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飲酒致心臟病誘發死亡 勸酒者被判賠12萬

四川新聞網南充10月16日訊 朋友相邀聚餐,楊某因不勝酒力,在朋友的勸說下,喝下數兩白酒後,以至心臟病誘發,被送回家中一直昏迷不醒,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0月16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獲悉,同桌吃飯並勸酒的張勇、王建、曹某、趙斌、李明、劉全等6名被告被判賠償死者家屬125914元。

死者楊某的妻子劉某稱,2015年1月18日晚6點,丈夫楊某接到曹某電話邀約,告訴他駕駛摩托車到嘉陵區李渡鎮某飯店飲酒吃飯。大概晚上8點過,同桌吃飯的張勇、李明送回住所時,丈夫楊某仍處於醉酒昏迷狀態。

直到次日凌晨3點左右,楊某的妻子劉某見楊某一直處於昏迷狀態,便打電話叫人將楊某送至嘉陵區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救治。後經醫院搶救無效,丈夫楊某死亡。

後經南充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死者楊某系在患有嚴重的管狀動脈稠樣硬化性心臟病、心肌梗死的基礎上,因飲酒誘發急性性心力衰竭死亡。

事發後,楊某的妻子劉某及家屬曾多次張勇、王建等6人協商賠償事宜,但都無果,劉某遂將6人起訴到嘉陵法院。

經嘉陵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張勇、王建、曹某等6人未盡提醒和勸告義務,致楊某醉酒,其行為與楊某的死亡存在相當因果關係,系楊某死亡的次要原因,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楊某自身患有心臟病,卻仍然大量飲酒,加上楊某被送回家後,原告劉某及家人亦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救治,是楊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最終,嘉陵法院判定,被告曹某、王建分別賠償原告劉某及家屬25183.60元;被告張勇、趙斌、李明、劉全於,分別賠償原告劉某及家屬18887.7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本文來源:大河網 作者:何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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