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禁忌
房事禁忌是一種遠古的禁忌,從圖騰時代直到現今,這一禁忌始終存在。因為它直接關係到人類、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歷來被人們所重視。中國人在性方面諱莫如深,因此,這方面的禁忌很難傳播、很難蒐集。許多有關習俗,也囿於某一社區,或者在家族、種姓系統等極狹窄的範圍內傳繼著,很少為外人所知。
房事是指性行為、性生活。婚姻是性行為、性生活的合法化。那麼在婚姻禁忌中, 凡屬於男女雙方禁忌結為婚姻的,實際上都包含有禁忌他們之間發生性關係的意義,因此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擇婚禁忌(包括氏族內外、同姓異姓、表親血統、長幼異輩、等級差別等情況下的擇婚禁忌)和議婚禁忌(包括婚齡、生肖、門戶等方面的禁忌)都有房事禁忌的性質。
性行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發生性行為。這一點尤其在婚姻的群體意識方面,表現得更為顯著。這是與原始時期的圖騰禁忌和亂倫禁忌有直接關係的。至於婚前性行為禁忌,主要是指允許通婚的男女在結婚前的性行為禁忌。它主要是關於個人的身體和精神的,而一般於群體無直接的利害關係。當然,從道德風尚出發,這種禁忌也體現著整個群體的意向。
對性行為和性意念的禁律和忌諱。性文化的組成部分,性風俗的重要內容,屬於人類初期即已出現的、較低級的社會性控制與性約束形式。南太平洋的湯加島稱之為「塔波」,有「神聖」與「不可接觸」的含義。廣義的性禁忌包括性意念禁忌、性部位禁忌、性接觸禁忌和性交禁忌,即包括性禁錮和性壓抑;狹義的性禁忌只指原始的性交禁忌。性禁忌產生於性崇拜之後。性崇拜是原始人對大自然與自身神秘的崇尚與膜拜,而性禁忌的一些內容,則不自覺地符合了自然規律與社會道德,所以有的仍被現代性文明所接受。S.弗洛伊德在其著作《圖騰與禁忌》中指出,禁忌的心理緣由有二.一是被禁忌物的神聖和不可侵犯性,二是被禁忌事物的離奇、危險和邪惡性。法國的瑞納-根還認為,原始人把性快感視為最珍貴的,把最珍貴的禮物送給神靈,就可避免因性交所至的災難。羅素在《婚姻革命》中則認為「嫉妒和疲勞是性禁忌的原因如果產生了嫉妒,即使是很輕微的性行為,對我們也會成為一種厭惡的事,而那種引起性行為的慾望也會同樣被人厭惡」。除了以上幾種觀點,還不能忽視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統治者用性禁忌實行性壟斷這一事實。許多性禁忌,譬如性意念禁忌、性部位禁忌、性接觸禁忌,除了宗教的原因之外,多是權勢者將原始的、樸素的性禁忌信條擴充並嚴酷化,使之成為對庶民百姓進行性剝奪的手段。性禁忌內容如下。
性意念禁忌 是伴隨宗教、舊禮教與性壟斷而較晚出現於世界各地的性禁忌形式。佛教戒律中的「戒淫慾」就是禁止其信徒有性意念,僧、尼不得結婚則是力圖盡絕性意念的規定。基督教的神父、修女也必須「清心寡欲」。手淫作為性意念的自慰行為,也遭到宗教的嚴禁。英國坎特伯雷主教西奧多編的《苦行贖罪手冊》,規定男子手淫罰苦修40天,女子手淫苦修3年;僅有手淫意念而無行為者也要罰苦修40天。有的宗教甚至明文規定,信徒夜間遺精,要立即反省,念7遍聖詩贖罪,早起還要再念30遍悔罪。當然,這種反人性的性意念禁忌,常遭到事實的嘲弄。卜伽丘的《十日談》與喬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都有絕妙的描述。
性部位禁忌 免性器官及女性乳房、腰、臀甚至足部、顏面被異性看見的一種禁忌。原始人起初並無此禁忌,甚至還誇大地顯示性器,進行性崇拜。後來遮掩性器,最早也只是為防止性器遭刺破、劃破的保護措施。隨著性羞澀、性文明的出現,才產生了衣著。私有制時代,女性成為男子的專用品,於是性部位嚴加遮掩以防他人見到。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女子的頸部也須以高領裹住。古羅馬良家婦女不得穿涼鞋。文藝復興時期的西班牙女王伊莎貝拉,臨死都不肯脫襪接受臨終塗油。阿拉伯一些國家的女子出於宗教禁忌,出門要戴面紗。中國元代有「節婦乳病不醫,寧死」的記載。而小腳禁忌更為嚴厲。古人有小腳被人看見而自殺的記載。現代女性則僅保留了性器與胸乳的文明性禁忌。
性接觸禁忌 禁止女子與婚外男子肢體甚至器物接觸,是更晚出現的一種性禁忌。起於奴隸社會,盛行於封建社會。「男女授受不親」、「男女不同行」、「男女不同席」、「男女不雜坐」即是證明。男女小孩7歲便不可同桌吃飯。男女不僅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接觸,而且有的地方規定男女不能在同一井裡打水,衣服也不得掛在一起。未婚男女互不通姓名。中國布朗山寨的青年男女,不能坐在同一條板凳上。美洲的部分瑪雅印第安人,男女青年不得隨便交往。世界上類似這樣陳腐、荒唐的性禁忌雖多被淘汰,但仍在極個別地方流行。
性交禁忌 由原始禁忌、宗教禁忌、習俗禁忌和封建禁忌組成。僅原始禁忌在狹義的性禁忌之列。宗教禁忌、習俗禁忌和封建禁忌相對於原始禁忌出現晚得多,僅有兩三千年歷史。①原始禁忌:原始禁忌是由於初民不確切地認識自然與自身,為強行適應自然,使性交從有害的無序狀態發展到加以約束而在長期實踐中做出的習俗規定,包括月經禁忌、亂倫禁忌、生產性禁忌、處女禁忌和生育性禁忌。②宗教禁忌:某些宗教把人生看做痛苦,把慾望視為災害。有的宗教把「性」視做原罪,所以禁慾。如僧尼、神父、修女絕對不準性交。即使允許一般信徒性交,也要受到種種限制。猶太教規定婦女每月有十多天不準性交。某些地區的某些教義,規定夫妻性交都要穿上只把生殖器露出的厚而重的睡衣,且只能採取男上女下的姿勢,若採用背後插入式,則被認為是獸行。要贖罪7年。夫妻不得在星期一、四、五、六和星期日性交,其餘兩天也要受種種限制。規定復活節前40天內、孩子出生前3個月和出生後兩個月內,一律不得性交。種種的清規戒律成為一條條性壓抑的枷鎖。新幾內亞的馬努人是另一種信仰導致的性交禁忌:他們認為夫妻性交是下賤和有罪的舉動,除非為了生育,絕不准許進行生育目的以外的性交。於是人們便拚命生育,使人口猛增導致貧困加劇,形成了惡性循環。③習俗禁忌:這是介乎原始禁忌與宗教禁忌之間的性交禁忌。中國自古對「性」從天忌、地忌到人忌,無時不忌。《禮記》載:「是有(三月)也,日夜分,雷乃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這就是說春日打雷不可行房事,除了打雷外,天昏地暗、驟雨暴風、日缺月蝕、山崩海嘯、大寒大暑,皆不可性交。南北朝的《素女經》更有九殃之說:「夫合陰陽之時,必避九殃,九殃者,日中之子(中午十二時行房懷子),生則驅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閉塞不暗則聾盲,二也;日蝕之子,體戚毀傷,三也;雷電之子,天怒興威,必易服狂,四也;月蝕之子,與母俱凶,五也;霓霓之子,若作不詳,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七也;弦望之子,必為亂兵風盲,八也……」白天、黑夜、冬至、夏至、初一、十五……皆成天忌之刻,且「五月十六,天地牝牡」(天公地母交合),父母忌日皆不可行房。到了唐朝,天忌更多,包括三元八節、諸神日一律不可行房事,加上清末民初又添上神忌日、四天女巡行日、天神降臨人間日,天忌不可行房日競達250天。④封建禁忌:中國舊禮教除極力推行性意念禁忌、性部位禁忌和性接觸禁忌外,並以貌似文明的形式,倡導女人的貞節,最殘酷地剝奪了歷代千千萬萬個寡婦烈女的再婚與合理性交權利。程頤、朱熹等封建衛道士,一邊自己以姬、妾形式堂而皇之地性宣洩,一邊卻要平民百姓「存天理、滅人慾」,是性交禁忌中施行的最偽善的欺人手段。(見守寡、貞操)
內含詞條拼音排序C 處女禁忌 L 亂倫禁忌 S 生育性禁忌 | 生產性禁忌 Y 月經禁忌 相關百科:太監 纏足 女冠風流 面首 龍陽 割禮 情人節 文身 性媚葯 功過格 七出三不出 白虎與青龍 守寡 貞操帶 貞操 殺首子 經後種子 驗紅 鬧房 初夜權 吻 六禮 多妻制 多夫制 冥婚 指腹婚 童養婚 典妻婚 收繼婚 招養夫婚 入贅 轉房婚 交換婚 表親婚 買賣婚 服役婚 實物婚 媒妁婚 試婚 對偶婚 掠奪婚 血緣婚 雜婚 野合 性交稱謂 男性生殖器稱謂 女性生殖器稱謂 性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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