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兩個月的女人跳樓自殺 父母訴女婿背叛10萬元
庭審中,死者的母親忍不住落淚。 者丈夫在提及妻子跳樓自殺時神情痛苦。 新婚兩個月的23歲女孩趙佳(化名),以跳樓自殺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她的父母將女婿和親家告上法院,索賠20萬元。昨日,朝陽法院當庭判決女婿王旭(化名)賠償岳父母10萬元,理由是他對妻子的自殺行為「不作為」。
女子結婚兩個月後跳樓亡 昨日上午開庭前,趙佳的父親柱拐蹣跚步入法庭。趙母則一襲黑衣,在原告席坐定後即埋頭抽泣。而被告一家三口也是黯然神傷。 據趙父介紹,去年7月17日,女兒趙佳與王旭結婚,並與公婆共同居住。婚後不久,王旭常以加班為由夜不歸宿,為此夫妻二人經常爭吵。去年9月18日凌晨,趙佳與丈夫爭吵後墜樓死亡,後警方確認為自殺。
趙佳父母認為,女婿沒有盡到保護女兒的義務,任憑死亡後果的發生,應承擔責任。親家住在隔壁對夫妻倆的爭吵沒有制止和勸阻,也應承擔責任。 女婿被判賠償岳父母10萬 對於趙佳跳樓的原因,趙父在庭審時指責女婿對女兒不忠,王旭斷然否認,他稱妻子跳樓前埋怨過自己沒時間陪她,還對沒有屬於自己的住房有所怨言,並稱「活著沒什麼意思」。 趙父對此並不認可,表示他早已備下兩套房子供女兒居住。
在庭審進行完最後陳述後,雙方家庭每名成員都已是淚流滿面。 「我們拿她當親閨女,我們能害她嗎?」趙佳的婆婆失聲痛哭,其他人也哭成一片。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旭的不作為與妻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判決王旭賠償岳父母10萬元。 宣判後,王旭表示服判不上訴,趙父表示要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焦點
丈夫未採取救助行為存過錯 法院認為死者體胖,完成連續動作不可能沒動靜,也非瞬間能完成 丈夫 妻子靠窗睡 回頭妻已去 對於事發經過,王旭首先否認了與妻子發生爭吵,並稱妻子跳樓時他未有察覺。 據他回憶,去年9月17日晚10時許,他回家後洗漱就寢。次日凌晨零時左右,躺在床上靠窗一側的妻子開始抱怨說沒有陪她,還說「總這樣下去,不如跳樓」的話。他解釋是因工作忙,但妻子不聽繼續埋怨他。對著牆睡的他覺得委屈,就哭了起來,妻子也哭了。之後當他回頭時,發現妻子不見了,窗戶打開著。他喚醒父母下樓,妻子已經墜亡。
王旭說,因為妻子以前從沒說過「活著沒意思」之類的話,所以當時並沒有引起他的注意。而且妻子所睡的位置距窗檯只有兩三步,窗檯前還有一個圓凳可供其登上窗檯,窗戶的規格也足以容一人躍出,他無法察覺也不來及做出反應。 父親 女兒體偏胖 行動有聲響 趙父對此反駁稱,體重160斤的女兒體態較胖,她下床、登凳子、上窗檯、邁窗戶等動作不可能瞬間完成,而且屋裡陳設雜亂,女兒行動發出的動靜,女婿不可能沒有察覺。 法院 丈夫不作為 應擔部分責
法院宣判時表示,事發卧室僅12平方米,除雙人床和其他傢具外,空間所剩無幾。從事發當天現場照片看,趙佳跳樓須先通過該卧室所剩狹窄空間至窗檯前,踏上窗檯前的圓凳,再登上窗檯,推開紗窗,鑽過窗口。加之趙佳體胖,完成這些動作不可能沒有動靜,也非瞬間能夠完成。 同時趙佳說出「總這樣下去,不如跳樓」之類的過激語言,應引起王旭的注意直至警覺,但王旭未採取理所當然和力所能及的救助行為而存在過錯,其不作為與妻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指出,趙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丈夫爭吵後隨意輕生,也有相應責任。趙佳的公婆事發時在隔壁休息,無證據證明二人知曉當時現場情況,法院不支持對他們追責。 探訪 兩家住一樓偶遇不搭理 直到昨日下午1時許,雙目通紅的趙父才和家人提著盒飯,回到八里庄的家中。 他指著門口堆放的一箱啤酒和散落的空瓶說,女兒去世這半年來,他只有靠酒精麻醉才能睡去。 趙佳生前與丈夫和公婆所住的房子也在同一棟樓。記者在事發房間內看到,床距窗檯僅有咫尺之遙。 「其實對我的打擊最大。」王旭說,妻子的突然輕生讓他一直沒有恢復過來。由於與趙家住同一樓,兩家人有時在樓道或電梯內偶遇,也都互不搭理。對此,他也很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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