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和婚姻到底是什麼關係?
最近閑來無事,翻字典的時候突然又想起愛情和婚姻這個話題。
愛情和婚姻到底什麼關係呢?
在新華字典里解釋的愛情,指男女相愛的感情。這個解釋當然有些不清不楚,一來沒有說清楚,愛是一種怎樣的感情,容易讓人迷惑。二來裡面也僅局限於男女之情,而實際愛情是一個泛概念。不過愛是可以單獨解釋的,就是對人或事有深摯的感情,當然這個深摯程度是難以界定的,因為深本就是一個相對才能存在的事實,所以愛情這種感情也就變得難以界定,飄浮神秘,但不管怎樣,它是一種感情。
新華字典對婚姻則解釋為結婚的事;或因結婚而產生的夫妻關係,這點比較簡單,它是一種事或者關係。
我又去查了漢典,漢典對愛情的解釋是男女間愛戀的感情,是一種感情。和上一個解釋,相差無多。對婚姻解釋為嫁娶的事,男人和女人結為夫妻,或已結婚的狀態。顯然這個嫁娶就比新華的解釋要清晰一些。不過大抵方向是一致的,仍舊是一種事或人與人的關係。
雖然我也知道,愛情和婚姻,本不是同類,無法比較,但是對比兩者定義,我們就可以發現兩者間存在的不同特點,那麼就可以更加清晰的區別兩者,發現兩者的關係。
我們很輕鬆甚至會不情願的知道,愛情是一種感情,婚姻卻沒有涉及感情,定義他的,只是一種客觀的事,和關係而已。雖然婚姻裡面必然需要有感情。
如此我們再來看愛情和婚姻的關係,就會得到讓人心痛的現實。從定義的本質上來看,愛情只是愛情而已,婚姻是和愛情隔著不知道多少個位面的非同類事物,兩者間也許毫無關聯。
這樣的現實,讓人沮喪而且心痛。
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有一版《婚姻法學教程》裡面對婚姻是這樣定義的:「婚姻,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兩性關係,婚姻是男女兩性在愛情基礎上合法的自然結合。」
先暫時拋開第二個小分句里提到的感情,前半截直到「兩性關係」處,都基本符合我們上面所說的定義的觀點,最後一句,「婚姻是男女兩性在愛情基礎上合法的自然結合」,尚還讓我們看到了婚姻的美好希望,但是卻不過是一廂情願,想當然的解釋了,而且是幻想式偏錯的解釋。
所以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婚姻家庭法教程》給婚姻定義的時候,就很客觀了:「婚姻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依法自願締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兩性結合。」
我沒有找到現行婚姻法對婚姻的定義。但是距離現在越近,那麼這種名實的辨認就會越準確。而且這種共同生活的基本精神,是依舊的。
對於一件事物的定義不管怎樣的準確,婚姻終究是變成了一件在本質上和愛情無關的事情了。這裡再也見不到愛情的影子,連幻想都已經不存在了。
而且,我們從這定義里,也還可以明白一件事,愛情就是愛情,無關目的,婚姻卻有目的,是用來生活的。
但是愛情的目的,是婚姻嗎?這也許是世間最美好的願望。
愛情是一種感情,婚姻卻只是一件事,是人和人的關係。世上有婚姻法,卻沒有愛情法,這就是原因所在啊,因為愛情是人性的生長,婚姻卻是社會政治的產物。政治可以有方圓規定,規定人們的行為準則,人性卻沒有長短定準,可以規定人們言行規範。所以婚姻可以有辦法維護,愛情卻是飄忽,如同神來之筆。
我們一直活在愛情的希望里,向來都想當然的認為,因為有愛情而有婚姻,婚姻是愛情的結果,但是真實里,自來就無此解釋啊。而我們有多少人卻始終在愛情里幻想婚姻,然後一遇到婚姻的時候,卻被打得措手不及,只能仰天長嘯。因為他們本就是兩件不同的事啊,生生扯到一起,融會貫通,中間有多少困難,而這困難,貌似沒有幾個人成功渡過。
當然我不否認,也有人因為單純的愛情而婚姻。如果這樣的能夠小心的呵護,那麼無疑是一件非常幸運而且幸福的事。
中國傳統里處處皆有夫妻之情,卻從未提及愛情。只因為愛情從來不是婚姻必然的基礎,也不是婚姻的結果。婚姻的結果,是一種兩個人相處相生的感情。
正如我前面的文章中提到的,基於社會的道德,個人的良心,長久的相處,婚姻的兩個人會產生存在著某種感情,但那只是因為婚姻本身而產生的感情,這種感情本身並非愛情。所以我只能把它叫做「姻情」,這才是眾多婚姻里的情感維繫啊。
如此,婚姻已和愛情風馬牛不相及。多麼讓人絕望而痛苦的事實啊。多麼痛的領悟啊。(文/閱讀時間網讀者·夜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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