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群體決策的一些其他資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群體決策方法 組織的大部分決策是群體決策(group decision),尤其是對組織活動和人員有深遠影響的決策。管理者40%以上的時間是在開會,在進行群體決策。 群體決策的優點主要表現在: (1)提供更完全的信息和知識; (2)三個臭皮匠勝過諸葛亮; (3)提供更多樣的經驗和觀點; (4)可以開發更多的可行方案(alternatives); (5)提高解決方案的接受程度; (6)增加正當性。 群體決策的缺點主要表現在: (1)費時; (2)少數人壟斷; (3)服從的壓力; (4)「從眾現象」(group think),即壓抑不同的、少數的或不受歡迎的觀點,以建立一致的表像; (5)模糊的責任。 為了更好地發揮群體決策效益,我們應該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從總體上看,群體決策比個人決策好; (2)要明確評估準則。在決策速度方面,個人決策優於群體決策,在創意方面,群體決策優於個人決策;在解決問題的接受程度方面,群體決策優於個人決策;在決策效率方面,個人決策優於群體決策; (3)在群體決策規模的大小上看,一般5~15人較適宜,不少於5人,7人最能發揮效能(Magic 7)。 群體決策方法比較好的方法除了上文介紹頭腦風暴法以外主要有以下名義群體法、德爾菲法和電子會議法等三種方法。 名義群體法 名義群體法(Nominal group technique),是指在決策過程中對群體成員的討論或人際溝通加以限制,這就是名義一詞的含義。像召開傳統會議一樣,群體成員都出席會議,但群體成員首先進行個體決策。具體方法是,在問題提出之後,採取以下幾個步驟: (1)成員集合成一個群體,但在進行任何討論之前,每個成員獨立地寫下他對問題的看法。 (2)經過一段沉默後,每個成員將自己的想法提交給群體。然後一個接一個地向大家說明自己的想法,直到每個人的想法都表達完並記錄下來為止(通常記在一張活動挂圖或黑板上)。所有的想法都記錄下來之前不進行討論。 (3)群體現在開始討論,以便把每個想法搞清楚,並做出評價。 (4)每一個群體成員獨立地把各種想法排出次序,最後的決策是綜合排序最高的想法。 這種方法的主要優點在於,使群體成員正式開會但不限制每個人的獨立思考,而傳統的會議方式往往做不到這一點。 德爾菲法 德爾菲法(Delphi technique)是一種更複雜、更耗時的方法,除了並不需要群體成員列席外,它類似於名義群體法。德爾菲法是在20世紀40年代由赫爾姆和達爾克首創,經過戈爾登和蘭德公司進一步發展而成的。德爾菲這一名稱起源於古希臘有關太陽神阿波羅的神話。傳說中阿波羅具有預見未來的能力。因此,這種方法被命名為德爾菲法。德爾菲法是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蘭德公司的專家們為避免集體討論存在的屈從於權威或盲目服從多數的缺陷提出的一種有效的群體決策的方法。 為消除成員間相互影響,參加的專家可以互不了解,它運用匿名方式反覆多次徵詢意見和進行背靠背的交流,以充分發揮專家們的智慧、知識和經驗,最後匯總得出一個能比較反映群體意志的預測結果。 德爾菲法的一般程序如下: (1)確定調查目的,擬訂調查提綱。首先必須確定目標,擬訂出要求專家回答問題的詳細提綱,並同時向專家提供有關背景材料,包括預測目的、期限、調查表填寫方法及其它希望要求等說明。 (2)選擇一批熟悉本問題的專家,一般至少為20人左右,包括理論和實踐等各方面專家。 (3)以通信方式向各位選定專家發出調查表,徵詢意見。 (4)對返回的意見進行歸納綜合、定量統計分析後再寄給有關專家,每個成員收到一本問卷結果的複製件。 (5)看過結果後,再次請成員提出他們的方案。第一輪的結果常常是激發出新的方案或改變某些人的原有觀點。 (6)重複4、5兩步直到取得大體上一致的意見。 種方法的優點主要是簡便易行,具有一定科學性和實用性,可以避免會議討論時產生的害怕權威隨聲附和,或固執已見,或因顧慮情面不願與他人意見衝突等弊病;同時也可使大家發表的意見較快收斂,參加者也易接受結論,具有一定程度綜合意見的客觀性。 但缺點是由於專家一般時間緊,回答總是往往比較草率,同時由於決策主要依靠專家,因此歸根到底仍屬專家們的集體主觀判斷。此外,在選擇合適的專家方面也較困難,徵詢意見的時間較長,對於快速決策難於使用等。儘管如此,本方法因簡便可靠,仍不失為一種人們常用的有效的群體決策的方法。 電子會議法 電子會議法(Electronic meeting)是將名義群體法與尖端計算機技術相結合的一種最新的群體決策方法。 目前電子會議法所需要的技術已經比較成熟,概念和操作也比較簡單。它要求人數眾多的人(可多達50人)圍坐在一張馬蹄形的桌子旁。這張桌子上除了一系列的計算機終端外別無他物。主辦者將問題顯示給決策參與者,決策參與者把自己的回答打在計算機屏幕上。個人評論和票數統計都投影在會議室內的屏幕上。 電子會議法的主要優點是匿名、誠實和快速,而且能夠超越空間的限制。決策參與者能不透露姓名地打出自己所要表達的任何信息。它使人們充分地表達他們的想法而不會受到懲罰,它消除了閑聊和討論偏題。 在現在網路時代,每篇隨筆後許多熱情的網友的留言,並提出了很好的建議,就類似於電子會議法。熱情的網友的建議我們盡量採納,有些會在以後的隨筆中回應! 讓我們在網路的世界中,藉助網路的神奇力量,辦成一項利國利民的給我們晚年帶來美好回憶的大善事!也讓我們的孩子明白什麼叫夢想,什麼叫契而不舍.......
江南地帶0903 | 2009-01-05 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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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集體決策是現代領導者的重要職能。一般而言,凡是涉及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發展方向和影響所有組織成員的切身利益的決策,都宜於採用集體決策。領導者要組織好集體決策,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集中民智,使決策真正建立在科學、民主的基礎之上,必須對影響集體決策質量的各種心理因素保持清醒頭腦,並且明確自己的領導責任。 影響集體決策質量的心理因素 1.從眾心理 在集體決策中普遍存在著從眾心理。從眾心理產生的主要原因,或者是參與者不願意標新立異、與眾不同,以免感到孤立,而當參與者的態度和見解與其他成員一致時,會有「沒有錯」的安全感;或者是參與者對討論的問題不了解,吃不準,心中無數,缺乏主見,因而在有人發言之後,不認真考慮也跟著附和;或者是參與者看見大多數人的意見都差不多,儘管自己有不同看法,可是擔心講出來不為大家接受,不能改變任何事情,乾脆隨大流,人云亦云。從眾心理的負效應在於:一方面,當多數人的不正確認識誤導集體決策時,沒有人敢於站出來堅持真理;另一方面,如果有預謀的少數人搶先發言或拿出方案,會使不明真相的大多數人輕易贊同,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集體決策。 2.群體壓力 從眾心理一般起源於群體壓力。群體壓力是指已經形成的群體規範,對群體成員的行為具有一種無形的壓力,使得每個群體成員不得不順從群體的行為。集體決策的順利進行需要正式的群體規範如議事規則等約束參與者的言行,而由習慣、先例等構成的非正式群體規範也要影響參與者的行為反應。並且,非正式群體規範產生的群體壓力常常更大。例如,一些集體討論的發言順序總是會按照職務等級要麼自高而低,要麼由下而上,這不是明文規定的要求,而是習慣造成的結果,誰不按慣例打亂順序發言,馬上就會感到群體壓力迫使其回歸原位。雖然群體壓力沒有強制執行的性質,但個體在心理和行為上往往難以違抗。這就使集體決策的參與者在與多數人發生意見分歧時,迫於強大的群體壓力,容易選擇沉默不語或放棄己見。在一邊倒的情況下做出的集體決策,其正確性和可行性都將大打折扣。 3.個人控制 如果決策集體被一個有才幹的人所掌握,他可能是主要領導者,德高望重,可能是個性堅強者,很有個人魅力,可能是敢於說話者,能言善辯,總之,他可以左右整個決策集體,對其他人產生個人控制。這樣一來,集體決策就會出現如下現象:誰職務高誰說了算,誰資格老誰說了算,誰敢搶先說誰說了算,誰霸道誰說了算。雖然個人控制者的特徵沒有一個是作出集體決策所必須具備的條件,那些外在因素與集體決策質量本身沒有必然聯繫,但卻容易制人。而且,個人控制在集體決策中的負效應非常突出,會起到抑制集體討論、降低其他成員的創造力和妨礙其他成員作出貢獻的消極作用。 4.小團體意識 小團體意識是指在集體決策過程中形成的不合理地、過分地追求一致的現象和傾向。一旦集體決策被小團體意識所支配,集體決策參與者們就會片面地不遺餘力地追求一致而忽視集體決策的質量。他們為了保持一團和氣,為了達成形式上的團結統一,有不同意見不願說,怕傷害彼此和氣,有問題不願爭論,怕影響彼此感情,強調大家抱團,什麼都要一致,甚至在表面一致贊同的假象下強行通過不正確的集體決策方案。小團體意識最大的弊端是排斥不利於自己意見的信息,按照固定模式評價和選擇決策方案,聽不進群眾和智囊團的不同意見,因而導致阻斷決策信息、壓抑創造精神和破壞集體決策功能的後果。 提高集體決策質量對領導者的要求 1.創造寬鬆心理氣氛 集體決策的優勢之一是能夠最大限度地吸取各種知識和信息,在儘可能全面了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作出具有客觀性和可靠性的決策。然而,要使集體決策的這個優勢充分發揮,領導者必須創造一個寬鬆和諧的心理環境,讓集體決策的參與者們覺得不怕講話,因而敢說真話,敢講心裡話,敢於無拘無束地暢所欲言。只有當參與者們能夠無所顧忌地充分表達不同意見,集體決策才能匯聚最新知識、獲取準確信息和掌握真實情況。創造寬鬆心理氣氛不僅需要領導者經常公開號召大家打消顧慮、有啥說啥,也要求領導者通過改進信息聯繫方式、改善討論會場布置等舉措展示虛心聽取意見的誠意,從而解除集體決策參與者們的心理障礙,使他們積極地參與決策討論,大膽直抒己見。 2.有效控制決策過程 耗時多是集體決策的一個弱點,而一些心理因素的干擾造成議而不決更會拖長集體決策的時間。例如,有的人在討論問題時,持有不同見解,可是擔心直截了當說出來會得罪人,於是就繞著圈子發表意見,說了半天可能還沒有觸及實質問題,時間卻已經流逝。尤其是當研究重大問題時,許多人害怕說錯話被人視為愚蠢或被人笑話,就保持沉默,不表態,不置可否,但當涉及到那些無關緊要的話題時,他們自信胸有成竹,發言熱烈,海闊天空,可遺憾的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仍然沒有答案。為了提高集體決策的效率,領導者應當有效控制決策過程,這不是要控制參與者的思想,而是要在決策過程中保證集體成員的注意力集中在重大問題上,始終緊扣和抓住核心問題討論研究,高效率高質量地做出決定。 3.靈敏捕捉閃光思想 真理有時候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上。這就要求領導者組織集體決策必須尊重少數人的意見,更不能借多數人的意見壓制少數人的意見。應當看到,好的決策方案總是由個別人先提出來。雖然個別人聲音微弱,但有價值的思想是很有生命力的。任何高質量的集體決策都會充滿每一個參與者的閃光思想,都要充分吸納每一個參與者有價值的見解。因此,領導者能不能敏銳地意識到、捕捉住集體決策參與者們的閃光的思想火花,並將其融入最終的決策方案,對提高集體決策質量至關重要。這也就要求領導者時刻注意接受好思想,一發現某人有好的想法,就應讓他詳細陳述意見,然後再交大家討論,集中討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吸收、擴展、完善好的思想的過程。 4.開發利用不同觀點 集體決策過程中出現不同觀點交鋒是正常現象,是優勢所在,是大好事情。如果沒有任何不同意見就作出的重大決策不一定是好決策,過早一致達成的決策常常隱藏著重大災難。高質量的集體決策離不開反向思維,歡迎不同意見的爭論。為什麼我國「一五計劃」期間許多重點項目決策的正確性經受住了歷史考驗?因為每個項目都是反覆討論的結果,要是沒有不同意見,領導者要自己站在反面提意見討論,要是提不出意見,先放一下,讓大家再考慮,看能不能提出不同意見,經過反覆考慮才最終拍板。《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徵詢意見,充分進行協商和協調;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擴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度。」這就是要求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在組織對重大問題的集體決策時,必須高度重視不同意見,要積極開發利用不同觀點,不能把不同觀點視為麻煩,而是應該看成財富,要鼓勵、啟發人們提出更多的不同觀點,以利於打開決策思路,擴展決策視野,防止決策疏漏,提高決策質量。 5.善於提煉歸納總結 提高集體決策質量要求領導者必須善於提煉、歸納、總結。如果有十個決策方案提交領導者選擇,高明的領導者往往不會選定其中之一,而是提煉十個方案的精華,將每個方案的獨到之處歸納起來,加以整合,再造一個高於原有十個方案的更為理想的決策方案。這樣做既能夠吸納所有的好思想、好觀點,使選定的決策方案真正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又能夠避免制訂方案者因為落選而產生失敗感、挫折感,讓他們看到最後方案有自己的貢獻而感到自己也是贏家。當然,這有利於集體決策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有利於集體決策更好地貫徹落實。
lucyicd | 2009-01-05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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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很重要的是領導群體決策的管理和員工群體的管理。這裡有幾則比喻和寓言,可能對管理會頗有啟發。 一、應當關注領導群體決策的正確性問題 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今天我們已經更為重視決策民主、黨內民主,並且將集體領導、民主決策作為民主的重要內容之一,群體決策的地位已經越來越高,這就更有必要關注各級領導的群體決策的正確性問題。 有人曾經這樣比喻:兩杯攝氏50度的水放在一起來還是攝氏50度,不會成為100度。相反,一杯100℃的與攝氏50度的水合在一起,就沒有攝氏100度了。 用這個比喻來說明群體決策未必更正確,還是有相當說服力的。甚至可以說,如果沒有正確的方法和必要的措施、程序以及足夠的防範意識,群體決策產生錯誤的可能甚至會更大。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群體決策,可能使責任向群體轉移,由於群體決策個人所負的責任反而小,群體決策可能更大膽。如果是這樣的「集體研究的決策」,完全可能並不正確。 群體討論,也會使群體成員的觀點可能朝更極端的方向轉移,在有些情況下群體決策比個體決策更保守或者更冒險。或許可以說,雖然「眾人拾柴火焰高」;但是,眾人「擔」不同溫度的水來和在一起,水溫並不自然「就高」。 群體壓力、從眾心理對群體決策也會有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集體研究的決策」,也可能不正確。 那麼,領導群體怎樣才能正確的成功決策呢? 一般認為,應該正確理解領導群體的氛圍及其作用;重視領導群體中的不同意見和合理的衝突,防止過早形成一致性意見;防止領導群體的責任、轉移。 領導群體的抉擇或曰決策,如果遵循一個良好的過程,所選的、所作的決策才可能是最優、較優的。 二、從寓言、比喻看員工群體管理 一個寓言: 眾人捐酒酒變水——大酋長要求每一家捐出一壺自己釀得的酒,在大慶典結束的時候大家共享。於是由幾個人抬大桶經過各家,每戶都往桶里倒下了自己家釀的酒。到共享的時候,酋長從大桶中給每人都注滿了一大杯酒,但大夥喝的時卻發現杯子里的都是清水。其實,導致大家喝的都是清水的根源,是缺乏嚴格明確的檢驗或約束,是管理上的漏洞。在收捐酒時,人人都以為自己的一點點小問題不會影響到大局,最後結果卻發現,出現問題的地方就在這裡。 可見,如何管理督促每個員工完成好自己的任務,是管理者應該做的大事。 比喻一: 搭便車效應——很多人在一艘船上划船。有人會想到,我不用承擔自己行為的全部後果,那我就少出一點力;而本來盡全力的人,由於不能得到全部好處,他也會少用一點力。這樣,會造成划船的速度低於正常。導致「1+1小於2」,多個個體力量相加,並不等於每個「1」所相加的數學之和。 這就是搭便車效應。這說明以整個團隊為整體進行的績效管理,儘管有利於團隊的協同合作,但會造成搭便車效應的損失。 有研究認為,兩個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一、仍然以整個團隊為整體進行績效評定,但要進行準確地觀察和考核。二、將團隊績效分解為個人績效。 比喻二: 船長和管理成本——在一艘只有兩個人的船上,搭便車行為不容易泛濫。因為兩個人之間很容易做到互相監督。一個人偷懶會嚴重損害另一人的利益,將立刻被對方發現。而在一艘100人的船上,因個人偷懶對其他99個人的利益損害,就不那麼明顯。 管理者應該根據團隊規模進行適當的績效管理。小型企業,人員少、管理結構扁平、人員間可以便捷地進行溝通,無須建立紛繁複雜的管理體系,而應突出考核的明確性、實用性、重點性和時間性。 比喻三: 捕魚和賣魚——大規模的捕魚活動需要很多人分工協作。有人撒網,有人操作機械,有人收網等,個人不可能獨立完成整項工作。這樣的捕魚工作的考核,應該以團隊考核為對象。 考核團隊,還是考核個人,效益是要優先考慮的因素。而如果不是捕魚而是賣魚,就應該選擇按個人績效考核。如果把賣魚者組成團隊進行考核,會導致大量的搭便車行為和賣出更少的魚的效果。 比喻四: 教練和權力——足球隊員的工資雖然並不是教練發放,但他們卻要服從教練。因為教練決定了他們的上場次數,而這與他們的經濟利益關係緊密。如果一個教練沒有決定出場陣容的權利,他的權威就會遭到隊員的挑戰,最終將無法讓隊員體現他的戰術,教練也就名存實亡了。看來,管理的有效性與必要的授權還是很有關係的。很多的管理,並不僅僅是靠你的主張「正確」,別人就「服從真理」,會主動地聽你的,如同姜太公釣魚那樣。 作者:文磬 來源:《管理論壇》雜誌參考資料:http://www.shgzw.gov.cn/gb/gzw/xxzh/mrjj/qyxx/userobject1ai20490.html
獲格萊美 | 2009-07-24 10: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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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是在一定歷史階段產生並發展起來的,體現著時代的特徵。隨著環境的變化,決策也日益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群體決策受到重視並獲得迅速發展。對於那些複雜的決策問題,往往涉及到目標的多重性、時間的動態性和狀態的不確定性,這是單純個人的能力遠遠不能駕馭的。為此,群體決策因其特有的優勢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決策者的認同並日益受到重視。首先,決策者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日益複雜多變,許多問題的複雜性不斷提高。相應地,要求綜合許多領域的專門知識才能解決問題,這些跨領域的知識往往超出了個人所能掌握的限度。其次,決策者個人的價值觀、態度、信仰、背景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這些因素會對要解決的問題類型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產生影響。例如,如果決策者注重經濟價值,他們就會傾向於對包括市場營銷、生產和利潤問題在內的實質情況進行決策;如果他們格外關注自然環境,就會用生態平衡的觀點來考慮問題。另一方面,決策者個人不可能擅長解決所有類型的問題,進行任何類型的決策。再次,決策相互關聯的特性客觀上也要求不同領域的人積极參与,積極提供相關信息,從不同角度認識問題並進行決策。1)決策責任分散。群體決策使得參與決策者責任分散,風險共擔,即使決策失敗也不會由一個人單獨承擔,加之權責往往不夠分明,所以群體決策不如個體決策謹慎,具有更大的冒險性。(2)群體氣氛。群體成員的關係越融洽,認識越一致,則決策時就缺乏衝突的力量,越可能發生群體轉移。(3)領導的作用。群體決策往往受到領導的影響,而這些人的冒險性或保守性會影響到群體轉移傾向。(4)文化價值觀的影響。群體成員所具有的社會文化背景和信奉的價值觀會被反映在群體決策中,例如,美國社會崇尚冒險,敬慕敢於冒險而成功的人士,所以其群體決策更富於冒險性。1、群體決策的好處儘管人們並不一致認為群體決策是最佳的決策方式,但群體決策之所以廣泛流行,正是在於群體決策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的優點:1)群體決策有利於集中不同領域專家的智慧,應付日益複雜的決策問題。通過這些專家的廣泛參與,專家們可以對決策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有利於在決策方案得以貫徹實施之前,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決策的針對性。2)群體決策能夠利用更多的知識優勢,藉助於更多的信息,形成更多的可行性方案。由於決策群體的成員來自於不同的部門,從事不同的工作,熟悉不同的知識,掌握不同的信息,容易形成互補性,進而挖掘出更多的令人滿意的行動方案。3)群體決策還有利於充分利用其成員不同的教育程度、經驗和背景。具有不同背景、經驗的不同成員在選擇收集的信息、要解決問題的類型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上往往都有很大差異,他們的廣泛參與有利於提高決策時考慮問題的全面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4)群體決策容易得到普遍的認同,有助於決策的順利實施。由於決策群體的成員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所形成的決策是在綜合各成員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對問題趨於一致的看法,因而有利於與決策實施有關的部門或人員的理解和接受,在實施中也容易得到各部門的相互支持與配合。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提高決策實施的質量。5)群體決策有利於使人們勇於承擔風險。據有關學者研究表明,在群體決策的情況下,許多人都比個人決策時更敢於承擔更大的風險。2、群體決策可能存在的問題群體決策雖然具有上述明顯的優點,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問題,如果不加以妥善處理,就會影響決策的質量。群體決策容易出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速度、效率可能低下群體決策鼓勵各個領域的專家、員工的積极參与,力爭以民主的方式擬定出最滿意的行動方案。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陷入盲目討論的誤區之中,既浪費了時間,又降低了速度和決策效率。2)有可能為個人或子群體所左右群體決策之所以具有科學性,原因之一是群體決策成員在決策中處於同等的地位,可以充分地發表個人見解。但在實際決策中,這種狀態並不容易達到,很可能出現以個人或子群體為主發表意見、進行決策的情況。3)很可能更關心個人目標在實踐中,不同部門的管理者可能會從不同角度對不同問題進行定義,管理者個人更傾向於對與其各自部門相關的問題非常敏感。例如,市場營銷經理往往希望較高的庫存水平,而把較低的庫存水平視為問題的徵兆;財務經理則偏好於較低的庫存水平,而把較高的庫存水平視為問題發生的信號。因此,如果處理不當,很可能發生決策目標偏離組織目標而偏向個人目標的情況。、有效的群體決策應具備的主要特徵根據群體決策實踐中積累的經驗,有效的群體決策應至少包括以下幾個特徵:1)決策的有效性,即能夠迅速地做出決策。這與決策者所期望的急迫程度、正確程度以及創新程度有關,並由群體決策成員的知識、能力、參與的程度以及發揮影響的程度所決定的。2)決策的開放性,即決策群體不受個人特定的見解(有時可能是偏見)所支配。這是由決策群體成員的價值觀的差異和思想的開放程度所決定的。3)決策的合理性,即採用合理的決策程序,做出合理的選擇。這是由決策步驟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所決定的。2、對群體決策產生消極影響的因素群體決策的優勢來源之一就是公開討論,但一些行為因素卻妨礙這種優勢的產生,主要表現在:1)求同的壓力。即所謂的「隨大流效應」。經過一定時間的討論之後,意見一致的傾向在成員間可能突然加強。2)群體中主要氣質類型的影響。3)地位歧視。結果導致地位較低的參與者受到地位較高的參與者的排擠而隨波逐流,儘管他們深信他們的觀點才是最正確的。4)被認為是某個問題領域專家的參與者企圖影響他人的努力等等。5)宗派與集團。群體中往往分化成三人一幫、兩人一夥,相互間缺乏共同利益,對問題的看法也不一致,一旦出現分裂,就很難重歸於好,影響決策質量。3、群體決策所應遵循的原則由於群體決策成員的價值觀和目標的多樣化,加之各自的影響力及擁有的信息上存在的差異,群體決策具有許多個人決策所沒有遇到的特殊問題,為了妥善解決這些問題、激發群體決策的創造力,決策群體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1)努力形成一個以能夠促進創造性思考過程的決策者為領導、有與問題相關的不同種類的人才廣泛參與的群體結構,以使組織能夠獲得所有相關領域的知識。有時,還可以邀請那些不受組織制約的外部專家參與。2)促使群體中的每個成員承擔起和大家一起探索的群體角色。3)使群體決策的過程具有以下特徵:不是傾向於與領導交流,而是主動地與群體中的所有其他成員進行溝通;每個群體成員都能夠全身心地投入進來;把形成思想與評價思想合理分開,把識別問題與制定行動方案合理分開;恰當地轉移角色,增強成員間的理解和合作氣氛,進而有利於產生更多更好的行動方案;延緩做出判斷,避免過早地思考行動方案,使得重心能夠保持在分析和探索方面。4)創造輕鬆的、沒有壓力的群體環境,從問題出發而不是從短期收益出發,培育成員之間相互鼓勵的群體風格。5)追求一致,但不排除在難以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接受大多數原則。
ttyymmm | 2010-01-06 1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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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最重要的機制。人與人的和諧相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等,都需要法治加以規範和維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主要是由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中國與世界的和諧構成。我們應當圍繞這四個方面的和諧發揮法律的引導和維護作用。 一、引導和維護人與人和諧的法律機制人是社會的細胞,人與人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根基。這裡所說的人是作為自然個體和社會個體的人,諸如父子、母女、夫妻、師生、上下級、僱主與僱員等。引導和維護人與人和諧的法律機制有很多。諸如:(一)明確個體身份及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機制通過涵蓋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法律規範明晰社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及其界限,使全體公民在法定範圍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防範各種違法行為發生,形成和諧人際關係的制度基礎。婚姻法、親屬法、繼承法、教育法、教師法、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等,都明確地規定作為具有不同身份的個體的權利和義務,為每個人行使與身份(社會角色)相聯繫的權利、履行與身份(社會角色)相聯繫的義務做出了明確的指引。(二)確保人與人之間誠實信用的法律機制誠實信用既是一個道德要求,也是一個法律範疇。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由於市場經濟和市場文化負面影響的衝擊,社會面臨著誠信缺失的嚴重困擾,集中表現為違約、偷稅漏稅、貸款不還、假冒偽劣、制販假證件等。誠信缺失不僅嚴重損害他人的利益,破壞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而且導致社會道德失范,人與人之間缺少基本信任和合理預期,嚴重的還會引起社會混亂和不安定,甚至為黑社會的形成推波助瀾。解決誠信缺失和信用危機需要綜合治理,除了道德教育和輿論引導之外,更主要的是從制度上解決問題,依靠法律的規範、引導、制約和監督重建誠信社會。當前,要以完善信貸、納稅、產品質量、履行合同、執行法律裁決等方面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治制度,把法律上的制約和監督機製作為保證社會成員誠實守信的長效機制。(三)化解矛盾和糾紛的法律機制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注重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糾紛,而法律正是化解矛盾和糾紛的重要手段。為了使法律真正起到定分止爭、化解矛盾的社會作用,除了加強立法外,必須充分發揮司法在化解矛盾和糾紛方面的主導作用。在現代法治社會,人們往往訴諸司法途徑解決各種矛盾。近幾年來,我國每年平均有600多萬起糾紛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司法機關在化解矛盾、減少衝突、穩定社會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二、引導和維護人與社會和諧的法律機制人與社會的和諧包括公民與國家的和諧、個體與集體的和諧、居民與社區的和諧、群體(階層)與群體(階層)的和諧等。(一)公民與國家的和諧公民與國家都是政治範疇,公民與國家的關係屬於社會的政治關係。運用法律在權利與權力之間形成理性平衡,特別是要建立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制約關係。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和諧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尊重、保障權利和人權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只有充分尊重和保護公民權利和人權,使人民群眾意識到自己在國家和社會中的主人和主體地位,才能增強對國家的認同,才能滿腔熱情、扎紮實實地去學習、工作和創造,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當前,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對社會弱者的權利保護。在經濟改革和社會轉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社會弱勢群體,例如國企下崗職工、城鎮農民工、失業或待業者、殘疾人以及其他在經濟上、文化上、政治上、心理上處於弱勢地位或不利狀態的人。改善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和發展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緊迫問題。弱勢群體的利益本質上屬於人權範疇。尊重和保障人權首先想到的應該是社會弱勢群體的人權。在憲法面前,對弱勢群體的人權關注和保護,不僅是我們應有的道德關懷和福利救濟,更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組織肩負的憲法責任,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當前,維護公民與國家的和諧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合理地協調公民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係。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門財政稅收用於廣大人民群眾最為需要的教育、社會保障、衛生等方面的比例明顯偏低,很多困難群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保障、養老保險沒有落實,社會保險的覆蓋率不到15%。一些地方政府以極其低廉的價格將土地、廠房、商標轉讓給不法商人,使他們一夜之間成為暴發戶,成為擁有百萬、千萬甚至億萬資產的富翁,而同時很多群眾則因為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國企出讓而一夜之間失去了賴以生存和生活的土地、廠房、工作單位和勞動崗位,成為生活困難群體。這些造成了群眾對當地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出現對立情緒,釀成社會不穩定的局面。必須從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建立公共財政優先投入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國家和社會安全的法律機制,建立維護各階層公平正義的法律機制。(二)個體與集體的和諧在自然和社會中,每個人既是個體,具有個體性;同時又是作為集體的成員而存在,具有集體性。既然集體是由個體構成的,那麼,集體就應當為個體提供足夠的、獨立且自由的活動空間,保障個體的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然而,由於個體歸根到底只是集體的一部分,個體的利益是集體利益的一部分,因此個體的獨立、自由和利益總是要受到集體的共同規則的制約。不顧集體所固有的規則,個體就不能生活於集體之中,而不能生活於集體之中,也就等於喪失了獨立和自由,最終也就失去了個體的利益。正如馬克思所告誡我們的,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進入21世紀後,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人們受各種思想觀念影響的渠道明顯增多、程度明顯加深,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調節個人獨立和自由與集體統一和整合、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尤為重要。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在集體主義哲學觀和社會觀的指導下,從實現個體與集體和諧的價值目標和工作目標出發,從法律上合理劃分個體與集體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權利和義務機制來調整個體與集體的利益,尋找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和諧。(三)居民與社區的和諧社區是居民生活的場所,「八小時」工作之外的大部分時間是在社區度過的。因而,社區和諧對於所有居民來說都是極其重要的。構建和諧社區,使居民相安無事、友愛互助、人身財產安全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基礎。而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和諧社區的關鍵因素。如果老百姓缺乏安全感,那就沒有和諧可言。所以,必須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遏制犯罪的高發態勢。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更要注重預防、疏導、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努力減少社會對立,防範矛盾激化,要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工作,及時排查和處理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防止這兩類事件對社會秩序的衝擊和破壞。(四)群體與群體、階層與階層的和諧隨著我國經濟成分從單一的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到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共同存在和共同發展格局的形成,客觀上出現了不同的利益群體和社會階層;同時,隨著社會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的多樣化以及社會自治領域和事務的擴大,出現了各種各樣全國性的、地方性的、行業性的非政府組織。可以說,我國社會已經進入了利益多樣化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時代。如果各種利益關係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公正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面對利益和利益主體多元化格局,需要建立正確、及時反映各方利益的法律機制,讓不同社會利益群體和社會階層都能有平等的機會和渠道充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為此,我們應當以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為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利益群體和社會階層的利益表達和協商機制,為各個利益群體和社會階層提供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社會的各種利益訴求能夠通過公正、規範、有效的渠道輸入公共決策過程中,供決策者整合和選擇,從而制定出得到社會普遍認可的公共政策。三、引導和維護人與自然和諧的法律機制和諧社會必須建立在人與自然和諧的基礎之上,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律機制必然包括人與自然和諧的法律機制。現在講人與自然和諧具有現實意義,因為我們面臨著環境污染、生態脆弱、能源危機等問題的困擾。維護生態平衡、保護自然環境、合理開發資源,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法律機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先後制定了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防沙治沙法等二十多部環境資源保護法。與此同時,國務院制定了近百件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大量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我國還締結和參加了幾十項國際條約、公約、協定。可以說,我國已經基本上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環境保護法為基本法,以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比較完備的環境與資源法律體系。然而,在我國的環境法律體系中還缺少環境權的規定,而環境權是保護自然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最重要的機制。關於環境權,1972年《人類環境宣言》規定:「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著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並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1]1992年國際環境與發展會議正式將環境權確認為人的基本權利。環境權的一般定義是享受照顧好環境並進行支配的權利,具體內容包括:⑴健康、舒適、安全的環境保證;⑵當代人傳給子孫後代的是不被污染、不受破壞的自然資源要素;⑶當代人負有保護資源和改善環境的莊嚴義務,包括阻止環境破壞、排除侵害、恢復環境、採取良好措施預防環境破壞等。在我國的環境法律體系中確立環境權的核心地位十分重要。第一,使環境法成為由核心價值構築和統一起來的規範體系,服務於人民的環境利益。第二,有助於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只有全社會都能認識到環境權是基本人權,老百姓有權利喝上乾淨水,呼吸清新的空氣,有更好的居住環境,環境法才能得到廣泛認同和支持,其實施才有強大的群眾基礎。第三,增強政府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作為政府有責任為人民提供與環境權相適應的環保服務。第四,為公民團體提起環境訴訟提供維權動力,為司法機關提供受理環境訴訟,維護環境正義的法律依據。在明確環境權利的同時,也要明晰環境義務,維護環境正義。環境義務的基本原則是:⑴人類不得干涉生態物的自然生長和生態系統的自然維繫;⑵人類對生態物自然生長的干涉以必要為前提,這種必要性是為了保障人的生命利益;⑶人類對生態物的行為必須謹慎,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除非是緊急避險行為;⑷ 人類對生態物的行為必須支付相應對價;⑸非經正當途徑剝奪生態物的生存權利,破壞生態秩序,必須負法律責任。四、引導和維護中國與世界和諧的法律機制我們的和諧社會是與和諧世界融為一體的。沒有世界和諧,難以有中國的持續和諧,進入21世紀之後,和諧成為世界性話題。人類社會在20世紀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和戰後的冷戰時期,對戰爭和冷戰的回顧和反思,使各國人民和負責任的政治領導人不約而同地提出了共建和諧世界的問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對內倡導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同時,也對外發出了共建和諧世界的呼喚。 推進國際社會和諧,建設和諧世界,關鍵是國際關係民主化,全球治理法治化。國際關係的民主化首先指各國的事情應由各國人民自己決定,世界上的事情應由各國平等協商。其次指政治多樣化和文化多元化,以及政治、文化領域的開放包容、尊重文明、宗教、價值觀的多樣性,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尊重和維護各國自主選擇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的權利,推動國家之間、區域之間的廣泛對話與合作。全球治理的法治化是指世界範圍的公共治理應當以《聯合國憲章》為根本大法和總章程,使《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和平相處等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成為國際社會的行為準則,無論是經濟貿易關係,還是政治文化關係,都應當依照充分反映各國共同利益的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加以調節;以和平理性的方式,運用對話、協商等和平手段解決國家與國家、區域與區域之間的矛盾、分歧與爭端,在對話和協商失敗的情況下,應當努力訴求法律程序加以調節和裁決,不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要充分發揮聯合國作為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主導作用以及制定和執行國際法基本準則的核心作用,同時推進聯合國改革,建立以聯合國為主導的、法治化的全球治理結構和國際事務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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