。(彼前二:5、9)。祭司的地位,是在神面前進到至聖所,是祭司特殊的權利。舊約里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可以進去,別人無法進去。(來九:7)。我們在新約時代為祭司,既有特殊權利,應知享用我們的權利。祭司的職份是:(1)獻祭--「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來十三:15)。這一個祭--讚美--是敬拜神的時候,祭司特別要獻的祭。所以祭司的職份是敬拜神,在神面前俯伏敬拜神,不是最大的福份么?那時眼中只有神自己--神的公義、慈愛、恩典、榮耀、權能、偉大,......心中無所求,只贊他、頌他、高舉他,覺得惟他配受一切的崇拜;可說是心靈中最快樂的時候。「我心尊主為大」--崇拜。「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崇拜之喜樂。(路一:46-47)除了敬拜神,獻頌讚的祭以外,還有感謝祭:「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詩五十:23)喜樂祭:「我要在他的帳幕里,獻喜樂的祭。我要唱詩歌頌耶和華。」(詩二七:6英文譯)活祭:「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腓二:17;提後四:6)捐輸祭:「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6)(2)代禱--我們的祭司長主耶穌,長遠活在神的右邊,為我們代禱。我們既在神前當祭司,亦有代禱的責任。「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提前二:1)「他在禱告之間,常為你們竭力的祈求,願你們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信心充足,能站立得穩。」(西四:12)「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弗六:18)「夜間每逢交更的時候,要起來呼喊,在主面前傾心如水......,要為他們的性命向主舉手禱告。」(哀二:19)三、人成神子人借著主耶穌基督,不但恢復了當初在伊甸園中的地位,同時也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兒子的名份(弗一:5),有權柄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而且「日日為神所喜愛,常常在神面前踴躍。」(箴八:30)。這雖是講論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如何為神所喜愛;如何在神面前踴躍,但我們因信主耶穌得權柄作神兒子的人,既與主耶穌同為後嗣,豈不同樣有權利,在父神面前蒙喜愛,並在神面前踴躍么?我們本是不可愛的,如今在他愛子里得蒙悅納(弗一:6)。我們是他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誰不愛自己的兒子?(約一:13)。誰不寶貴重價買來的東西?他說:「我看你為寶為尊。」(賽四十三:4)。在父親面前踴躍,正是兒子們應有的態度。膝前孺慕,豈非人子之心?父親最喜愛的,是因他而喜樂的兒子們。地上的父母如此,天上的父更是如此。我們不再是奴僕,依舊存害怕的心,乃是有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羅八:15),因此我們可以踴躍。箴言說:「子孫為老人的冠冕。」又說:「父親是兒女的榮耀。」(箴十六:6)。前者可說是父神喜愛我們的緣故;後者可說是我們在父神面前踴躍的理由。讓我們在神面前,常常享受靈倫的樂趣!兒子在父親面前還有一個權利,就是祈求。「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么?」(路十一:13)。父親面前,正是兒子傾心吐意的所在。」哈拿在耶和華面前不住的祈禱。」哈拿說:「主阿,不是這樣,我是心裡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撒上一:12、15)。豈有兒子不向父親祈求的?我們的事都與父神有關。「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太六:32)。「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詩二:7-8)。多少赴異邦傳福音的教士,根據這應許,向父神求討列國並地極所有人的靈魂!第八章「人永遠的歸宿」(一)各種臆斷猜測關於人永遠的歸宿,世上有各種說法,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一、無神論者的臆斷--人死如燈滅無神論的唯物主義認為,人既是物質結合體的動物,死後物質的人體腐化朽壞了,人就隨之歸於烏有,人死如燈滅,死了就完了。此派說法,根本不相信人的靈魂是有永存性的。因唯物論是解釋宇宙的一種思想方法,是偏重物質而不著重精神。基於這個看法,物質的原子乃是組成實體的終極成份。而不管合理與否,萬物都不外是種種的合併和現象。唯物論的真理要素,在乎外表世界的現實性。它的錯處,在於誤識外表世界有原始和獨立的存在,又在於誤識精神為物質的產品。所以他們認為,在物質的身體死了以後,人的靈魂也隨之消失,因之說人死如燈滅,死了死了,死了就了了。二、輪迴說輪迴之說乃是出自佛教,雖然之前已有其它宗教有這種猜測,但佛教的臆斷較為詳盡且頗具代表性。「輪迴」二字,原系循環不息的意思,佛家執此理論來證明因果關係,的確使世人多為之迷惑。這種臆斷認為世界眾生,自最初以來,就都輾轉生死於六道之中,好象車輪之旋轉,周而復始,所以稱「輪迴」,是視其生前所行的或善或惡以為報應。惟有修鍊成佛的人,才不至受輪迴之苦。這種轉生人世之說,流傳於亞洲人中,影響頗深。既有轉生之說,而前身之說以起,甚而騷人學士,亦被這種臆斷炫惑。如唐代詩人白居易詩謂:「閑思往事似前身。」,又僧寒山詩謂:「如曰如許貧,總是前生作。」等語。雖然佛家迷於此輪迴之說,但又怕三界之因果,受六道之苦毒,於是千方百計、圖謀如何超脫輪迴,永離諸道、而進入不生不滅之門。於是另外又有一種說法,謂人無論聖凡,皆須老死,惟佛菩薩,死者乃對其幻身、至其本性,則不生不滅,故稱之為涅?,或稱圓寂。其實此種說法依然等於虛妄,不能得維生的真理。(二)人永遠的歸宿何在一、人死觀人為何會死?死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真是一個極大的奧秘。孔夫子亦曾說:「未知生,焉知死。」什麼叫做死?死的意義就是分離,隔絕。當生命寄居人體已到達了盡頭,便要與那物體隔離,不再發生關係,這就是死。但為什麼生命要離開物體,停止它在物體上的活動呢?或者說,這是生理上的變化作用,是物理演變程序中必然的結果。到了時候,人就要衰老、死亡。從古以來,有不少的人設法挽留生命,不讓它走,可是生命無情,終於讓死亡在人體上代替它的位置。或有人說,死乃是眾人同一的歸宿,所以死無足惜,更無足懼。橫豎人死如燈滅,一死便了。今朝有酒今朝醉,我們吃吃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但這種想法未免太天真了,事情並不如我們所想像的那樣簡單。聖經告訴我們:「接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不管你信不信,服不服,這個定命是鐵般的事實,不然的話,就太便宜了那些自私自利的人了。假如真的人死如燈滅,一死便了,我們又何必講道德,說仁義?又何必講究規矩、人倫、受著法律的制裁、紀律的約束?假如真的人死如燈滅,一死便了,為什麼?H會受良心的責備,會有懼怕的觀念?這就證明了我們自己也承認死後還有一些什麼在等候。是什麼事情呢?就是那死後可怕的審判!請聽主耶穌的話,他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她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5-29)。所以說死並非人的終結。二、兩種人、兩條門路、兩處歸宿(1)義人--接受救恩、罪得赦免、因信稱義的人,永生的門路和永遠的歸宿是天堂。在希伯來文,是「在上的地區」,或「高高在上」的意思。聖經中亦論到天堂中的景況為永生、榮耀、安息、完全、聖潔、事奉、崇拜、總會、與神交往。總而言之,這是聖潔生命與神和眾聖徒相交所達到豐盛與完全的境界。雖然所獲得的福祉與尊榮,會因各人的度量與忠貞而有程度上的差別。每一個人所接受的賞賜,卻都是他所能容得下的賞賜。這種景況,一經進入,就不會變質,也是永無窮盡的。在希伯來書十一及十二章描述天堂是更美的、長存在天上的家鄉,一座不朽壞的城;一個不能震動的國。啟示隸廿一章描述那是一個新天新地,神人同住的所在;在那裡再沒有眼淚、悲哀、哭號、疼痛、疾病、死亡,只有頌讚、敬拜、彈金琴、唱新歌,只有永遠的福樂。這也就是義人--相信接受主,蒙恩得救的人--永遠的歸宿。(2)惡人--不信神、不接受基督救恩、罪惡過犯未經寶血塗抹的人,他們走的是引到滅亡的門路,永遠的歸宿是地獄。地獄一詞,希臘文作Gehenna此字原由Gehinnom而來,原指舊約中的「欣嫩子谷」此山谷位於那路撒冷西南,尼希米記十一章三節英譯本稱ValleyofHinnom,以色列人在迦南時,曾在此谷敬拜假神。經文:「並且在欣嫩子谷燒香,用火焚燒他的兒女......」(代下廿八:3)「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耶七:31,另見王下廿三:10;代下卅三:6;耶卅二:35等處)。直到明君約西亞王登基後(公元前六四Ο-六Ο九),才將此谷毀去,把它變成焚燒動物及罪人屍體之處。這個欣嫩子谷,在新約被轉用為「地獄」意義,如馬大福音五章廿二節,「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耶穌以為寧可失去一眼或一手,千萬勿讓全身墮人地獄,如果身體和靈魂都入地獄,才為真正可怕之事。耶穌嚴厲責備法利賽人引人入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又斥責他們假冒為善如同毒蛇,不能逃脫地獄之刑。呂振中氏譯《新約新譯修稿》聖經,在「地獄」一字下面都加註語:「或譯垃圾坑,原文作欣嫩子谷。」日本譯聖經凡遇「地獄」時,都照希臘原文Gehenna之發音而用日文拚出,這樣,似比中譯「地獄」更清楚明燎。當然,新約中的地獄已不像舊約的欣嫩子谷那樣簡單,而是一個極其恐怖之處。大致來說,地獄中烈火熊熊,罪人一入其地,便永無翻身之日,甚至連魔鬼及其使者,最後亦要被打入地獄受刑。聖經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廿:10,另見啟十九:20,廿一:8;來十:17;可九:43、44;太廿五:41等處。)基督教的地獄有以下的特徵:地獄是活動著的,有烈火焚燒;無深淺上下之分;是抗拒神及耶穌者的去處。地獄中無魔王當權,無獄卒掌管。因魔鬼本身最後亦要被扔入該地。地獄在神的統管之下;從天使犯罪被神丟人地獄一事可得證明(彼後二:4)。地獄是罪人第二次死,亦即永死之處(啟二:11)地獄的位置或方向,聖經未詳說明,是一個屬靈界地方。總結來說,「人生」的價值在乎有意義、目標和內涵。「死」的關鍵在乎歸宿;是進入永生的天家,神永遠的國度呢?還是沉淪滅亡,與神分離,進入永火之地獄呢?人永遠的歸宿僅此兩種選擇,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信子(主)的人有永生,不信子(主)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不信的人)身上。」(約三:36)。又:「主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主,沒有人能到父(神)那裡去。」(約十四:6)。還有:「除他(主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之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愛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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