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如何申購新股

尊敬的投資者:為了加強投資者對新股發行知識的了解,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交易規則、實施辦法等公示如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交易規則項目深圳發行新股上海發行新股發行價格定價或詢價發行定價或詢價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指投資者持有對應市場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的業務。同一投資者的判斷標準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市值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計算投資者持有市值是「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無相應收盤價時不計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市值的計算。市值合併計算(1)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2)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3)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4)不合格、休眠、註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新股申購賬戶普通賬戶或融資融券信用賬戶普通賬戶按市值申購投資者持有市值不低於1萬元才能參與申購,申購數量不能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且不得超過持有市值對應的可申購額度。同時,投資者申購時賬戶內也必須存有足額資金。申購數量500股或其整數倍1000股或其整數倍申購額度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 萬元以上(含1 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 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超過客戶可申購額度的申購客戶申購額度考量的四個維度:1、 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2、 客戶當前可用於新股申購資金對應的申購數量上限;3、 交易規則上限;4、 客戶T-2日市值可申購數量的上限。其中「交易規則上限」,深圳市場為999,999,500股,上海市場為9999.9萬股。申購次數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重複申購同一賬戶,重複申購深交所返回錯誤代碼,申購資金實時退回。不同賬戶,重複申購深交所無錯誤提示,重複申購凍結資金只能在清算後退回客戶。重複申購上海交易所無錯誤提示,重複申購凍結資金只能在清算後退回客戶。撤單申購不允許撤單申購不允許撤單同日多隻新股申購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T-1日時將T-2日持有的市值全賣出,然後T日申購可以發行代碼發行與上市代碼一樣依據發行公告解凍申購資金T+3日T+3日轉託管相關情況,請參看後錶轉託管或撤指定中籤新股未上市不能轉託管新股未上市時進行撤指定,解凍申購資金仍回申購的交易單元,新股上市時股份在新指定交易單元入帳申購時間T日:9:15-11:30,13:00-15:00T日:9:30-11:30,13:00-15:00交易所相關解釋http://www.szse.cn/main/aboutus/bsyw/39750967.shtmlhttp://www.sse.com.cn/aboutus/hotandd/ssenews/c/c_20131219_3758160.shtml上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規則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上交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上交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上交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復牌時間。三、新股上市初期,上交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一)通過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或虛假申報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二)通過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三)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影響新股交易價格;(四)上交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一)集合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前收盤價(上市首日為發行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二)連續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新成交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三)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為當日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該成交價申報買入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四)連續競價階段,1分鐘內單邊申報次數超過3次且申報價格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優買價(賣價)的;(五)連續競價階段,以實時最優5檔價位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當時該最優5檔價位市場總申報買入(賣出)數量的30%並有撤單行為,且當日該情形發生3次以上的。五、根據市場需要,上交所可以對本通知規定的有效價格申報範圍、異常波動標準和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進行調整。六、上交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後公布該股當日各類投資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場參與人可以登錄上交所官方網站「交易信息披露」欄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項目進行查詢。七、對存在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上交所可以單獨或同時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一)口頭或書面警示證券賬戶持有人;(二)要求證券賬戶持有人提交合規交易承諾;(三)盤中暫停證券賬戶當日的交易;(四)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對於情節嚴重的,上交所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八、上交所會員應當做好本通知的宣傳工作,向客戶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風險,加強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發現客戶有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會員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拒絕其交易委託,或者終止與客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並向上交所報告。九、上交所會員應當積極配合上交所加強對新股交易的協同監管,對上交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點監控賬戶,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和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會員總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新股交易監管工作,各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是其所在營業部新股交易協同監管的直接責任人。十、上交所將對會員貫徹和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貫徹和執行不力的會員,上交所將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一)對一年內有3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上交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約見會員相關高管談話;(二)對一年內有5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上交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向會員發出監管警示函;(三)對一年內有10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上交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在會員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四)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十一、基金、保險、券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律、規範原則,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十二、本通知所稱「以上」、「超過」含本數,「高於」、「低於」不含本數。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其他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業務規則的規定。上交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深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規則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二、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開盤有效競價範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範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三、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深交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準,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五、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七月一日相關資料下載:關於《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和《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的修訂說明.pdf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交易規則.doc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pdf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docx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重要通知.docx上交所-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docx深交所-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docx深圳證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實施細則(2014年修訂).pdf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2014年修訂).pdf深交所-關於修訂《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的通知.docx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2014年修訂)》的通知 .docx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實施細則(2014年修訂)》的通知 .docx關於修改《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的通知.docx《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pdf關於修改《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辦法》的通知.docx《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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