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伴養老雖同居但未登記領證 出現糾紛不按夫妻關係處理

如今,許多老年人有意無意地趕了「結伴養老」的新潮,有的覺得這樣方便,有的認為挺時髦,也有的存了些私心,還有的是不想在去世後給子女們添麻煩……不過在實際生活中,結伴養老存在的一些法律問題值得關注。不少結伴養老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因此發生爭執糾紛,甚至官司打上法庭,與老人們的初衷背道而馳。

不領證只同居 去世後留下麻煩事

葛老先生還是在兒子的張羅下與趙女士結伴養老的。他的老伴早先患癌症去世了,66歲那年他從外地來京幫兒子看孫子。經過朋友介紹,小葛為父親找到了一位趙女士。她的老伴也因病去世了,現在孤身一人,而且她跟葛老先生還是老鄉,應該會有很多共同話題。葛老先生考慮了幾天,同意見面看看。兩位老人見面後,發現有養花草的共同愛好,也聊得來,很快就把關係定下來了。

小兩口也很高興,決定為兩位老人擺幾桌酒席,但意外的是,兩位老人表明了他們的共同決定,就是不打算辦結婚登記領證。理由是兩人歲數都大了,不想在去世後給孩子們留下麻煩事。小兩口聽後也表示贊成。就這樣,葛老先生和趙女士就結伴生活在一起了。

兩位老人結伴同居了幾年,趙女士忽然查出身患癌症。葛老先生父子盡心儘力地給趙女士瞧病,無微不至地照顧,但兩年後趙女士還是去世了,這讓葛老先生遭受了很大的打擊。

當初,小葛把趙女士得病的消息告訴了她的子女們,但對方並未照顧趙女士。在趙女士去世後,他們卻找到葛老先生,提出要分配葛老先生和趙女士共同生活6年間、登記在葛老先生名下的一處房屋。

原來,小葛為了讓兩位老人生活得更加安心愉快,自己出資買了一處房屋,登記在葛老先生的名下,購房手續是小葛辦理的,就連裝修也是小葛出資和負責的。新房裝修好,葛老先生和趙女士就搬進去愉快地生活了。所以,葛老先生父子至今都認為該房屋與趙女士無關,在她去世後,她的子女也不能提出任何分割主張。

然而,與趙女士的子女們談了幾次後,對方還是堅持認為其母對該房屋有一半份額,他們有權繼承分割。很快,葛老先生便被趙女士的子女們告上法庭,他們要求繼承這套房屋。

「結伴養老」形不成夫妻關係

其實,「結伴養老」方式看似時尚便捷,但在實際中還是遇到了不少法律問題,也引發了諸多糾紛。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的張海霞律師認為,像趙女士和葛老先生這樣未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是自願選擇了同居關係,這種關係在法律上並不受保護,不能直接發生合法夫妻關係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包括財產關係和繼承關係。

雖然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雙方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可能是雙方共有,但二者大不相同。夫妻共有是法定的共同共有,只要具備了合法夫妻關係,財產都是共同共有,除非有特別約定。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關係的共有,前提是必須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取得的財產。這需要主張共有的一方舉證證明,但有時舉證很艱難。

在此案中,趙女士與葛老先生之間選擇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係,並非結婚登記,形成法定的夫妻關係,也就無法形成夫妻財產共同共有的法律事實。因此,即使房屋登記在葛老先生的名下,在趙女士去世後,她的子女也不能主張繼承該房屋。

據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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