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篆引」形式的發展看篆書名稱的由來和發生
06-20
由「篆引」形式的發展看篆書名稱的由來和發生篆書是我國五種字體中出現和發展得最早的一種,在很大程度上,人們習慣於將小篆和小篆以前的古文字統稱為篆書,以致於成為我國古文字階段的一個籠而統之的書體名稱。考察上古書法史本身就很複雜,要在複雜的歷史環境中梳理清籠統的篆書概念和其所指,其難度可想而知,從篆書書體的立場上講,嚴格意義上的篆書最多只能指大篆、小篆。在考古學繁榮的今天,隨著地下文物的不斷挖掘,大量的文字例證和實物的湧現,人們的意識里有一個普遍的認知,就是將小篆以前的甲骨文、金文、籀文、簡牘、帛書、兵符、盟書、書契、刻符全都歸入篆書的範疇。當然,就書法史學的立場來講,這無疑將書法的出現向前推進了一段,然而從篆書書體本身來考察,這樣的認識卻極不利於我們對篆書名稱及其發生作嚴格意義上的闡釋。基於此,我們有必要從篆書書體的本意出發,對其進行考察。一、從古文字的立場看「篆書」的產生和含義。給既定書體進行命名始於漢代。許慎在《說文解字·敘》中說:「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又曰:「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佑書,即秦隸書。五曰謬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據此,可以看出,許慎所指的篆書,當是小篆。那麼為什麼要將此種書體命名為篆書呢?它到底具有什麼樣的特點?又有哪些所指呢?我們不妨繼續繼續看許慎給我們的答覆。許慎《說文解字·竹部》:「」篆,引書也。」段玉裁註:「引書者,引筆而著於竹帛也。因之李斯所作曰篆書,而謂史籀所作曰大籀,既又謂篆書曰小篆。」王筠句讀:「運筆謂之引。」《|部》曰:「引而上行」,「引而不行」是也。按照段氏所釋,應為因篆而書。將筆畫拉長寫在竹簡或帛書上的字體。這與後來啟功先生說的引為「劃線」、「劃道」頗有淵源。關於「篆」字,古代文獻中還有一種解釋,所謂轂約,即古代車輪轂上的紋飾。《周禮·春官·巾車》:「服車……孤乘夏篆。」鄭玄注「故書『夏篆』作『夏緣』。」鄭司農云:「夏,赤也;緣,綠色。或曰:夏篆,篆讀為圭瑑之瑑,夏篆,轂有約也。」玄謂:「夏篆,五采畫轂約也。」孫詒讓正義:「錢坫云:『《說文·玉部》曰:『緣,圭壁上起兆瑑也,今約轂有兆瑑,故讀如瑑。緣、瑑、篆通。』……《說文·車部》云:『□,車約□也。《周禮》曰:孤乘夏□。』阮元云:『□與篆聲相近,蓋賈、許所讀本如是,訓為車約,與兩鄭義合。』黃以周云:『《說文》之□,乃篆之異文,篆,□音義相同』。」又《考工記·輪人》:「容轂必直,陳篆必正。」鄭玄註:「篆,轂約也」。《詞源》一書中對「篆」注的解釋也比較詳細。如:《周禮·考工記·鳧氏》釋為「種帶謂之篆」其大意可以是指鐘的四周的裝飾圖案,稱為「篆」。《周禮·宗伯》中有:「孤卿夏篆」。鄭玄注云:「五采畫轂約也。」這兩種釋文相近,均指出了「篆」的功能,即作為裝飾美化的圖案。《詞源》中對「篆」的注釋為:「篆」與「瑑」,「椽」,「緣」等為同組同緣,它們在音、義、形上均較為相近。「□」:本是指在精美的玉器上雕飾的凸紋。「椽」:指椽子,指木製結構房屋頂上放在檁上支架著屋頂的圖形或方形木條。「緣」邊緣,是指衣服四周邊上的裝飾。這些同組同源的以「篆」聲符的字,在其本意的基礎上均可引申為精美,圓,長等意。從這些字的引申意看古人對「篆」的界定,無疑是對線條圓轉流暢,結體秀美狹長,頗具裝飾美感的小篆的最佳指稱。這是從古文字學的立場上作的分析,如果從當時書法的發展上來分析,則更有利於我們把握篆書的內涵。二、從西周早期「篆引」意識的產生看篆書的產生和含義。「篆引」就像「隸變」一樣,是文字發展中的特殊現象,文字的發展引有這些特殊現象而變得豐富有趣,耐人尋味。篆引的形成可以上溯到商末周初的金文書法中,在這一時期的金文書法中「篆引」的產生和發展作出了系統而深刻地闡釋的是當代書家從文俊先生,尤其是在《中國書法史·先秦》部分中的闡釋,非常精到。前面我們已列舉了許多學者和文字學家對「篆」字的注釋,此處我們還要做一些徵引,裘錫圭先生在對「篆」字的釋義中,疑其當讀為「瑑」字,本於《漢書·董仲舒傳》顏註:「雕刻之文」之義,認為隸書不能用作正式場合,難登大雅之堂,而篆文可以銘刻金石,故以 「瑑」字命名。《考工記·玉人》云:「瑑圭璋八寸,」鄭註:「緣,文飾也。」如前所述,是謂「瑑,篆」義同,此處瑑為本字,篆為假借,因為秦以前並無此字,上引文獻均為漢代傳抄時漢作。在叢文俊先生看來,以「篆引」作專有名詞用以解釋「古文字象形符號系統之內各種書體的式樣特徵,風格美感,彼此間的聯繫及發展變化等」是非常有價值的並對此展開了精彩的闡述。因本文不是專釋「篆引」的,又此處有叢文俊先生宏論,於此既不敢多言,似也沒有多言之必要,故簡略徵用叢文俊先生的有些論證和闡釋以為我用。據叢文俊先生研究,「篆引」的發展可以分為孕育(即叢文俊先生所講的「前期形態」),發展和成熟三個階段。篆書在這種變化下使得其自身的特點逐漸彰顯並確定。篆書的初步形成即篆引的孕育階段應在商末周初的金文書法中,這種變化是微妙的。我們知道,商和周兩代在文化背景是有著不同偏重的,兩者比較,後者更注意禮儀秩序的建立,故而在周代商後,社會體制、經濟和文化都不可能完全依託於商代所有,儘管,在我們看來對於書法藝術的主題意識在此時還不曾被激起,但其對於商代遺迹中的文字形態的選擇是完全可以主動取捨。在眾多的商代書法(文字)形態中,周人選擇了《叔德簋》一路書風特點的形態,並對其進行了一定的修飾中,形成了一種書寫規範文字的成熟書法,從西周早期開始,逐漸明晰並走向規範,這應該看似是禮樂秩序在書法(文字)文化上的規定。從所存金文來看,「篆引」正在這種文化的規定中得到推廣和發揚,「篆引」的發展又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為發現期,可以從《剛劫卣》到《叔德簋》再到《大保簋》三件作品的形態分析上明顯感到「篆引」在其間衍化;第二個時期為推衍期:書法線條日趨精勁,粗細大體勻一,結體也工整端莊,線條圓曲,不留鋒芒。如《召卣》蓋銘等作品。西周中期的作品則體現著「篆引」的成熟,這種成熟「具有雙重涵義:一是經過推衍、提純,使式樣基本定型;二是在較大的區域之內,形成統一的規範和風尚」,這種成熟期應該到西周中期以後,「篆引」作為一種書寫表現的方法逐漸成為「主流風尚」,精品也隨之不斷的出現,而且從筆法到線條到結構都變得更加豐富了,如《牆盤》、《錄伯□簋》等均為這一時期的優秀作品。我們認為到此時為止,由於「篆引」的廣泛採用,篆書的特點也就明晰了,此時產生的大篆也已經能夠充分解釋「篆」之本意了。只是相對於小篆要樸拙一些。這是我們從書法這種風格發展上作的考察,準確的講,是對篆書特點形成的分析,亦即是說篆書實際產生的大致的大致時間只不過此時的文獻中並未將此命名為「篆書」,不以「篆」意名之實具「篆」字之本也。三、歷代文獻中含混、複雜的「篆書」及其指稱篆書的概念,似始於寢代,為漢人文獻中所著錄,在上古時期書體概念是沒有的,文字和上古書法的分類都依於字體立場。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中說:「自爾秦書的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在這裡第一次性的提出大篆、小篆的概念,無疑具有重要意義,其間小篆的意義則應該是本於字體本意的,另外,對於「篆書」的有關記載和闡釋亦有幾種看法。第一是「小篆」的創造者,很多文獻中謂李斯等幾人創造,其實是有悖史實的。小篆是依秦國文字發展而來,從成熟期的金文、籀文中演變而來,是「篆引」裝飾的極致,並非是幾個人可以創造的,只能說在刪定、規整、變革小篆的過程中貢獻特出,這並不就意味著他們具有原創意識。第二、即程邈所作當稱為古隸,即我們在書法史上講的草篆,如雲夢睡虎地竹簡中的一部分。第三、許慎的「秦書八體」中,大篆、小篆、蟲書、隸書應屬字體和書體的範疇,而刻符、摹印、署書、殳書既是指不指字體也不是指書體,應當是字體或書體的應用和變體,相當於今天的美術字的意義。(幼圓體、細墨體、琥珀體等)關於大篆的論述,古代文獻中也較為普遍。如:班固《漢書·藝文志》中有「史籀十五篇」的著述,並自注其後云:「周宣王太史籀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東漢光武帝年號)是亡六篇矣。秦時稱「史籀」為「大篆」,漢時稱為「史籀」,並說:「《史籀篇》者,周時史官教學童書也。」許慎《說文解字·敘》云:「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途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初始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作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衛恆《四體書勢》說:「昔周宣王時史籀始著大篆十五篇,或與古同,或與古異,世謂之籀書也。及平王東遷,諸侯立政,家殊國異,而文字乖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承相李斯乃損益之,奏罷不合秦文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政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這些文獻的看法基本上相同,從現在看來,文獻中記載的《史籀篇》早已亡佚失傳,現在能看到的只有許慎《說文解字》中繫於篆書之下,又註明是籀文的220餘字。關於「籀文」還有另一種說法,即是說其書法形式上表現為《石鼓文》,這在古人對石鼓文和籀文的關係討論中評說頗多。李嗣真云:「史籀煙滅,陳倉藉甚」。張懷瓘《書斷》云:「籀文者周太史籀所作也。與古文大篆小異,後人以名稱書,謂之籀文。……其跡有《石鼓文》存焉,蓋敘(周)宣王文獵之作,今在陳倉縣。」竇臮《述書賦》:「篆則周史籀」。竇蒙太歷十年亦注云:「史籀,周宣王時史官,著大篆,教學童。岐州,雍城南,有周宣王《獵竭》十枚,並作鼓形,上有篆文,今見打本。」以上之看法,亦有相同者,均認為周宣王史籀作《史籀篇》,並指《石鼓文》為籀文,又籀文,即大篆也。總體來說,要考察篆書的名稱與所指,是非常複雜,不僅在書跡碑刻中中沒有可供參觀的標準,亦沒有定論的文獻,然而,概念是如此的複雜、含混,範圍如此之廣的篆書,我們該如何看待呢?我認為,以時代和字體的風格、材料載體來作名之是較為妥帖的,亦即是說,在了解篆書名稱發生、由來的前提下,我們可以把篆書看作一個大篆說,將其分為「商代文字:主要是指殷商時代的甲骨文和少量金文。西周春秋文字:主要指金文和盟書。六國文字:主要煮金文、璽印、貨幣、古陶文、簡牘、帛書文字。秦系文字:主要指先秦《石鼓文》,秦刻石、記版、權量、簡牘、帛書、磚銘、瓦當、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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