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玩忽職守、還是瀆職犯罪?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當事民警和民政工作人員玩忽職守
記者從渦陽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3月12日17時54分,高公鎮派出所接縣公安局110指令:「在高公鎮前李村路邊河溝,有一女子躺在河溝底下。」所長張建飛立即安排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和聯防隊員穆新出警。3人在現場發現一名女子,下身赤裸,面部朝上躺在路邊河溝底下。姜中常下至溝底進行現場勘查,並問該女子:「你是哪裡人,你說話?」該女子不說話,腿晃動了幾下,手動了一下。民警王瑞璞用相機對現場進行拍照。
這時,張建飛打姜中常手機問現場情況,姜中常向張建飛彙報說「是個女子,下身沒有穿衣服,年齡大約三四十歲的樣子,像是憨子個(當地話『傻子』之意)」。張在電話里安排姜對該女子仔細檢查,確定是否有傷。姜卻讓報警人蔣鳳英進行檢查。蔣檢查該女子頭部時發現有血,就對姜說「我摸了兩手血」。但姜向張建飛報告說該女子沒有傷。張安排姜進行現場走訪並做好記錄。蔣鳳英在做筆錄摁手印時又對3名民警說「我手上都是血」,但3人聽到後沒有再去重新勘查現場,而是做完筆錄後就回所里去了。
姜中常等3人19時左右回到派出所後,張建飛又對現場情況進行了詢問,姜中常說「現在還活著,像是個憨子」。張說:「就是個憨子也不能死在咱轄區,去找民政辦來救助。」之後張外出吃飯,大約20時左右,張建飛飯後歸來安排姜中常等3人開車到了高公鎮民政辦,找到負責人周玉珠。姜中常、周玉珠等四人開車前往現場,途中,周找了一個小名叫「繞」的村民。到現場後,周安排蔣鳳英及其孫子張強、「繞」3人將該女子抬到事先打電話安排好的靈車上。
當時,駕駛靈車的司機李剛聽到3人談論女子還活著,就對姜中常說可以送醫院。姜說,我得商量商量。但姜周二人在路邊商量後姜就坐上警車離開。周玉珠、李剛、李剛妻子及「繞」等人則開車向高公鎮西南方向駛去,最後在太和縣境內二郎鄉將該女子扔在路邊溝里。
檢察機關已查明,該受傷昏迷女子系渦陽縣一高三女生,現年18歲,後顱腦粉碎性骨折。目前,張建飛、姜中常、王瑞璞、周玉珠4人涉嫌玩忽職守,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是玩忽職守、還是瀆職犯罪?兩者在本質上有著很大的區別。前者,當事人沒有故意犯罪的意識,只是在工作過程中疏忽大意、沒能盡到應盡的工作責任。而後者是故意犯罪,他的行為有著主觀意識,兩者大相徑庭,自然量刑也不一樣。
從上文可以看出,四個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故意犯罪意識,明知受害者有生命跡象,非但不採取營救措施,而是拋『屍』毀證,轉嫁鄰縣。雖然他們是將其當作『流浪者』或『憨子』,究其行為是明知就犯、是漠視生命,身為人民警察,受命於人民生命、財產保護之神,如此故意地草菅人命,豈能以玩忽職守定罪?
渦陽警察拋『屍』轉嫁鄰縣醜陋事件,從他們辦案手法上反映類此事件絕不是孤立的,在這個冷漠得令人恐懼的社會裡,不知有多少悲慘的『小黎』不明不白,悄無聲息地在黑暗中消殞。政府若對此例重刑輕判,何以遏制類此悲劇的再次重演?何以向無數的『小黎』們謝罪?如何向全國民眾交待?
最後,馬刺請問渦陽警方!你們一貫是如此對待『流浪人』和『憨子』的嗎?他們的生命價值與常人相比有什麼不同?請問渦陽民政局!你家狗死了是怎樣處置的?我敬愛的警察啊!人民的保護神!你們給我上了最最現實的一課,讓馬刺明白了『有困難找警察』的民望是何等的幼稚,也認識了什麼叫「傷盡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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