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宦官婚姻及其你內部結構
關於這一問題目前尚無專文論及,本文擬對唐代宦官婚姻關係問題作一初步探討,拋磚引玉,希望能引起學術界對這一課題的重視和進一步地深入研究。一宦官娶妻始於何時?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據《史記呂不韋列傳》載,戰國時秦國王太后曾把「嫪毐假閹為宦官」,「遂得侍太后,太后私與通,絕愛之。」但是嫪毐與太后的關係只能算是私通,算不上婚姻關係。秦王朝建立後,大宦官趙高收有養女,有贅婿閻樂,這些都是人們所共知的史實,但趙高是否娶有妻子卻未見史籍記載。從史籍記載看,宦官大量娶妻養子出現於東漢,《後漢書劉瑜傳》云:「常侍黃門亦廣妻娶。」但是東漢宦官娶妻到底廣泛到什麼程度?其婚姻關係有何特點?由於史料殘缺,這些問題均無法探討。此外,東漢宦官娶妻成家受到了當時社會輿論的批評與譴責,如《後漢書周舉傳》云:「豎宦之人,亦復虛以形勢,威侮良家,取女閉之,至有白首歿無配偶,逆於天心。」說明當時人並不認為宦官「取(娶)女」是一種婚姻關係,反而認為是對女性的摧殘與迫害,也說明當時人還不能從心理上接受這種婚姻關係。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唐代,人們的社會心理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宦官娶妻養子習以為常,不再視為違背人性的反常行為。從唐代有關史籍及相關資料看,還無發現當時人在這一問題上對宦官提出批評和指責。這就從另一角度證明,由於宦官婚姻關係的普遍存在,人們見怪不怪,已經在心理上接受了這種社會現象,至少是默認了宦官所建立的婚姻關係和家庭生活的社會存在。從《新唐書》、《舊唐書》、《全唐文補遺》、《文苑英華》以及唐代碑刻等有關記載可知,唐代宦官婚姻者,五品以上(包括內諸司使中的高級使職)的高層宦官佔493%,六品以下的中下級宦官佔507%。中下層宦官所佔比例如此之高,是唐代宦官普遍建立婚姻關係的真實反映。目前尚無發現白身宦官娶妻成家的資料,當然也不能排除此類人中有娶妻情況的存在,不過一般說來這類宦官地位低下,財力有限,即使有人娶妻那也是極少的現象,絕大多數是無力娶妻成家的。總之,凡是有官職的宦官一般均娶妻養子,有的甚至不止一個妻子。通常是當其妻子因故亡去後,往往都要續弦,於是便出現了兩個妻子的記載。據《唐左神策軍護軍中尉……故夫人贈魯國夫人劉氏墓志銘》載,劉氏死於貞元二十年(804年)。另據《楊志廉墓志銘》載,其死於元和元年(806年),志文曰:「繼室南宮氏,……痛從鳳未幾,悲晝哭而旋及」云云(註:以上兩志見《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4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出版。)。可見,楊志廉在劉氏死後不久很快便續了弦。楊志廉是唐代著名權閹,位高權重,續弦之速本在情理之中。然中下層宦官也不甘寂寞,如宦官張叔遵、王守琦都是九品的小官,妻子一旦亡故,也同樣要續弦(註:參見《全唐文補遺》第3輯、《金石續編》卷11。)。可見宦官娶妻風氣之盛。在專制時代,達官貴人有妻有妾是常見之事,唐代的宦官一旦發跡之後,有人也起而仿效。《李敬實墓志銘》載:「夫人汝南周氏,次夫人昌黎韓氏,並婦德有聞,令淑昭著。」(註:《全唐文補遺》第1輯,三秦出版社1994年出版。)便是一例。李敬實生前任軍器使,這是唐代內諸司使中的重要使職,權任頗重,地位尊貴,自然有條件多娶妻妾。cchere群眾演員在唐代有內外命婦之制,凡宗室貴戚,達官貴人之妻皇帝皆賜有封號,謂之外命婦。唐代宦官勢力頗大,故宦官之妻也有封號,這一點與朝官貴戚並無區別。從石刻資料記載看,宦官之妻的封號有國夫人、郡夫人、郡君、縣君、太君等之分。宦官之妻所獲封號的尊卑,通常是由其夫權勢和地位的高低決定的。如劉弘規任左神策中尉,其妻李氏便被封為密國夫人;梁守謙為右神策中尉,妻韓氏為冀國夫人;馬存亮曾任過神策中尉,後任左領軍衛上將軍,妻王氏為岐國夫人;著名大宦官仇士良妻胡氏,封為魯國夫人。張元忠任內侍同正員,妻令狐氏封雁門郡夫人;孫志廉為內常侍,地位較張元忠低,其妻趙氏便被封為天水郡君;王公素為湖南監軍,地位低於孫志廉,其妻高氏封樂安縣君。關於這一點在楊志廉妻劉氏身上表現得最為明顯,她先被封為彭城郡夫人,這是楊志廉任左神策軍副使時的封號。貞元二十年劉氏亡,這時楊志廉已任神策中尉,於是便贈予魯國夫人之號(註:參見拙作:《唐代權閹楊氏家族考》,《法門寺文化研究通訊》1998年第10期。)。《內給事諫議大夫韋公神道碑》云:「夫人宋氏,……從夫之貴,尋封廣平縣君」(註:《文苑英華》卷931。),說的也是這個道理。當然也有特例,如董文萼之妻李氏被封為隴西郡夫人,儘管董文萼本官只是個掖庭局令,按常規其妻不應有如此之高的封號,但因其是權閹董秀之子,德宗時他任盧龍監軍使,隨同節度使劉濟征伐叛鎮王承宗有功,備受德宗寵信,夫榮妻貴也就順理成章了。還有一種母隨子貴的情況。宦官楊居實之妻左氏在其夫生前未得到封號,楊死後其子楊彥符(宦官)得到皇帝寵信,「奏加邑號太君。」(註:《全唐文補遺》第3輯《大唐故贈朝散大夫……楊公故夫人左太君墓志銘》。)宦官之妻的封號通常以其得姓之地取名,如楊志廉前妻自稱是彭城劉氏,故先封彭城郡夫人,後贈魯國夫人。鄧某亡妻王氏,「其先琅玡人也」,故封琅玡郡君(註:《鄧公夫人王氏墓誌》,陝西師大圖書館藏拓片。)。這些都是唐朝固有的制度,就不詳述了。二由於宦官是刑餘之人,不能像正常人那樣過夫妻生活,嫁給宦官為妻對於廣大女性來說自然是十分痛苦的事情。這一切雖無史料直接記述,但我們可以從一些碑誌資料的字裡行間或所述之事中,仍可看到這些婦女或以死與命運抗爭,或心灰意冷,遁於空門,或被迫以青春年華為死去的丈夫「守節」等悲慘的事實。唐文宗時內侍李某,於開成元年(836年)娶滄州饒安縣尉戴某之女為妻,「天不降衷,當年即世」。於這年閏五月死去,年僅19歲。戴氏正當青春年華,不會無疾而終,其墓誌也沒有說明死亡原因,奇怪的是死亡地方不是夫家私第,「而終於長安輔興坊夫人之私室」。顯然是另有原因。李某官至內侍同正員、左神策軍副使,所謂「王恩綢繆」,「入侍惟扆,出握兵要」(註:《全唐文補遺》第3輯《左神策軍副使……隴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銘》。),權勢很大。戴某甘願嫁女,也可能是因官微勢寡,迫於淫威。這種婚姻自然不能使年輕的戴氏滿意,力拒不成以死抗爭並非不可能。在唐代碑誌資料中有關宦官妻女皈依佛門甚至出家的現象較多,大體可分為兩類情況。一類嫁於宦官為妻後轉而信奉佛教。如大宦官焦希望之妻李氏,「浮圖域中,……支提郁起,像法恆存。」(註:《文苑英華》卷931《內侍省內侍焦希望神道碑》。)儼然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還有的是丈夫死後皈依佛教,如內侍雷某夫人宋氏,號功德山居長,丈夫死後,「頓悟空色,了歸禪定」,信奉了佛教(註:《全唐文補遺》第3輯《唐故正議大夫行內侍……雷府君夫人……宋氏墓志銘》。)。但是從她這個名號看,顯然早在其夫生前已悉心向佛了。內給事鄧某之妻王氏,諱晤空,字解脫,有志於佛,其死後遺命葬於香積寺之南院,「建塔存夙念也」(註:陝西師大圖書館藏拓片:《故內給事南陽鄧公夫人……王氏墓志銘》。)。王氏的名與字顯然不是其父母確定的,因為任何父母決不會給一個女孩子起一個如此消沉頹廢的名字,很可能是王氏出嫁後心灰意冷,轉而信奉佛教以求解脫,遂給自己起了這樣的名與字。另一類是直接出家為尼。內侍彭獻忠的夫人馮氏,在其夫死後,「仍明心而習靜,落髮壞服,從哀節空。」從這些話看,似乎馮氏因彭獻忠亡故而哀痛,遂悉心向佛,這顯然是虛美掩飾之辭。因為後來馮氏又要求出家受戒,經憲宗皇帝特敕批准,贈法名正智,使居於義陽寺(註:《文苑英華》卷932《內侍彭獻忠碑》。)。彭獻忠是高級宦官,曾任左神策中尉,生前權勢頗重,馮氏如要守節,在家悉心奉佛亦無不可,何必一定要受戒出家。可見是馮氏不滿這種婚姻,在其夫生前無法擺脫這種家庭,故於其死後借故堅決出家,以脫離這個使她厭惡的家庭。在唐代宦官家族之間常互通婚姻,故一些宦官養女常以出家為尼以抗拒這種婚姻。宦官仇文義共有六位養女,其中五位均嫁給其他宦官,其第二女看到這種情況,遂「剃心為緇」,以求清凈度日(註:《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4冊《仇公夫人王氏墓志銘》。)。右神策軍副使閭知誠有二女,其長女「夙願出家,法號雅詮」(註:《全唐文補遺》第2輯《唐故朝儀大夫……武府君墓志銘》。)。在專制時代婦女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在追求幸福生活無望的情況下,被迫悉心向佛或出家為尼,亦不失為是對這殘酷無情社會的一種抗爭。cchere群眾演員cchere群眾演員唐代宦官娶妻均選年輕女子為對象,如雷某之妻宋氏出嫁時年僅15歲,內給事鄧某之妻王氏出嫁時為20歲。劉渶潤之妻楊珽死時54歲,據其墓誌載,她與劉渶潤共同生活了「卅余載」,大約也是20餘歲出嫁的(註:《唐代墓誌彙編》下冊《大唐故弘農縣君楊氏墓志銘》。)。凡宦官夫人墓誌記其出嫁時,多不寫明實際年齡,而多用「年洎初笄」、「笄年」、「及笄」等字句。都是指女子到了可以盤發插笄(簪)的年齡,即剛剛成年。可見都是青春少女,卻要陪伴閹人度過漫漫人生,這是多麼可悲的事情。然而更可悲的是有些女子在其夫死後要青年守節。如宦官樂輔政死後,其夫人成氏年僅26歲,「守志孤孀」(註:《全唐文補遺》第2輯《□□□□軍使……樂公夫人墓志銘》、第3輯《唐故義昌監軍使……高公墓志銘》。)。楊志廉繼室夫人南宮氏出嫁僅一年多,其夫就死去了。楊志廉是著名權閹,曾擁戴唐順宗即位,地位顯赫,他續弦自然不會娶半老徐娘,而一定是娶未婚青年女子。高克從在外任監軍,回京後不久即死去,與其妻戴氏「別離數載,才獲一面,未暇言笑,遽覯喪亡」(註:《全唐文補遺》第2輯《□□□□軍使……樂公夫人墓志銘》、第3輯《唐故義昌監軍使……高公墓志銘》。)。唐代宦官在外充使是常有之事,而家室卻多在京師長安,故與家人常年分別並不鮮見,也非高克從一人如此。其實,即使常年廝守,又當如何?以上種種狀況均可說明宦官婚姻是建立在大批婦女痛苦之上,是以犧牲廣大婦女的利益為基礎的,因而是一種殘酷畸型的婚姻關係。儘管宦官婚姻如此殘酷無情,由於種種原因,唐代的宦官娶妻並不十分困難。這個時代與宦官建立婚姻關係的,主要有如下幾類家庭:第一類是官僚家庭,與其通婚者多為高層宦官。如右神策軍中尉孫榮義的前妻,為驃騎大將軍、贈開府儀同三司郭全羽之女;軍容使、內侍監仇士良之妻胡氏,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子賓客兼御史大夫、贈戶部尚書胡承恩之女;左神策軍中尉劉弘規之妻李氏,為太子賓客兼侍御史李文皓之女。還有皇帝親自為宦官娶妻的事例。李輔國權勢正盛之時,唐肅宗曾為其娶故吏部侍郎元希聲侄元擢之女為妻,並將元擢遷為梁州長史,其弟元挹「時並引入台省」(註:《舊唐書》卷184《李輔國傳》。)。元氏家族為北朝舊士族,故肅宗以其家之女嫁與李輔國,以抬高其社會地位,示以恩寵。宦官能娶到大家閨秀必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多數具有一定地位的宦官來說,如果不願與平民結親,普通官吏之家的小家碧玉便是其最理想的選擇對象。官僚與大宦官聯姻,是官僚勢力與宦官勢力聯合的表現。至於普通小官吏與宦官聯姻,有迫於宦官權勢壓力的因素,但也不排除有人想藉此飛黃騰達,撈取政治上的好處。如河間人呂玄晤在長安為刀筆吏,其女容貌美麗,被大宦官高力士娶為妻,呂玄晤因此官至少卿,「子弟仕皆王傅。」後呂玄晤妻死,因高力士故,「中外贈賻送葬,自第至墓」,車馬相望不絕(註:《新唐書》卷207《高力士傳》。)。可謂榮耀一時。cchere群眾演員第二類是宦官家庭,即宦官之間的相互通婚。這類婚姻在唐代宦官中占較大比例。如內常侍、教坊使王日盈之女嫁給宮教博士梁某為妻;內給事仇文義共有六女,「長女適內仆丞李氏,……三女適內府令陳氏,四女適供奉官內常侍王氏,五女適宮闈丞崔氏,六女適內仆丞嚴氏。」除一人外,其餘全都嫁給了宦官。宦官朱某有二女,長適濮陽吳氏,次適彭城劉氏。另據《吳全繢墓志銘》載:「公即濮州濮陽郡之望也。」朱某長女很可能就是嫁給這個家族。吳全繢曾祖、祖父、父親、兄弟、子弟皆為宦官,只是不知她嫁給了其中的哪一位。吳全繢夫人是李氏、劉氏,但他是在宣宗時入宮的,而朱某夫人趙氏死於文宗大和八年(834年),其女在趙氏生前已出嫁,故很可能嫁給了吳全繢的父輩中的某一位。還有一種情況即宦官後裔又與其他宦官家族通婚。如宮教博士魏公乃之妻韋氏,其曾祖韋守宗任左監門衛將軍、弓箭庫使,為高級宦官,其祖父為揚州錄事參軍,父親為左金吾衛長史,均不是宦官。韋氏不僅嫁給宦官為妻,其養子魏孝本也是宦官,任內府局令同正員。魏孝本的祖父任如京使判官,曾祖為弓箭庫過益,故魏氏家族是一個宦官世家(註:見《全唐文補遺》第3輯《唐故殿前高班……魏府君墓志銘》。)。宦官之間互為婚姻主要是門當戶對,擇偶方便,此外也有通過聯姻以建立更為密切的政治聯盟,以便親黨膠固,沆瀣一氣的因素。這一點在上層宦官家族的互通婚姻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後面還要詳細論述,這裡就暫勿多言。第三類是與平民家庭通婚,這類婚姻多發生在中下層宦官家庭中。如王怡政夫人劉氏,其墓誌云:「夫人三代高道不仕。」說明其家是世代平民;楊居實之妻左氏,「父高尚不仕」,也是平民家庭出身;宦官雷某之妻宋氏,「曾祖琛,祖通,考神慶,並有才無位,積行累德。」(註:參見《全唐文補遺》第3輯、《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2冊。)可見亦是平民之家。宦官與平民結親,實在是不得已之舉。雖說唐代宦官勢力很大,專權擅政,這僅是對一小部分地位顯赫的上層宦官而言,並非所有宦官均有此權勢。對大部分宦官來說,不要說與官僚之家,就是與普通官吏聯姻也是很困難的,因此只好退而與平民通婚。平民百姓與宦官通婚,不能排除宦官以勢強娶的情況發生,更多的恐怕還是由於其生活貧困而被迫嫁女。在中國古代社會,貧苦人口必定占多數,這就為宦官普遍地娶妻養子提供了可能的社會條件。三在唐代有權勢的大宦官家族互相聯姻,卵翼親族,從而對當時的政治局勢形成了很大的影響。這一問題目前尚無人論及,故有必要作一分析研究。楊志廉家族是唐代著名的宦官世家,從其父楊延祚起,直到五代後唐時止,這個家族一直地位顯赫,專權擅政,綿亘一百數十年之久。其家四代五人任神策軍中尉,掌握禁軍兵權,三人次出任樞密使,把持中樞機要之權,史稱「世為權家」(註:《新唐書》卷208《楊復恭傳》;另參見拙作:《唐代權閹楊氏家族考》,同前揭1998年第10期。)。在這個家族中,不少人都與其他高層宦官通婚,如楊志廉夫人劉氏的墓誌云:「夫人在家所從皇內侍諱守志,……及笄,……歸於左神策軍護軍中尉、特進、行左監門衛大將軍、知內侍省事楊公志廉」(註:《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4冊。)。劉氏之父劉守志官至內侍,當是高層宦官無疑。楊志廉之兄楊惟良之女楊珽為神策軍副使劉渶潤之妻(註:《唐代墓誌彙編》下冊《大唐故弘農縣君楊氏墓志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劉渶潤本人就是高級宦官。另據《唐故銀青光祿大夫行內侍者內常侍……劉公渶墓志銘》載:「父光奇,皇任開府兼內侍省監。……(公)有子四人:長曰仕品,勛上護軍;次曰仕仠,勛上輕車都尉;次曰仕德;次曰仕佶。」(註:《全唐文補遺》第3輯。)劉渶浰與劉渶潤連名,劉渶潤共有五子,即仕品、仕仠、仕侗、仕僚、仕份,其中四人為宦官,又與劉渶浰之子連名。楊梃死後,葬於長安城外龍首鄉龍首原之舊塋,劉渶浰也葬於此處,附於大塋之側,可見這裡是劉氏家族墓地。這一切均證明劉渶浰與劉渶潤為兄弟關係,劉渶浰墓誌說其為劉光奇第四子,則很可能是劉渶潤之弟。劉渶浰本官為內常侍,先後充任過五坊副使、飛龍副使、鴻臚禮賓使、辟仗使、監軍使,死後贈右監門衛將軍,也是一個權勢不小的宦官。這個家族中最有權勢的當為其父劉光奇,永貞元年,順宗卧病不起,王叔文等執掌朝政,劉光奇與劉貞亮、薛文貞等宦官擁立憲宗為太子,盡逐王叔文之黨(註:《舊唐書》卷184《宦官傳》記劉光奇為劉光琦,當依墓誌為準。)。導致永貞革新的失敗。劉渶浰墓誌記劉光奇官職為內侍監,此事史籍不載,可補其缺漏。內侍監,正三品,自玄宗設置以來,只有高力士、袁思藝等極少數宦官充任過,連楊志廉也不曾任過此官,劉光奇地位之高由此可見一斑。且楊志廉與劉光奇為同時代人,兩家聯姻,其勢力必然更加膨脹。《仇文義妻王氏墓志銘》載:「夫人曾祖父諱彥卿,祖父諱獻捷,終內仆令。爾考諱進興,終浙西監軍使、朝散大夫、內寺伯,贈右監門衛將軍、贈紫金魚袋。長兄士則,內府丞致仕。兄,特進公元宥,累更重寄,今為內樞密使。惟仇氏、王氏,家聲赫弈,枝派蟬聯,世嗣忠貞,共建勛績。」(註:《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4冊。)仇文義官至忠武軍監軍使、內給事、賜紫金魚袋,據筆者考證其是著名大宦官仇士良之叔父(註:拙文:《唐代宦官世家考述》,《陝西師大學報》1998年第2期。),故志文曰:「惟仇氏、王氏,家聲赫弈」云云。至於王氏家族從上引志文看,也是一個宦官世家,仇文義夫人王氏之兄王元宥,地位尤為顯赫。王氏墓誌撰於武宗會昌元年,時王元宥任樞密使,後又升任右神策軍中尉,掌禁軍兵權。這個家族不僅與仇氏家族聯姻,而且還與當時另一宦官世家馬氏家族通婚。《馬公度妻王氏墓志銘》載:「皇唐鳳翔監軍使、特進、守左領軍衛上將軍、知內侍省事馬公公度夫人王氏,……弈世載德,生我右神策軍護軍中尉、開府公元宥。夫人即開府公之第二女也。」(註:《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4冊。)可知墓主為王元宥之女。馬公度官至左領軍衛上將軍、知內侍省事,在宦官中地位已經相當高了,他任監軍使的鳳翔是京西重鎮,非皇帝信任的宦官不得充任。據志文,馬公度有子七人,其中六人為宦官,長子馬師瑋,官至內寺伯、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地位已非同一般。其餘諸子除第五子任檢校國子祭酒、侍御史外,其他為宦官者皆賜紫、賜緋,已具有相當的地位。大宦官之間的聯姻並不限於以上所述。另據《孫希岩妻劉氏墓志銘》載:「彭城郡夫人劉氏,九兄福游,隨、饒兩州刺史。十一兄福仙,左衛將軍。七姊魚軍容之妻,國夫人也。八妹即行內常侍孫希岩之妻也。」(註:《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1冊。)孫希岩世系不詳,與他同時代的宦官有孫榮義者,德宗時任右神策軍中尉,權勢很大,「怙寵驕恣,貪利冒寵之徒,利其納賄,多附麗之。」(註:《舊唐書》卷184《宦官傳》、《吐突承璀傳》。)孫榮義的《神道碑》收入《全唐文》卷四九八。據碑文載:孫榮義有兄有弟,可惜未記名諱、官職、不知是否與孫希岩有某種親屬關係?從上引志文看,孫希岩之妻姐為著名權閹魚朝恩的妻子,則孫希岩與魚朝恩為連襟關係。孫希岩妻劉氏之兄劉福游官至刺史,當不是宦官;另一兄劉福仙,僅從其所任的左衛將軍官職看,還不能斷然否定他不是宦官,因為在唐代宦官充任諸衛將軍的大有人在。從這些情況看,劉氏家族也是一個具有相當地位的家族。據《第五玄昱墓志銘》載:「夫人彭城郡君夫人劉氏,……嗣子太子左贊善大夫國進等。」(註:《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4冊。)第五玄昱是與孫希岩同時任職的大宦官,其妻封號彭城郡君,與孫希岩妻的彭城郡夫人之封號相同,按照唐朝凡封邑取得姓之地的規定,兩人應為同一籍貫,且都姓劉,從孫希岩妻的墓誌看,其姐妹頗多,又是同時代人,故兩人很可能是姐妹關係。劉氏家族是否為宦官家族,由於史料殘缺尚不好斷然確定,但從其家與這些宦官家族的密切關係看,極有可能也是一個宦官家族。唐代劉姓大宦官家族不少,由於史料的緣故,目前還無法確定其到底屬於哪個家族?只好留之待考了。對於與其聯姻的第五家族有必要略作介紹。從《第五玄昱墓志銘》看,他曾監李抱玉軍與安祿山叛軍作過戰,立有大功,死於大曆十二年(777年),最後的官職是河西隴右副元帥並懷澤潞監軍使、鎮軍大將軍、左監門衛大將軍,封開國侯,是一個地位相當高的宦官。墓誌只記載了其一個養子,此人不是宦官。從「嗣子太子左贊善大夫國進等,號天以哀」一句看,其子當不止一人。史籍中記有宦官第五國珍,在憲宗時任右神策軍中尉(註:《舊唐書》卷15《憲宗紀》。)。其既與第五國進連名,入仕又晚於第五玄昱,當是其另一養子。僖昭時期有一宦官第五可范,先後任過御食使、左神策中尉(註:《資治通鑒》卷263。)。是否是這一家族的後世子孫,還不好定論。在眾多的唐代碑誌中,記載有許多宦官的養女,只記其嫁於某地某氏,如果詳考還可以尋出不少大宦官之間聯姻的線索來,限於篇幅,這裡只舉一例。《焦仙芝墓志銘》云:「有女一人,適陰山吐突氏。……長自盛門,嬪於高族。」(註:《隋唐五代墓誌彙編》陝西卷第4冊。)焦仙芝的祖父為房州刺史,其父為右衛大將軍同正、知內侍省事,其弟為內常侍、武德使,焦仙芝本人任內寺伯,志文說其女「長自盛門」也不算誇張。她所嫁與的吐突氏,既是「高族」,地位一定顯赫。見於記載的唐代達官中姓吐突者僅吐突承璀一家,他是憲宗朝最有權勢的宦官,任左神策中尉,曾任統帥率大軍討伐過河北叛鎮,在憲、穆二朝交替的鬥爭中,承璀為另一派宦官梁守謙、王守澄所殺。敬宗初年,在當時的左神策軍中尉馬存亮支持下得到平反,其子吐突士曄約在此時又得到任用(註:《舊唐書》卷184《宦官傳》、《吐突承璀傳》。)。到宣宗初年,士曄被提升為右神策中尉,《東觀奏記》卷下云:「上即位,追感承璀死於忠義,連擢其子士曄至顯貴,為右軍中尉,開府儀同三司、恩澤始終無替焉。」上引墓誌撰於武宗會昌四年(844年),吐突家族早在此前已平反昭雪,故焦氏才樂意將女嫁於其家。吐突本胡姓,所以志文稱之陰山吐突氏。與吐突士曄同時的還有一位宦官吐突士昕(註:《冊府元龜》卷669《內臣部譴責》。),二人連名,當為兄弟關係,只是不知焦氏嫁給的是他們中的哪一位。宦官世家形成的結果,必然是世代盤踞宮闈,養子憑藉其養父的權勢而迅速提升;而宦官之間的聯姻尤其是高級宦官之間的聯姻,則容易形成「枝派蟬聯」,親黨膠固的局面,使宦官的勢力更加膨脹,專權擅政,在南衙北司之間的鬥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因此這種婚姻關係滲透著濃烈的政治因素。四唐代的宦官對配偶亦有許多要求,並非不加選擇。歸納起來,大體有如下幾種情況:首先是重視門第。在碑誌資料中有大量宦官炫耀妻族門第如何高貴顯赫的記載,就是這種擇偶觀念的反映。如楊志廉夫人劉氏的墓誌開首就點明,「其先繫於累,昌於夏。洎留秦而複姓,亦得漢而命國。慶流厥後,代生賢明。」(註:《全唐文補遺》第2輯。)意為其家是漢朝劉氏之後裔。劉渶潤妻的墓誌云:「夫人弘農楊氏」(註:《唐代墓誌彙編》下冊。)。是說她家為漢代楊震之後。如果說這種記載是有意攀附之嫌的話,那麼唐肅宗將舊士族元氏之女指配給李輔國,則完全是出於元氏門第高貴的緣故。中層宦官也頗重視門第,如武自和之妻姚氏,系「衣冠盛族」(註:《全唐文補遺》第2輯《唐故朝儀大夫……武府君墓志銘》。)。一些宦官由於地位不高,無法同衣冠之族聯姻,雖然與平民之家通婚,但通常都選擇門清良善之家,還未見到與賤民家庭通婚的記載。唐代宦官娶妻重視門第,是當時社會觀念的反映。受這種觀念的影響,當他們具有一定的政治和經濟地位後,亦不免隨波逐流。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宦官的特定身份,不管其政治地位多高,權勢多大,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並不將他們視為高門盛族。歧視宦官的社會觀念依然存在,所以與其通婚的很少有真正的門閥士族(李輔國之妻元氏只是一個特例),充其量只是一些新進的官僚之家而已。上引志文說他們的妻族是「名家」、「盛族」,很大程度上是有意拔高,並未得到社會公認。其次,重視女方的德行賢淑。如要求配偶「德行溫厚」,「柔順淑德」,「令淑昭著」,「溫恭允塞」等,這是一般地總的要求。具體而言,則要求配偶必然具備以下條件:(一)能恪守婦德,最主要的內容便是三從四德。《內侍陳忠盛神道碑》云:「夫人上谷縣君成氏,四德無虧,三從罔失」;孫榮義夫人郭氏,「克恭婦道」;李敬實夫人周氏,「婦德有聞」。對於這一點,幾乎在已發現所有宦官夫人墓誌中都有提及,可見這是宦官對配偶的普遍要求。(二)能操持家務,贍養教育子女。仇文義夫人王氏墓誌云:「及先夫下世,未亡主家。以嚴謐居高堂,以禮樂誨諸子。三徒成教,百慮是圖。是以器用貲物,不喪其舊;男仕女嫁,各有其榮」。可見王氏對家庭事務幾乎無所不管,甚至連其子的仕途也要過問。這是丈夫已亡故的情況。在丈夫健在時,則要求宦官配偶「母儀必備,訓導有方」(註:《全唐文補遺》第1輯《大唐故軍器使……李府君(敬實)墓志銘》。),有「宜家之美,勸義之明」(註:《全唐文補遺》第3輯《左神策軍副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銘》、第2輯《南陽樂公夫人(成氏)墓志銘》。),即操持家務,教育子女。(三)孝敬公婆,恭勤婦禮。宦官樂輔政之女嫁給姜氏,這也是一個宦官家庭。樂氏之女到夫家後,「奉巾櫛以賢和,褒成婦德」(註:《全唐文補遺》第3輯《左神策軍副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銘》、第2輯《南陽樂公夫人(成氏)墓志銘》。);劉奇秀妻駱氏,「見奉上之心,知孝敬之極」;樂輔政之妻成氏,「夙奉姑事,勤於婦節」。最典型的是馬公度妻王氏,她到馬家時,「沛國太夫人榮於高堂,八十有一。夫人每柔色以溫之,怡聲以悅之,至於造請話言,未嘗不啟沃尊旨。」再次,容貌、年齡也是宦官擇偶時考慮的一個因素。高力士之所以選擇呂玄晤之女,主要是因為其貌「國姝」。宦官韋某之妻宋氏,「姿容婉婌」;楊玄略之妻竇氏,「凝姿迴秀」;駱明珣夫人焦氏,「蘊嘉柔之姿」。可見宦官對配偶姿容之重視。至於要求女方青春年少,前面已經略有論及,就不多費筆墨了。此外宦官還要求配偶從一而終,在丈夫死後要守節,不能改嫁,這種情況在碑誌資料中有大量地反映。眾所周知,唐代是一個開放性很強的時代,婦女的貞節觀並不強,社會上改嫁的現象比比皆是,而宦官卻堅持要求妻子不得改嫁,說明其婚姻觀更趨於保守性和封閉性。除了這一點外,唐代宦官的婚姻觀和當時世俗的婚姻觀並無根本的差異;除了夫妻生活問題和子女一般是收養之外,其家庭結構也與社會其他階層沒有明顯的差別。這就說明唐代宦官婚姻是穩定的。穩定性、合法性和普遍性構成了唐代宦官婚姻的全部特點。為了更清楚地說明這些特點,不妨把同樣是宦官勢力強大的東漢、明朝與唐朝作一簡單的比較。在古代,宦官與宮女結成臨時伴侶,以慰深宮寂寞,稱之為「對食」、「菜戶」。在漢、明兩朝,此風甚盛,以至「內中宮人鮮有無配偶者」(註: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6。)。有些高級宦官亦在所難免,如明代權閹魏忠賢就與客氏結成了「對食」關係。而在唐代,雖不敢斷言絕無此種現象,但確實未見到相關記載,至少說明還沒有形成為風氣。在東漢,「豎宦之人,亦復虛以形勢,威侮良家。」(註:《後漢書》卷58《周舉傳》。)說明宦官強迫奪取良家民女的現象十分嚴重。在唐代卻是以禮婚娉,沒有見到宦官強娶豪奪的記載。明代曾規定,嚴禁宦官娶妻,違者處以剝皮之刑,雖然仍不免有宦官娶妻納妾者,卻是非法的。這一切均證明,漢、明兩朝不及唐代的宦官婚姻那樣穩定、普遍,且具有合法地位,因而無需建立「對食」關係或採取種種不法手段。這些明顯的差別,使唐代宦官婚姻的特點更加突出。清代學者趙翼說:「內監多有娶妻者,浣濯風饎之事,亦所必需,不必盡如《雙槐歲抄》所云『此輩男性猶在也』」。(註:《陔余叢考》卷42《內監娶妻》條。)這種看法雖比《雙槐歲抄》高明,卻未必全面,因為上述這些事務奴婢完全可以勝任,不一定要通過婚娶來解決。可見,宦官娶妻另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宦官曾經是正常男性,當了宦官以後,雖然喪失了生育能力,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宗法觀念壓力下,隨著政治與經濟地位的變化,便開始力圖改變這種狀況。宦官娶妻雖無夫妻之間的男女之實,卻可以得到有家有妻的滿足感。唐代宦官魏孝本在死了前妻之後,又死去了養母,家中無有女主人,於是「臨喪娶於駱氏夫人,以紹風教」(註:《全唐文補遺》第3輯《唐故殿前高班……魏府君墓志銘》。據志文,魏孝本40歲時娶駱氏,次年死,故其一定還有前妻,只是志文疏於記載而已。)。魏孝本臨其母之喪而迫不及待地娶妻,理由是「以紹風教」,可見宦官有家有妻的觀念是多麼強烈。宦官娶妻養子不僅是為了滿足有妻有家的願望,同時也想與其他正常男性一樣能夠傳宗接代,使已經獲得的政治地位和財產能得以繼承,這是其娶妻養子的最主要目的。宦官通常都具有強烈的自卑心理,唯恐自己有什麼地方不如正常男性,所以他們除了養子外還要養女,凡是朝官擁有的特權,他們也都同樣力爭擁有。如封妻蔭子,承襲爵位,參與決策,控制軍權,兼并土地,營建府宅等,無不全力爭取。掌管國學,教授徒眾,歷來是士大夫的專職,宦官也要染指,這就是唐代宦官中不止一人掌管國子監的原因所在(註:《舊唐書》卷184《魚朝恩傳》。)。國家南郊祭祀,歷來不許宦官參與,在唐昭宗時也被他們爭得了身具朝服參加大典的權力(註:《舊唐書》卷20上《昭宗紀》。)。宦官階層的這種心理特徵,決定了他們必然要首先解決婚姻問題,因為在古代,男子視成家立業、傳宗接代為第一要務,宦官們如何肯甘心落於人後?此外,唐代寬鬆的社會環境,也是這種婚姻關係產生並普遍存在的一個客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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