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婚戀習俗(組圖)

少數民族婚戀習俗(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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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紅蓋頭」由來

  古時候舉行婚禮時,新娘頭上都會蒙著一塊別緻的大紅綢緞,被稱為紅蓋頭,入洞房時由新郎揭開。

  最早的蓋頭約出現在南北朝時的齊代,當時是婦女避風寒用的,僅僅蓋住頭頂。到唐朝初期,便演變成一種從頭披到肩的帷帽,用以遮羞。據傳說唐朝開元天寶年間,唐明皇李隆基為了標新立異,有意突破舊習,指令宮女以「透額羅」罩頭,也就是婦女在唐初的帷帽上再蓋一塊薄紗遮住面額,作為一種裝飾物。

  從後晉到元朝,蓋頭在民間流行,並成為新娘不可缺少的喜慶裝飾。為了表示喜慶,蓋頭都選用紅色的。

  新娘為什麼要蒙蓋頭,還有這樣一個傳說。據唐朝李冗的《獨異志》載,傳說在宇宙初開時,天下只有女媧、伏羲兄妹二人。為了繁衍人類,兄妹倆要配為夫妻。但他倆又覺得害羞,於是到山頂向天禱告:「天若同意我兄妹二人為夫妻,就讓幾個雲團聚合起來;若不讓,就叫它們散開吧。」話一落音,那幾個雲團冉冉近移,終於聚合為一。於是,女媧就與兄成婚。女媧為了遮蓋羞顏,乃結草為扇以障其面。扇與苫同音,苫者,蓋也。而以扇遮面,終不如絲織物輕柔、簡便、美觀。因此,執扇遮面就逐漸被蓋頭代替了。

傣族的婚戀

  (一)婚前的自由社交

  傣族青年男女在婚前有相當充分的社交自由。青年男女通對歌戀愛選擇情侶。趕街、做賧、紡線(一種拜佛活動)、舂米、嫁娶以及各種節慶活動,都是傣族青年互相接觸和談情說愛的好機會。

  「情書」也是傣家青年人表達感情的一種含蓄、委婉的方式。很早以前,人們把情詩刻在貝葉上,並刻上一對相依相偎的鳳凰。如果姑娘不喜歡這個小夥子,便回信婉言謝絕。如果姑娘喜歡這個小夥子,便畫一隻鳳凰回贈。

  傣族青年男女戀愛雖有自由,但正式訂婚和結婚必須經過說媒和送彩禮。尤其是封建領主時期還要受到等級婚制的約束。

  (二)等級婚制

  傣族地區在封建領主制社會的年代有嚴格的等級婚制,不同等級的人不能建立婚姻關係。西雙版納的召片領、召勐和主要屬官,屬於貴族通婚集團。德宏等地土司之間才能通婚,屬官和屬官之間方可通婚。在貴族內部也有城市和鄉村的差別,生活在農村的貴族男子不能同生活在城裡的貴族女子通婚。

  這種嚴格的等級婚姻制度,使傣族統治階級形成比較固定的互婚集團,一個是西雙版納的召片領和各勐、孟連土司之間的互婚集團,另一個是德宏和耿馬、孟定等土司家族的互婚集團。由於嚴格的限制,統治集團家族內婚和近親通婚的現象較為普遍,除同胞兄弟姊妹不能通婚外,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可通婚,甚至不同輩分之間也可以通婚。有時,統治階級男子娶民家女子為妾,但她們的地位十分低下,她們所生的子女沒有財產繼承權,甚至不能與家庭同姓。

  統治階級不僅在內部實行嚴格的等級婚制,在農民內部之間也實行婚姻限制。召片領嚴禁負責養馬的農奴的男子與非養馬的農奴的女子通婚,因為如果這些男子從妻居,就無人為他們照看馬匹。也有的等級低的農民與等級高的女子通婚,但必須交納一定數量的錢,才能得到允許。

  1949年以後,等級婚制廢除。

  (三)婚姻儀式

青年男女戀愛成熟後,男方則要請一位有威望的長者,或親朋好友去女方家說親,女方父母和家族長同意之後,親事就算定下來了,媒人即通知男方準備訂親的禮物,雙方商定結婚的日期。

  傣族結婚,男方、女方兩家都要舉行隆重的婚禮。傣族歷史上有「從妻居」的習俗,所以婚禮大都在女方家先舉行。

  傣族的婚禮儀式是熱鬧而隆重的。因為傣族信奉佛教,按照傳統習俗,新婚夫婦必須要去佛寺拜佛,請求神佛保佑他們幸福美滿,白頭偕老。然後在自家門前鋪上花毯,請和尚念經。念完經後,和尚把彩色絲線拴在新郎和新娘的手腕上,以示祝福。

  過去,傣族地區存在搶婚、偷婚、逃婚的現象。

阿昌族的婚戀習俗

  「臘撒」,是阿昌族青年男女中流行一種特殊遊戲,它即是友誼的象徵,又是青年男女結成佳偶的橋樑。

  「臘撒」,譯成漢語就是換手藝的意思,是阿昌族青年男女在社會交往中產生的,大致可分為「相送」、「回禮」、「贈送」、「剎水」四個階段進行,如某個小伙了在對歌中相中了某個姑娘,或某個姑娘相中了某個小夥子,就用遞煙的方式,請對方收下煙盒,此是「相送」階段。

  「回禮」,若是女方有意收下了男方的煙盒。那麼,過十天半月姑娘就把自己用綴著螞蚱花的「絹邁」,再加上一包香煙,火柴等,用紙包裹好,再用染了色的綵線結個活扣捆好送給小夥子,表示心目中有愛慕之情;如果看不起對方就結個死扣,表示不再願與對方有這方面的關係了。

  「贈送」,男方收到女方的「回禮」後,便知姑娘是否看得上自己,若是看上了,就把自己親手雕刻的銀簪(別發棒)拴上兩朵串有閃閃發亮的彩色珠子的螞蚱花,或用手鐲,銀鏈,銀扣再加幾顆水果糖包裹好,請人帶給姑娘,表示自己真心愛上了姑娘。

  「剎水」,如果姑娘真的有心和小夥子結成終身伴侶,就用自己親手紡織成的「阿昌布」,做成對襟衣送給小夥子。如果姑娘沒有真心跟小夥子成親,就去公司買一個枕頭相送,表示賠理道歉,請男方另選對象。阿以、阿昌族青年男女把換手藝稱之為「不是換手藝,而是在換心」。

  經過手藝交換,相互了解了對方是不是講友誼,講品德,有禮貌,有骨氣,是不是心靈手巧,勤快,並由此而產生真誠的愛情。

  阿昌族青年男女談戀愛的方式是很獨特的。男青年往往通過吹奏三月簫和葫蘆簫向姑娘表示自己的感情。每年二、三月間農閑季節,是青年男女尋找對象的大好時光。這時男青年無論走到哪裡,都要把三月簫斜插在脖子後的衣領里,或者別在腰間。遇著心愛的姑娘,便吹起動聽的樂曲,傳意請姑娘停一停,說上幾句話。如果兩人談得攏了,小夥子就要送姑娘回家,邊走邊吹邊唱山歌,愛情由此開始。

  三月簫一般在白天吹,晚上則吹音量較小的葫蘆簫。每當夜深人靜時,小夥子拿著葫蘆簫到心愛的姑娘家門口吹響,姑娘的嫂嫂或母親聞聲而起,開門請小夥子到火塘邊坐,姑娘和小伙了就在火塘邊一面烤火一面對唱情歌坐到天亮。

  結婚時,由男方聘請幾位青年男女陪同新郎到女家迎接新娘。到男家後要在堂前拜天地,父母當場說幾句吉利的話,即宴請全村寨人。如系搶婚,須於當天請兩位子孫滿堂的老婦人將姑娘從隱蔽地方引來男家,穿上新衣,戴上飾物舉行婚禮。婚後二日男方將騁禮送到女家,第三日女家把嫁妝送來。同姓不婚。近代與漢、傣族通婚現象也很普遍。有轉房風俗。寡婦可改嫁,但不能帶丈夫家財產。

回族的婚戀習俗

根據《古蘭經》的規定,我國回族在形成後,實行族內通婚。但男性可以娶非伊斯蘭教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其他民族的女性為妻,限制女性與非伊斯蘭教以及信仰伊斯蘭教的其他民族男性通婚。與回族結婚的非伊斯蘭教男性和女性必須皈依伊斯蘭教,履行入教手續,接受伊斯蘭教的約束。上述規定無論是歷史上還是在現代,一般在回族聚居的地區都比須嚴格地執行。但在回族與其他民族雜居的地區,或者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回族與漢族或其他民族之間的通婚卻是屢見不鮮的。伊斯蘭教還規定,一個男子可娶四個妻子,諸妻平等。1949年以前,回族地主富商有多妻現象,一般平民多數為一夫一妻。新中國成立後實行社會主義的婚姻法,一夫多妻有悖於法律,因而被廢除。總之,回族的婚姻,因地區而有異,因時代不同而有別。但回族的婚姻一般程序要經過提親、訂婚、迎娶、婚禮等過程。提親。適齡男女雙方通過相互了解認識有了感情,然後由男方請來媒妁,到女方家去提親。西北地區提親時,媒人一般要帶「四色禮」(茶葉、方糖、紅棗、核桃),又叫「開口禮」。女方收下,即暗示可以考慮,反之則拒絕。過後往返若干次,雙方滿意後即可商議訂婚事宜。訂婚。回族訂婚方式因地而異,沒有一定的規制。西北地區訂婚俗稱「掛墜兒」,訂婚日男女雙方都要宴請媒人、主親人。訂婚禮品有金耳墜兒、衣服或衣料、化妝品、封子(又稱干札,現金)、四色禮等,由男方送到女方家中。海南回族訂婚時,多由男方攜檳榔、麵條、聘金、手鐲等禮品到女方家面議完婚日期。聘禮多寡、品種,往往視男方財力和女方要求而定。

  嫁娶和婚禮。雙方選定吉祥日(大都選「主麻」為成親日)後,迎親前四天,男方邀女方家長於次日到家中書婚。這一天,男方先請來掌教阿訇(另室候坐),立司禮(主親人擔任),女方客人來後,互道問候,各就各位後,掌教阿訇入堂上席就坐,女方客人、男方主人分坐左、右側,眾親友坐於兩邊,新郎在案前跪下,掌教阿訇申明婚姻之禮,書婚之義,書男女名氏及男女名於箋,當眾宣讀,然後抓起盤中糖果、花生之類擲向新郎三次,主人擺上宴席,款待來賓。迎親之日,新郎盛服去女方家中,岳丈迎入,拜於堂。穿著嫁裝的新娘拜父母及親屬,然後以錦帛覆其面首,登上彩車,由新郎護送至男方家中。入夜至行婚禮。當天宵禮後,媒人在新房內擺上菜肴點心,領新郎入內與新娘共進晚餐,食花露羹湯。用餐後由親族中德高望重又通曉教典的婦人向新郎新娘訓誡夫婦互相敬愛的有關內容,並問及教典所應知之條例。最後,去除新娘頭飾,放下帷帳,眾人退出。次日清晨新娘家送來菜肴,請來婿家舅姑,新娘敬請長輩用餐;舅姑家亦備菜肴,招待新娘。新郎則於婚後三日攜禮品拜見岳父母及外舅、外姑諸親族。

  當代回族婚禮有所變化。結婚這天,由媒人親屬數人去女方家中接親,車、馬、轎均須持彩結,表示吉祥喜慶。婚禮開始後,主婚人念過結婚證書,阿訇便詢問男女姓名,徵求是否同意,然後寫「伊札布」(確認書)、念「尼喀哈」(證婚詞),抓起糖果、核桃之類撒向人群。農村回民還有「擺針線」之谷,炫耀新娘針線活做得好,有的還唱「錶針線」歌;有的地方還有「耍公婆」的習慣。晚上,各地都有鬧新房的習慣。婚後第三天新娘由新郎陪著回娘家看望父母雙親。

  回族婚禮習俗各地區還有各自獨特的風俗。例如,湖北洪湖老灣回族鄉男女雙方鍾情後,男方如有結婚要求,須在當年端午、中秋送女方家一擔酒、糕點、糖果和節日佳品(粽子、腌蛋、月餅之類);結婚時請阿訇為新郎、新娘取教名,誦祝福經等。西北地區新婚宴席上流行唱「宴席曲」,祝賀新郎新娘美滿幸福。安徽亳州一帶回族盛行在結婚當天由婦女在新房中念《撒床歌》,內容是大吉大利的話,邊念邊向新床上撒喜糖、白果、花生、紅棗等物,由來賓哄搶。北京牛街的回族在新婚後,新郎須去雙方在郊外的祖先墳墓掃墓,以祈禱保佑、向先人報喜。

彝族的婚戀習俗

1949年以前,由於彝族分布地區和支系不同,各地社會和經濟形態的差異,反映在婚姻制度上的地域性也突出。具體有如下表現:

  (一)一夫一妻制。

  在彝族社會中,和父權制小家庭相適應的一夫一妻制是佔主導地位的婚姻形態。過去涼山,除呷西和部分阿加子女外,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時,就由父親代為擇配,求媒說合,卜算合婚,納聘訂婚。一定時間以後即行婚禮。婚後除幼子外,都與父母分居,另立門戶,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後男方尚幼,新娘則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後再行建立家庭。至於阿加與呷西,經主子配婚,或徵得主子同意結婚,仍然採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過去部分貴族統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點,諸妻中第一妻雖在家中有較高的地位,但無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權力。但再娶時,事先必須取得第一妻的同意,並泡酒打牛宴請娘家親友,賠禮後始得行,否則有可能招致非難,引起冤家械鬥。

  川、滇大小涼山彝族實行「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轉房制」、「姨表不婚」、「姑舅表優先婚」。「同族內婚」,是指配偶雙方都必須是彝族,禁止與其他民族婚媾,如有違背,按習慣法規定要處死或開除家門。「等級內婚」,「即是黑彝必須和黑彝婚配,嚴禁黑彝男女和其他等級的男女發生婚媾,如黑彝女子和其他等級男子發生關係,雙方都要處死;如黑彝男子和其他等級女子發生關係,男子則要開除家支或被處死,女子一律處死。「家支外婚」,即規定同一家支內部嚴格禁止通婚,配偶必須在外家支選擇,同一家支內部若發生兩性關係被視為亂倫,按習慣法雙方都將被處死。「轉房制」,即已婚婦女丈夫死後,尚在生育年齡,須轉給夫家近親中的另一男子。轉房的順序是,先盡平輩,如平輩中無適當人選,依次及於晚輩或長輩。除不能轉給親生兒子和姑表婚不轉給公公外,其餘均無限制。「姨表不婚」,即嚴禁姨表兄妹相婚,姨表兄妹似同親兄妹,既不能聯姻,也不能發生婚外性關係,否則將被視為亂倫,按習慣法予以處死。「姑舅表優先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優先婚配的權利,習慣法規定,姑母的女兒生來就是舅舅的兒媳,姑母的女兒先要徵求舅家納聘,舅家不要才能別嫁,且所得聘禮要送一份與舅家,反之,舅家方面的女兒對姑家也有上述義務。

  黔、桂彝族封建式婚制,婚姻由父母包辦,父母同意後再取八字,男家要向女家送聘禮,婚期要擇吉日。

  (二)雲南永勝縣他魯彝族對偶婚和群婚制這一婚姻制的結婚與離婚很自由,有的女子甚至終生不婚不嫁,靠不時上門的男伴侶夜晚同居,與其所生子女為家。特別是女子婚前性生活自由,通常成年後都要到被俗稱為「棚子」的公房去居住,而且往往在其中一住數年,因此,新娘帶著孩子結婚者也為習慣法所允許。

  (三)雲南彌勒「阿細」彝族自由戀愛該支系彝族有供未婚青年男女社交的「閑房」或「公房」,婚姻無父母包辦,不用聘禮,當女兒將男子領回家後才知道女婿是誰。

  1949年以後,彝族地區普遍推行社會主義婚姻法,廢除了不符合社會主義的婚姻制度。

高山族的婚戀習俗

  高山族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近親之間不通婚,如有違犯者將受到嚴厲的制裁。阿美人、泰雅人、排灣人地區的青年男女有戀愛的自由,通常是勞動中選擇對象,此外在唱歌和舞蹈等活動中也都能得到公開戀愛的機會,但結婚必須取得父母的同意。在布農人和曹人地區,男女婚事是由父母包辦的。賽夏人地區有的實行交換婚姻,在個別的地區也有指腹為婚的,但為數極少。排灣人地區在日本帝國主義統治時期,頭目有納妾的,曾引起群眾很大的反感。結婚的年齡,在各個地區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阿美人居住的地區,男女在十四、五歲時就被編入「巴卡露該」(少年組),在集會所鍛煉三、四年以後升入「戛巴哈」(青年組)。這時男子取得成人的資格,可以結婚。泰雅人、布農人和曹人地區,男子在十七、八歲時,熟悉農耕和狩獵之後才算成年。高山族的女子在十五、六歲熟練編織的技術時才能結婚。總之,青年男女都要經過一定時期的鍛煉,並通過一定的結婚儀式才能結為夫婦。阿美人與其他高山族地區不同,男人結婚後要入贅女家,曹人男子結婚以後有隨妻到岳父家幫助勞動的習慣,時間少則一、二年,多則五、六年不等,生一子女後才能回到自己家裡。

  布農人、曹人、賽夏人和雅美人地區均系長子繼承,如無長子大都是招婿繼承之。阿美人在社會組織上還帶有一些母系氏族制的殘餘,男子入贅女家,家業均由長女繼承,女戶主掌握一家的管理權。排灣人地區的人民不管男女一概由長子或長女繼承。泰雅人地區男子結婚後大都分家獨立生活,父母往往跟幼子在一起生活。

  1.婚姻形式、家庭倫理。從有文獻記載始,婚姻制度以嚴格的單偶婚為共同特點,大致流行下述婚姻形式:

  招贅婚:主要流行於平埔人、阿美人、卑南人與排灣人,它是原住民因襲歷史最長的一種婚俗,文獻多稱「牽手」婚。平埔人以自由戀愛為前提,男女答歌相慕悅而後成夫妻;阿美人女方主動求婚,併到男方幫忙家務如男言滿意即可訂聘。婚禮一般在女方舉行,婚後男子地位低於妻子;相反,卑南人男方主動求婚,並請會所長老作媒,婚禮在男方舉辦,入贅後男子地位高於妻子,排灣人貴族女長嗣為確保世襲特權,也行入贅婚。

  嫁娶婚:明清以來,父系制的發展以及漢族婚姻文化的影響,嫁娶婚逐步推崇有加;相反,貶斥暴力、淫亂、無禮、自私、魯莽、輕浮、虛偽、欺詐等等品質,對殺人放火、毆鬥、偷盜、通姦、懶惰等高為醜陋,深惡痛絕並嚴懲不貸。

  家庭倫理同樣以尊卑長幼為圭臬,無論母系或父系氏族家庭,成員之間的倫理關係雖然由彼此的地位與作用所決定,但是,涵濡德化,尊卑有序,母女(子)情、父子(女)情、夫妻情、同胞情、親家情、甥舅情、姑侄情、婆媳情、翁婿情,等等,充滿著原始時代意義上的殷殷愛心與融融天倫。

  傳統倫理因襲既久,潛移默化,使社會陶冶出單純樸實的人際關係與道德風範。

畲族的婚戀習俗

  畲族婚姻普遍實行一夫一妻制。一般同姓不婚,都在本民族內部盤、藍、雷、鍾四姓中自相婚配。由於姓氏少,加上居住分散,故同姓不同房的或五輩以外的也可以通婚,但比較少見。昔日,畲族青年男女婚前有戀愛的自由。一般通過對唱山歌來選擇伴侶。過去一般都是早婚,在14—15歲就開始結婚,最遲不超過17—18歲。20歲以上結婚的為極少數。雖然畲族青年男女有戀愛自由,但結婚還須徵得父母的同意。若父母不同意就自行結婚,會遭人議論。畲族的婚姻,包括婚嫁、招贅、再嫁等。

婚嫁

  明、清以後由於受漢族的影響,畲族婚嫁的一整套繁文縟節,同漢族大體一樣,從物色對象到完婚,基本體現了漢族問名、納吉、納采、納徵、請期和親迎等婚姻六禮。不過因時代的不斷變化而簡化為提親、定親、報日子和迎親。畲族現尚存的「作表姐」、「作親家伯」婚俗頗有特色。「作表姐」即閩東一帶快要出嫁的姑娘應舅父之邀到外婆家作客(即「作表姐」)。姑娘在外婆家受到幾天的隆重接

待後,她的母親以糯米糍粑感謝大家,然後帶女兒回家,等待出嫁。「作親家伯」,是流行於閩東、浙南畲族地區的一種迎親習俗。結婚前二天,男方派遣一位好歌手——「親家伯」(浙南稱「赤郎」和「行郎」)偕媒人送彩禮到女家「叫親」。到女方家後主要以唱歌增添喜慶。

招贅

  畲家只有女兒而無兒子的家庭,多行招贅,畲族中男到女方落戶比較普遍,甚至有少數人家把女兒留在家裡「招兒子」,而自己的兒子反而給別人家當兒子。畲民若是家庭土地較多、房屋較寬敞,雖有兒子亦把女兒留家招贅;若地少難分、屋窄難居,為了維持家庭土地,數子不能全留在家中,往往把長子外的數子外出作贅婿,若父母溺愛某子,亦可把他留下,把其他兒子贅出去。女婿上門按例必需改姓,特別是漢人入贅者更要改姓,孩子從母姓;族譜載:「無子而產育有女者,即將其女留家招贅,入贅為嗣,此是祖宗血脈,有所遺留也,可入正系圖派矣。」對上門女婿不予歧視,其家庭地位和財產繼承權都是平等的。招贅時,女方還要給男方送禮或給一定數量的錢,作為贍養男方父母的養老金。婚禮儀式與娶媳婦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女婿上門多為步行,也很少有嫁妝。有的地方女兒招贅,繼承財產,養老送終,所生兒子兩家對分,長子從父姓,次子從母姓。婚後倘有他故,不願在女家過活,允許出走,出走前需付一筆雙老贍養金。

續娶與再嫁

  畲族男子中年喪妻一般都要續娶;畲族亡夫的寡婦也可再嫁。但其儀式已不如娶一次(或嫁一次)的隆重。尤其是寡婦再嫁多少有些卑視。

  歷史上畲族尚有「搶婚」、「姑換嫂」、「對婚制」、「服務婚」等婚俗。畲族過去同姓如結婚,外村人可以來搶婚。例如甲村姓雷與姓雷的結婚,則乙村姓鐘的可以把女的搶回,與其本村未婚男子結婚。這種搶婚現象在1949年前曾發生過。寡嫂與叔叔不得結婚,認為「大哥為父,大嫂為娘」,結婚是不合理的,不但本村老人反對,而外村同族的人也可以搶婚。「姑換嫂」,即以親妹妹跟對方換娶妻子。「對婚制」,即多男子之家,以男子與多女子之家互相對換,一方受女為媳,一方得男為贅婿。「服務婚」,即貧苦之家的男子無力娶妻,往往到女家做工三年,以工資報酬,抵還聘金,三年期滿,攜妻返家。

  1949年以後,畲族地區實行社會主義的婚姻制度。

德昂族的婚戀習俗

  德昂族的婚姻雖然按照固定的氏族締結婚約,並聽媒妁之言,經父母同意,但在未婚前,按習慣,年滿十四歲的青年男女便可以進行社交活動。

  男女青年通過多次的談話,不斷加深了解,又經姑娘的同意願意結成終身伴侶。這時候雙方互贈禮物,男贈給女的是草煙、腰箍等東西;女的則把自己精心編織的綴有一排排紅紅綠綠的小絨球、非常漂亮的小筒帕送給小夥子,作為定情之物。此後,姑娘把小夥子贈送的東西掛於卧室床頭,父母見到禮物後,即知女兒已暗許終身;小夥子將此事告知父母,若家長沒有異議,便請兩年長的親戚去說媒。女方家對婚事認可後,男方家即可付彩禮,擇吉日完婚。

婚禮

  結婚這一天,新郎在伴郎、媒人的陪同下去迎接新娘。新娘梳裝打扮完畢離開娘家時,由兩個伴娘、姊妹及未婚青年送行,並將女方家長陪嫁的衣物、鋤頭、鐮刀等嫁妝及女方贈給男方父母的衣服等帶往男家。新娘接到新郎家時,新娘在兩個伴娘的攙扶下踩著一塊專門置於樓梯下的墊腳板蹬上竹樓,象徵男女雙方感情如磐石之固。新媳婦上竹樓時,婆婆守候門口,手提竹籃,向新媳婦灑谷花,表示吉祥如意,然後領她進入新房。

  由男方事先請好的老「安長」(本民族老知識分子)主持婚禮。婚禮儀式告畢,男方舉行盛宴,招待親朋好友和來賓。宴會席上,新娘分別拜見男方長輩親戚,表示感謝長輩對她關照,長者們受拜後要還禮給新娘。晚上,寨里的男女青年齊集新娘家的廂房對歌,唱「婚禮」調,唱到通宵方散。次日,新郎陪同新娘回娘家。若新娘是本寨子人,亦可當天返回夫家。

壯族的婚戀習俗

壯族的婚姻,有一定的限制。同宗一族、姑舅子女,不得通婚;族規也有禁令。一些邊遠的山區,有族內婚,但要隔五代以上。

  昔日,壯族青年男女婚前有戀愛的自由。這種戀愛自由,一般是通過野外對歌、歌圩對歌及拋繡球的活動來進行。

  如明萬曆《廣西通志》載云:「少女於春時三五為群,采芳拾翠于山淑水湄,歌唱為樂;少男也三五成群,歌以赴之,一唱一和,竟日乃已,以衣帶相贈」。反映了壯族男女在春日於野外談戀愛的情景。上述風俗在清代初年遭到流官的禁止。一直到1949年以前倚歌擇偶也沒有怎麼得到恢復。近年來,歌圩在壯鄉興起,其俗又作為壯鄉青年男女交往的另一種方式,並且注入了現代的內涵。由於地主經濟的發展,從清代到1949年以前,壯族地區和內地一樣實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

  壯族男女婚嫁禮儀甚繁,一般有問婚、訂婚和結婚三個過程。

招贅

  俗稱上門,是男子入女家為婿的婚煙形式。歷史上的上門,沒有兒子的可以招婿,有兒子的也可以招婿。上門的來了,當兒子看待,更其姓,改其名,姓從妻。所以壯人稱上門為「很欄」,直譯為上門、進門。意譯則是「加入另姓家族」,因為「欄」字在壯語中有「家」、「姓」兩個含意。這顯然是氏族可以接收新成員的遺風。不過少數地方認為上門不光彩,叫做「扛樓梯」,意思是低人一等。

改嫁

  寡婦改嫁,雖然允許,但儀式凄涼。夫死,說是她克的。中年以後的寡婦,一般不改嫁,否則社會輿論恥笑。寡婦可以和男方見面,自己敲定。婚禮極簡單,男方派一老婦去接即可。如子女年幼,可以帶走,但必須改從夫姓。也有個別的改嫁是招夫上門。

續娶

  壯族中年男子喪妻,一般均要續娶,但也有不續娶的,不續娶的,多是貧苦之家。被續娶的女方,多為接喪夫的中年人,往往有一兩個孩子。若孩子年幼,可以隨母到男家生活。續娶的禮儀也很簡單,男家派兩個婦女送去兩套新衣服給女方。便把她接回來。女方從喪夫家出來只能走後門。

侗族的婚戀習俗

1.婚制

  侗族青年男女可以在月堂上或花園裡尋找到情投意合的伴侶,大多數也可以結為夫婦。但都必須經雙方父母的同意。如果父母反對就往往難以如願。

  侗族曾盛行姑舅表婚。早在宋代就有記載。南宋洪邁在《容齋隨筆·渠陽蠻俗》中談到當時靖州一帶侗族的姑舅表婚說:「靖州之地」,「姑表之昏(婚)。他人娶之,必賄男(舅)有,否則爭,甚則仇殺。」明清的史籍中也有這樣的記載。侗族民間稱這種婚姻為「還娘頭」或「換扁提」。舅家娶姑家之女有絕對的優先權。

  姑舅表婚陋習迄今在大部分地方已經消失或鬆弛,但是它的遺俗仍在某些地方的結婚禮儀中出現。

  過去,侗族社會也有等級婚和地域集團婚姻的存在。等級婚姻指的是不同政治階層等級之間的婚姻關係。居住在原貴州九洞、六洞、千七、千三(貴州省黎榕從比鄰一帶)等地的侗族歷史上有「臘更」(lagx gaeml)和「臘卡」(lagx gax)兩個等級的人。臘卡多是本地人或先來此定居者,臘更多是外鄉人或後來定居的人。臘更社會地位低下,依附於臘卡。這兩個不同的階層之間過去是不能聯姻的。直到現在,這種等級觀念在人們的心目中仍未完全消除,即使很富有的臘更後裔家,臘卡後裔家仍忌與他們通婚。

  地域集團婚就是人們把婚姻對象以地域為界劃分若干個集團,規定某一集團只能與某一集團聯姻。這種範圍一經定下,各個婚姻集團就只能在自己的婚姻區域內相互擇偶婚配,不能跨越到其他婚姻集團。如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縣雙江鄉的羅武村與琵琶村,相距僅二三華里,但羅武村屬於芙蓉婚姻區,琵琶村屬於雙江婚姻區。他們之間不但不通婚,連男女青年之間的社交活動也不能進行。不同婚姻集團的男女青年就像兄弟姐妹關係一樣,至今他們仍然保留著這種集團婚姻的遺俗。這種婚俗在貴州省天柱縣的高釀一帶也存在過。

  侗族同姓可以通婚,但必須是不同房族的。同房族的和姨表關係的都是兄弟姐妹,不能通婚,也不能在一起行歌坐月。同姓可以通婚是侗族歷史上的一次重大婚姻改革,稱為破姓開親。在這之前,主要實行姑舅表婚,同姓之間嚴禁通婚。

2.婚禮

  侗族有不落夫家之習俗。舉行婚禮期間,新郎和新娘大多不入洞房,有的同房數夜之後新娘即返回娘家。每至農忙、逢年過節,或夫家有事,男方再著人把新娘接回來,夫妻才同房。次日或數日後復返娘家。如此來來往往,直到女方身懷六甲,才落夫家。不落夫家的期限沒有規定,短的半年1年,長則3年5年不等。

  侗族的婚姻一般都經過說合、訂婚、迎娶等過程。北部地區有些地方由於受漢族禮教的影響,程序比較繁多,有納采、 問名、納吉、擇期、迎親等手續。

3.離婚

  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時,通常由提出來的一方賠付結婚時的費用、財物,原物還在退還原物,否則議價賠償。所生子女,由雙方協商撫養,一般留給男方。黎平、從江等地的一些村寨過去婚姻關係比較鬆弛,離合容易。女方提出離婚,只要挑一挑水到夫家,對其母親說「我今後不能服待你老人家了」之類的話就算離了婚。男方要求離婚時,則砍一挑柴禾到女家說句「望妹另找好人家」等話,夫妻關係便解除了。也可以托親友通知對方及其父母,即告離異。有些村寨只要請原來的媒人用男家的破飯簍裝些飯和魚給女人吃後,將飯簍扔掉,就表示各自東西,不再來往。

  現在一些舊婚姻制度已經或正在廢除。

小資料:

  1.花園會友

  侗族青年男女選擇情侶的一種方法。流行於侗鄉北部地區,一般為白天舉行。因青年男女聚會的地方大都選擇在濃蔭如蓋的大樹腳下,或綠草如茵的緩坡上,也有在翠竹拂水的溪邊。這些地方環境,空氣新鮮,景色宜人。因此名花園。到花園尋友擇伴稱作攀花,互相稱呼對方為同良。當地習慣,青年男女十四五歲以後便進入攀花活動階段。趕場天或節假日,他們總是三四成群,五六一夥地結伴同行。若男青年在路上遇到了合適的女青年,可以隨便以歌相邀。只要對方唱歌作答,便是有意接觸。於是便結隊而行,來到花園。花園對歌有一定的程序。開始對歌時,男女雙方都以一位最善於唱歌者起頭,一般總是男方先啟口。這一段開頭的歌唱罷,互相讓坐。男青年摘來一把一把樹葉遞給姑娘們,又說(白話)又唱,互相謙讓一番之後,女方終於坐下。雙方相隔一定的距離對歌,互相讚美對方的人才、歌才、村寨的美麗、家庭的富有等。從對歌中了解對方,選擇適合自己可作進一步交往的對象。這種集體性的交往經過一段時間以後,成雙成對的情人便漸漸明朗起來。他們便進入到私人戀愛階段,雙方定下單獨約會的時間地點,進一步談心唱歌,表達自己的愛戀。玩山趕坳一般都經過初會、請坐、約日子、借把憑(即討信物)、分離、再會、盟誓、成雙等過程。不同的階段要唱與之適應的玩山歌。隨著歌的內容變換,感情由淺入深。

  2.行歌坐月

  侗族青年男女選擇情侶的一種方式。盛行於侗鄉南部地區。通常在晚上進行。對男方而言稱走寨,對女方而言稱坐夜,或統稱坐歌堂。習慣上稱行歌坐月或行歌坐夜。每當夜幕來臨,小夥子三五成群,哼著歌,彈著琵琶或牛腿琴,串巷走寨去找姑娘行歌坐月。姑娘們則聚集在某一姑娘堂屋裡(稱為月堂)紡紗繡花,等候著小夥子們的來到。在月堂中,姑娘們和小夥子們用歌聲來互訴衷情,選擇情侶。甜言密意流向心頭,輕歌低琴使人陶醉。直到雞叫三遍,東方發白,小夥子們才依依離去。榕江七十二寨以及從江雲洞等地的行歌坐月方式又別具一格,姑娘待在木樓里,小夥子在姑娘閨房的窗前架起木梯,爬在梯子上隔窗夜話和情歌對答。

歡騰多情 花瑤婚禮圖

花瑤妹子只有結婚時才穿綠色的花衣裳

  瑤山古老婚俗中的狂歡活動「打滔」,漢語稱之為「蹾屁股」

  送親的禮擔組成長蛇陣

  在湖南隆回縣北部高寒山區一個叫虎形山的地方,居住著一支奉黃瓜為生靈的古老民族。說其是瑤族,可他們從來就不曾知道瑤家鼻祖「盤王」。也許,就因了這寨子里的女人們個個著裝艷麗,閃動在那綠意蔥蘢的山野,儼然束束耀眼的山花,人們便譽其為「花瑤」了。

  花瑤山民憨厚豪爽,十分好客,走進他們的寨子,坐近他們的火塘,他們準會傾其所有,盛情留客人用餐,席間只由男人做陪,鄰家漢子不時隨意入席舉杯相敬,大碗大碗的米酒,定要喝你個人仰馬翻,一醉方休!女人們不上席,就和女友擠進來看熱鬧,十幾二十雙純情的眼珠子,就那樣輪番輕快地掃向席間的客人,似在品評你的舉止,似又想多聽些山外新鮮的事情。

  寨子里的男人們為了圖個方便,其著裝早已漢化,只有上了年紀的漢子,仍習慣於在頭上有規有矩地扎著一盤黑白相間的方格頭帕。女人們的服飾卻奇特、複雜、精美而亮麗。她們的傳統外衣是鑲了紅布邊、綴著紅布扣的黛藍色無領對襟長衫,下著花筒裙。垂疊於臍下的兩頁前襟,用五彩繽紛的絲線或毛線綴成,艷美異常。而從腹部兩側向臀後圍攏縫合的兩頁主片,則出人意料地選用單一的白線,在靛藍色的粗紗布上,挑綉出各種精美新奇的圖紋,素麗無比。這反差極大的一艷一素,幾為水火難容,可瑤家妹子只用了一條紅色布邊作為裙子的下擺,便把兩者巧妙地融合在一起,讓人慾斥反求,更覺「愈俗愈洋」了。

  花瑤的姑娘們打從六七歲起,就要在娘手把手的嚴格規訓下穿針走線,學著挑花。年復一年,傾其心智,從不間斷。見什麼就綉什麼,無須設計、打稿、描圖。誰個聰慧能幹、誰個技藝高超,一俟出嫁的季節,只需開啟瑤山那一個個女性專有的「女兒箱」,把那凝聚數載心血挑綉而成的二三十件陪嫁的花裙輕輕抖出……便足以讓你眼亮、讓你嘆慕十分了。

  花瑤的婚俗,當屬世界上最古老、最具民族個性的婚俗。沒有「媒婆」,上門提親說媒的大多是些能言善道、知識廣博而受人尊重的漢子,人稱「媒人公」,標誌是手拿一把不打開的油紙雨傘。婚禮中唱主角的是賓客,新郎幫做家事,或同樣挑著禮擔隨意夾行在送禮、迎親的隊伍中;新婚之夜,新娘不得入洞房,而要在堂屋裡獨坐冷板凳,不吃不喝,靜靜地捱過寨子里這歡騰、喧鬧、多情的夜晚。

  從提親到完婚,需歷經一連串古老的繁縟禮儀。最是撩人心扉的,當數婚俗活動中的「打泥巴」、「炒茅殼裡」和「打滔」(漢語稱之為「蹾屁股」)這聖潔而瘋狂的三步曲。

  男方送禮的幾十號人丁,個個挑著沉甸甸的禮擔,在「媒人公」的統領下,趕至寨子門口,被一擺滿酒的長桌攔住,幾經「攔門酒歌」的鬥智、罰酒,方允許客人進入寨子。進得堂屋,「媒人公」將必備的一把雨傘放在神龕上。新娘便悄悄把傘取回閨房。將早已準備好的12個小繡球依次吊在傘骨上,再扎攏傘放回神龕原處。

  「最壞的人就是『媒人公』,我們姐妹們朝夕相處,從不分離的,卻被他們一個個給騙走了!」非教訓一回不可———婚俗中的狂歡「打泥巴」便開始了。山寨里的妹子們,逮住幾個「媒人公」,責他們挑回幾擔稀泥巴擱在堂屋門外。待喜酒飲過四輪(四大碗),鞭炮一響,坐在首席靠近神龕正位上的「媒人公」嚯地起身,一把抓過神龕上那把雨傘,旋即往門外衝去。早就守候在門邊的妹子們蜂擁而上,將稀泥巴朝「媒人公」的身上、臉上、背上拚命地甩、狠狠地抹、死勁地塗!

  眾媒公跟著丟下碗筷往外猛撲,門外的妹子們早有所備,「嘭」地一聲將一扇門關攏,鎖住「咽喉」,「你擠出來一個,我們就塗你個滿身。看你『媒人公』還壞不壞了!」她們追到門外,追過寨子,追上山坳,拖呀、趕呀、甩啊、抹啊,笑聲串串、喊聲震天……

  「媒人公」個個滿身狼狽,卻又興高采烈。身上的泥巴塗得越多,新人便愈加幸福、美滿,寨子亦會更加興旺。故這一身身滿是「財喜」泥巴的衣服,穿回後,要放在家裡掛上三天三晚,才可以洗去的。

  夜幕降臨,姑娘、小夥子們在寨子中央燃起熊熊篝火,人們陸續聚攏,圍坐篝火邊話舊、聊天、打俏、敘情。突然,有姑娘亮出了高八度的嗓音:「十八哥呃,一樹好花在高崖,四面八方無路來,有情郎敢沾花露,腳踏青岩手攀柴,少年乖,變只老鼠溜過來。」

  音剛落,就有小夥子隨口接過:「十八妹呃,一樹好花靠牆栽,牆矮花高現出來,水不浸牆牆不倒,花不逢春莫亂開,少年乖,妹不約郎郎不來。」

  姑娘見有人接腔,歌興愈濃。「十八哥呃,叫郎來喲你就來,妹的房門郎會開,門蔸倒碗活活水,房門不響輕輕開,少年乖,側著身子挨進來」……

  終於,小夥子敵不住了,甘拜下風。「呃,怎麼不唱了?那就快拿幾個錢去買糖來,讓我姐妹們甜甜口、歇歇肩羅!」幾位姑娘衝上,拖住那個小夥子搜身,不意他竟身無分文。姑娘們決不肯放過這「鐵公雞」,在陣陣喝彩聲中,將他拖到牆角,按住手腳,把盆紅紅的柴火灰連抓數把撒進他的襠里……這粗獷、狂野的戲鬧,瑤山人就叫做「炒茅殼裡」。

  歌聲正酣,笑聲陣陣。忽聞幾聲吆喝,姑娘們紛紛擠進人圈。板凳已被小夥子、漢子們坐滿,她們就一個個隨意地坐到男人們的雙腿上,依次向右移坐到旁的男人腿上,又再往右移坐過去,且越移越快、越移越歡。瑤寨這特有的婚俗「打滔」———「蹾屁股」,就這樣開始了。

  隨著陣陣高漲的歡笑、叫喊,人們躁動了。坐在男人們腿上的姑娘,一個個彈而跳起,又重重地落下來,坐到男人們的腿上。如此蹾下又跳起,跳起又蹾下,在一片歡叫聲中反覆地循環。

  篝火越燒越旺,人們胸中迸燃的焰火越滔越旺。滔亮了大山,滔亮了情懷,滔亮了古老的花瑤山寨……

普米族的婚戀習俗

  大部分普米族地區已確立了父權制,婚姻以一夫一妻製為主,實行男娶女嫁,從夫方居住的單偶婚。通婚限制很嚴格,普遍遵循民族外婚的原則。1949年以前,還實行等級內婚,即百姓不與奴隸結婚,貴族不與平民通婚。

  按普米族的古老習慣,父系同姓不婚,母親同根也不婚,雙系血親都在禁絕之列。後來,由於通婚範圍越來越小,氏族內婚範圍擴大,按新規定,父系九代外可另立家譜,另取姓氏,分成不同的兩姓後可通婚,母系七代以後可通婚。

  到十九世紀末,普米族開始與納西、藏、漢等民族通婚。一般是納西族女子嫁普米男女,普米族女子嫁給漢族,很少有納西族男子娶普米族女子為妻,漢族女子嫁給普米族的也很少。

青年男女雖然社交自由,但選擇配偶要由父母作主。包辦婚姻佔主要部分。許多兒童在十三歲以前,便由雙方父母協商,訂了婚約,有的小孩剛生下來或滿周歲就訂了親。結婚年齡也較早,過去女子十五歲,男子十八歲多已完婚,也有少數男女在十三歲舉行「成丁禮」(「穿褲子」和「穿裙子」)時就結婚。

  普米族的一夫一妻婚姻中還存在著招贅上門、轉房和招夫養子等婚姻習俗。

  轉房,指死了丈夫的女子仍屬於丈夫的氏族,必須在夫族中轉房,不能自行轉嫁他人,轉房的對象,主要是丈夫的兄弟,個別有夫方兄弟不納的,再及族內旁支兄弟,若再無合適對象,方可嫁外人,但娶再婚婦女的人須要折價償還女方第一次結婚時男方所支付的費用。

  從訂婚到結婚,要經過訂親、算八字、過大禮、迎娶和坐家等過程,禮儀繁雜,時間冗長。先由男方家長托媒人攜帶酒肉和一顆豬心,到女方家說親,女方家長同意後即行敬鍋莊的祭祖儀式,然後雙方互贈紅帖,並將豬心一割為二,一半交由男方帶回家。同時女方也要將自己家的豬心切成兩半,一半贈送男方,一半留給女方,這樣,兩方分別把對方的一半和自家的一半合在一起,表示「永結同心」。此後,逢年過節,兩家都要互贈禮品。聘禮很重,往往要連送三年。在這期間,男方要送女方父母麻布一件,感謝其撫育女兒的恩情;送女方黃牛一條,表示嫁出兩隻腳,得到四隻腳,不算吃虧;另送耕牛及鐵鏵一套,表示女兒走後,用以安慰傷心的土地和牲畜,還要送女方兄弟長刀一把,作為兄弟姐妹分別的紀念。

  婚期大多選在冬閑時節。婚禮以後的第三天清早,新娘要背回一桶水,在灶上燃一把柴,然後就返回娘家「回拜」,男方須送上酒肉食物,供女方回拜時宴請賓客。少數普米族婦女,在完婚後的數年中,多半時間住在母家,直到第一個孩子出世,才回夫家坐家。

  在寧蒗地區部分殘留母權制的普米族中,還存在走訪婚。這種婚姻普米族用「阿注」(朋友)一詞稱呼。男不娶,女不嫁,男女自由結婚,男子入女家不定期偶居,所生子女隨母家,跟母姓,由母撫養,男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離合自由,男女之間並不建立固定的小家庭。

  雲南寧蒗縣永寧區溫泉鄉的拖奇、比奇、拔佳、中瓦都,及瀘沽湖的戛拉、西番坪、洛水等村有近百戶的普米人中還殘存著原始母系制。這裡的男女青年在舉行成年儀式後,就可以參加社交活動,開始了物色阿注的過程。但真正過走婚生活,一般男子要在二十歲左右,女子在十七八歲左右。女子成年以後,母親就要為她準備一間單獨的住房,稱作「客房」。建立阿注關係的男女青年,開始悄悄往來,男子一般是夜來明去,天長日久,就會被女方的母親姊妹等發現,家裡人一般都會表示支持。於是男青年就會帶上鹽巴、茶葉、糖等禮品,到女子家正式拜見她的母親和舅舅。此後,雙方的走婚關係就公開了。

  普米族的走婚主要是雙方各居母家,由男方到女方走訪,以實現偶居生活,也就是「女方居住的走訪婚」。過「阿注」婚姻生活的男人們每天早晨都要往來於村落之間的通道上,他們是從「阿注」處來,回自己母家和母系親人共進早餐,然後開始一天的勞動,晚餐後再回到「阿注」家住宿。也有兩家相距遠的,若干天走訪一次,住上幾天。這期間,男子就像個上門女婿,女家有什麼活他都幫助干,如上山打柴、下地勞動、喂牲口、帶小娃娃等。

  阿注關係的建立不受經濟因素和等級差別的約束,但是體態、智慧、年齡與健康,則是能否建立阿注關係的重要因素,雙方只要情投意合,即可建立阿注關係。

  過走訪婚分為長阿注和短阿注。長阿注的關係較穩定,互相有一定的選擇條件。女子要求男子能幹,送禮大方,相貌端莊,尊重女方長輩和家人。男子要求女子賢淑美貌,家務搞得較好,能幹。短阿注具有群婚的色彩,而長阿注卻愈來愈具有對偶婚的特徵。

  阿注之間只是同居的朋友,與正式結婚不同,他們結合隨意,離散也很自由,社會和家庭也很少過問。解除的方式簡單,如果男方有意見,就不再走訪女方,如女方想解除關係,可閉門不納,或在男子最後一次來訪時言明,讓他將自己的隨身行李帶走,阿注關係就解除了。

  隨著長期阿注婚姻的趨向穩定,「生父」與子女的聯繫也隨之增強,於是產生了父親的觀念,在走訪婚中出現了「認子」這一新的風俗。

烏孜別克族的婚戀習俗

  烏孜別克族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製為主,因受伊斯蘭教的影響,也存在一夫多妻現象,但為數不多。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後,完全實行一夫一妻制。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前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如下特點:

  其一,近親結婚多。由於烏孜別克族人數較少,客觀上造成了本民族通婚範圍的狹小,同時他們認為近親結婚是最理想的婚姻,可以親上加親,互相照應。因此,在締結婚姻時,嚴禁與同胞兄弟姐妹和同吃一個母奶的人或輩份不同的人通婚,除此之外,均可通婚,一般不受年齡差別的限制。首先考慮在表兄弟姐妹中選擇。過去,堂表婚、姑表婚、舅表婚、姨表婚現象很普遍。此外,也有個別人家兩兄弟同娶一家姐妹的現象,這是近親婚姻的變異形式。新婚姻法頒布後,近親結婚現象已經很少了。

  其二,允許異族通婚。由於烏孜別克族長期與其它民族交錯雜居,不同民族之間通婚的現象不少。但主要是烏孜別克族男子娶外民族女子為妻,本族姑娘嫁給外族男子的現象十分罕見。南疆的烏孜別克族由於長期與維吾爾族生活在一起,與維吾稱族通婚的較多。北疆的烏孜別克族與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和塔塔爾族關係較密切,娶這些民族的姑娘為妻的現象也不少。

  其三,結婚順序由長至幼。按習慣,哥哥結婚前,妹妹不能出嫁;姐姐出嫁前,弟弟不能娶妻。總之長者在前,幼者在後。

  其四,存在招贅婚現象。無兒子、只有女兒的家庭,可以招婿入贅。上門女婿一般是孤兒或家中兄弟多而經濟困難的。上門女婿一般不給彩禮,成親時由女方請客。女方父母視上門女婿為自己的親兒子一樣。

  其五,普遍早婚。烏孜別克族有句諺語說:「女孩子一帽子打不回,就可以結婚。」如果姑娘過了十四五歲還不嫁,社會輿論就會給父母帶來相當大的壓力,迫使他們不加選擇地把女兒嫁出。這常給女兒帶來終生的不幸和痛苦。

  其六,存在轉房制度。烏孜別克族與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民族一樣,曾存在「兄亡弟及」的婚姻制度。兄死後,若弟未娶妻,可娶嫂子為妻。弟如已有妻室,則不能娶其寡嫂。不過,若弟死後,其兄無論有無配偶,均不得娶其弟媳。這些習俗都是古代氏族習俗的遺存,一方面是為了較好地教育亡兄的子女,另一方面是可以避免亡兄的家產落入他人之後,以保證家族的完整,此外,還存在娶亡妻姐妹的現象。目前,這些習俗已不存在。

  其七,離婚權操於男子之手。烏孜別克族離婚現象不多,但夫權統治下的婦女並沒有離婚的自由,是否離婚完全由男子決定。如果丈夫要和妻子離異,只要他說一聲「塔拉克」,即表示休妻,妻子就必須離開他的家。離去時,婦女可以帶走自己的嫁妝,並取得「討休錢」(一定數量的錢財和一些物品)才離開。按伊斯蘭教教規,婦女離婚後,必須等到三個月零十天後才能改嫁。在此其間,看婦女是否懷孕,如懷孕,所生子女仍歸原夫。離婚後,如雙方願意也可復婚,請宗教職業者來家念經禳解,就可恢復夫妻關係。但是,如果男的說了三聲「塔拉克」,復婚就相當困難了,必須讓妻子與他人結婚後又離婚,才能履行復婚手續。

婚禮

  烏孜別克族傳統的結婚儀式一般經過四個程序:

  第一,說親。烏孜別克族的婚姻由父母包辦,兒子稍大,父母便為之物色對象,一般都選擇門當戶對的人家。一旦相中某家姑娘,便托親朋好友到姑娘家去說親。說親一般要進行多次,即使女方同意,也要做一些戲劇性的周旋。三番五次後,女方父母才點頭應允。如女方不同意這門親事,一開始就借故婉言謝絕,處理得體面又不傷和氣。過去媒人都由男子擔任,現在多由婦女充任。

  第二,訂婚。訂婚儀式由婦女參加。當日,男方母親在幾位女性親友的陪伴下,前往女家送訂婚禮,禮物一般包括衣料一兩塊,磚茶一兩塊,以及一定數量的糖果等食物。女方母親在幾位女親友的陪同下,熱情款待來客。男方母親把帶來的禮物放在托盤裡,十分恭敬地放到女方母親面前,熱情洋溢地說:「您的女兒像月亮一樣,我的兒子像太陽一樣,月亮只有圍著太陽轉,才會放出燦爛的光。我看他們是天生的一對。您看,這樁親事怎麼樣?」如女方母親滿口答應,並接受了禮物,這樁親事就算定了。

  第三,納聘。納聘儀式稱「瓊恰依,」一般在婚前的一段時間裡舉行。按傳統習慣,男子仍不能參與,新郎也不例外,這天,男方母親在一二十位女親友的陪同下,前去女方家。她們每人手裡端著一個用餐巾由包著的托盤,井然有序地列隊前往。隊伍後面還有一隻送給女方的大綿羊,犄角上系著一塊大紅綢緞。女方母親出屋外恭迎。賓主相見,兩位母親象久別重逢的親人一樣熱烈擁抱。然後,男方客人打開自己的包裹,設宴招待女方主客。這時,主人及其親友都袖手旁觀,不幫忙幹活。而男方客人則殺羊做飯,忙得不亦樂乎。宴席上,男方母親把一碗盛有熱糖茶的碗,放在茶盤上,用雙手高高托起,畢恭畢敬地獻給女方母親。一位男方客人代表當眾打開帶來的禮物,唱說著彩禮單。女方親友爭先恐後觀賞這些彩禮。儀式上,新娘不能露面。

  第四,完婚。傳統的完婚儀式分4天進行。第一天在新娘家舉行。這一天,男女兩家,賓客盈門。雙方父母出面待客。

  其傍晚時分,迎親隊伍分兩路前往娘家。一路由新郎的母親、姐妹及女親友組成;一路由新郎、伴郎及朋友組成。

  結婚典禮稱「尼卡」,按伊斯蘭教進行,由阿訇主持。

  第二天清早,新娘家的三位婦女端著飯食到新郎家。新人吃過飯後,伴郎陪新郎到新娘家給岳父母問安。此時,岳父母向新郎贈送壁毯一類的禮品。這天下午,正式舉行揭面紗禮。

  婚後第三天,新娘父母要宴請新郎及其父母親友等人;第四天,新郎父母回請。至此,整個婚禮才告結束。

花腰傣的婚俗

  雙方議定結親需要的肉、酒、菜後,擇定吉日成親。結婚之日清晨,男家宰牛、殺豬,準備菜蔬。吃過中飯,新郎、陪郎率著廚師和打幫忙的小伙於們,浩浩蕩蕩扛著牛肉、豬肉,挑著酒菜到女家去辦酒席。款待女家親友。女家請來送親的小「卜少"們,站在土掌房上潑吉樣水喜迎。老人們把廚師帶來的人領到已經支好鍋灶的地方,開始做菜烹調。吃飯時,全寨人每家來1人參加(自帶好吃的飯菜),共喝喜酒祝福。花腰傣的婚禮,大多數都在子夜舉行。傍晚,媒人和兩位知禮儀的中年婦女,帶迎親隊伍出發去新娘家迎親。新娘的母親早已守候在門前迎接,向迎親隊伍敬酒。媒人和迎親婦女恭敬地把酒碗舉過頭頂,念著敬祭語將酒灑在地下,表示先敬大地祖先;喝下第二杯酒後進入家中入席就餐。小「卜少」來頻頻斟酒,女家親戚輪番來敬酒拈菜,場面十分熱烈。新郎手提酒壺,新娘用托盤端著酒杯,向長輩、親戚敬酒;最後,來到父母親面前雙雙跪下敬酒告別。母親難捨女兒,女兒不忘母親撫養,抱頭哭在一起,不願分開。新娘的兄弟或親戚把她拉開,背到門外,讓迎親、送親的人簇擁而去。

  花腰傣的婚禮一般在午夜舉行,接親途中,若途經河水,新郎必須背新娘過河。新

郎的阿媽與舉行婚禮儀式的老人們等在門外,迎接子夜到來的新人。當8個小「卜少」在佩帶的銀鈴聲中扶著新娘來到門口時,婆婆連忙走上去為媳婦戴上「雞蓯斗笠」;小伴們有意把帽碰歪,讓婆婆再去扶正,反覆嬉鬧,增加婆媳感情。新娘跟著婆婆首先去牛廄給耕牛喂草。傳說,牛與傣家耕田種地,共同勞作,它吃的是草,傣家吃的是糧;為了崇敬牛的精神,便將其當作圖騰來崇拜,反映出農耕文化的歷史積澱和傣家人的美好品德。

  在門口舉行隆重而充滿民族特色的婚禮儀式:一位老阿媽手持火把圍看新娘繞三圈,驅逐路上帶米的邪氣;二位老人為新郎、新娘「拴線」,祝福婚姻牢固;新郎用左腳踏在門檻上,新娘把右腳踩在新郎腳背上,老人拿著火把在他們腳上用水澆熄,表示赴湯蹈火不分離;夫妻同食蛋黃染的同心糯米飯糰。共飲交杯酒,表示黃金白銀要靠夫妻同心協力用勞動去創造。然後到正堂去拜公婆,認親戚。進入新房內,中央端放著一甑熱氣騰騰的糯米飯,飯中間橫放著一把鋸齒鐮刀;新娘、新郎在老人的指點下,各從一側取出米飯,奉給雙親先食,然後互換位置,取糯米飯自食。表示尊敬老人、男女平等、有飯同吃、有福共享的傳統美德。

  山月凝視著幸福的傣家,笑彎了眉,笑圓了臉,看著有情人終成著屬。

永善彝族的婚俗

  永善向為彝疆,系土司土目掌管之地。置縣前,永善之疆域時劃雲南、時歸四川。雍正年間,雲貴總督鄂爾泰平定烏蒙(今昭通),推行「改土歸流」。雍正五年設昭通府,六年二月於米貼設一知縣、教諭、典史,分駐昭通右營游擊,撫馭烏西一帶。此後一直隸屬雲南,轄於昭通。

  永善是彝族的發源地之一,作為土著居民,彝族自古在這裡繁衍生息,有著悠久的歷史,創造了燦爛的文化。整個彝族文化的浩瀚長河裡,也彙集了永善彝族的心血和汗水。四川涼山出版的《曲湟》、《古侯》兩大彝族史書多收集於永善。

  戰爭導致人口的劇減,漢、回、苗等民族的遷入、相互學習與交融,統治思想的灌輸,對永善彝族的傳統文化產生了巨大的衝擊,隨著時間的推移,歷史的變遷,永善彝族漸漸形成了既有別於四川大涼山,又不同於東部方言區的昭通、昆明、貴州等地獨具特色的生活風俗習慣。其中,婚姻習俗就有明顯的特徵。

  一、定婚

  永善彝族的婚姻,基本上有婚約,這被稱為「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約定,從今天的法律眼光來看,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已約定俗成,是彝族大家庭信守的準則,一諾千金,即使一兩歲就定親的娃娃親,也是很少毀約的。婚約的締結,一般遵循以下過程:

  提親。男方相中了誰家的姑娘,首先由父母提談,探聽女方父母的口吻,如果口風好,有締結婚約的可能,再請媒人(彝語府嘎)到女方家去議親。其中有一種特殊情形,那就是舅舅家有優先權。舅舅家開口(彝語懇抵)要娶的,其它人家不得再提親。彝族有句名言:「喔呢啊門止」意思是「舅舅當母親」,因此很尊重舅舅,多數姑娘會為嫁到舅舅家,尊養舅舅而自豪,其父母也因能報答後家兄弟而高興。

  說親。即男方請人帶上一壇酒、九個熟雞蛋,到女方家商議締結婚約的有關事宜。包括是否應允這樁婚事,商議聘金(彝語府者,俗稱彩禮銀子)及送聘金的時間。聘金多少不等,多則上千元,少則幾百元,尾數為「八」或「九」,一般分三次送,不能一次送完。

  燒雞(彝語者灑)。第一次送聘金叫燒雞。即選取吉日後,由媒人帶領求婚的男孩及其長輩、親友數人(必須是奇數,多為九人)帶上一壇酒,九個熟雞蛋、一對小雞(一雌一雄)和約定送呈的聘金,到女方家舉行正式定婚儀式。女方親友數人(多為女性)在大門口往男方前來之人身上潑冷水,以示迎接,進屋乃止。進屋後媒人將酒和雞蛋放在一堆裝滿穀物的升子旁,再將聘金放在升子里,一起交給主人。寓意財谷豐盈,最後將小雞交與主人餵養,寓意這對小鴛鴦從此相依相伴了。隨即殺豬宰羊以待,主人一般要請親友與近鄰作陪,一是告知大家,雙方聯姻之事;二是共同慶賀。當夜,雙方親友拉家常、敘親情,多道祝福之辭,對酒當歌,通宵達旦。天明道別,女方父母還要打發一點錢給未來的女婿,以示接納。隨後,女方將禮節性地回訪男方,男方隆重接待。燒雞表示婚約的正式締結。

  二、結婚

  和定婚一樣,結婚也要經過幾個過程。

  擇期。男女雙方到一定的年齡,女方年齡為奇數(多為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三)時,由男方找「畢摩」先生測算,選擇吉日良辰。測算依據是男女雙方及父母生辰八字。主要看女方家是不是「出人年」,男方家是不是「進丁年」,其次看有沒有其他「相剋」。

  送期。擇好婚期,男方請媒人帶好一壇酒,九個雞蛋,去告知女方。

  接親(彝語下母)。婚禮分二天兩地舉行。第一天女方家為主,男方組織迎親隊攜帶一壇酒,九個雞蛋和為新娘準備的衣服、頭飾、氈衣、裙子、腰帶、鞋襪到女方家迎接新娘、搬運嫁妝。迎親隊除媒人外全為男性,由媒人領頭,一定要有新郎一名弟弟參與,沒有親弟弟,堂弟弟也是可,其他人員不僅要年青力壯,而且能歌善舞、能言善辯,否則女方親友會小看男方,甚至嘲笑男方親友無能人。

  潑水。迎親隊到大門口時,新娘的女友姊妹們使勁地往他們身上潑冷水。

  抹花臉。吃過晚飯,待夜幕降臨,女方的姑娘們以水調勻鍋煙煤、陽塵,先抹新郎之弟(彝語下母北,俗稱花臉頭),再抹到部分迎親隊員的臉上,花臉不能全部抹完,且必須奇數個。抹花臉後來不能再洗臉,要回到新郎家一起洗後將水潑到新娘床下。

  對歌。抹花臉後,女方兩名女歌手開始挑戰,迎親隊的兩名歌手迎戰。形式兩人對兩人,你一句我一句,你一首我一首,同曲同詞,邊舞邊唱。內容或天文地理、古今中外,竟比知識淵博;或互相戲謔,引親友開心、愉快;或表達傳統、倫理與先哲,教誨後生晚輩;或述說人間至純至真的親情。舞姿古樸,曲調優雅,詞意華美,回答往返,蕩氣迴腸。雞鳴時改唱留親歌(彝語仍得格)。形式由二對二改雙方集體對唱,各自由一名歌手領唱,用同一曲調,各用各的唱詞;內容一是女方對迎親隊的調侃、鞭撻,二是對新娘的挽留,三是迎親隊表達一定要接走新娘的決心和對後家的安慰,幽婉的曲調,感傷的詞句,把新娘與親人之間的依戀和離愁別緒表達得淋漓盡致。與此同時,新娘已梳妝打扮穿上嫁妝。

  扯耳朵(彝語撓北克,俗稱搶親)。黎明將至,女方的年青男女一層又一層地把新娘圍護在中心,迎親隊則一次又一次地保護新郎之弟沖入人牆去扯新娘的耳朵,直到扯著為止。

  哭親。扯了耳朵,新娘已成別家之人,開始哭別親人。首先是父母,往下是兄弟姐妹等,內容曆數父母的養育之恩,兄弟姐妹的手足之情,以及難以報答的憂傷。

  背新娘。哭親後即發親,由新娘之弟將新娘背出門交予迎親隊,新郎之弟背著新娘往男方進發,婚禮主場也是由此轉到男方。接親的人一部分抬嫁妝,一部分輪流背新娘,一直背到新郎家。新娘不能著地,中途換人背時,先墊上草席供其踩踏,送親的人中專門負責拿草席的是新娘的小表弟(彝語席帖)。也只有草席這東西是由送親人拿。

  送親(彝語府母)。女方要派親友護送新娘至男方,願意前往的都可以參加送親,一般數十人不等。還要從中挑選兩三個姊妹陪伴新娘。

  進親棚。新郎家在大門外適當的地方搭一個簡易露天棚子迎接新娘,謂之親棚。將至新郎家,迎親隊將新娘背入親棚,送親的人們圍坐兩側,新郎家抬出酒,每人斟一碗,賓主相互勸飲,氣氛熱烈。

  梳頭。親棚里,仍由在後家給新娘梳頭之姑母(新娘父親之姐妹)將來時的一股辨子分梳為兩股,寓意此青絲已分屬娘家與婆家。彝語有句話「外侄100根頭髮有50根是舅舅家的」根源於此。

  入房。斟酒梳頭完畢,仍是新郎之弟將新娘背入新房。送親的姐妹與新娘同卧,直至三天後回門,此期間,新郎不得與新娘同寢。

  是夜,再次對歌,風格一改女方的婉約,以高亢歡樂為主旋律。

  送客(彝語嘎灑)。第二天早飯後,男方為女方送親的人餞行。先把客人招呼在頭天搭親棚的地方坐好,再用簸箕抬出羊卦、豬苦膽、豬連貼及感謝媒人、孝敬長輩的謝媒錢(府嘎者)、舅爺錢(喔呢者)、伯父錢(拋喔者)、姑母錢(啊伯者)以及打發兄弟、表弟和其他送親小孩的兄弟錢(麻之者)、表弟錢(席貼者)、小孩錢(確渣革渣),每份錢物搭一瓶酒。每組錢都不多,只是禮節性的。媒人看了豬苦膽、豬連貼,祝福說:「苦膽亮汪汪,苦膽把把長,兩家親情地久天長。」

  回門(彝語約哪古)。三天後,新郎新娘及陪同的兄弟姐妹一行,多則十餘人,少則幾人,帶上一壇酒,有的還要牽一隻羊回謝後家。後家再次殺豬宰羊以待。此後三五日,新郎獨自將新娘接回圓房,正式成為夫妻。

  送清凈菩薩(彝語寫俄布)。婚後,男女雙方都有要請畢摩先生送清凈菩薩,解除污穢,驅逐鬼怪。清除口舌是非,以圖全家清清凈凈、和睦安康。

  三、婚後拜年(彝語角古)

  結婚後,每逢過年,夫妻都有要回家拜年,所帶禮物主要是一壇酒、九個熟雞蛋、半邊豬頭。

  四、婚配禁忌

  永善彝族乃至整個彝民族都很尊崇血緣和宗法制的家族關係,嚴禁家族內通婚。解放前多禁等級外通婚,禁與外民族通婚,現已開放。故有人稱永善彝族的婚姻為「等級內、家族外婚姻」。姨媽、姨娘家子女互稱兄弟姐妹,一般不相許配。

  五、常用數字

  永善彝族婚姻過程中多用「三、五、九、十一」等奇數字,偶數字僅有「八」偶爾用一兩次,最喜歡用「九」。「九」彝語讀「固」,「固固口口」表示牢固久遠之意,這是父母希望子女感情久遠,婚姻美滿,家庭穩固、幸福,可謂用心良苦。忌諱「四、七」。

神秘川藏部落的走婚禮

  雲南著名的走婚部落瀘沽湖不再孤單――走婚、一妻多夫,「大香格里拉」雅礱江流域的一些藏族村寨將女性文化時期的婚俗頑強保留下來。

  前不久,一支由《中國國家地理》雜誌組織的科考隊深入這裡,試圖揭開兩種婚姻制度的神秘面紗……

走婚文化的兩個「孤島」

  這是距離雲南許多遊客曾經帶著空前的「性幻想」來到瀘沽湖試圖走婚,但大多以失敗告終,因為摩梭人拒絕外來「入侵者」。

  從地圖上看,鮮水河、瀘沽湖位於雅礱江上下游。江河孕育文化,藏學家任新建說,《唐書》里記載的東女國範圍就在今天川、滇、藏交匯的雅礱江和大渡河的支流大、小金川一帶。走婚制度是女性文化的標誌,雅礱江流域當年很可能被這樣的婚姻制度所主宰。但綿延的走婚文化帶最終與東西向的漢藏大通道――川藏線相遇了,大通道的非走婚文化淹沒了走婚文化,只剩下兩個孤島:鮮水河、瀘沽湖。

  著名藏族學者鄧廷良認為,走婚其實很純潔,因為它剔除了現代婚姻中的「原罪」:物質和利益;科考隊的發現也具有說服力:無論是走婚的鮮水河還是瀘沽湖,有著各種血緣關係的大家庭都很穩定;北京大學著名人類學者蔡華說,沒有姻親的單系(母系)家庭確保了支系的代代繁衍。

  但是現在的鮮水河正面臨考驗:這裡正準備修一座大型電站,它高出河谷的大壩蓄水很可能將淹沒整個河谷,淹沒走婚文化。白瑪澤仁和他的鄉親們對此一無所知。「將來?誰知道呢?我們現在生活得不錯。」他說。

一妻多夫,節約資源的最好方式

  站在鏡頭前面的格榮定珠一家稍稍有點不適,因為他們已經從外部世界中得知這樣的婚姻可能有點「異樣」:格榮定珠和兄弟永爭只瑪娶了同一個女人——取品。因此,兩兄弟在合影時故意拉開了一米左右的距離――一段令人深思的距離。

  這就是滇藏沿線一些藏族村寨令人驚訝的婚姻現實:幾個兄弟娶一個女人。當《中國國家地理雜誌》組織的「大香格里拉」科考隊深入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德欽縣濃霧頂村,他們對一妻多夫的婚姻狀況感到意外,但是隨著調查的深入,謎團被逐漸揭開――土地缺少,人口膨脹,這或許是最適合橫斷山區峽谷生存的婚姻。

  「我們家是祖傳幾個兄弟娶一個女人的。」格榮定珠說。家裡的分工非常明確:弟弟負責放牧,他負責農田,妻子負責管理家務和內政。一個穩定的大家庭才能富起來;他們有兩個孩子,兄弟倆從來沒有考慮過哪個孩子是誰的;離婚?他們從來沒有聽說過。

  考察隊發現,一妻多夫的形成與地理條件有關,這裡處於橫斷山脈區域,到處是高山峽谷;河谷氣溫高,適合耕作,山間或山頂是草場,只能放牧。這是中國最特殊的區域之一:半農半牧區,這決定了一個男人對農、牧不能兼顧,一妻多夫家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男人正好可以解決這個矛盾。

  如果兄弟中間有人愛上了別的女人,大家就會把他「嫁」出去――這會遭到全村的恥笑,因為他在逃避扶持一個大家庭的責任。

  考察隊沿滇藏線北上,在西藏昌都的左貢縣東壩鄉軍擁村發現了更多的一妻多夫的家庭。

  48歲的白瑪朗措是4個兄弟的妻子,她已經是8個孩子的母親。她被問了一個讓她有點難為情的問題:兄弟4個,你最愛誰?她說:4個兄弟我都愛,愛一個不愛另一個不可能。那麼,兄弟4個誰最出色?她的回答像外交官一樣老練:他們一個比一個出色。

  大峽谷的特殊地理造就了一妻多夫,這是節約資源也是創造財富的最好的方式。考察隊的專家還找出了文化因素――這一帶仍然處於川、滇、藏交界的「大香格里拉」女性文化帶,有強大的女性文化傳統,一妻多夫沒有隨著時間的逝去而消亡,它在一些特殊的橫斷山區頑強地延續下來。

  「無論走婚還是一妻多夫,都是一種周而復始的內部循環和平衡。它們維繫了一個大家庭,避免了建房、分地,而且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長。」考察隊領隊單之薔說,「儘管在中國內地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度,但橫斷山區部分藏族群眾世代相襲的走婚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也得到應有尊重。當地政府沒有計劃要『拆散』這些家庭。」

  瀘沽湖數百公里的四川鮮水河大峽谷,18歲的年輕扎壩人(藏族的一個支系)白瑪澤仁非常坦率,「我15歲時就開始走婚了,那是我收購松茸時認識的一個姑娘。」如今,他的「嘎依」(女朋友)住在距離峽谷4000多米的高山上,去那個寨子一趟相當於一次登山比賽。

  鮮水河谷中生活著幾千紮壩人,他們分布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縣和雅江縣交界處的幾個山鄉里。一個村子的人不多,年輕人必須翻山越嶺去別的村寨走婚。

  在62歲的卓瑪拉姆家,她的4個孩子有兩個父親,其中大女兒一個父親,另一個父親屬於其餘3個。他們當然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因為他們不時來探望自己的孩子;沒有人對此感到不適;女孩們已經習慣「不斷選擇」,她們的情人在夜晚悄悄來了,黎明時悄悄離開,如果她不再喜歡這個男孩,可以隨時更換。

  「走婚最大的好處是住在母親家,不分家,大家一起干,有種地的,有搞運輸的,有上山撿蟲草的。在我們這個大峽谷里,只有大家庭,才能富起來。」白瑪澤仁說。

佤族的婚俗

  佤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很少有一夫多妻的。過去,佤族的婚姻是自由選擇加父母媒妁之言。佤族擇偶的主要條件是看對方是否身強力壯、勤勞樸實、相貌相當,其次是看家庭經濟條件。佤族同姓不婚,同姓人若發生兩性關係,被認為是大逆不道,會觸怒「社神」,這樣社神對全寨人就要進行嚴懲,加以各種災難,如旱澇、風災、火災、疾病等。同姓人若發生關係,或者同姓人要成婚,全寨人要罰他們進行「掃寨」(祛)儀式,社神方才饒恕。

  過去佤族認為姑表婚才是最好的婚姻,舅父家有優先選擇權。在婚姻問題上,舅父權還高於父母權。過去,佤族還有轉房現象,如:大哥去世了,小弟可以繼娶嫂子為妻,反過來,若大姐去世,小妹也可以再嫁給姐夫。佤族婚姻要經過「串姑娘」自由戀愛,定親送酒後才能結婚。婚禮一般在秋季後舉行,過了春節不宜再舉行婚禮。

  1.串姑娘佤族小夥子一般到了十六七歲的時候就開始「串姑娘」。串姑娘可以是集體活動,也可以獨個進行。姑娘的睡處也不固定,今天在自家裡睡,明晚又到別家跟夥伴睡,有時是一個人睡,有時是三五一群宿在一處。「串姑娘」,就是小夥子到姑娘住處去玩。姑娘對於來「串」的小夥子,不管對小夥子是否中意,都要起來陪坐。若不陪坐,會被視為沒禮。小夥子串姑娘一般是晚上10點鐘以後,這時若姑娘正在做如切豬食、煮豬食一類的家務,小夥子就要幫忙。老人見小夥子來串也不會幹涉,其實父母親也喜歡小夥子來串自家姑娘。姑娘到了一定的年齡都要出嫁,若小夥子都不來串自家姑娘,父母親就會不高興,若姑娘到了一定的年齡,父母也很擔心,一是怕姑娘出什麼丟臉事兒,二是怕自家姑娘嫁到別寨。佤族都喜歡自己的女兒嫁給本寨小夥子,有句俗話說:「好喝的菜湯不要潑出來,好姑娘不能嫁到別寨。」串姑娘,一般是坐在火塘邊談笑。若小夥子到姑娘住處(床上)串,就被視為不道德。若來串的時間晚了,姑娘已經睡覺,小夥子進屋後就先燒火,然後再把姑娘叫醒。姑娘起來後即坐在火塘邊,跟小夥子談笑。一般串姑娘的禮儀是這樣的:姑娘小伙坐在火塘邊開始搭話問長問短,說說笑笑,但不會馬上涉及戀愛問題,談熟之後,雙方在攀談中自然會流露出愛慕之倩,說出傾於戀愛方面的話語。說什麼「你眼高,看不起我們」啦,「我長的丑,沒有別人漂亮」啦,「我們家裡窮,你怎麼看得起我」啦。坐在火塘邊僅僅是說說笑笑,要想充分表達自己的感情和要求是不可能的,因為同來的還有幾個夥伴。那麼,有情者的希望就寄托在梳頭的時候。

  男女青年相互談熟了以後,小夥子就拍著自己的頭「請」小姑娘給他梳頭。若姑娘是一個人,小夥子是幾個人,姑娘就輪流給幾個伙子梳頭,若是幾個姑娘幾個伙子,就由姑娘自己選擇給誰梳頭,或者是讓小夥子請中意的姑娘給自己梳頭。梳頭一般在陰暗的屋檐下,一人坐一隻篾凳,彼此竊竊私語。一般是小夥子先開口:「我最喜歡你!」「你是否已有心上人?」「有件禮物,假如給你,你願意接受嗎?」姑娘就會說:「你騙人!」「人家看不起我。」「我攀不上。」送給姑娘的東西,多種多樣,有一把梳子,一條毛巾,銀鐲、耳環、戒指、或者幾塊錢。若姑娘接受,她不會介意小夥子送的東西是否貴重,這隻僅僅是作為真情的見證,愛的信物。如果姑娘不願意接受,小夥子硬塞給她,她也只好收留下,幾天後再歸還給小夥子,這樣小夥子也不會見怪。佤族青年男女的戀愛是自由的,一個小夥子可以同時跟幾個姑娘談戀愛,一個小姑娘也可以同時接受幾個小夥子的求愛。通過長時間的交往,經過相互了解,小夥子認定一個姑娘最適合後就可以與其他姑娘分手。小姑娘認定最稱心的一個小夥子之後也就統統退回其他小夥子的禮物。佤族青年男女是在互相了解的基礎上通過自由戀愛才結為夫妻的。這也是佤族婚姻比較牢固(很少離婚)的原因之一。如果小夥子,小姑娘認定最稱心的人以後,他(她)並不注重對方的家庭貧窮富貴,而是注重感情融洽,即便男女兩家有冤讎,只要男女青年情投意合,父母是無法阻擋的。若父母極力反對,兩個情人可以相約逃出寨子,野宿幾天,「生米已經煮成熟飯」,這樣雙方父母也就沒有辦法,只好為他們舉行婚禮。

  男女青年在戀愛過程中,夢,常使戀愛終止。佤族認為,談戀愛時,若是夢見大樹林、芭蕉林、或者水槽流水,夢見摘瓜果等,認為是吉兆,婚後美滿幸福。由於夢預示吉兆,戀愛就更加密切。若夢見老虎、樹倒、橋斷、被水沖走或者夢見與情人身著新裝,相親相愛,則認為是凶兆,兩人就不能結為夫妻。如果硬要結成夫妻也是好景不長,所以在戀愛過程中必須趁早分手。過去,佤族也有脫包頭的習俗,小夥子若愛上了某個姑娘,便把姑娘的包頭脫下,(當然小姑娘對小夥子也是中意的),拿回到家中,向父母宣告,家裡就可以殺雞占卜看雞卦,吉凶與否以便定婚事。

  2.訂婚,佤語叫「朵帕克」。佤族訂婚儀俗分三次進行。第一次是由一兩個能說會道的人,帶著一兩斤酒到女方家向姑娘的父母提一下有這麼一樁親事,傾聽女方家對這門親事的意見。這次媒人帶去的酒叫「串酒」。第二次是送小禮。這次要帶一斤茶葉、幾包香煙、一壇水酒、一串芭蕉、一棵甘蔗。和上次的媒人一起去的有四五個人,主要是召集女方的父母、舅父及一些老人和親戚。男女兩個情人要當著父母親、舅父的面,說明他們是自由戀愛的,是情投意合的,並願意結為終身伴侶。這時女方的父母當著大家的面假裝極力反對說:「我們家這個丫頭是個懶丫頭,不配做你們家的兒媳婦。」「我家姑娘年紀還小,還不懂事,你們還是回去吧,重新找一個比她好的姑娘」等。女方家找客觀,說自己姑娘這不行,那也不行,這是常理。即使女方父母喜歡男方,也不能一來就滿口答應,還是要故作反對一下。其實女方父母是怕別人說他們把女兒攆出去,另一個意思是怕以後男方家說兒媳婦這樣不行那樣不好,再一個意思是想看看男女雙方的愛情基礎是否牢實。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即送大禮。這次所帶的東西要比第二次多些,去的人數也要更多。帶一隻大公雞,十多斤大米,一砣鹽巴,另加水酒、香煙、芭蕉等。到了女方家,由媒人酹酒,把所帶的東西全部給女方家。這次女方家的親戚朋友要到齊,要殺大公雞,煮雞肉爛飯。賓主吃喝暢談,最後商定結婚日期,以後男女雙方便可以互相幫助勞動;訂了婚的姑娘就不能再參加「串姑娘」活動了。若發生這種情況,姑娘會受到未婚夫的懲罰,甚至會被未婚夫拋棄。佤族婚姻雖然說是比較自由的,但是有時候父母的包辦程度也是明顯的,特別是對女兒的婚事。由於父母、舅父的干涉,有些男女青年戀愛到了中途也就終止了。若女兒一定要與一個父母不喜歡的男子結婚,父母也無可奈何,最後還是讓他們訂婚成親。

  3.結婚經過自由戀愛,訂婚後便可以結婚。過去,佤族男女青年結婚年齡一般是男20歲,女18歲左與。訂婚後,由男女兩家商定結婚日期,作些準備,如:釀製一兩壇水酒,備好雞、豬等。姑娘家要備好女兒的嫁妝。女兒的嫁妝要根據家庭情況而定,富有的家庭要多些,貧窮的家庭則少些。嫁妝多少男方也不在乎。過去,男方還要給女方付聘禮,這也是要根據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男方所付聘禮,有的是銀幣,有的是鹽巴,女方家的親戚一家分一點。姑娘的嫁妝一般是行李、衣服、背籮、鋤頭、鐮刀、掇鏟等,有的父母還分給女兒一蓬竹子,女方父母回贈給男方父親一個筒帕、男方母親一條裙子作為禮儀。有些地方在結婚時,新郎要給女方舅父送禮,送禮一般是3元5角,或者7元5角,要付單數,同時還加一雙鞋子,一個筒帕,有錢的還可以加送一條躺毯子。有的地方結婚時,新郎還給新娘的母親送奶汁錢,因姑娘是吃母親的乳汁長大的,如今姑娘長大要嫁到別人家去,所以,給母親付一點奶汁錢作為禮儀。

  佤族家庭形式上地位平等。共同維繫著一個完整的家庭,但實際上夫權思想表現較為突出。在家庭里,農業生產、紡織、採集、烹飪、家務全由婦女承擔。婦女對家庭財產沒有支配權,婦女不得參加家裡、村寨的宗教活動或議事參政,即便婦女在場也沒有發言權。婦女可以參加社交活動,如唱調、打歌等。婦女一出嫁,必須嚴守婦道,否則將被夫休棄。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離婚,無論哪一方先提出離婚,女方只能空手或者帶上娘家陪送的嫁妝歸回。若有兒女,兒女跟誰,就由誰來撫養,另一方沒有撫養責任。過去,若女方要改嫁時,新夫還付給前夫在結婚時所付的聘禮。現在婦女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漸漸地和男人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

  佤族男子結婚後,可以分家另立門戶。若家中只有一個兒子,就與父母同住,若有幾個弟兄,由老人選擇一個他們認為心地最好的兒子同住,其他兒子則分出獨居。留在「老房子」里的兒子是財產的第一繼承人,女兒沒有繼承權。

  過去,有些地區的婚姻習俗,舅父之子娶姑母之女為常見之事,可以說是一種定製通例。姑母之子娶舅父之女則很不多見。舅父之子有優先娶姑母之女為妻的權利。姑母之女若要嫁給其他人,必須徵得舅父的同意。但這種近親婚姻所帶來的不幸早已被佤族人覺察到。佤族有句俗語:「鹽酸樹不開在馬草山,外甥女不回嫁到舅父家。外甥女回嫁到舅父家命運不幸!」這句俗語表明佤族對這種近親婚姻的不滿和反對。佤族的婚禮大同小異。下面就介紹岩帥佤族的迎送親的習俗:

  滄源縣岩帥佤族婚姻風俗中的迎親和送親習俗是別有一番情趣的。像做其他重大事情一祥,岩帥佤族迎送親的日子,是經過雙方老人協商、精心選擇才能決定的。這個活動需要兩天時間。第一天是男方到女方家去迎親,第二天是女方到男方家送親。不論是迎親的男方還是送親的女方,雙方各自都有自己的隊伍,即迎送親的儀仗隊。每隊20人左右,男女各半,也就只能是雙數,不能成單數,表示男女的結合成對。儀仗隊隊員的構成並非隨便組成,一般是這樣的:拄木杆長鏢一人,挎長刀一人,吹蘆笙一人,拿禮品的若干人,敲銅鋩的三人,其他就是隨隊人員了。儀仗隊人員特別是技術桿長鏢者和挎長刀者,是有規定的,講究這兩個人與新郎或新娘的社會關係。例如男方的迎親儀仗隊,掛長鏢走在前頭的,必須是新郎的舅舅,緊跟拄長鏢者後面、挎長刀的人必須是新郎的叔叔。緊跟叔叔後面的蘆笙手,是別姓的好友,表示來祝賀。拿禮品的就不太講究了,或是新郎的平時好友,或是熱心的朋友,表示來幫忙和祝賀。敲鋩隊人員也不講究社會關係,但必須是真正的鋩手。女方的儀仗隊也是這樣的,必須是新娘的舅舅和叔叔。其他隊員也像男方的儀仗隊那樣。岩帥佤族婚姻風俗中,舅舅的權力佔有最重要的位置。小夥子要娶哪位姑娘,姑娘要嫁給哪位小夥子,都要徵得舅舅的同意。父母親都沒有決定權。正因為舅舅在婚事中的權力大,所以得由他帶頭領路作先鋒,他手中的木杆長鏢,就是權力的象徵。婚事是本家人的大事,本家人要承擔保衛,負責安全,因此由叔叔挎長刀護送儀仗隊。

  迎送親的日子來到了,兩家都作了很好的準備。新郎家的迎親儀仗隊要出發了,只見隊員們個個穿上新衣服,女隊員更是穿上節日的盛裝,手鐲,項圈閃銀光,銀鏈沙沙響。拿禮品的隊員,有的提、有的扛、有的背、有的抬。整個隊伍表現出喜慶,顯示出富有。從新郎家到新娘家.路兩邊早已站滿了圍觀的人。儀仗隊才出發,舅舅大聲問叔叔:「聽聽」吉祥鳥的叫聲。」叔叔連忙大聲回答:「聽見了,叫聲在我們的左前方。」舅舅高興地說:「太好了!我們趕快走吧!」他們取的路線是預先選擇好的,不是直路,而是曲曲折折的彎路,實際上等於在那裡兜圈子,比直路要多走好幾倍路程。這一切,都是假裝的,其間大概含有遊行或誇耀的意思,讓人們看看迎親隊壯觀的陣容,並從儀仗隊的壯觀陣容聯想到新郎家的富有。迎親隊終於來到新娘家的門外了,可是他們不能就進到屋裡去,這中間又有一番習慣上所少不得的程序,新娘家早已請來了門官,門官緊緊地把門關上,許多客人都已坐在屋裡。新郎家的儀仗隊進不去;暫時站在門外邊。因為要進行一系列的對話、對唱。拄長鏢的舅舅問:「裡面有人嗎?」裡面的門官回答道:「有啊,你們是什麼人?到我家來幹什麼?」舅舅連忙答:「我們是好人,路過此地,到你家來借宿,行嗎?」門官又說:「你們好像是強盜,是獵人頭的,走開吧!」舅舅又趕忙說:「我們確實是好人,是出來買牛買馬的,我們帶了很多的金子銀子。不信,你們出來看……」舅舅儘力說好話,門官努力找借口,這一切都是為了尋歡作樂而演戲,是為了增加婚禮的喜慶氣氛。對話還有很多。最後,挎長刀的叔叔取出幾塊銀幣,從門縫裡塞進去,賞給新娘家的門官,於是大門便開啟了。幾個門官早已準備好了幾竹筒水酒,舅舅、叔叔、蘆笙手等剛一進門,就被門官們用水酒灌,吃不完的全潑在他們身上。還未坐下休息,舅男忙著清點他們所帶的禮物,清點完後一一交給新娘的舅舅代收。接著,新娘家立刻擺出豐盛的酒席款待迎親隊。至此,迎親儀式就算完了。飯後,迎親隊散夥。到了晚上,親朋好友、左鄰右舍都被請到新娘家喝水酒,唱調。內容都是關於愛情、婚姻方面的,任何人都可以唱。有代表新郎和新娘兩方進行對唱的,也有好發感情的獨唱。 

維吾爾族婚俗

出嫁前全家男女老幼均為新娘祝福、祈禱。

  鄉親們翩翩起舞,整個吐峪溝好像一片歡樂的海洋。阿不里米提家大宴賓客,但並未去接新娘。原來,婚禮的頭一天是見不到新娘的,男女雙方均在家與各自的親朋好友歡歌勁舞以示喜慶。

  此地盛行陪送豐厚的嫁妝,多則可達兩三萬元。

  出嫁前新娘的嫂子要用餐巾包三個饢在新娘的頭頂上繞圈,以祝賀新娘婚後生活平安、幸福,日子富足。然後再將此饢布施於人。

  吐峪溝還盛行主人家迎客時端上鹽水和饢,讓進門的客人吃鹽水蘸饢,以示向新人祝福的習俗。

  迎親的隊伍吃飽喝足,要將新娘接走了。不同於新疆其它地區的是,這裡的人並不攔阻迎親隊伍要小費等,而是在自家門前的路口上擺上乾果、茶水、小吃等,並拉上一塊彩布讓迎親的人休息片刻,唱歌跳舞。彩布則送新郎。於是,一路上新郎可以收到幾十條彩布。

  今天的新娘是用桑塔那轎車接回來的,這在吐峪溝可是開天闢地頭一回。據說這是新郎在縣城工作的朋友福來的轎車。

新娘一下車就踏在地毯上,由男方鄰里四個壯漢抬入洞房。

婆婆將一枚金戒指送到新娘面前,然後在樂曲聲中翩翩起舞。

  婆婆每跳完一曲,就上前揭一回新娘的蓋頭。總共要跳三曲、揭三次蓋頭。前兩次,揭開的蓋頭均被伴娘輕輕放下,至第三次,婆婆才總算將新娘的面紗揭開,使之一展芳容,讓大家一睹廬山真面目。

  婆婆親手給兒媳戴上戒指,新娘親熱地叫一聲「阿帕」(媽媽),表示一種新生活的開始。揭面紗的風俗各地略有不同,有的是伴娘揭,有的是嫂子揭。

  為增添喜慶氛圍,與婚禮儀式同步進行的「婚禮麥西來甫」歌舞娛樂活動是絕對不可或缺的。而富裕人家為把「婚禮麥西來甫」推向高潮,往往邀請當地著名的民間藝人跳起詼諧、歡快的「那孜兒空姆」舞助興。

  維吾爾族婚姻多在本民族內締結,一般限制與不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通婚,對於婦女尤為嚴格。一般結婚較早,對離婚、再婚比較寬容。維吾爾族婚禮隆重、熱烈,具有濃郁的民族特色,親朋好友歡聚一堂,以歌舞慶賀,熱鬧非凡,婚禮第一天早晨,在女方家舉行"尼卡"(證婚)儀式,由阿訇誦經,詢問新郎新娘是否願意結為夫妻,之後請新郎新娘吃用鹽水浸泡過的饢,意寓為"同甘共苦, 永結良緣"之意。儀式結束後,新郎回家做迎親的準備。這天新郎 和新娘兩家同時在各自的家裡設宴招待來賓。下午,穿戴一新的 新郎,在親友的簇擁下去女方家迎娶新娘,一路上迎親的小夥子們打起手鼓、吹著嗩吶、彈著熱瓦甫興高采烈地唱歌迎新娘歌",整個迎親隊伍充滿著歡樂的氣氛。新娘被接走前,新娘的父親為女兒祝福,新娘與家人哭別。這時小夥子們唱著"勸導歌":"莫哭泣, 姑娘莫哭泣,這會兒你該是大喜,你和雄鷹般的小夥子結為伉儷 ……"簇擁著新娘新郎坐上披紅扎彩的迎親車離家而去,沿途鄉親可以攔住迎親隊伍,迎親隊伍要送禮物給攔路者:當新琅來到婆家門口時,新郎的家人為新娘鋪上了紅色的"帕炎達孜"(一塊長布),新郎新娘側走過,女賓們便撲上去搶那塊布,又撒又扯。你搶我奪,扭作一團,場面甚是熱鬧,大家都力爭搶到一塊作為吉祥之物留作紀念,進屋後,青年男女唱歌跳舞進行揭面紗儀式。其中一人乘跳舞之機冷不丁將面紗揭去,然後客人們入席吃喜宴。晚上舉行麥西來甫,大家盡情地唱歌跳舞,盡情歡樂,婚後第二天早晨,新娘、新郎在伴郎、伴娘陪同下,分別去給岳父母、公婆行禮問安。婚後一周之內,雙方家裡都舉著其爾拉克",彼此宴請親友。 現在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維吾爾族婚禮增添了不少符合時代精神的新內容。

高山族的婚姻儀禮

 從文獻記載和現代學者的調查報告中,我們對高山族各個族群的婚姻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但社會是在不斷發展的,一些原始的婚姻也在開始發生變化。

  婚姻的形式  

  高山族實行一夫一妻制,族外婚,近親之間禁止通婚。只有排灣人、魯凱人的貴族頭目偶而有納妾的習慣。在婚姻的倫理道德方面也有嚴格的要求:嚴禁娶妾,或與他女通姦;為妻者不得與他人苟合。婚姻大多以自由戀愛為量礎。結婚年齡沒有明確規定,但男子必須通過成人禮後才可以結婚,女子則必須熟練掌握了生活技術後才能結婚。這樣的婚姻是比較合理的,因為只有掌握了生活技能,才能有生活保證,組成的家庭才是穩定的。  

  高山族各個族群的婚姻形式也有差別,有的至今還保留著母系氏族婚姻的習俗。如阿美人、卑南人流行的招贅婚,就是男子出嫁的對偶婚形式。  

  招贅或叫入贅,是男子出嫁,從妻居,在妻家生產勞動,成為妻氏族的成員。世系從母系計算,女子繼承。  

  這種母系氏族實行外婚,也就是說男子要嫁到外氏族,女子留在本氏族作主體、承嗣。這樣一家的兄弟姐妹就屬於不同的氏族,於是就出現了重女輕男的現象,與漢族的習慣皆然不同。這種婚姻形式也曾在平埔人中流行,後來平埔人受漢人影響而改變了。  

  男子出嫁勢必導致生男不賀,生女則賀的現象,如同重男輕女的現象是一樣的,都是由於家庭經濟的問題決定的。「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男則出贅於人,女則納婿於家」(林謙光(台灣紀略)的現象,決定了男人出嫁後成為女方的勞動力,而男方的父母只能無人贍養。家庭財產由女子繼承,男子居於次要地位,於是出現了「喝兒待字早離娘,有子成童任遠揚。不重生男重生女,家園原不與兒男」的現象。  

  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形式也變得越來越合理。黃叔?在(台灣使槎錄)中記載:「一女則贅婿,一男則娶婦。男多則聽招贅,惟幼男則娶婦養終;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贅婿為嗣。」有的「其俗惟長男娶婦於家,余則出贅」,有的「引男至女家婚配,……亦有娶婦人室者。」發展到此,只有一男或一女留家為父母養老送終,也就是說男多則出贅,女多則聽人聘娶;有的是長男娶婦,有的是幼男娶婦。各個族群有所區別。泰雅人、雅美人、賽夏人、布農人、曹人、魯凱人、排灣人和平埔人大多實際上是女子出嫁。其中阿美人和卑南人,既有男子出嫁,也有女子出嫁。  

  還有一種婚姻形式叫服役婚,就是男婦雙方,如果甲方出嫁於乙方,成為乙方的成員,甲方就失去了一個勞動力。乙方需在一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去勞動,以補償損失。母系社會的阿美人,女子在婚前要到男方家中勞動,包括挑水、掃地、舂米等工作。父系社會的曹人,男子婚後要到岳父家幫助勞動,時間少則一、兩年,多則五六年不等,待生一子女後才能回到自己家。  

  曹人、布農人還有所謂的交換婚,就是兩家男女互娶互嫁,賽夏人也常有丈夫的姊妹嫁給妻子的兄弟。

  婚姻的過程  

  婚姻的過程一般有三個階段:求婚、訂婚、結婚。  

  在高山族各族群中戀愛自由的情況比較普遍,也有雖為自由選擇,但要父母及家族長老同意的,也有父母作主的。  

  平埔人的男女戀愛自由,父母鼓勵他們這樣做。《東瀛識略》一書記載,平埔人是「先迎而後娶,不納聘,無媒妁。男女及歲,意相悅,遂野合焉。」進入婚齡的女子,便可以建造一個獨立的小屋,或住女子專用的公廨。到了夜晚,男子就開始向意中人吹鼻蕭、彈口琴、吹嘴琴,或贈鮮花等物,盡情傾吐愛慕之情。如果女子同意,則雙方就開始自由談情,甚至同居。然後再告訴父母,證其同意再辦嫁娶手續。清人郁永河在《裨海紀游》上卷中對此有記載:「女已長,父母共居別室中,少年求偶者皆來,吹鼻蕭、彈口琴,得女子和之,即人與亂,亂畢即自去。久之,女擇所愛者乃與挽手,挽手以明私許之意也。」  

  泰雅人、阿美人、卑南人也有這樣的習俗。泰雅人??群先由男子向女子賣嘴琴,然後交給女子,倘若女子回奏,就表示同意,從此男女便可同床,但必需另外一女子陪著。太魯閣群的男女如果在路上相遇,男子對女方有意就可以去取女子的首飾,女子如不願意,可以追回,否則就表示沒意見,相約數日後在太魯閣幽會同床,但需另一男子在側。卑南社的男子求婚,帶一束檳榔到女家,並悄悄地放在女家的椅子下面,女方還給男方,男方可再次送給女方,女方經商議後回答接受與否。阿美人奇密社、太巴望社的男子求婚,首先將演榔和煙草贈給意中人,每夜赴女家奏嘴琴,女子如果同意就打開窗子,讓男子進入與之同衾。而花蓮奇萊阿美人男子求婚,是把一米多長的仙檀薪材及煙管放在女家門口,女方收納,即表示答應之意。阿美人也有女子親自到男家,把信物交給心上人的。還有一種考驗男子體力的求婚方式在阿美和排灣男子中流行,如果多個男子同時看上一個女子,那麼他們就必須比賽進山砍相思木,並背至女子家中,以誰負重最多、最快者為勝。  

  訂婚,實際上就是向大家宣布即成事實。最重要的是送聘禮。  

  平埔人的訂婚並沒有儀式,僅由男子送檳榔、布匹、青紅布。頭箍、糯飯、生鹿肉、豬肉、海蛤、銅鐵手鐲、銀錫戒指、珠子、螺線等禮品。但並不是全部,而是根據族群的經濟狀況送其中幾種就可以了,因此,這樣的聘禮只是象徵性的。平埔人還有自幼訂婚的習俗。據黃叔?的《台灣使槎錄》記載:「自幼訂婚用螺線,名『阿里捫』,及笄,女家送飯與男家,男家亦如之。定婚期,番媒於五更引婿至其家,天明告其親,宴飲稱賀。」並有「拔齒」訂婚的習俗,據郁永河在《裨海記游》中記載:「招挽手少年至,鑿上顎門牙旁二齒授女,女亦鑿二齒付男,期某日就婦室婚。」拔齒互贈,互相珍藏,這是已婚的標誌,也標誌著從此結束了男女自由交往,確定了婚姻的穩定性。  

  阿美人訂婚比較正規,通常是男子跟女子到家,向女方父母求婚,女方的母親徵得兄弟及丈夫的同意後,請媒妁到男方求婚。男方口頭同意後,女子需盛裝至男家進行勞動,包括掃地、挑水、舂米等,大概為期一個月。在男家決定許婚後,由男方的母親告訴女子:「你可以回去準備婚禮了。」女子回家告訴父母準備婚禮,服役也就停止了。男女雙方都邀請族人飲酒,宣布訂婚。  

  賽夏人、布農人、曹人的婚姻則由父母及家族長老主婚,不是完全的婚姻自由。有的訂婚在不到婚齡時就進行了。賽夏人還有指腹為婚的;雅美女子14歲時就都有了未婚夫;曹人男孩四五歲就由雙親給訂親了;阿美人中男子有十四五歲,女子八九歲即成為情侶,並由男子每夜賣嘴琴,潛入閨房,但不得越軌。  

  排灣人瑪家社的訂婚儀式很有情調,女家釀酒並備鞦韆於庭前,男子陪同謀人帶著酒餅到女家,女子坐於鞦韆上,男子推她。讓鞦韆盪起。族中客人到齊後,酒宴便開始了,歡歌笑語,很是熱鬧。眾女子牽手圍成一圈,男子和女子在中央歌舞、飲酒。媒人見男女雙方情投意合,就同女方父母商定聘禮,由女家逐項點查,備酒準備婚禮。男家在婚前再送薪材,男子乘機赴女家作鞦韆遊戲,加深婚前感情。  

  卑南人的訂婚比較特殊贈禮是男方送三至五檳榔以及女衣一套,女家備酒肉接待。到了晚上站在女家門外,女子的母親讓女婿入院,中央放一串檳榔讓他吃,並將房門緊閉,至五更雞鳴才開門,讓女婿進屋與女子同床。到了黎明時分,男子便起身回到青年集會所,第二天的半夜又到女子房中。經過數月反覆,等到女子懷孕方正式入贅。這是望門居的習俗。  

  阿美人中有的族群也是先潛窗同居,再舉行婚禮。  

  布農人對於不是雙方滿意的婚姻有特殊的處理方法。如卡社群訂婚後,女子對對方不滿意時,男方便出其不意,強制挾持,將新娘掠奪而去,並於次日宴請女家會飲。男方若是新娘的意中人,而女方的父母兄弟反對,就常以格鬥解決,新郎如能擊敗女方家長兄弟,就可順利成親。

  婚禮對於高山族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日子,如同過節一樣,全族的人都來祝賀,歌舞、飲酒,通宵達旦,非常熱鬧。  

  平埔人的婚禮要求男女兩家都要備辦酒席,宴請族人,各家各戶也前來祝賀,載歌載舞,盛況空前。《東瀛識略》中記載:「屆期男婦兩家,各以牲醴相貽,引男至女家婚配,通社飲酒稱慶。亦有娶婦入室者,邀眾會飲,與贅婿同。」結婚至三天後,新媳婦隨姑姑回到母親家宴請。女家以歌舞慶賀,已婚婦女盛裝打扮,手挽手拉成圓圈,舉身擺盪,引聲高唱,互相答和,搖頭閉目,非常投入。有的族群在宴請親戚時,除了殺豬宰牛以外,還要「以黍為稞,狀如嬰兒,取葉兆熊羆之意。夫婦相聚,白首不易」。  

  排灣人的婚禮同樣熱鬧隆重,不同的是在載歌載舞、歡宴慶賀的同時,新娘要逃到山中藏匿起來或徹夜不歸,讓新郎到處尋找。這種習俗是掠奪婚姻留下的遺迹。結婚之日,社內的男女青年聚在新娘家歌舞。當夜,新娘在女友的陪同下,到頭目家哭訴即為人妻,將失去清潔之身的「悲痛」心情。當新郎見到新娘,想要吻新娘時,新娘就和同伴逃到親友家或深山中。等新郎帶著朋友來接新娘時,新娘則由新郎的好朋友背回新娘家,此時新娘要大聲哭泣,做掙扎狀,表示新娘從此與婚前曾經來往的男人斷絕交往。第二天夜裡,新郎再到新娘家,做出想親近新娘的動作。新娘驚逃,新郎的好友再去找,找到後背回新娘家。如此反覆三次。第四夜,以藤蔓縫於新娘腰卷上,讓新娘與新郎同枕,新郎以刀截斷藤條才結成夫妻。第五天,男家同媒人將聘禮送到女家,女家則把各種禮品分給親戚,受禮的人也向男家贈送傢具、裝飾品。第六天,新郎、親戚、媒人和背負新娘的青年一同返回新郎家。途中新娘還要哭泣不停。 

  排灣人中的其他族群也有類似的婚禮習俗。如瑪家社、德文社、拉瓦爾群、布魯爾群馬努魯社和下筏灣社等。  

  瑪家社的婚禮是新郎到新娘家做打鞦韆的遊戲,等到賓客到齊,歌舞歡宴完畢,男女分別對坐,男唱女啼哭,反覆幾次,新娘不能忍受,於是轉身逃入山中,徹夜不歸。新郎追出尋找,第二天,新郎和好友找到新娘,並將她背回娘家,眾人再次歡宴慶賀,當夜新郎與新娘同衾片刻,便回家釀酒。第三天,男方送聘禮到女方,並邀請女方家人歡宴。第四天新郎再來新娘家同衾,第五天早晨才帶新娘一同回家。  

  德文社的儀式也基本相同,但男唱女哭至深夜,新郎和男友與女子們發生「混戰」,新郎的朋友將新娘乘亂背出屋外,給她箭,讓她右手握著箭坐在原坐位上,繼續唱歌惜別,至黎明才散。如此反覆三晝夜後,新娘從右肩至右臀,左肩至左臀各披「潘布」一塊,束於腰間,兩端打了五六個結。女友兩三人又唱又跳,跪在地上,雙手向空中畫圓圈後放置前方地上,並向左右移動。新郎的好友乘機將新娘腰帶逐漸解開,解二結再打上一結,直到腰帶脫落,新郎將腰卷奪去,但新娘用力抗拒,最後被撕破才同衾。從此後,新郎在新娘家勞動兩個月或兩年後,才能帶新娘回家。  

  拉瓦爾群的女子從得知婚期就開始哭泣不止,並逃跑藏起來,男家與女家爭鬥後,找到新娘,使她蹲在地上並送回女家。接著媒人讓新郎新娘行接鼻禮,並縫緊新娘褲子。新娘與新郎同宿,但新郎不能解開。要等第二天給女伴發大螺線,由女伴解開褲縫;或等婚禮完畢,給親朋好友贈完禮物,新郎人洞房,讓新娘手握鐵器後,新娘才能以身相許。  

  馬努魯社的新娘穿著縫緊的褲子,逃到外面藏匿起來,被男方找回後,新娘要抱著門柱不肯進房,大家強制將她拉人房中,媒人讓新郎新娘行接鼻禮和跨越禮後,由新郎解褲縫。此時新娘則高喊:「我不願成為老人」,並啼哭不已,女伴極力安慰後,新婚夫婦才同衾。  

  父系制的魯凱人也有類似的習俗。如大南社婚禮,新娘迎至男家後,新郎新娘並排口含粟穗。雙方親友再赴女家,同樣雙人並排含粟穗。然後宴請來客,客人們齊唱別離歌,新娘則趁機用繩捆綁自己,雙腿挾住衣服蹲在角落裡,新郎的好友看到後,用毛氈把新娘包住,投給新郎,新郎解開毛氈後,用刀割斷繩索,婚禮才算結束,這其實也是掠奪婚姻的一種遺風。  

  布農人丹社群的婚禮方式很奇特,當男方家中做了一個很吉利的夢後,才備酒肉率全族到女家,突然襲擊式地掠奪新娘而回,遇到女方追來,就用摔跤的方式決定勝負。

  離婚與再婚  

  有結婚就有離婚和再婚,高山族也不例外。  

  離婚的理由很簡單,只有兩個,一是私通,另一個是感情不和。  

  雖然高山族各族群對於婚前行為沒有大多干涉,男女交往很自由,但一旦結婚,男女之間的行為就必須謹慎,否則要受到嚴厲制裁。  

  泰雅人發現私通之人,常由本夫殺其婦,甚至連頭人及其親屬私通,群眾也不能放過。據1972年版台灣省文獻編委會編纂的《台灣省通志》中記載:「光緒十八年北投群砂雅族蘇魯社頭目,因染指妙齡少女而毫無改悛之狀,社眾協議槍殺之;光緒二十二年霧社群卡南社一婦人行為淫猥,讓人將該婦裝人藤籠投入濁水溪激流中;北投群羅屋布哥社頭目之妹,雖已訂婚,然曾與他男及平地人多方私通,行為淫亂,社眾議決撲殺後投入大安溪。」  

  曹人處理婚後私通的結果是離婚。先由頭人訓斥私通男女,並抓住姦夫頭髮打其後背,用樹枝輕打姦婦的臀部,然後將姦婦交與丈夫重打全身,直到有人說情為止,然後離婚。  

  阿美人男女雙方都可以提出離婚,學者將其歸納為女方六條,男方五條。其中四條相同:即通姦、不和、無子、惡疾。不同的是,女方提出的還有兩條:怠惰、盜竊;男方提出的一條是虐待。女子提出離婚的方法有四種:一是妻母讓女婿回家;二是男方勞動回來時,妻子不給他做晚飯;三是丈夫出外工作時,妻子不給他準備檳榔、煙草;四是讓親戚轉告其丈夫回去。男方提出離婚的方法更簡單,就是不告訴妻子就回到自己家,然後託人提出離婚交涉。而主動提出的一方親族需招集親族會議論決定後,再由親族長老向對方親族提出談判,要求賠償後了事。  

  高山族男女離婚後都可以自由再婚。但再娶再嫁是有次序的。假如雙方同意離婚,要男先娶,女後嫁;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先嫁,男方才能娶;女方提出離婚的,須男方先娶後,女方才能出嫁。否則都要罰財物。這些再婚次序須嚴格遵守,這是全體族人共同維護執行的規定。  

  離婚者的行為都在族人的監督下,如有違反則團體加以制裁。黃叔?的《台海使槎錄》中記載:「夫婦相離日放手。男未再娶,不敢嫁。先嫁者罰牛豕不等。」有的還罰錢或酒。而再婚後就要與前妻或前夫的家族斷絕來往。  

  如果是喪偶再婚,必須在服喪期滿後。服喪期停婚時間在各族中長短不一,有的一個月或幾個月,有的半年或一年三年不等。泰雅人規定寡婦要為亡夫禁婚一年,鰥夫則只需為亡妻守喪三個月後,就可以再婚。賽夏人規定寡婦和鰥夫都要為亡人停婚三年,寡婦要回娘家,然後再嫁。阿美人的鰥夫可再娶妻妹。而曹人的卡那布亞群,如果男子過了五十、女子過了四十五以上喪偶,原則上不能再婚,因為此時已無生育能力。

同床共枕過七關——他留人婚戀習俗

住在滇西北永勝縣、香格里拉邊緣地帶的他留人(彝族的一個支系),青年男女談情說愛有著一套神秘而奇異的風俗,這種風俗恐怕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

  他留人的青年男女成年之後,正式談情說愛以前,要履行洗禮、換裙、叩拜祖宗、過「七關」等一整套嚴密而莊嚴的程序。特別是過「七關」,其隱喻的神聖性,過程的奇譎性,任務的艱巨性,令外人匪夷所思,這同時也是他留人婚戀習俗的精髓所在。了解了這些,就不難明白,他留人青年男女的那份「自由」,絕不像都市中某些標榜「現代觀念」、「開放意識」的青年人那樣,毫不顧忌社會影響,毫不珍惜自己和隨心所欲。

  一般來說,他留人家的姑娘,初潮來過之後,或從外形上看已經長成了大人,便要接受成人洗禮。母親和別的女性長輩,擇定良辰,焚起好香,挑來凈水,將姑娘的全身洗得瑩潤潔白。之後,打扮齊整並久已等候的女伴們便為她換下孩童時穿著的白裙子,穿上標誌成年女子的黑裙子(兩種裙子都是齊膝的短裙),邊為她換裝邊說些讚美她祝福她的話。與此同時,家裡就在正房外的院門旁邊為姑娘搭蓋一間「青春棚」,讓她單獨住在裡面,開始與「外人」的交往。此後「青春棚」中有何動靜,父母都是不問不管的,棚中越熱鬧,來往的小夥子穿梭越緊,他們心裡就越欣慰越舒坦,姑娘有本事有魅力有人緣呵!而他留人家的兒子,長得像個大人了,男性長輩便擇日設禮,凈屋焚香,讓小夥子向祖宗靈位虔誠磕頭,感謝祖宗傳給血肉,祈求祖宗一路護佑。履行罷這道手續,小夥子就成了「正式」的大人,也便可以正式與姑娘們交往了。

  雖說從理論上講,經過成人洗禮的小伙姑娘,具備了「大人」的資格,可以名正言順地談情說愛了,但還不可冒冒失失地東串西逛,迎舊識新。為著心理成熟一些,見識寬廣一些,言談舉止得體一些,他們還得先找一個領路人。小夥子拜一個親哥之外的「阿哥」(師傅的性質),請他好好「修理」自己。阿哥除了向「徒弟」傳授與姑娘們交往相處的知識和應遵守的規矩外,還帶著他到這個那個青春棚去玩耍,去參觀學習,廣泛結識朋友,積累感性知識。同樣,姑娘也得先找一個「阿姐」,向她請教有關知識,並跟著「阿姐」到一些老資格的青春棚去,看那些「棚主」如何動作如何言談如何運用眉目,攢足心得,以便以後運作。

  首先,「阿哥」為小夥子物色好一個頂尖兒的青春棚「棚主」,在暮色洇竹,月上房梢時,便領著小夥子到那裡去。一陣寒喧過後,「阿哥」看時機成熟了,便假咳兩聲,對那姑娘說:「姐姐,你瞧,我這兄弟小公雞一樣地開叫了,該是談情說愛的時候嘍。我們都敬慕姐姐的好品行,好人材,來找姐姐,就是請姐姐費心幫忙,提拔提拔我這兄弟,教給他做人的道理,用姐姐月亮一樣明潔的胸懷照亮他的前程,調理他真正成人。請姐姐千萬不要推辭,多謝了!多謝了!」

  「姐姐」心中自是一番甜美滋味,嘴上卻要說出十分的客氣:「哥哥誇獎了,羞得我要命!我心笨嘴笨,相貌又丑,咋個挑得起這副擔子喲!不過嘛,既然你們信得過我,我就試一試吧。醜話說在前頭,要是閃了火,走了氣,帶不出來這位小哥哥,誤了他的雲彩前程,可不要咒罵我啊!」

  「阿哥」的第一腳踢出去,心頭踏實了幾分,便說:「天時差不多了,我該走了,你們下細說一說吧。我這兄弟就交給姐姐嘍,他要是哪裡說錯了、做拐 (差)了,姐姐得原諒他一下呵。」

  引路的「阿哥」走了以後,姑娘就鋪床解被,安排就寢。倆人合衣並排躺在床上(小伙躺在外側),漫無邊際而又有所側重地擺談閑話:你家兄弟姐妹有幾個,田地有多寬,莊稼長得怎麼樣,牛羊豬雞有多少,你是家頭老幾,平時在家幹些什麼活,童年有些什麼趣事,最近去了哪些地方,街上有些什麼好看好玩的,今天驛道上的趕馬哥是老是嫩……姑娘通過種種話題,了解小伙的家境,推測小伙的性格,也「套」出小伙的見識與修養,掌握他的素質情況。自然,小伙也由此而「立體」地認識姑娘。講著講著,倆人犯困了,便關嘴閉目,進入夢鄉。整夜裡,小伙和姑娘雖然同被共枕,卻是井水不犯河水,各人守穩自己的領地,不論青春的熱潮怎樣躁動,火焰如何熾烈,也得咬牙憋住、頂住,堅持還堅持,經受考驗。即使腰酸腿麻,實在想翻個身了,也得小心又小心,輕巧再輕巧,以免驚動對方,引起誤會。

  次日一早,若是小伙神色安詳,或者喜氣洋洋地鑽出青春棚,說明他夜裡嚴守規矩,坐懷不亂,得到了姑娘的信任,順順利利地領到了「通關文牒」。

  第二天晚上,或者稍後一些日子的晚上,「阿哥」又領著小夥子來到「姐姐」的青春棚。這回的情形卻已不同:「姐姐」與他們一起,去另外的青春棚找另外一個姑娘。「阿哥」大體上重複一遍對「姐姐」說過的那番話,「姐姐」則在一旁幫腔、引薦。時候差不多了,「阿哥」借故走人,「姐姐」留下一些必要的言語,也返回自己的棚兒。自然,留在棚中的姑娘和小伙又是同眠、交談的一套章程。如果小伙仍能談吐有分寸,行為守規矩,則過了第二關。

  如此這般,「姐姐」要負責給小伙找夠六個姑娘,加上自己一共七個,讓小夥子一一過關。可以想見,一字排開的這些關口是怎樣地險峻奇崛,要過完這些關口是怎樣地艱難辛苦!初入人世的熱血男兒,需經受怎樣嚴峻的考驗!小夥子一旦過了七關,說明他素質好,品行佳,其美名便隨輕風迅速拂遍遠近的青春棚,被「棚主」們念於嘴,記於心。日後,小夥子單槍匹馬馳騁於任何一個青春棚(當然包括那七個供他過關讓他練兵的青春棚),都會受到熱情款待。

  由此可知,小夥子找好第一個姑娘是最重要的。如小夥子爭氣,中途不出故障,這第一個姑娘便要負責到底,成全小夥子的美名。假如本村寨沒有七個姑娘,或者湊不足七個較好的姑娘,那麼她就得憑自己的關係和親戚朋友的幫助,帶著小夥子翻山越嶺到外地去找好姑娘,直到湊足「七仙女」為止。而作為平等回報,或者說「交換」的條件,小夥子的「阿哥」也要找足七個好小夥子(包括他的「徒弟」),領來給這個姑娘供她交往和挑選。

  在過七關的過程中,如果小夥子把持不住自己,壓抑不住烈火,以至心生異念,圖謀越軌,則會立即被姑娘蹬下床鋪,驅除門外,如瘟神一般去蹲火塘,鑽草窩(他留人家是不給未婚男兒安排住房置辦行李的)。而且在以後的漫長歲月里,他都會受到遠近鄉親特別是姑娘們的鄙夷,成為戀愛婚姻的困難主子。同樣的道理,姑娘要是在與小伙的最初接觸中便亂了春心,或小伙稍作佯攻她便放棄關隘,不作堅守,那麼她免不了會被人另眼相看,打入另冊。

  過了七關,取得了與異性交往的「資格證書」,他留青年男女們便可自由交往,穿梭往還於「快活林」了,既不必講究先來後到,也毋需理論資歷深淺,一切全看姑娘願意收留哪個小夥子為自己青春棚的男主人。只要兩情相融,青春棚中發生些什麼事情,就是可以想見的了。

  七關難過,七關的意義也便非同尋常。它既使人在與異性交往方面經受了鍛煉,積累了經驗,並樹立起自己的良好形象,又使人深切認識到與異性交往的自由來之不易,應珍惜,應珍重,切不可造次作福。更深一步的含義則是,經過半是甜蜜半是「受罪」的七座關隘,人的意志得到了砥礪和考驗,在以後的人生旅途中,便能夠承受硬的軟的各方面的磨難與侵蝕。

侗族婚俗:燒嫁妝搶新娘

  與平察交界的貴州山區侗族,還流行著「搶新娘」的風俗,它是結婚時一定要舉行的一種儀式。

  男家的「搶新娘」的隊伍都是些年輕人,男女都有,什麼禮品都不帶,倒帶了些繩索扁擔,真象個「搶」的樣子。

  到了女家的寨子,女家大門緊閉,燈火全無。這裡是高寒山區,雖是深秋天氣,夜晚卻寒氣襲人,他們有的去叫門,有的就把女家吊腳樓下的柴草,整捆整捆地背到大門前,燒起了熊熊大火。

  大門內響起了姑娘們的歌聲:

  攔路娘唱起攔路歌啊,

  不準新郎進寨來啊卜┅

  男方也唱起了「應歌」。沒有幾個回合,就被姑娘駁得無言對答。男方不甘認輸,便故意說女方的姑娘們丑得象麻蟈,唱歌象烏鴉叫,不愛和她們唱,祗顧催她們開門。女方的姑娘伶牙俐齒,笑後生們又蠢又笨,沒有肚才,不配來接親,硬不肯開門。

  男方對歌對輸了以後,就派一個後生偷偷地溜進寨子,去把大門打開,姑娘們裝做看不見。

  大門開後,祗見新娘子早已準備停當,等待在那兒了。後生子二話不說,一湧上前,就去搶新娘子。姑娘們也一涌而上,護住新娘,後生子兵分兩路,一路隔開姑娘們,一路向前拖著新娘,推的推,拖的拖,把她抱到早已選好了的大力士背上,大力士背了就跑,新娘子哭哭啼啼,唱著歌,不肯成行。這時,伴娘們攔阻不成,便破口大罵,什麼「強盜」、「土匪」、「不得好死」等話都罵出來了。後生們也不答腔,祗顧搶了新娘和她的嫁妝在前面跑,男方隨來的其他人擔負護駕的任務,與追出來的姑娘們對罵起來。這裡的規榘是越罵越好,如果罵你不得好死,就會福壽雙全,不會傷和氣的。

  新娘子在大力土背上又哭又鬧,故意用手箍住大力士的脖子。雙腳還緊緊鉤住大力士的腰,大力士很快就受不住了,便使勁地抖,抖得新娘子的手箍不住了,腳鉗不穩了,沒背多遠,便從大力士身上滑下來了。

  新娘子滑到地上,又坐著不肯走,後生子儼然象押解俘虜,推推拉拉,架著新娘前行。這也是規榘,不肯走,是表示希望女家的親人來救她回去。

  等到望不見女家的時候,新娘哭也不哭了,路也走快了,低頭默默地跟上了後生子的步伐。

  這時候,後生們便向新娘對喜糖吃,新娘的嫁妝里明明放了喜糖,卻硬是不肯給,後生子們也不著急,把抬的衣箱 子之類的東西往地上一放,便動手去撬鎖,不僅把糖果花生搶了吃,而且把衣服被褥也翻得亂糟糟的,在每一件上都用煙頭燒一兩個小洞。這也是為討個吉利。

  新娘到男家以後,夜晚與男方對一夜歌,第二天清早又與隨來的伴娘回去了,和其他地區一樣也要等到「三年上,種年下」,才回到男方坐家。

錫伯族習俗婚俗

錫伯族世居呼倫貝爾大草原和嫩江流域。18世紀中葉西遷至新疆察布查爾等地,現多數居住在新疆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和霍城、鞏留等縣,在東北的瀋陽、開原、義縣、北鎮、新民、鳳城、扶余、內蒙東部以及黑龍江省的嫩江流域有散居。

  錫伯族大多數習慣日食三餐,主食以米、面為主,過去食用高梁米居多。麵食以發麵餅為主,也吃饃饃麵條和韭菜合子、水餃等。受維吾爾族影響還吃抓飯和烤饢,喝麵茶、牛奶和奶茶。

  打圍,又叫撒圍或狩獵,也稱打獵,這是錫伯人的傳統生活方式。錫伯族一首古老的民歌《狩獵歌》描述了他們這種豪邁的生活氣息:雪花如蝶飛,馳騁共撒圍,踏遍千重山,獵夫凱歌回。

  每當冬季來臨,農事已閑,錫伯族人便相約外出狩獵,有時十幾人,數十人,甚至好幾個村莊的人在一起打圍。他們運用世代相傳的嫻熟箭法,或拉弓射箭,或單臂投槍、圍殲,獵取豬、黃羊、免子、野雞等野味,常常滿載而歸。

  錫伯人打圍有個古老的習俗,不論獵取的野味多少,所有參加者無論大小都是平均分配,即便過路人碰到分獵物時,也毫無例外地分得一份。不過,獵物的頭和蹄子應分給首先命中者,這是一種獎勵。錫伯人認為,獵物是大自然賜予大家的,不是屬於哪一個人的,不能獨用。

  錫伯族過去在飲食上有許多必須遵守的規矩,比如經常食用的發麵餅,上桌時分天、地面,天面必須朝上,地面朝下,切成四瓣擺在桌沿一邊。吃飯時不得坐門坎或站立行走,禁止用筷子敲打飯桌、飯碗,或把筷子橫在碗上。全家進餐按長幼就座,以西為上,過去父子、翁媳不得同桌。

  晚輩路上遇見長輩要問安並讓路;平輩見面要相互問好。客人來訪,兒媳要出來裝煙、倒茶,若裝煙、倒茶的與客人輩份相等,客人應起立或欠身雙手接;客人告別時,全家要出來送至大門口。 錫伯族人忌食狗肉,忌穿戴狗皮製品;不許坐、踩或跨過衣帽、被、枕;穿過的褲子、鞋襪不能放高處;不許坐、踩鍋灶,也不許坐或站立在門檻上;不能在屋內吹口哨,不能用筷子敲桌子和碗碟等;若大門口掛有紅布條或一束草,表示家有病人或產婦,外人不得入內。

  錫伯族能歌善舞。最喜愛的彈撥樂器叫"冬布爾",演奏時,將琴抱在懷側,用右手指彈撥。音色近似冬不拉,用於獨奏、合奏和舞蹈伴奏。口弦也是錫伯人愛用的吹奏樂器,又稱口琴、口簧、響蔑,錫伯語稱為"瑪肯"。演奏時,左手將口弦置於唇間,右手彈撥簧舌尖端,以氣振顫發育。曲調一般是即興創作,音域較窄,音色優美,是錫伯族兒童和婦女喜愛的樂器。

  箭是錫伯人民傳統的體育活動。男孩子一出生,家裡人就在門口用紅絨線掛一副小弓箭;長到五六歲時就開始學騎馬、射箭。過去弓箭作為狩獵工具和作戰武器,現在,射箭發展成民間體育活動。逢年過節,或者雙休日、農閑時,經常舉行各種射箭比賽。

  摔跤是錫伯族地區最廣泛的群眾性傳統體育活動。小孩愛相撲,大人喜歡角力。他們三五人聚在一起,總得較量一番,看誰的臂力強。因此,錫伯族湧現了很多摔跤能手。

  舉重是錫伯族人民鍛煉身體和比試力氣的一種形式。他們從生活實際出發,將石磙、碾磁、糧袋、巨石等,凡是可以舉用的什物,都作為他們練功和賽力的運動器具。在舉行慶典活動和人多的場合,手足發癢的小夥子們,興緻勃勃地進行舉重比賽,大人小孩都來圍觀、助興。

  賽馬和叼羊,是西遷後錫伯族人民才開展的體育活動。每年端午節,他們都舉行一次規模盛大的賽馬和叼羊活動,優勝者給予獎勵。後來,由於與周圍各兄弟民族之間的交往日益密切,便經常舉行多民族的賽馬、叼羊比賽。這不僅鍛煉並增強了他們的體質和毅力,而且促進了各民族間的友愛團結。

  錫伯族的青年男女在社交中以弓箭結緣。小夥子向姑娘求愛,要以高超的射箭技藝博得姑娘的芳心。如果姑娘看中了哪個小夥子,就主動同他一道拉弓射箭,以此溝通情感,結為良緣。

  錫伯族男女青年結婚時,新郎、新娘必須向前來祝賀的親朋好友敬酒,以表示對客人的答謝。遠親近鄰都可割一些肉拿回家中食用,主人不記帳,也不收錢。

羊欄回族婚俗

  回族青年男女,經過各種場合的互相接觸和了解,認為對方是自己的心上人,那麼小夥子就會把真情坦率地告知雙親,接著便請求族中德高望重的長者為介紹人往姑娘家求親。如果雙方對這門親事都滿意,下一步便是抉擇吉日舉行訂婚儀式。

  按照習俗,訂婚吉日大都選在「主麻日」(星期五)的夜晚。小夥子的家長在德高望重的長者與親朋好友的陪同下,攜帶聘金1000元、麵條800斤、檳榔1000個、手鐲一對以及糕點等禮品前往姑娘家,並由姑娘親自接待和接受禮品。這就標誌著男女雙方情願結為終身伴侶。交完「女卡銀」(彩禮)後,雙方家長就商定完婚良辰吉日。檳榔饋贈左鄰右舍與親朋好友,便是向大眾宣布婚事告成。女方將男方提供的「女卡銀」作為添置嫁妝與舉行婚禮之用。麵條是對女方父母表示敬意。

  婚禮亦選在「主麻日」舉行。婚禮上按照伊斯蘭教儀式舉行。前三天,雙方家庭在房前的空敞平地上用帆布搭成大傘形臨時柵屋,作為「迎賓堂」,接待前來祝賀的親朋好友。這一天,他們稱之「作鍋」,意謂洗頭。新娘要在是日挨家逐戶邀請全鄉的婦女(主要是年青婦女)來她家洗頭。

  前二天,男女雙方得全身沐浴,俗稱「大、小凈」。同天下午,鄉里男女青年分別宴請新郎、新娘(女請新娘、男請新郎)。同時請本鄉老婦為新娘梳妝打扮。晚上,新郎、新娘各在自家「迎賓堂」接待賓客,筵席排列成雙,以示新婚成雙成對。在宴席上,年青人盡情歌唱,念清真教道,直至深夜。這一天叫「阿斗格」。

  前一天,回族人稱為「邀」。當天,新娘家宰牛屠羊,擺設餐席,招待前來賀喜的賓客。賓客按照習俗向新娘饋贈現金、日用品和廳堂擺設。晚上,新娘重更新裝(大凈)以示潔凈無穢,熱情邀請賓客喝茶和娛樂活動。

  婚禮是在吉日凌晨舉行:新郎家設「餐會」,招待賓客,送與檳榔。晨禮後,賓客進新郎家饋贈賀禮。「餐會」結束,由年青朋友、新郎哥哥或叔舅組成迎親隊伍,前往迎親。新娘頭戴黑面紗,身穿結婚禮服,放聲嚎哭對父老兄妹和親朋好友表示惜別,隨迎親隊伍來到新郎家。迎親隊伍回到家時,鞭炮齊鳴。新娘在鄉鄰與親友的擁簇中邁進婆家大門。接著便是新郎家人請阿訇主持婚禮儀式。

  下午三時,新郎家再設宴席請阿訇、鄉親為新郎和新娘念「尼卡哈」,舉行婚禮的宗教儀式。婚禮儀式比較簡單——新郎、新娘頭戴禮拜帽(男戴白帽,女戴蓋頭),面對阿訇坐著,阿訇分別問男女雙方是否相愛,獲得肯定答覆之後阿訇便念著「尼卡哈」,鄭重其事地祝福新郎新娘百事和睦,白頭偕老。然後,新郎在膝上鋪一塊紅綢,接阿訇拋磅紅棗、花生、糖果和檳榔等禮品和食品。這些禮品與食品由新郎分給圍觀的小孩與人群。當晚,新郎以喜糖、喜茶、吉餐熱情地招待所有親朋好友和鄰里父老,人們亦相應地盡情獻詞、唱歌、做遊戲,祝賀婚禮成功,歡宴直至東方破曉才結束。

  第二天,新娘清晨起身,打掃屋前屋後及鄰近大街小巷,然後自己出資買羊或鴨做頓豐盛的飯菜款待全家,並把由娘家帶來的鞋靴送給新郎的父母兄弟姐妹,表示今後是婆家的人,希望能受到歡迎與和睦相處,至此婚事活動全部結束。

夏爾巴人的搶婚習俗

  「夏爾巴」,意為東方人。他們聲稱自己的祖先是東方金沙江畔藏民族的一支。大約7世紀之前,為避免連年不斷的戰亂,整個部落向西長途跋涉數千公里,最後定居在幾乎與世隔絕的珠穆朗瑪峰下,在白雪紅松掩映的翠色峽谷繁衍生息。他們的言語習俗,還帶有中世紀康巴人某些特點。搶婚,便是一種從古老年代傳襲下來的婚姻形式。

  隨著時代的發展,搶婚的形式也在改變。近代夏爾巴人搶婚,有兩種形式。一是父母商定了一門親事,但是瞞著姑娘一人,或者跟她講了,她不願意,於是採取「搶婚」的辦法達到目的。當婚禮的籌備工作在隱秘的情況下準備就緒之後,姑娘的父母找個非常尋常的借口,例如讓她到山上砍柴、河邊背水、寺院進香,或者到未來公婆家借火、借鹽。而她的丈夫,帶著親戚朋友,埋伏在某個地方。姑娘過來時,大夥一擁而上,七手八腳地將她抓住,由新郎用大披巾包裹,背進屋裡強行舉行婚禮。這種「搶婚」,常常以一場悲劇告終。

白族婚俗:樹枝探姻緣和草鞋定終身

  每年農曆八月十五,是居住在劍湖邊的白族青年聚會的時間。每年這個時間,姑娘小夥子都會在黃昏時分劃著小船到湖心,每艘船相隔20多米,大家在船頭高聲歌唱,尋找意中人對唱調子。唱到一定時候,小夥子會將預先準備好的燭燈點燃後放到湖面上,任其隨風漂蕩。燭燈漂到哪個姑娘的船頭,如果姑娘把燈澆滅,說明姑娘不願接受小夥子的追求。如果姑娘高高興興地接住燭燈,小夥子就可以把自己的船和姑娘的船靠攏,並跳上姑娘的船,與其對唱「搭橋」調。接著兩人可以通過對歌,一唱一答,進一步發展。

  在雲南蘭坪、碧江等地居住的白族支系——那馬人,青年男女一般從十六、七歲開始談情說愛。那馬小夥子要是看中了一位姑娘,他就會千方百計探尋姑娘經常走的山路。等姑娘出來時,小夥子就躲在岔道口,摘一把樹枝,放在岔道正中,頭朝著自己要走的方向。當姑娘走近時,小夥子一邊向前走,一邊不時向後觀察姑娘的行動。

  姑娘看到岔道口的樹枝和前面的小夥子之後,如果朝樹枝的方向走,表示她同意小夥子的求婚。如果不朝樹枝所指方向走,說明她不接受小夥子。小夥子在前面看著,對姑娘的態度也就一目了然。

  那馬人小夥子有沒有對象,只要看他們的鞋子,如果他們腳上穿著四鼻子草鞋,說明小夥子已經有意中人了。這四鼻子草鞋,就是姑娘送給小夥子的。那馬姑娘從小就學打草鞋,一般送給兄弟姐妹和親友的都是二鼻子草鞋,只有送給情人的才是四鼻子草鞋。

  在大理,白族送訂婚禮一定要以六計,比如16、106、266等,據說這時因為白族是六詔(唐朝時大理地區的六個部落)的後裔,祖先每年送給大唐的禮品都是六份,大唐回贈禮品也是六份,所以定親往來禮品也必須是帶「六」的。

  在洱海東邊居住的白族,婚禮保留有較多的古老風俗。結婚這天,新郎帶著接親隊伍到女家接新娘,當走到新娘家門口時,新郎會摸出三個蠟丸,一個接一個地向新娘家門口的石墩上砸去,發出三聲巨大的炮響。原來這是他們自製土炸彈。炸彈的硝煙未散,小夥子端著裝有香煙、酒、茶、糖的大茶盤,向客人一鞠躬,把客人迎進去。在新郎接了新娘回到自己家後,一進男方家門,新郎新娘就搶著往洞房中跑,看誰先強搶到洞房中的枕頭,預示誰就是未來家中當家作主的人。

婚嫁不論行輩的契丹婚俗

  遼代是北京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在遼統治燕京的180多年中,其社會習俗對北京影響很大。在婚姻上.可以妻庶母娶寡嫂,婚嫁不論行輩更是常事。

  婚姻習俗與社會發展水平有極大關係。燕京作為中原故地與中原其他漢族地區的婚俗沒有多大的差別。但到了遼代,契丹人的大量流入.尤其是契丹成為統治者後,樊丹婚俗對燕京地區產生了很大影響。

  公元907年,唐王朝滅亡.中原進入五代十國時期,同年,遼太祖廢除傳統部落選汗制.燔柴告天,即皇帝位,成為契丹民族歷史上的第一皇帝。

  契丹是我國北方的一個游牧民族,祖先為東胡人。傳說,有一位騎白馬的男子漂浮於土河順流而下.一位乘小車駕灰牛的婦人自潢河而下.相遇於兩河匯流處的木葉山,遂結為夫婦,即契丹始祖。後生八子,各居分地,號八部落.這就是契丹古八部的由來。

  契丹統治燕京後,在婚俗上首先是契丹與漢族通婚。

  契丹建國之前.婚姻只限於本民族各部落中,不能與其他民族通婚。遼朝建立後.民族的劃分逐漸被國家行政區域所代替,各民族錯綜複雜混居的情況日益普遍。在這種情況下,勢必要打破只限於在本民族通婚的習俗。又加之遼朝封建化的深入.契丹統治者需要通過婚姻紐帶來籠絡漢族上層官吏,與漢族通婚的情況自然地產生並迅速發展起來,統治者也開始予以認可。

  但總的來說,為了把權力緊緊把握在耶律和蕭氏兩大部族集團中,皇帝和親王大部分仍是要娶蕭氏為妻。而契丹貴族婦女下嫁漢人的情況卻相當多。尤其是隨著幽燕漢族地主在中後期勢力的增長,與契丹聯姻的情況大量增加。在一般契丹官員中,也有不少娶漢族婦女為妻。

  北方民族的婚姻制度,許多保留著群婚制的痕迹。如婚嫁不論行輩,甚至可以「妻母報嫂」,即父親若嚴格受輩份限制使很難選擇,於是出現了外甥女嫁舅舅,姨母嫁外甥等現象。燕京韓、劉、馬、趙幾大家族經常互通婚姻.為了鞏固相互的權勢,也效仿契丹人的作法,出現上述現象。至於和契丹人聯姻.則更可不論行輩了。這樣,便是幾代人不論行輩嬌嫁。

  由於漢族與契丹人經常互通婚姻,在生活習慣上也自然受到契丹人的影響。契丹婦女地位很高,嫁給漢人自然仍保持著這種地位。劉三嘏之妻同昌公主驕悍異常。三嘏有愛妾,同昌公主不能容.殺其妾,並將三嘏下獄。這當然與同昌公主系聖宗之女的身分有關,但從中也反映出契丹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其驕悍的性格。劉二玄的妻子秦晉國妃死去兒子可以娶其繼母,哥哥死去弟弟可以繼娶嫂嫂,姐姐死去妹妹多為姐夫「續弦」。這種習俗也影響到燕京地區。

  在契丹人中間,妻庶母娶寡嫂是常見的現象.不僅不視其為陋,反而寫進墓志銘中。

  至於婚嫁不論行輩的事情,在幽燕漢族中似已常見。契丹皇族耶律氏與後族蕭氏固定通婚,是鞏固政治權力的一種手段。但兩族婚姻聯繫這樣多.「顧習騎射,嘗在獵圍,科其能中則發.發即應弦而倒」。墓誌還說她喜招賢士賓客,「內外顯察,多出其門。座客常滿,日無虛席」。她常與這些幕燎們商榷古今,談論興亡。契丹后妃多參與政治,這位秦晉國紀雖嫁給漢人,但仍保持著其固有的民族性格。

  對於不同民族在婚姻習慣上這種相互影響如何評價呢?若僅從漢人接受契丹婚始不論輩份等特點來說,自然是一種婚姻制度的倒退。但從總的情形看,相互通婚加強了各族人民的聯繫,增進了彼此的感情。漢人接受契丹的影響,契丹也自然接受漢族的影響。

麗江壩區納西族婚俗

瀘沽湖的納西族(摩梭)主要實行阿注(意為朋友)婚姻,在本世紀上半葉,建立阿注婚姻的成年男女占當地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阿注婚姻的主要特點是男不娶妻,女不嫁夫:成年男子在夜間到相好的女子家以過偶居生活,次口黎明即返回自己的母親家裡。凡過這種偶居生活的男女,彼此不稱夫妻,而以「阿注」相稱。男女阿注之間不組織共同的家庭,婚姻關係很不穩定,時間長的數年、 短的只有一、二夜。多數男女終生有阿注六、七人至十餘人,個別多至百人以上。一般說來,中年以後,阿注關係便漸趨穩定。

  女子到十五、六歲、男子到十七八歲時,開始結交阿注。他們主要是通過勞動生活,節日或廟會等社交活動,來建立阿注關係的。常見的結交方式為一對成年男女相遇,若一方對另一方有好感時,可按傳統習慣,拿走對方一件東西,假如對方含笑相待,是表示同意交阿注;如果態度嚴肅,並要求歸還搶走的東西,就意味著拒絕。活潑的青年男女,往往喜歡通過對歌的形式,用含蓄的語言試探對方的態度。如男子唱:「前世姻緣,過河一船」。女子答:「今世相遇,鴛鴦一對」。男唱:「金色的花,銀色的花,一起盛開吧!",女子對:"金色的鳥兒,銀色的鳥兒, 我們一起跑到河邊去喝水吧!」這表爾女子同意交阿注。男子唱,「你是水,我是橋,橋和水要在一起。」女子答,「你是橋,我是水,水低橋高怎能在一起。"這意味女子拒絕對方。在結交阿注過程中,男女都有平等的主動權與拒絕權。

  人們對於阿注的選擇,男子選擇女阿注時,首先重視貌美、年輕,其次考慮是否勤快,對自己是否有熱情。女子選擇男阿注時,則優先考慮對方的經濟是否富裕,其次再考慮人品與才貌。因此,聰明美貌的女子,男子往訪者很多。而容貌欠佳,有病或體殘的婦女,只得終生過獨身生活。

  男女締結阿注關係,必須遵守傳統的通婚習慣,凡屬不同母系血統的成年男女,均可自由建立阿注關係,凡屬於同一母系血統的後裔,只要相隔三至五代之後,就被認為血緣關係已經疏遠, 也可通婚。總之,建立阿注關係除遵守母系血緣近來不婚的原則外,一般不受年齡、輩分、等級和民族的限制。

  解除阿注關係的方式非常簡單,只要女子閉門不納,男子不再登門訪宿,或者託人捎個口信給對方,阿注關係就結束了。由於阿注婚姻的特點是易合易離,所以,他們對解除婚姻關係多持無所謂的態度。不少人在阿注關係解除後,仍保持正常的往來, 見面時互相問候,以禮相侍。因此,解除阿注關係的刀女,很容易離而複合,這種合後分,分而合的現象,比較普遍。

  由於阿注關係的男子和子女不在同一個家庭中生活,致使子女很難知道確實的父親。因而子女只能屬於母親,血統也依母系計算。這樣,不少男子就根本不關心誰是自己親生的子女。

阿注同居婚

  滬沾湖第二種婚姻形式是『阿注同居」。 凡過阿注婚姻生活的男女,一旦雙方有共同生活的願望時,便可組成同居家庭,不必邀媒撮合,不舉行結婚儀式和宴請賓客,也不受等級的限制。 滬納北岸的滬納兩族,多數人在同居時要請達巴念經,祭祀祖先。

  阿注同居有下列幾種情況:有女子到男子家同居的,有男子到女家同居的,也有雙方都脫離原來的家庭,單獨居住的。同居阿注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較平等,關係也較融洽,雙人都比較注意維持已經建立起來的同居關係。同居的男女很少或者不再結交阿注。

  阿注同居比阿注異居的婚姻穩定得多,但到女阿注家同居的男子,大多保持了原來的家名,其子女從屬於女方,血統按母系計算。同居男阿注一般不能做女方的家長,死後不能葬入女家的公共墓地,而由其甥領回,葬到母親家族的公共墓地上。而且現在這個規矩逐漸改變,少數男子的骨灰,已由子女葬入女阿注家族的公共墓地上。 女居男方的阿注同居,與男居女方的阿注同居大不相同。根據習慣,女入男家所生子女屬於男方,為父系血統的成員。

正式結婚

  瀘沽湖第三種婚姻形式是正式結婚。 正式結婚須請媒人說合,重禮聘娶,長輩主婚,舉行正式婚禮,盛宴親朋。這種婚姻受社會習慣的保護,解除關係必須得到雙方家庭的同意和社會認可。正式結婚的配偶,夫稱為「哈楚巴」、女稱為刷楚米」。那些只有獨女、或雖有幾個姑娘但缺乏勞力的家庭,多採取招贅辦法為女兒完婚。招贅婚一般是女子相中某男子後,長輩出面託人到男家探詢,男子長輩如果同意,即轉告兒子,如兒子不同意,親事作罷;如男方同意,女方便正式邀媒提親。媒人到男家時,帶一壇酒、一筒茶、一盒粑粑、一隻豬腿作見面禮。男家長輩將禮物放在鍋莊上祭祖先後,親事就算定妥,往後擇個吉日舉行婚禮。結婚時,女家送些酒、肉、米粑粑給男家宴待賓客,男家則為出贅兒子做一、二套新衣服。成親的當天早晨,女家的幾個人到男家迎接新郎,新郎的兄弟姐妹及夥伴前往陪送;到達女家後,由巫師達巴給新郎、新娘額上抹酥油,祝新婚夫婦長命百歲,白頭偕老;新郎新娘拜祭天地、祖宗及長輩,並接受長輩們的祝福。晚上,女方簡單宴請親戚好友。

  入贅男子一般不能與妻處於平等地位,本人要改原來的家庭名為妻方的家名。因而只有窮漢或孤兒才到女家入贅,富裕人家的兒子很少出贊的。也有少數能幹的贅婿,取代妻子成為家長,擔負起處理家務的重任。

  正式結婚的婦女,在社會和家裡的地位,普遍比過阿注同居婚的女子低一些。當地的習慣,當男子提出離婚,無權索回結婚時送的彩禮,如果女子要求離異,則必須退賠全部彩禮。因此,不少婦女是很難實現離婚願望的。但是,只要婦女能退還男方的聘禮,即可隨時離開男家。貧家女子無錢退聘金,常常採取逃婚的方法,達到恢復阿注婚的目的。公眾對於女子逃婚並無責難,並給與某種形式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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