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河文明到一帶一路(二)57.58:魏忠賢整肅東林黨與楊漣彈劾魏忠賢二十四罪的罪名分析
癸亥京察結果公布之後兩個月,東林黨骨幹汪文言被魏忠賢下令逮捕下獄!
汪文言被捕是天啟大規模整肅東林的起點。此人官職很小,只有從七品,比縣官還要小。但位置很關鍵,是內閣中書,負責內閣文書的整理抄寫工作,掌管中央樞機的文件往來,深受內閣首輔葉向高的信任。
汪文言是東林黨的信息中樞,各方面的消息都要在他這裡匯總、散布。趙南星、高攀龍、周嘉謨等東林大佬都經常偷偷的到他家裡去長時間密談,而東林激進派楊漣、左光斗、顧大章等人跟他關係最好。
同時,汪文言又是東林黨的「白手套」,諸如收受賄賂、打通關節等比較「臟」的事情,那些喜歡裝清高的東林大佬們不願意親自去干,就交給汪文言去處理。
汪文言對於這種事情,能夠愉快的勝任。因為他原來就足夠「臟」。他原本是安徽黃山的一個縣城裡管庫房的小吏,因為偷庫房裡的錢被發現,被判處充軍。他半路潛逃,到了北京當一個無業游民。不知通過什麼途徑,結交了內閣中書、東林黨人黃正賓。黃正賓在「爭國本」事件中,因為參與了對首輔申時行的大規模彈劾而出名,最後把申時行趕下了台。
黃正賓看中了汪文言搞陰謀詭計的才能,把他推薦到了太監王安手底下做事。
——這個事情也說明東林黨與太監勾結是由來已久、刻意謀劃的,汪文言的存在就是明證。東林黨在反太監這個問題上,也並不是那麼堅持原則。對王安這種願於投靠文官集團的,就相處得其樂融融。他們的反太監狂熱,專門針對魏忠賢這種忠於皇帝的太監,本質上還是為了架空皇權來。
在「移宮案」中,汪文言負責在王安和東林黨之間傳遞消息,也負責在幕後出謀劃策,跟楊漣、左光斗等人結下了深厚的友誼。
魏忠賢一出手就把汪文言抓起來,可以說是打蛇打七寸的手法,就是要從汪文言下手,一步一步的把整個東林集團給拉下水。
逮捕汪文言的罪名是受賄。而且受的還不是一般人的賄賂,而是已經被逮捕下獄並判處死刑的遼東經略熊廷弼的賄賂。熊廷弼屬於封疆大吏,此案也就被稱為「封疆案」。
熊廷弼被判處死刑這個事兒,背景相當複雜。後來關於對後金軍事戰略的一系列爭論,包括抗金將領毛文龍、袁崇煥、孫承宗等人的生死榮辱,乃至明朝的滅亡,都與此有莫大的關係。必須詳細分析一下。
廣寧失守以後,熊廷弼前去接應,在大凌河遇到了王化貞。王化貞建議退守寧遠,遭到了熊廷弼的一口回絕。他認為廣寧失守以後,錦州、寧遠都已經不再有守衛的價值,相反,為了不給金兵留下人口和資源,他把這些地方所有的人口全部遷入山海關,帶不走的東西全部燒掉,相當於徹底放棄了遼西走廊。
熊廷弼這個做法,在軍事戰略上可以說是正確的,但在政治上、法律上就大錯特錯了。
為了把熊廷弼的思路說清楚,我們必須對遼東到山海關一帶的地形有比較清楚的認識。
這張《明末遼東重要地點圖示》中深色的部分,是薩爾滸之戰前,明朝在遼地的實際控制範圍。瀋陽以西的淺色部分,被建州女真控制;廣寧和瀋陽以北的淺色部分,就被蒙古各個部落控制。
明朝的實際控制邊界,之所以會這麼拐來拐去,形成一個奇怪的形狀,主要是受地理形勢的影響。
古代行軍打仗,特別是後勤運輸受地形制約很大。明朝實際控制的地方,除了遼東半島是多山丘陵地區外,其它基本都是平原,方便從山海關運送兵馬和糧草。
山海關到寧遠、錦州,再到廣寧這一線以北的地區,主要就是燕山山脈及其餘脈,再往北是蒙古高原,大軍行動不便。所以明軍出山海關前往遼東,就只能沿著渤海海灣邊上這麼一條窄窄的通道北上。這條通道就叫遼西走廊。
在廣寧和瀋陽中間夾的那一片淺色區域,遼河從那裡流過,雖然地勢平坦,但是河流縱橫,沼澤比較多,軍隊行動也不方便;從瀋陽、遼陽往西,就是長白山山脈了,也是後金的根據地。
這張地圖上有兩個重要的水系,一個是遼河和大遼河,這個水系以西就是遼西,歸廣寧衛管理;以東就是遼東,歸遼東都司管理。另一個是大凌河、小凌河,位於錦州和廣寧中間,靠近錦州,以西就是遼西走廊,以東就是遼河平原。
薩爾滸之敗後,後金不斷入侵明朝,也是先打瀋陽,再打遼陽,然後越過大遼河,圍攻西平堡,再攻陷廣寧城。
明朝的廣寧衛,管轄包括遼西走廊在內的整個遼西地區。廣寧城背靠燕山余脈,俯瞰整個遼河平原,易守難攻,經過明朝兩百多年的營建,是一座非常雄偉的巨城。所以熊廷弼一再要求集中兵力布防廣寧,只要廣寧城不丟,金兵就拿遼西沒辦法。王化貞竟然在慌亂之中,金兵還在打西平堡的時候,就放棄廣寧城逃跑,實在是讓人無語。從此遼河平原的土地、糧食、人民就盡屬後金所有了。
廣寧丟失以後,錦州和寧遠要不要守就成了一個問題。這兩個地方在當時並非軍事重鎮,城牆也沒有修多高多厚,兵力也不多。明朝在遼西的防守核心是廣寧。後金從遼陽,過海州、大遼河,來打廣寧,沿途江河沼澤比較多,是不太好走的,它的後勤補給很難受。而廣寧到錦州、寧遠是大路,很好走。廣寧一旦淪陷,錦州、寧遠這兩個小城就很不好守。
在熊廷弼看來,這兩個地方不太可能守得住,即使守住了,也沒有價值,反而是個拖累。因為它們都位於遼西走廊上,遼西走廊寬的地方有幾十里、窄的地方只有幾百米,通過大軍是沒問題的,後勤運輸也沒問題。但沒地方種地、生產糧食。守著這兩個地方,就必須從山海關內源源不斷的運輸糧食。
若跟後金長期對峙,後金後勤補給線就比明軍要短。後金來攻打錦州,長期圍攻,明朝就要從寧遠派出援軍去支援,援軍很有可能就被切斷退路;打下錦州以後,如果再來圍攻寧遠,明軍從山海關出來支援,也可能面臨後勤補給線被切斷的危險。
所以,在廣寧失守的情況下,熊廷弼認為沒有必要再守衛錦州和寧遠,而是乾脆退回山海關防守。節約下來的糧食和軍費開支,用來訓練軍隊。同時在遼東半島對面的山東半島,設立登萊巡撫,負責支援已經佔據了皮島(見地圖)的毛文龍部,從朝鮮這個方向攻擊後金的大後方,鉗制後金,使之不敢大舉進攻。
等山海關這邊兵馬齊備、訓練完成,直接出兵山海關收復廣寧,尋求與後金軍隊決戰,然後再圖謀收復遼陽和瀋陽。
熊廷弼這個布置,從戰略上看是有道理的。但熊廷弼忘了,不管他這個戰略有多麼完美,如果他在沒有經過朝廷批准的情況下放棄錦州和寧遠,那就是死罪。
明朝軍法極嚴,打了大敗仗的將領往往會被判處死刑。但還有一條更嚴厲的,就是有守土之責的將領如果丟棄了自己負責守衛的領土,那就一定會被判處死刑。「失土者死」,這是每一個明軍將領都非常清楚規定。
熊廷弼是遼東經略,對遼東的領土就有守土之責。瀋陽遼陽之前就已經丟了,袁應泰也自殺了,就不用說了。廣寧是王化貞丟掉的,熊廷弼也可以說他管不了王化貞,把責任推出去。但是當王化貞提出要守寧遠,熊廷弼拒絕的時候,他就得承擔責任了。
當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駐守寧遠。然後緊急向朝廷彙報,要求放棄寧遠入關。得到朝廷的批複同意以後,再撤退。如果朝廷不同意,那就沒辦法,熊廷弼死也得死在寧遠。
從當時的情形來看,駐守寧遠彙報朝廷的時間是足夠的。金兵佔領廣寧以後,曾經派人追趕過王化貞,但是沒有跨過大凌河就退回去了。他們要進攻寧遠也得準備一段時間。其實努爾哈赤跟熊廷弼英雄所見略同,也認為錦州和寧遠沒有戰略價值。熊廷弼主動撤退以後,努爾哈赤也一直沒有派兵來佔領這兩個地方。
很快,王化貞和熊廷弼就被雙雙逮捕下獄,判處死刑。其中對熊廷弼的審判是東林黨大佬鄒元標主持的,其他主審官員也都是東林黨。他們意見非常一致:熊廷弼你的戰略我們理解,對錯我們不跟你爭論,但你的行為是死罪,只能判你死刑。
在這一點上,東林黨人倒是正確的。國法如此,罪無可遁。
熊廷弼被判處死刑以後,馬上就儘力開始自救。他聯繫上了汪文言。經過溝通,熊廷弼願意出四萬兩銀子,給汪文言打通關節,減免其死罪。
熊廷弼生死關頭,肯定是把家底都拿出來了。汪文言也是夠黑的,收了四萬兩銀子,直接就自己先扣下兩萬兩,再用剩下的去打點關係。兩萬兩銀子至少相當於現在的一千萬,可是一筆巨款。
汪文言首先想到的就是走魏忠賢的門路。雖然東林黨跟魏忠賢勢不兩立,但這對汪文言來說無所謂,他不直接出面就行了,委託別人跟魏忠賢聯繫,出價兩萬兩銀子保住熊廷弼的命。
魏忠賢沒有收這個錢。東林黨人的說法是,魏忠賢本來同意了,但汪文言後來反悔,沒有給錢。魏忠賢因此惱羞成怒,就要殺熊廷弼,並且追查出來了汪文言。
這個說法有點扯,不太可能,應該是他們行賄被魏忠賢拒收了之後,瞎編出來給自己挽回面子的。而且,行賄事件距離汪文言入獄,隔了有一年多,魏忠賢要憤怒一年多才行動嗎?
雖然魏忠賢不知道此事是汪文言在幕後操縱,但文官集團內部肯定是知道的。等癸酉京察以後,就有人向魏忠賢告發了。魏忠賢一查,問題就很清楚:
首先,熊廷弼給了汪文言四萬兩銀子;
然後,汪文言扣下來兩萬兩,用剩下兩萬兩去找魏忠賢幫忙,被拒絕了。
第三,熊廷弼被判了死刑一年多快兩年了,一直沒有被執行。
那麼,問題就來了:剩下兩萬兩銀子到哪裡去了?魏忠賢這邊沒有人保熊廷弼,那麼誰在保熊廷弼?
最大的可能,就是有東林黨大佬收了這兩萬兩銀子,保了熊廷弼。
根據這條線索,魏忠賢把汪文言逮捕下獄,並根據汪文言的供訴,進一步逮捕了左光斗、顧大章等人。
這一下東林黨人就緊張起來了,白痴都看得出來魏忠賢想要幹什麼了。首輔葉向高首先上疏,說汪文言是內閣中書,是我任命的,他犯了錯誤我有責任,請求把我免職,但不要牽連太廣。試圖拿內閣首輔的職位來做交易,換取東林黨平安著陸。
這樣的請求當然被魏忠賢拒絕了。繼續追查已在所難免。
軟的不行就來硬的。
天啟四年六月,汪文言下獄之後兩個月,左副都御史楊漣上疏彈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要求立即處死魏忠賢,震動天下。
五十八、二十四罪
東林黨試圖以此來逼退魏忠賢的進攻。要麼直接幹掉魏忠賢,要麼逼著魏忠賢放棄追查「封疆案」。
後來東林黨書寫的歷史,把楊漣在這次彈劾中的表現吹上了天。《明朝那些事兒》裡面則說魏忠賢看了之後非常害怕,欺負天啟皇帝不認字,讓親信挑了其中不那麼重要的部分讀給天啟皇帝聽,這才逃過一劫。這屬於特大號胡說八道。天啟不僅識字,而且閱讀奏章水平很高,總是能很快找出要點,各種批示都很能抓住問題的核心。在萬曆四十七年,他就被萬曆皇帝封為皇太孫,進入了儲君序列,一切教育都是按照太子的標準來的,熟讀經史子集,每天按計劃寫兩百個大字。他的老師就是東林黨大儒孫承宗。首輔葉向高專門上疏稱讚過天啟:「朝講時臨,真可謂勤政好學之主……於燕閒遊豫之時,覽觀經史」。「朝講時臨」是說的天啟當了皇帝後還經常出席早朝和經筵講學活動。葉向高的意思,經常早朝就是勤政,經常參加經筵就是好學,所以天啟是勤政好學之主。葉向高再怎麼拍馬屁,應該也不會把一個文盲誇成「覽觀經史」的「好學之主」吧。孫承宗再怎麼無能,也不會教了很多年把學生教成文盲吧。
楊漣的彈劾奏章,天啟是認真讀了的。不僅讀了,而且讀完之後很生氣,認為楊漣是在誣告。絕大部分跟著《明史》和《明朝那些事兒》罵魏忠賢的人,應該都沒有讀過楊漣的彈劾奏章,其實它跟商輅等人彈劾汪直、劉健等人彈劾「八虎」的奏章一樣,都是整的一些不靠譜的罪名來往太監頭上扣,看起來很嚇人,其實空洞無物、缺乏證據。
為了辨清其中的是非,我們把楊漣總結的這「二十四大罪」一條一條列出來看,魏忠賢到底有多大罪過。
第一條:魏忠賢是市井無賴出身,中年凈身入宮當太監。竟然以大奸大惡之事亂政。根據祖制,草擬聖旨的事情只能由內閣來干,魏忠賢以太監的身份批閱奏摺,侵犯了內閣的權力。這是他的第一條大罪。
——楊漣這一條的意思無非就是太監干政就是罪惡,搶了文官的權力就該死。其實草擬聖旨的權利也是皇帝授權的。朱元璋的時候就沒有內閣這個機構。朱棣把內閣當秘書班子,讓他們幫忙草擬聖旨,沒說過有排他性授權。所謂「只能由內閣來干」,是文官權力壯大以後自己宣稱的。皇帝讓魏忠賢幫忙批閱奏摺提出處理意見,完全在皇帝的權力範圍內。這一條不是罪。
第二條:劉一燝、周嘉謨這些人是先帝留下來的顧命大臣。魏忠賢出於排除異己的目的,把他們驅趕走了,讓陛下沒有保住先帝留下來的大臣。這是大罪二。
——劉一燝、周嘉謨是「移宮案」裡面帶頭的大臣。光宗死後,他們率領東林黨人連嚇帶騙把天啟從乾清宮帶走,不讓他再回來跟李選侍見面,說重了可以說是劫持儲君。後來,那些嚇唬小孩的謊話被天啟想明白了,二人被迫辭職。新皇帝上任之後,過一段時間把老皇帝留下來的大臣趕走很正常。莫非顧命大臣不管幹了什麼壞事都動不得?誰動了誰就有罪?不管魏忠賢在裡面起了什麼作用,都不算罪。再說真正的顧命大臣是內閣首輔方從哲。東林黨等光宗一死就輪番上陣彈劾方從哲,把他給趕下台了。按照楊漣的邏輯,是不是東林黨也犯了大罪呢?東林黨人一貫的對人對己雙重標準在這一條裡面就體現的很清楚。
第三條:「先帝賓天,實有隱恨。孫慎行、鄒元標以公義發憤」,魏忠賢卻把他們趕走了,而對於支持李選侍的那些人,加以重用。這是「親亂賊而仇忠義」,大罪三。
——這條裡面加引號的是楊漣的原文。他說光宗去世有「隱恨」,也就是指光宗是被人害死的,說的就是「紅丸案」。孫慎行、鄒元標都是東林黨人,抓住「紅丸案」要求皇帝大開殺戒,以「弒君」的罪名把進獻紅丸的那一幫子人都殺掉。這就是楊漣所說的「以公義發憤」。
孫慎行上疏皇帝說,紅丸案就是首輔方從哲和李可灼密謀要害先帝,裡面水很深,大家都不敢說,請皇帝不要問周圍的人,也不要抓李可灼來審問,直接派人把方從哲和李可灼殺了就完了。
孫慎行作為國家重臣,竟然在未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皇帝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連周圍的人都不要詢問,直接就殺人,而且是殺內閣首輔,簡直駭人聽聞!虧他的名字裡面還有「慎行」兩個字,爹媽的期望都給吃到狗肚子里去了。
天啟在光宗病危期間一直在宮內左右伺候,對光宗的病情比誰都清楚。他知道紅丸進獻之前光宗就已經病危了,登基後多次說過這個話,讓大家不要在紅丸上糾纏。但東林黨根本聽不進去。在遼東局勢一片糜爛的時候,他們還抓住紅丸案不放,想當成「弒君」的重罪來搞大獄,整治反對派。天啟拒絕接受。孫慎行和鄒元標就上書鬧辭職,被批准了。這事兒也不管魏忠賢在中間發揮了什麼作用,都不是罪。
第四條:王紀、鍾羽正等人在「爭國本」事件中立下過功勞,而且執法嚴明、為官清廉。魏忠賢把他們趕走了,這是不容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
——這一條不用解釋。反正楊漣的邏輯就是只要有東林黨人被免職了,那就是魏忠賢的大罪,是冤枉好人,讓朝廷不能容納正直的大臣,所以魏忠賢該死。
第五條:國家最重要的事情是選擇內閣首輔。但魏忠賢從中干預,阻止大臣們推舉的賢臣做內閣首輔。難道他想讓自己的親信當宰相嗎?大罪五。
——用誰當首輔,皇帝擁有最終決定權。大臣推舉的候選人皇帝可以否定。不管魏忠賢在皇帝面前發表過什麼意見,這條也不是魏忠賢的罪。
第六條:去年廷推南太宰、北少宰的候選人,皇帝都沒有按照慣例接受,導致名賢不安其位。這是因為魏忠賢亂政。大罪六。
——這條跟第五條一樣,任用官員,魏忠賢如何影響皇帝做決定,都不是罪。核心還是搶了文官的權力,所以在楊漣看來就是大罪。什麼「名賢不安其位」之類的都是扣帽子的空話,沒有實際意義。
第七條:滿朝薦、文震孟、熊德陽、江秉謙等人,因為彈劾魏忠賢,就被貶黜。天下人都說:「天子之怒易解,忠賢之怒難調」。大罪七。
——這條也不是罪。這些人彈劾魏忠賢,天啟皇帝如果同意,魏忠賢就得下台或者下獄。但天啟不認可這些彈劾,反而下令貶黜這些人,不管對不對,都是皇帝的權力,不能說是魏忠賢的重罪。「天子之怒易解,忠賢之怒難調」就是諷刺皇帝的權力被魏忠賢架空了,屬於扣帽子的話,無意義。
第八條:「傳聞宮中有一貴人」,德性貞靜,深受皇帝寵愛。魏忠賢害怕她在皇帝面前告狀,就假稱她生病,將其害死。大罪八。
——這條若是真的,那麼魏忠賢確實有大罪。可惜前面有兩個字——「傳聞」。這就是楊漣道聽途說來的市井流言,沒有任何證據,連這個貴人的名字都不知道,啥時候死的也不知道,就列為魏忠賢的大罪,十分可笑。
第九條:裕妃因為有了身孕,傳聞即將被加封皇貴妃,但是魏忠賢因為她不聽話,竟然偽造聖旨令其自盡。這是大罪九。
——這條也是道聽途說來的宮中緋聞。在宮中暗殺還有可能,公然偽造聖旨令一個妃子自盡,傳旨的時候她肯定身邊有宮女太監在,連楊漣都知道了,而皇帝竟然不知道,不可能。天啟認為楊漣在誣告,也說明他不認可有這麼一個事情存在。
第十條:皇后懷孕,不幸流產。「傳聞忠賢與奉聖夫人實有謀焉」。大罪十。
——這又是一個「傳聞」,說魏忠賢和客氏(奉聖夫人)聯合起來迫使皇后流產。這種事,皇帝都不知道,作為低級官員的楊漣是如何知道的?這事兒應該是假的。後來崇禎皇帝給魏忠賢找罪名的時候,天啟的皇后還在,也沒有提到這一條。
第十一條:魏忠賢因為對王安懷恨在心,偽造聖旨殺掉了王安。這是大罪十一。
——王安之死,不排除與魏忠賢有關。魏忠賢把他交給太監劉朝監管,沒過多久王安就死了。劉朝是李選侍的貼身太監,移宮的時候被王安帶人毆打,懷恨報復是可能的。但楊漣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說魏忠賢給劉朝下了命令殺掉王安;也沒有提供證據,說王安是被劉朝殺死的。兩個關鍵點都沒有證據,這個罪名就無法成立。而且,此事是否「矯旨」,只有天啟皇帝和魏忠賢清楚。偽造聖旨這種罪名,皇帝不認可,那就是沒有偽造。
第十二條:不停的向皇帝索要各種獎賞。前一段時間在河間損害當地居民的房屋,給自己建牌坊,」鏤鳳雕龍,干雲插漢」。又用官地給自己修建墳墓,而且規格遠遠超過了太監的標準。大罪十二。
——獎賞是皇帝給的,牌坊有明確的史料記載,是皇帝下令獎勵魏忠賢建造的,都不是罪。違規建造墳墓這個事兒史料上沒有記載,不知道楊漣從哪裡得知的。如果真有,派人一查就清楚了。楊漣也沒說魏忠賢在哪裡侵佔官地給自己建墳,所以我們今天也沒法考證。應該還是楊漣聽信傳言,沒有查證就寫到奏章中去的。天啟不可能因為楊漣連個地名都不說就認可這條罪狀。
第十三條:濫封賞自己的家人親戚,「今日封中書、明日封錦衣」,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等,五侯七貴。大罪十三也。
——這條的內容基本屬實。但封賞也是皇帝封賞的,皇帝願意就合法,不能算魏忠賢的罪。而且這種封賞很常見,封的「中書」「錦衣」都是虛職。皇后、貴妃的家人都會得到一大堆這種錦衣衛百戶之類的頭銜,然後皇帝從內帑裡面每年給發幾十兩的銀子作為俸祿。這也是皇帝獎勵有功之臣的常見手段,內閣大學士的兒子侄兒們也會時常被封一個這種虛銜作為獎賞。
第十四項:立枷之法以示威,動用刑具來審訊皇族的家人,是為了陷害皇親;陷害皇親,是為了動搖三宮。當時如果不是閣臣大力反對,就要興大獄了。大罪十四。
——這裡「陷害皇親、動搖三宮」都是楊漣自己聯想的。「如果……,就要興大獄」這個句式,就是拿根本沒有發生的事情來往魏忠賢頭上扣帽子。歷史學家用假設的方法來分析人物動機可以,楊漣用這個來彈劾魏忠賢犯了大罪顯然是不靠譜的。
第十五條:良鄉生員章士魁,因為開煤窯破壞了魏忠賢家的祖墳風水,魏忠賢就栽贓說他們私自開礦,而將其下獄致死。大罪十五。
——這條如果是真的,那麼魏忠賢有濫用職權草菅人命之罪。但這條沒有別的文獻對照。按理說魏忠賢這種太監這麼招東林黨恨,用特權把人整死,文官們的各種筆記、彈劾奏章裡面應該一大堆記錄。但只有楊漣的彈劾裡面出來說了這麼一句,除此之外那麼多人彈劾魏忠賢,都沒有提到此事。連私人筆記、野史記載里都找不到。只能說是一個沒有證據的罪名。
作者個人推測,可能是有章士魁這麼一個人,違法開礦被抓起來,然後死在監獄裡了。經過傳聞,傳來傳去,就變成了因為破壞魏忠賢的祖墳風水才被整死的。楊漣道聽途說,沒有搞清楚就把它列為魏忠賢的大罪。
第十六條:伍思敬、胡遵道等侵佔牧地這種小事,落到魏忠賢手裡,就被判處重刑,置人於死地,這是草菅人命。大罪十六也。
——這個案子也無史料可查。不過從楊漣的奏章來看,是有人侵佔了公家放牧草場,被魏忠賢下令抓起來治罪,結果人死在監獄裡了。若是真的,可以算是監獄管理有過失。魏忠賢如果無故意害死這幾個人,那麼就不能算是大罪。再說這事兒也同樣沒有證據,只有楊漣自己說,別的史料查不到這個案子,不曉得他又是從哪裡聽來的。
第十七條:科臣周士朴彈劾織造太監,遭到魏忠賢忌恨,竟然不准他升遷,大罪十六。
——周士朴因為彈劾太監而受到東林黨賞識,想把他提拔重用,遭到魏忠賢反對而作罷。這只是人事安排的政治較量,不是罪。
第十八條:被鎮撫司錦衣衛劉僑,不肯按照魏忠賢指示胡亂殺人,而按照法律來辦案,魏忠賢就以認為他辦事不力,就把他撤職。大罪十七。
——錦衣衛劉僑受葉向高指使,在「封疆案」中試圖「大事化小」,只追究汪文言的責任,避免牽連到其他人,因此被處分。「封疆案」是否會牽連到其他東林黨人,需要根據審訊的結果來決定。錦衣衛是獨立於文官集團的監察機構,不跟文官結交是基本的政治紀律。劉橋作為錦衣衛,受內閣指示袒護東林黨,嚴重違紀,被撤職理所當然。
第十九條:魏大中剛剛奉聖旨陞官,就突然被下旨詰責,還被抓起來了。讓皇帝朝令夕改,大罪十八。
——魏大中因為牽涉到「封疆案」被捕,這跟他有沒有剛剛陞官無關。不能說因為剛剛提拔了他,就不能下旨詰責,有罪行被揭露出來也不能處分。今天中國反腐敗,剛剛陞官不久就被抓起來的也不少。這顯然不能算魏忠賢的罪。
第二十條:「東廠原以察奸究貪為常,不以擾平民也。自忠賢受事,雞犬不寧。」近日逮捕汪文言,「不從閣票,不令閣知」。而傅應星等造謀告密,日夜未已,大有不興大獄就不停止的勢頭。跟當年西廠汪直比起來,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大罪二十。
——所謂「雞犬不寧」只是虛言,無實際意義。東廠的行動本來就由東廠太監直接向皇帝彙報,不歸內閣管。楊漣竟然說逮捕汪文言「不從閣票,不令閣知」是魏忠賢的大罪,真是糊塗到一定程度了。要是東廠按照內閣的意思去抓人,或者抓什麼人之前要通知內閣,那才是大罪。傅應星舉報汪文言受賄是公開彈劾。至於「不興大獄就不停止」本身不存在對錯,如果罪案牽連很廣、犯罪集團人數很多,那麼就應該興大獄。這也不是什麼罪。
第二十一條:前日後金的間諜韓宗功潛入北京,進入魏忠賢的私宅不知道幹些什麼。事情敗露以後逃走了。大罪二十一。
——這條如果是真的,那當然是私通敵國的大罪。不過韓宗功這個人是否存在都無法證實,更沒有證據證明他是間諜、進入過魏忠賢家裡。此事只是傳聞,沒有目擊證人。楊漣也說人都已經逃走了。生不見人,死不見屍,也就無從核實,顯然罪名不能成立。實際上,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魏忠賢私自與後金有過勾結。
第二十二條:根據祖制,宮內是沒有軍隊的。魏忠賢創立內操,讓他的親信黨羽盤踞其中,怎麼能保證中間沒有盜賊刺客之類的人物威脅皇帝安全呢?大罪二十二。
——在皇宮裡面操練禁衛軍是大事,天啟皇帝再昏庸也不會這個事情都不知道。此事顯然是皇帝支持的。祖制什麼樣不知道。但內操萬曆皇帝的時候就干過,被首輔申時行用跟楊漣一樣的借口威脅太監,給巧妙的制止了。武宗朱厚照也干過。都是有先例的。魏忠賢奉旨操練宮廷衛隊,完全無罪。
第二十三條:魏忠賢到涿州進香,聲勢浩大、隨從如雲,騎的馬和坐的轎子都嚴重超標,就好像皇帝出巡一樣。大罪二十三。
——魏忠賢去涿州進香到底聲勢浩大到什麼程度,無法查證。但最多也就是威風一下而已,或者地方官拍他的馬屁拍的比較厲害,接待得過分隆重,跟張居正回家坐三十二個人抬的大轎子一樣。這不是什麼好的作風,但也不能說是大罪。
第二十四條:聽說今年春天魏忠賢在皇帝面前騎馬,皇上親手射殺了他的馬以示警告。但是魏忠賢心裡很不服氣,回家後向別人抱怨。以前的亂臣賊子,有很多就是因為受了這種打壓,一念之差,就干出弒君造反的事情出來了。皇帝怎麼能如此養虎為患呢?就算是把他剮了也不能算是冤枉了魏忠賢。大罪二十四。
——這條又是「聽說」來的,沒根沒據。如果天啟皇帝都發怒到親手射殺魏忠賢騎的馬了,怎麼可能還繼續重用他管理東廠、組織內操呢?此事顯然是無稽之談。從一條聽來的不靠譜消息,就推理出來魏忠賢隨時可能造反,然後認為可以按照謀反的法律來將魏忠賢凌遲處死,這個楊漣的想像力也太強大了。
以上就是楊漣彈劾魏忠賢的全部二十四條大罪。絕大部分都是關於人事安排的爭議,跟犯罪毫無關聯,楊漣堅持一個邏輯:「我們東林黨人以及我們推薦的人都是賢臣,魏忠賢打壓我們、不准我們陞官,就是大罪。」
楊漣的第二個邏輯是「魏忠賢處罰錦衣衛、讓東廠抓人竟然不經過內閣,這也是大罪」。
第三個邏輯是:「我聽說魏忠賢幹了很多壞事,具體情況不清楚,也沒有證據、沒有證人,但這些都是大罪。」
第四個邏輯是:「根據目前的情況,如果任由魏忠賢這樣發展下去,他一定會禍國殃民、弒君造反,應該趁早把他殺了」。
所有二十四條大罪,都在這四條邏輯範圍之類。其中第二條邏輯是最暈的,說明楊漣已經進入了一種幻想狀態,以為國家制度都已經根據東林黨的政治理想修改完畢了,魏忠賢竟然不服從內閣管理,就是大罪。完全忘了司禮監、錦衣衛、東廠這些機構本來都是不歸文官管的。
《神宗實錄》,卷五百八十四
明朝培養太子的方案參考本書第一卷。
「陛下宜急討此賊,雪不共之仇!毋詢近習,近習皆從哲所攀援也;毋拘忌諱,忌諱即從哲所布置也。並急誅李可灼,以泄神人之憤。」載《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作者:李曉鵬博士,著有《從黃河文明到一帶一路》與《這個國家會好嗎:中國崛起的經濟學分析》新浪微博:李曉鵬1982微信公眾號:鵬友圈1982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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