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侵害未成年人案的「法律拷問」
近幾年侵犯青少年合法權益和破壞青少年成長環境的違法犯罪呈增長趨勢,青少年特別是在校學生是弱勢群體,他們往往容易成為犯罪分子侵害的對象。2012年一些涉未成年人的熱點案件引發了廣大網友對相關法律條例的爭議,這些爭議為我國法律究竟該如何與時俱進,從而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切實撐起一片藍天提出了新課題。 嫖宿幼女罪該廢除嗎 案件回放 河南永城:一官員涉強姦10餘名未成年女性被批捕 記者從永城市外宣辦獲悉:原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於5月29日被永城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李新功在被刑事拘留後,交代了其同案犯。目前,這名同案犯也已被抓捕歸案。 據警方介紹,這名同案犯為女性,曾經是一名在校生,現在已經成年。她在與李新功發生性關係後,又幫助李新功物色了一些其他在校女學生,使這些女學生成為李新功誘騙、強姦的對象。目前,警方正根據兩人的供詞,對李新功涉嫌強姦的10餘名女學生進行逐一調查。警方說,這10餘名女學生都是李新功自己交代的。 5月26日,永城市官方網站發布消息,對李新功涉嫌犯罪的情況進行了回應。目前,該案由永城市一名市級領導領銜,帶領專案組民警辦理。10餘名未成年少女,已經由警方採取保護措施。 李麗靜 浙江永康:嫖宿女生案10人涉案 1人為市人大代表 5月28日,記者從永康市公安局了解到,永康市公安機關查處的一起介紹賣淫案,已有犯罪嫌疑人陳某等6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另有3人正在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1人上網追逃。其中涉案的人中有3人為個體私營業主,1人被依法批准逮捕,2人涉嫌嫖娼被依法行政拘留。永康市人大代表、永康某村村主任胡某涉嫌嫖娼正按有關法律程序辦理中。 今年2月接到群眾舉報後,警方立即組織力量開展秘密偵查,在查清基本事實的基礎上,於4月5日下午開展了統一收網行動。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0人,其中涉嫌介紹賣淫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等人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專案組通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基本查清了以犯罪嫌疑人陳某為首的涉嫌介紹賣淫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事實:2011年2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糾集多名其他犯罪嫌疑人,相互尋找在校生及賣淫女,以不同的價格尋找個體私營業主、社會閑散人員等充當嫖客,從中獲利。 李 笛 聲音 嫖宿只是一種假象 嫖宿幼女罪,從1997年刑法修改將其設為單獨罪名時起,圍繞該罪名存廢與否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多年來,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建議廢除嫖宿幼女罪的罪名,認為對凡是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應該按照強姦罪依法嚴懲。 嫖宿幼女雖然也被列為犯罪,追究嫖宿者的刑事責任,而且表面上看其最低刑還比強姦罪的最低刑要高出不少,但它的單列罪名嚴重背離了「幼女無權處分性權利」的全球法治共識。因為在民法中幼女也至少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賣身體的行為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符,不應得到法律認可。而嫖宿幼女罪的設立等於承認了幼女獨立處分性權利的能力。 李克傑 法律需要細化罪名 無論什麼原因,同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都是犯罪。人們之所以對「嫖宿幼女」的罪名詬病頗多,首先是因為在我國現有法律中,「嫖宿幼女」與「姦淫幼女」在刑責上差異很大。嫖宿幼女罪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刑為15年有期徒刑。而姦淫幼女在刑法上被視為強姦罪的從重情節,按照強姦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 筆者認為,法律不僅要在「罪名」上逐步細化,更應在量刑尺度上更加「精確」,這樣不只是便於操作堵住某些彈性空間,更便於公眾實施監督,也能更加確保司法的透明與公正。就事論事,嫖宿幼女客觀存在,刑法將嫖宿幼女設為單獨罪名,不僅沒有不妥,也體現出法律的進步。我們需要的不是把「嫖宿幼女」罪名廢除,而是如何保證兩項罪名不至於因人為操作而混淆,讓重罪者得到不應有的「輕判」。 法律擁有至高無上的尊嚴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為公職人員涉案較多的犯罪,就希望廢除某項罪名以某種更嚴厲的罪名「從重」處罰,顯然也不是一種正常心態。 朱永華 「虐童罪」是否該入刑
曾遭老師虐待的孩子不願再去學校。資料照片 案件回放 廣州:摔傷4歲女童老師獲刑6年半 備受社會關注的康復中心老師摔傷4歲幼童案12月13日在廣州番禺法院宣判,今年27歲的涉事老師許某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6年6個月。 廣州市番禺區子惠兒童康復服務中心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範圍為訓練殘疾兒童自閉症(孤獨症)、多動症、語言障礙、學習障礙,提升殘疾兒童的學習能力。番禺當地人許某歡今年27歲,事發前一個月到該中心工作,擔任保育員兼體育老師。 4歲的瑤瑤(化名),因患有語言障礙,於今年6月被送到該中心接受訓練。今年7月2日上午10時許,許某歡在該中心二樓體育室上課期間,因瑤瑤不配合做運動,被許某歡拉起雙手凌空吊起,並快速向後甩,致瑤瑤頭部著地,接著許某歡又拉起瑤瑤的雙腳原地做360°翻轉,後發現瑤瑤已昏迷不醒。經法醫鑒定,瑤瑤的損傷程度為重傷。 夏 楊 潘 聲 崔傑鋒 山東:幼師「針刑」虐童 孩子身上布滿針孔 「爸爸,不要關燈,你關了燈我就睡不著,睡不著,我就害怕老師過來扎我,你開著燈我就知道老師不在。」這個5歲的男孩就讀于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海培金色搖籃幼兒園的大二班,扎他的老師是這個班的代班老師李玲(化名)。2011年11月李玲與幼兒園簽訂了正式合同。2012年10月29日,「針刑」虐童的李玲被行政拘留。 10月24日,小強爸爸在給兒子洗澡時,孩子說胳膊疼。「我就發現他左胳膊的痣上面有個針眼,左側臉有兩個針孔,右側臉有1個,背上、屁股上都有。」小強爸爸說,「我問他怎麼了,他一直說不知道。」 10月26日,在海培幼兒園舉辦的運動會上,家長們聊天:「咱倆的孩子怎麼老是打架,每次回去身上都青一塊、紫一塊的,咱去把錄像調出來看看。」 10月27日,家長去海培幼兒園把錄像調了出來,園長王亞楠也在,錄像內容讓所有人心驚,他們報了警。事情的真相就這樣浮出水面。 10月28日,幼兒園學生雯雯的媽媽接到了別的家長打來的電話。雯雯哭作一團,「李老師用膠帶把我嘴封上了,我撕了之後她繼續封。沒膠帶了,她才算了。」 當小強爸爸告訴兒子「那個打人的壞老師被抓了」的時候,兒子說了真相,「是老師扎的,上課隨便說話被扎,規定時間做不完題目也被扎,我們中午睡覺時,老師拿著那個東西巡邏,如果有人動,她就把小孩秋褲脫了,扎我們的腿。」 據《錢江晚報》 聲 音 虐待兒童罪應儘快入刑 據了解,中國禁止虐待兒童的法律規定很多,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但是對於什麼是虐待兒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兒童的邊界,也不認為取樂、侮辱、忽視兒童的行為屬於虐待。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介紹說,目前中國的刑法中沒有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的罪名。如果虐待兒童行為沒有造成死傷後果,按照現行刑法將很難追究大多數虐童者的刑事責任,即便這種虐待兒童行為的性質十分惡劣。 據《新京報》 應擴大現有罪名的適用範圍 對於時下不斷曝光的虐童事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劉憲權認為,我們不應該過度受輿論與民意的影響,而在刑法中增設所謂的「虐童罪」。 事實上,我國現有的刑法條文中有關故意傷害罪、侮辱罪等的規定,已經足以調整相關虐童行為。當然,我們也應該嚴格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則處理虐童行為。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層次的舉報和監督機制,形成體系化的、成熟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建立專門的兒童保護福利機構才是我們應當關注的焦點和著手解決問題的出發點,這樣才能切實有效地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實現兒童利益的最大化。 據《法制日報》 誰來照亮流浪兒童回家的路
11月16日,五個流浪兒鑽進貴州畢節環東路的垃圾箱避寒被悶死。圖片來自微博 案件回放 貴州畢節:5名流浪男童疑因躲垃圾箱避寒悶死 11月16日,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流倉橋辦事處環東路一垃圾箱內發現5名男孩死亡。接報後,畢節市成立由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迅速展開調查。 經過走訪排查,5名男孩的身份已得到確認。警方確認,他們在垃圾箱內生火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死者陶中林的父親陶進友告訴記者,5個孩子三周前相約出去玩後就沒有回來,期間有家長和老師多次到海子街鎮和七星關城區尋找,直到接到派出所通知才知道孩子出事。據死者陶沖和陶波的父親陶元伍介紹,5個孩子中有4個處於輟學狀態。5名男孩時常相約出去玩耍,有時幾天不回家,當地派出所曾多次將孩子送回家。 畢節市委、市政府負責人表示,這次事件暴露出畢節市在社會管理、社會救助和保學控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畢節將吸取教訓,健全和完善主動救助工作聯動機制,加強學校管理,認真開展關愛流浪兒童、留守兒童的幫扶工作。同時,畢節市委、市政府對在此事件中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的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據新華網 聲 音 加強救助流浪兒童立法迫在眉睫 處理官員不是解決問題的全部。解救失蹤、拐賣、乞討和流浪兒童是一個需要政府、法律制度以及非政府組織等聯合應對的公共問題。建立健全流浪兒童救助體系,全體社會成員都需要進行必要的努力。因此,在處理完畢節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之後,我們更希望整個社會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建立健全對流浪兒童的救助體系: 一是加強對流浪兒童救助的專業立法,並確保執法效果。據了解,從去年開始,全國婦聯就已經開始起草《國家臨時監護職責具體實施方案》,試圖利用對強制通報和國家臨時監護義務的認定來強化地方政府對兒童保護的義務和責任。 二是民政部門要建立專門的收容機構,並且要配全專業的社工,讓他們感受到家的溫暖。 三是鼓勵民間力量的參與,並要明確社區的義務和責任,還要鼓勵市民不要做冷漠的路人。兒童是社會的未來,如果市民在大街上看到有流浪兒童,則應該有責任和義務撥通救助電話。只有人人行動起來,整個社會才會形成一張密不透風的大網,對流浪兒童進行合理合法的保護。 王傳濤 「打拐」是否對「買主」打擊太輕 案件回放 貴州:特大拐賣兒童案成都宣判22名團伙成員獲刑
貴州:特大拐賣兒童案成都宣判庭審現場 11月29日下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貴州省特大拐賣兒童案進行一審宣判,22名團伙成員受到法律制裁。主犯王會(女)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主犯周加艷(女)、餘澤剛及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三千元;另一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該販嬰團伙的成員最大的已滿65歲,最小的實施犯罪時尚未滿18歲,其中女性14人。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間,王會等人以販賣嬰兒牟利為目的獲取高額利潤。在整個案件中,王會的愛人、女兒、媳婦、侄女及周加艷夫婦及妹妹、弟媳婦參與了拐賣兒童犯罪活動,形成了家族式犯罪團伙。作為主犯的王會作案11起,拐賣嬰兒12人;周加艷作案8起,拐賣嬰兒10人(其中1人未逐);餘澤剛作案3起,拐賣嬰兒3人。王會、周加艷、餘澤剛等人從中賺取500元至1萬餘元的差價。 周志剛 魯 艦 李京枝 雲南:拐賣嬰兒223人 36名被告人出庭接受宣判
雲南:36名拐賣嬰兒被告人出庭接受宣判 「被告人蔣開枝長期從事拐賣兒童活動,所拐賣兒童人數眾多,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從嚴懲處。」6月16日下午2點,隨著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雪松響亮的宣判聲,公安部督辦的雲南蔣開枝重特大拐賣嬰兒犯罪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蔣開枝、林梅慶、王桂仙等36名被告人出庭接受宣判。 2009年底至2010年8月不到一年的時間,蔣開枝等人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嬰兒223人。其中李金順、徐順花夫妻賣給蔣開枝嬰兒29人,裴文蘭等18人幫助蔣開枝運送嬰兒194人。2011年1月,隨著蔣開枝落入法網,該團伙最終被公安機關摧毀。 劉百軍 區 倚 聲 音 建議加大買方市場打擊力度 痛失愛子後,很多父母都血淚呼籲要嚴打買方市場。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官黃勇告訴記者,刑法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規定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有買方市場才會有賣方市場。如果法律不能對買方市場產生足夠的震懾作用,拐賣兒童的現象很難絕跡。」 據《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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