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的卦象與天文曆法
《易經》的卦象與天文曆法 眾所周知十翼是輔助幫助理解卦象意義的,可是卦象的本義天文內容卻被十翼的引申意義內容所掩埋了。即如果沒有十翼的幫助,恐怕沒有人會充分理解卦象實體的實際意義,實體卦象的意義是通過十翼來理解知道的,可是人們卻普遍重視了十翼而忽視了卦象的本義。而十翼當中既有本義又有引申義,人們很容易將引申義與本義混淆。卦象與經文應該區分開,卦象的本義就是表示大地方位和天文時間,而那些卦辭與爻辭卻引申出許多內容,這些內容妨礙了對卦象天文本義內容的思考,以至於引起許多誤會誤解。八卦或六十四卦的卦象就是中國古人所使用的日曆,是中國先民經過長期觀察測量天象變化而得到的結果。卦象所表示的天象才是真正的本義,那是記載觀察天時變化測量時的記號。八卦本義是天文曆法,言天文氣象地之定位四方對應於四季。《易緯?乾鑿度》:「畫卦成象,象成設位。」 「帝出乎震」意為日出乎辰。後天八卦,冬終乾卦位置。先天八卦和後天八卦是來自於天文,不只是體用關係,可參考《周髀算經》。《禮稽命征》:殷代將神農四季八月火歷改為四季12月火歷。《禮稽命征》:「伏羲建寅,神農建丑,黃帝建子,禹宗伏羲,商宗神農,周宗黃帝。」《周禮?天官》賈公諺疏:「周雖以建子為正,行事皆用夏之正(正,定也,是也,又或政也。)歲。」因為寅月為萬物始生之時。天氣與地氣時差大約1個半月,與人氣又相差1個半月。「殷正建丑」上宗神農,又曾改為「建子」。「夏正建寅」是因為歲差造成的。 《漢書·律曆志》查黃鐘為「天統」等。「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 「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而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其於人,皇極統三德五事。故三辰之合於三統也,日合於天統,月合於地統,鬥合於人統。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於辰星,火合於熒惑,金合於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鎮星。」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後,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周髀算經》:「冬至從坎,陽在子,日出巽而入坤,見日光少,故曰寒。冬至十一月,斗建子位,在北方,故曰從坎,坎亦北也。陽氣所始起,故曰在子,巽東南坤西南,坤見少晷,陽照三不履九也。夏至從離,陰在午,日出艮而入乾,見日光多,故曰暑。夏至五月,斗建午位,在南方,故曰離,離亦南也。陰氣始生,故曰在午,艮東北乾西北,日見多晷,陽照九不履三也。(陽照三不履九,照三者南三辰巳午未,陽照九不履三,不履三者北方三辰亥子丑。)」冬至日影落在坎位叫陽在子,夏至日影落在離位叫陰在午。然後將子午線分成六份用十二地支表示,卦之六爻對應於此。還可以作為《洛書》《河圖》和後天八卦的解釋。 《周髀算經》:「二至者,寒暑之極。二分者,陰陽之和。四立者,生長收藏之始。是為八節,節三氣,三而八之,故為二十四。」「晝者陽,夜者陰。春分至秋分,晝之象,秋分至春分,夜之象。」其實早先的曆法不是計算出來的,而是通過長期的觀測得出來的,然後又以觀測的結果作為根據再進行計算。《淮南子·天文訓》:四表測日影桿,所據可能還是《周髀算經》。《淮南子?地形訓》:「建木在都廣,眾帝所自上下,日中無景,呼而無響,蓋天地之中也。」《尚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古微書》:渾天儀和地動儀非張衡首創,張衡是根據《緯書》而製造的渾天儀和地動儀,說明堯舜時已經不再豎立木杆測量日影,還說明《周髀算經》是周人祖上所傳,並不是周朝人所為,而且是神農時代以前已經過時的方法,看《周禮》等測日影方法並沒有商朝時用鼎測量天地變化的方法先進。「渾天者,言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意思是指地球被大氣所包裹。「天圓如張蓋地方。……極在天中。天空轉如推磨。」意思是指地球在北天區內運行。中國古人的混天說與蓋天說或宣夜說都是正確的。雖然宣夜說已經失傳,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研究宣夜古字的形狀來進行了解有關這方面的內容意義,即表示混天與蓋天也是具有循環性的。《洛書》《河圖》為月亮閏年和月的周期演算法,《太極圖》為太陽年月的周期演算法,這些圖都曾淪落民間後又重新失而復得。《河圖》原來也是一本書,不知什麼時候失傳了。很多書中有引用的記載。《太平御覽》:「《河圖》曰:元氣闓(音開)陽為天。」《漢書·五行志》:「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為《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裡。」《河圖》《洛書》表示天與地和地與天所對應的數字關係,對於我們今天不懂天文的人是根本無法明白這些關係的,當然也就不明白《易經》的實質內容了。(轉自中華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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