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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澤華 | 簡說傳統禮儀與貴賤等級制

大致說來,辛亥革命和五四新文化的興起,其中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打破傳統的禮教。現在又有不少人提出要「傳承弘揚中華禮儀文化」,而且認為其意義巨大,「能夠增強民眾的文化認同感和向心力;也有助於提升我國文化軟實力,增強我國在國際上的話語權,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強大的文化支撐」,「讓人們在儀式中體味崇高、莊重、肅穆、威武、豪邁、仁愛、和樂等多種情感」。或曰: 「是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交往和互相尊重,」「是以人際交往與溝通為其宗旨,亦堅持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與交互性。」或曰:「禮主交往間的平等。」等等。對上述諸種論說,在主旨上我的看法與之大相徑庭。

首先須審視一下中華傳統禮儀文化的歷史內含是什麼?

從先秦的歷史看,禮可以說是無所不包的社會生活的總規範,融習俗、道德、政治經濟制度、婚姻制度、思想準則為一體。禮最初表現為不成文的習慣,到了後來形成條文規定。《中庸》說周禮「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大約就是荀子所說的《禮經》。

禮滲透到整個社會機體的各個方面,各個角落,滲入到每個人的血液中,禮對漢族文化的形成有過巨大的影響。由於禮被視為人的標誌,華夏族的靈魂和行為準則,因此眾多的人把它看作治國的大綱與根本。《左傳》《國語》中有許多這類論述,「禮,王之大經也」,「禮,國之紀也」。禮之所以是治國之「經」「紀」,就在於禮能「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者也」。禮又可稱之為禮儀,這個概念出現得很早,《詩·小雅·楚茨》:「獻醻交錯,禮儀卒度。」《周禮·春官·肆師》亦說:「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

儒者多以相禮和教師為業,禮是他們教學的一門主課,由孔子開創的儒家,也可稱之為禮家,他們在政治上的共同主張是以禮治國。孔子反覆講「為國以禮」,「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又說:「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禮則民易使也。」孟子重在講仁政,但對於禮也十分重視。荀子的政治思想全部內容都是圍繞禮展開的,是禮治主義的典型。《大略》說:「禮之於正國家也,如權衡之於輕重也,如繩墨之於曲直也。故人無禮不生,事無禮不成,國家無禮不寧。」有關論述比比皆是,無須徵引。

漢墓壁畫宴飲場面,「席不正不坐」

禮最初表現為以習俗為基礎的行動規範,混然一體,不分形式和內容。到了春秋人們開始把禮分為禮之儀和禮之質。所謂儀,指的是外在的行動規範,又可稱之為形式;質則指內容和精神。魯昭公到晉國,彬彬有禮,晉侯對女叔齊說,我聽人講魯君不知禮,我看不是這樣。女叔齊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禮之本在於政權,魯昭公把權都喪失了,只注意瑣瑣碎碎的形式,怎麼能談得上知禮?女叔齊認為權柄是禮之本,揖讓之類是禮之末。一次趙簡子問鄭子大叔「揖讓周旋之禮」。子大叔對曰:「是儀也,非禮也。」孔子把禮分為「文」與「質」。《禮記》把禮的形式稱之為禮之「數」或禮之「文」,把禮的精神稱之為禮之「義」或禮之「本」。精神重於形式,「禮之所尊,尊其義也」。禮的外在的形式與本質雖有所差別,但又互相依存,禮可包含儀,儀則不一定體現禮的本質,如孔子所言:「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但可通稱為禮儀。

禮儀的精神內核是尊君抑臣和等級秩序。這點早就有人論述過。如春秋時期晉隨武子說:「其君之舉也,內姓選於親,外姓選於舊,舉不失德,賞不失勞,老有加惠,旅有施捨,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禮之不逆也。」北宮父子說,禮儀之本在於區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內外,大小」。時代雖然在變,君臣、上下、貴賤有沉有浮,但君臣、上下、貴賤秩序依舊存在。儒家基於貴賤等級的事實,認定禮的精神實質就是「分」「別」「辨」等。荀子提出,人與動物差別之一在於人能「群」,人之所以能群,又在於有「分」。《荀子·王制》說:「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又說:「先王惡其亂,故制禮義以分之。」《禮記》把問題說得更加明確,《坊記》說:「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樂記》說:「禮義立,則貴賤等矣。」《史記·書一》對禮儀的歷史有個簡練的概括:「至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採擇其善,雖不合聖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至於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減損,大抵皆襲秦故。」尊君抑臣,上下有等一直是禮儀的核心,直到清代,康熙說:「禮樂何始乎?始於天地,而通於陰陽。何者?天位乎上,地位乎下,萬物中處,尊卑燦列,而禮以行。」雍正上諭:「 《周禮》一書,上下有等,財用有度,所以防僭越、禁驕奢也。」

禮儀主「分」,通過「分」使每個人各就各位,各奉其事,各盡其職。君主則握「分」之樞要,掌「分」之權柄,即「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每一個專制王朝,都通過禮儀規範把社會上所有的人分納入等級序列,對每一個家族、每一個成員的基本社會生活內容都有大致相應的規定,從政治特權到產業規模,從婚喪嫁娶到衣食住行,從本人到子孫後世,人們在禮儀規範下過著等級化的生活。

婚禮

等級劃分是非常細密的,等級制度的價值,就在於以律法形式肯定特權。隋唐以後,與高度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體制相應的,是一套嚴格的官僚等級制度。官僚有表示實際行政職務級別的品和階,有表示身份地位和功勛等級的爵和勛,還有沒有實際職務而徒屬榮譽性質的各種散官稱號。此外,在服裝、住宅、乘輿、稱呼、禮節,全有繁密的等級規定。就以官服來說吧,各個不同級別的官員所穿的官服,無論質地、顏色、樣式,還是刺繡的圖案和佩飾,都必須與他的官階一一相符。所以「見其服而知貴賤,望其章而知其勢」,讓人一看就能鮮明地知道他們各自權勢地位的高下。例如顏色上,紫、紅、綠、青,只能是不同等級的貴族官僚才能使用,庶民只能用白、黑等色。所以俗語說的「不分青紅皂白」,就是說連尊卑上下的規矩都分不清。各級官員住宅的稱謂,房舍的間架、式樣和裝飾,都有著嚴格的分別。帝王所居稱宮殿,王公所居稱府邸,官僚所居稱宅第,百姓所居稱家。明代,一二品官員廳堂五間九架,正門三間五架;三至五品官員廳堂五間七架,正門三間三架;六至九品官員廳堂三間七架,正門一間二架;庶民百姓堂屋不得超過三間。庶民百姓即使很富有,可以修建幾十所房子,但每所不得超過三間,違反規定的一般都有高大的圍牆遮掩。出行的車馬乘輿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明大誥》續編云:「一切臣民所用居處、器皿、服色、首飾之類,勿得僭分。敢有違者:用銀而用金,本用布、絹而用綾、錦、、絲、紗、羅,房舍棟樑不應彩色而彩色、不應金飾而金飾,民之寢床、船隻不應彩色而彩色、不應金飾而金飾,民床毋敢有暖閣而雕鏤者,違誥而違之,事發到官,工技之人與物主,各個坐以重罪。」一切生活用品,有一樣違背了規定,不僅本人坐罪,而且為他們製造用品的工匠技藝之人也要連同坐罪。

在禮儀制度中,官和官不同,民和官更不同,民和民也不同。儘管民眾既無待遇,也談不上享受,但他們仍然被分成了若干個等級。在歷代的律令中,民眾一般被分為兩大類,一類稱為良民,一類稱為賤民。良民或稱齊民,包括一切正式編入國家戶籍的平民,所以又稱編戶齊民。清代的平民按照社會職業分入四種戶籍:民籍、軍籍、商籍、灶籍。「四民皆良」,這是清代的法律規定。賤民主要包括官私奴婢、倡優皂隸,另外還有某一時代某一地域的某種特殊人口,如清初山西、陝西的樂戶,徽州的佃仆,江南的丐戶,浙江的惰民等等。這樣,良民與良民之間,良民與賤民之間,又都造成了差別。例如民、軍、商、灶四民本是社會職業的不同,但社會身分地位也就因此呈現出了顯著的差異。至於良人中有因各種情況喪失了獨立謀生手段的,則社會地位更為懸殊。

清代官服按品級劃分不同等級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是我國沿續了幾千年的等級社會的寫照,這一切都體現在禮制中。

中國自有文字記載以來就是一個等級的社會。雖然說等級制度曾經是人類歷史進程中普遍存在過的現象,但是這一制度在我國所得到的高度發展和完善,它對人生道路、社會面貌影響的深刻和廣泛,以及它持續時間的久遠,卻顯得特別的突出和鮮明。

「分」是禮儀的主導,但是光講分,勢必對立昭然,反而不利於分。在實際的經驗中又總結出用德、仁、和來調和,形成一種陰陽組合結構。應該說德、仁、和等觀念同「分」一樣古老。殷周時期德的觀念就是後來仁、和思想的先導。仁、和是隨著春秋戰國社會的大變動,上下、貴賤的交流,下層群眾的作用日益顯得強大而提出來的。春秋時期已廣泛使用仁、和等以調和上下貴賤之間關係的思想。

仁這個觀念在春秋已廣泛使用,仁與禮是一件事的兩個方面,禮是社會秩序的規定,仁是對禮的順從與調和「分」。孔子在評價楚靈王聞《祈招》詩而不能自我剋制,最後被人殺死時,引用了一句成語:「古也有《志》:『克己復禮,仁也。』」把禮作為仁的客觀標誌是當時較為流行的觀點。

禮的主旨之一是「親親」,因此親親為仁:「為仁者,愛親之謂仁。」

利國、利眾、保民亦為仁。《國語·晉語一》說:「為國者,利國之謂仁。」《國語·周語中》又說:「夫義,所以生利也;祥,所以事神也;仁,所以保民也。……不仁則民不至。」仁是利民政策的指導原則。這一思想可謂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讓賢也屬仁。「宋公疾,太子茲父固請曰:『目夷(子魚)長且仁,君其立之!』公命子魚。子魚辭,曰:『能以國讓,仁孰大焉?臣不及也。』」目夷為茲父的庶兄,雙方都把仁置於君位之上,尚賢重於傳嫡。

殺無道之君,立有道也屬仁。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君主的政治不利於「國」,不利於統治的穩定即屬不仁。晉惠公被秦俘,秦大夫合議是殺了他、驅逐他還是讓他回去,這三條究竟哪條有利?子縶主張殺,公孫枝認為殺了影響不好,子縶辯駁道:「吾豈將徒殺之?吾將以公子重耳代之。晉君之無道莫不聞,公子重耳之仁莫不知。戰勝大國,武也。殺無道而立有道,仁也。」公孫枝從親親觀點出發,認為這樣不妥:「殺其弟而立其兄,兄德我而忘其親,不可謂仁。」子縶與公孫枝對仁各有不同的理解。公孫枝強調親親,子縶強調有道。很明顯,子縶把道和仁置於君主個人之上是政治思想的一大進步。

仁還表現在愛人。周單襄公:「愛人能仁,利制能義。」從時代看,「愛人」的提出是對親親的否定,是統治者爭取民眾在道德觀念上的表現。《國語·晉語四》提出:「欲人之愛己,必先愛人。欲之從己也,必先從人。無德於人而求用於人,罪也。」這裡雖然沒有說愛與仁的關係,有意思的是,愛是一種交換,而不是單向付出。

上述關於仁的種種觀念,經孔子繼承、整合而成為他的理論體系的中心範疇,仁與禮形成表裡關係,正如他所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歷史的經驗證明,強調分貴賤,固然分明,可是結果卻是對立。貴者少而賤者多,光講貴賤之分反而不利於維護貴賤上下之別,需要在「分」之間增加一種粘合劑。西周的統治者提出「親民」「惠民」「利民」「恤民」等等,其目的都在求得緩和貴賤之間的矛盾。孔子的仁學便是這股思潮發展的結果和升華。

「仁」強調的是一種精神,「和」則是設法在分之間求得協調和互相補充,主要講一種狀態。「和」作為一個政治和哲學概念最早是由周太史伯提出來的。「和五味以調口,和六律以聰耳……」用於政治,是說君臣上下之間則要互相配合補充。事隔一百年以後,齊國的晏嬰也提倡君臣之間要以「和」相待。「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孔子的弟子有子明確地提出「禮之用,和為貴」。「和」對於「分」是一種制約和補充,但又要以禮「節之」。

為了求得「和」,要善於把握「中」。《中庸》說:「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能作到「允執其中」,就進入了理想之境。《中庸》說:「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並不是一個介於雙方的第三者,而是指對立雙方的連結點或關節點。「中」要求雙方都要向對方靠攏,以求對立雙方的平衡。比如儒家提出的富民足君就是很典型的事例。「中」同樣是一種狀態,要使兩頭都要過得去。根據分的原則,高貴者要有威嚴,可是威嚴又容易引起對立,於是儒家一再強調要威而不猛,禮之分也要求適「中」。正如《禮記·仲尼燕居》所說:「禮乎禮,夫禮所以制中也。」中與和相近,所以又稱為「中和」。

為了處理好分,還有讓,早在孔子之前就有人說:「讓,禮之主也。」恕與讓相近,又有人說「恕而行之,德之則也,禮之經也」。孔子繼之,並加以發展,他說:「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讓才能和,和而後安。禮讓之意由此而來。

綜上所述,「分」是禮的主體和主旨,仁、和以及中、讓則是「分」的補充和膠合劑,兩方面是一種陰陽組合結構,在傳統的禮儀中是不能分開的。如果把「分」與「仁」「和」統一起來,那將是一種非常美妙的境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農農、工工、商商」,安然有序。「或祿天下不自以為多,或監門鄉旅,抱關擊柝而不以為寡」,每人的地位高下雖然懸殊,卻都以懸殊為安,不怨天不尤人,心滿意足。「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畏怯)」,各處其位,各安其位。

祭祀先祖

前引無限高揚禮儀者之論,把禮的主體「抽空」,抽象地說禮是倡導人人平等,或把禮簡化為人與人平等的禮貌,這不僅是片面問題,而是顛倒了歷史事實。其實不同等級之間的禮貌是決然不同的,且看孔老夫子在各種場合的禮相:「朝,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君在,踧踖如也。與與如也。」「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門,行不履閾。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攝齊升堂,鞠躬如也,屏氣似不息者。」這能是人人平等嗎?漢代大儒叔孫通為劉邦制定了「朝儀」,所有臣子都跪拜在劉邦的腳下,山呼「萬歲」,這是平等的禮貌嗎?「高祖朝,太公(劉邦之父)擁彗,迎門卻行。高祖大驚,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也,奈何以我亂天下法!』於是高祖乃尊太公為太上皇。」「天下法」是什麼?是平等嗎?總之,主僕之間能是平等的禮尚往來嗎?

傳統的禮儀是貴賤等級不平等的體現,是主奴關係的外化。一些人提倡當今應該建立一套禮儀,這是很好的想法,現在要創建的禮儀必須是以公民人格平等為前提。對傳統禮儀用「抽象繼承法」,固然有可借鑒之處,但不能把傳統禮儀說的那麼美,這反而不利於創建新的禮儀。

(作者為南開大學歷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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