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的結算方式

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和《票據法》有關規定,現行轉賬結算方式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匯兌、委託收款、異地托收承付、信用卡和信用證等九種。

(一)銀行匯票結算方式

1.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匯票一律記名,付款期為1個月(不分大月、小月,一律按次月對日計算;到期如遇例假日順延),逾期的匯票,兌付銀行不予受理,但匯票人可持銀行匯票或解訖通知到出票銀行辦理退款手續。

2.銀行匯票結算的程序

匯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必須按照規定填寫「銀行匯票委託書」一式三聯交給出票銀行,出票銀行受理「銀行匯票委託書」並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匯票。匯款人持銀行匯票可向收款單位辦理結算。收款單位對銀行匯票審核無誤後,將結算款項及多餘金額分別填寫在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連同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銀行匯票具有使用方便,票隨人到,兌付性強等特點。同城、異地均可使用,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都可使用銀行匯票辦理結算業務。

(二)商業匯票結算方式

1.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商業匯票適用於企業先收貨後收款或者雙方約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或債權債務的清償,同城或異地均可使用。商業匯票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一律記名,付款期最長為6個月,允許背書轉讓,承兌人即付款人到期必須無條件付款。

2.類別

商業匯票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前者指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商業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可由收款人簽發,經過付款人承兌,也可由付款人簽發並由付款人承兌。後者是指由銀行承兌的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賬戶的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3.商業匯票結算的程序

採用商業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付款人應於匯票到期前將款項足額存到銀行,銀行在到期日憑票將款項劃轉給收款人、被背書人或貼現銀行。如到期日付款人賬戶存款不足支付票款,開戶銀行不承擔付款責任,將匯票退回收款人、被背書人或貼現銀行,由其自行處理,並對付款人處以罰款。

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承兌申請人應持購銷合同向開戶銀行申請承兌,銀行按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後,與承兌申請人簽訂承兌協議,在匯票上蓋章並按票面金額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承兌申請人應於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銀行。到期未能存足票款的,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收款人、被背書人或貼現銀行無條件支付款項外,還將按承兌協議的規定,對承兌申請人執行扣款,並將未扣回的承兌金額作為逾期貸款,同時收取一定的罰息。

(三)銀行本票結算方式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單位或個人在同城範圍內的商品交易等款項的結算可採用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可以背書轉讓,不予掛失。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個月。付款期內銀行見票即付,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單但可辦理退款手續。

銀行本票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定額本票面額分別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

(四)支票結算方式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適用於同城或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款項的結算。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只能提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普通支票既可用於支取現金,也可用於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得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可在票據交換區域內背書轉讓。

支票一律記名;支票提示付款期為10天;企業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嚴格控制空白支票。

支票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付款人並且見票即付。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的,可向銀行申請掛失,但掛失前已支取的除外;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受理掛失。

(五)匯兌結算方式

匯兌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信匯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以郵寄方式將款項劃轉給收款人;電匯則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通過電報方式將款項劃轉給收款人。後者的匯款速度比前者迅速。

匯兌適用於單位和個人在同城或異地之間的清理結算尾款、交易舊欠、自提自運的商品交易以及匯給個人的差旅費或採購資金等的結算,其手續簡便,方式靈活,便於匯款人主動付款;收付雙方不需要事先訂立合同;應用範圍廣泛。

(六)委託收款結算方式

委託收款是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同域、異地均可使用。

委託收款按款項劃回方式可分為郵寄劃回和電報劃回兩種,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不同方式。

企業辦理委託收款,應填制委託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接到銀行通知及有關附件,應在規定的付款期(3天)內付款。在付款期內付款人未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視作同意付款,並於付款期滿的次日(節假日順延)將款項主動劃轉收款人賬戶。如果付款單位在審查有關單證後,決定部分或全部拒付,應在付款期內出具「拒付理由書」,連同有關單證通過銀行轉交收款企業,銀行不予劃轉款項且不負責審查拒付理由。

委託收款只適用於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的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手續簡便、靈活,便於企業主動、及時收回款項;銀行只承擔代為收款的義務,不承擔審查拒付理由的責任,收付雙方在結算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處理。

(七)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起點為1萬元。按劃回方式的不同,托收承付可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

使異地用托收承付方式,必須同時符合下述兩項規定:其一,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其二,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

貸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收款人必須以持有商品已發運的證件為依據向銀行辦理托收,填制托收憑證,並將有關單證送交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審查無誤後,將托收憑證及有關單證交付款人開戶銀行。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有關附件後,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在收到有關單據後,應立即審核。付款人的承付期依據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兩種不同方式而確定。驗單付款承付期為3天,驗貨付款承付期是10天。付款人可在承付期內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理由,並填制「拒付理由書」,經過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全部拒付或部分拒付。

(八)信用卡結算方式

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具有消費信用的特製載體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按信譽等級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信用卡的基本規定和主要特點是: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申領單位卡,單位卡不得用於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可透支;信用卡僅限於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或出租;信用卡丟失時可掛失,但掛失前被冒用,由持卡人自己負債。

信用卡透支的規定:金卡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普通卡最高不超過5 000元,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賬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利息萬分之10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15計算,透支計算不分段,按最後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九)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

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付款單位應預先把一定款項專戶存入銀行,委託銀行開出信用證,通知異地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知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發貨或交貨以後,銀行代付款單位支付貨款。

信用證結算適用於國際、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的結算。只限於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信用證的主要特點:開證銀行付第一性付款責任;它是一項獨立的文件,不受購銷合同的約束;信用證業務只處理單據,一切都以單據為準,信用證業務實質上是一種單據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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